都市批判与文化冲突
老舍《离婚》中的存在追问与人生悲感
李玲
论文摘要:《离婚》是老舍反思北京市民文化和抒发人生悲感的重要作品。奠定这部小说思想价值根本点的并不是道德批评,而是在张大哥、老李等人人生态度的对照书写中,超越一般道德批评的界限,在存在论层面上探讨人生观问题,批判市民的庸人哲学,叩问本真存在的生命境界,并且抒发了人难以诗意栖居的生命悲感。
关键词:老舍;《离婚》;日常生活;道德;存在
作者:李玲,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导、中国老舍研究会副会长
1933年初版的长篇小说《离婚》,是老舍反思北京市民文化和抒发人生悲感的重要作品。这部小说固然一如既往地延续了老舍创作注重道德批评的思路,这既体现在对恶人小赵仗势欺人的控诉中,也体现在关于老李仗义帮张大哥、丁二爷除暴杀小赵的侠义想象中,还体现在对张大哥某些妨碍公共理性行为的反思中;但是,奠定这部小说思想价值根本点的并不是这种未免老生常谈的道德批评,而是在张大哥、老李等人人生态度的对照书写中,超越一般道德批评的界限,在存在论层面上探讨人生观问题,批判市民的庸人哲学,叩问本真存在的生命境界,并且抒发了人难以诗意栖居的生命悲感。这种存在论层面上的人生价值追问和人生悲感体验,构造了小说的核心情节,形成小说的核心思想和核心情感,展示了老舍这个长于民生关怀、长于民族存亡思考的“市民诗人”的另一面:他亦长于对生命存在进行哲学性的思考。《离婚》中的存在追问,既在思想深度方面与当代卓越的思想家殊途同归,又完全立足于老舍对北京市民人生的深切关怀,熔铸着老舍独特的情感体验。
一、对张大哥的道德肯定与现实反思
《离婚》的主人公张大哥是北京市民的典型,其处世态度是作品的反思对象。这种反思固然包含道德反思和现实生存功利思索的内容,但显然,作品对张大哥的道德反思和道德肯定是并存的。尽管杨义曾指出,《离婚》所反思的是“市民社会的凡庸空气和‘好人’哲学”,杨义:《中国现代小说史》第2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第190页。关纪新也点明张大哥“是个十足的‘好心人’,”关纪新:《老舍评传》,重庆出版社,2003年,第180页。但仍有相当的研究成果没有充分注意到作品对张大哥进行道德肯定的倾向。这主要原因是作品对张大哥的道德肯定主要被作者设置成是对张大哥生存状态进行形而上反思的起点,并没有着意进行阐发,而有时作品对张大哥的道德肯定又与现实生存功利反思交织在一起。确实,对张大哥的道德肯定不是《离婚》的核心主旨,但是如果没有充分认识到作品对张大哥人生态度的反思是以相当的道德肯定为前提的,则很容易产生这样的误读:把作品对张大哥人生态度的超道德反思阐释成是道德批评,从而削去作品在存在论层面上思考生命的深刻意蕴,同时也在道德是非问题上造成混淆。本节主要探讨作品对张大哥人生态度的道德反思和道德肯定,以及熔铸在道德肯定中的现实生存功利反思。至于作品在超道德、超功利层面上反思张大哥人生态度的内容,将在下一节讨论。
作品涉及对张大哥道德批评的,主要是以往研究已经充分注意到的两件事:为庸医托人情使之逃脱应有的法律惩罚;为儿子上学升学请客送礼。这里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作品并没有从受害病人的角度、没有从其他学生可能因之被挤出去的角度来批评这两件事。也就是说作品并没有着意凸显受害者,而是强调从理性原则出发这种行为就是不可取的。这说明,作品着意维护的是必须把公平正义置于人情之上的普世的现代性原则,而不仅仅是为某些人或某类人争利益;作品对人情至上这一前现代生存原则的质问,其心理基础就不是狭隘的怨恨之气,而是隐含作者自觉建构公平合理的现代文化的责任心、使命感。在尼采、舍勒等西哲的阐释中,怨恨是一种负面情感,是现代社会转型中弱者因无能为力而对价值更高者所产生的嫉恨心理。参看舍勒:《道德建构中的怨恨》,《舍勒选集》(上),三联书店,1999年。而《离婚》中,隐含作者对张大哥人情至上法则的批评,则是老舍把自己深切地体认为北京人中的一员而从主体内部出发对北京文化所展开的反思,其价值目标则是超越一己的狭隘利益、建构公平合理的现代社会秩序。二者在文化心理基础和价值追求上都有巨大差别。
作品固然批评了张大哥将人情置于公理之上而妨碍了社会的合理秩序,但实际上又同时书写了张大哥张大嫂在道德大是大非问题上绝不糊涂的良善品质。作品既肯定张大哥明了是非,又批评了他不敢决然反抗的软弱性格。作品在这里弘扬的是中国传统以直报怨的伦理原则及现代追求公平正义的文化理念,而不是宽恕忍让的基督教精神或守空禁嗔的佛教态度。
首先,作品声张了张大哥不与恶人小赵同流合污的道德操守,又批评了张大哥不敢直接反抗恶人的软弱性。恶棍小赵以救出张大哥的儿子张天真为要挟,想娶张大哥的女儿张秀真。张大哥张大嫂在选女婿这个问题上表现出把人品看得高于利益的道德立场。虽然无耻之徒小赵“现在是科员,不久便是科长,将来局长所长市长部长也还不敢一定说准没我的份儿!”老舍:《离婚》,《老舍全集》第2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第297页。但是张大哥夫妇都坚持“我只有那么一个姑娘,不能给个骗子手!”同上,第296页。虽然张大哥想不出任何硬办法对付小赵,只想到给小赵送房产,只知道交待老李“你可别为我们的事动——凶啊!给小赵钱!”同上,第296页。这里,隐含作者借老李的眼光批评了“张大哥至死也是软的”、同上,第296页。“张大哥是地狱中最安分的笑脸鬼”,同上,第323页。批评张大哥只知道敷衍,不知道反抗恶人;但作品对张大哥的这一反思有一个基本前提:肯定了张大哥有着分清基本善恶、不同流合污的道德操守。作品对张大哥不硬气的批评,显然不是一种道德批评,不是站在正义立场上对不正义行为的审判,而是道德认同前提下的“怒其不争”,表达的是隐含作者对张大哥这类市民现实生存状态的深切关怀之情。
其次,作品书写了张大哥对老李等人的诚挚关怀之心。虽然张大哥完全不能理解老李的诗意人生追求,但他始终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去关怀老李的生存状态。从请老李吃饭到安排老李接家眷,再到帮老李布置新家,张大哥张大嫂都对老李倾注了最大的善意和热忱。尽管老李未必需要这种安排,但这显然并不能消解张大哥动机的良善性质。作品还强调张大哥这种与人为善的态度,并不仅仅指向老李一人,而是他惯常的处世态度。作品对张大哥好做媒、好请客的批评,都是以肯定他的道德善意为前提的。与契诃夫的《装在套子里的人》比较,我们犹可清晰地看出老舍在批评张大哥保守人生态度上的不同立场。尽管张大哥的好做媒、好请客、好劝人维持婚姻,都有维持庸常生活现状、不开启反抗之路的性质,但是作品并没有把张大哥写成别里科夫式的专制制度的同谋者,对他的不幸也没有取任何幸灾乐祸的态度;而是强调他仅仅是在善恶分明的前提下敷衍恶人、强调他的软弱只是使自己的受害加深而并没有同谋的性质。也就是说,作品在这些事情上对张大哥并没有道德谴责。
小说中有一段老李关于张大哥是小赵同谋的心理感受,属于不完全可靠叙事,并不能作为张大哥的敷衍实际上是助纣为虐的论据。小赵探知老李从乡下接了太太来,就抱着看妇女和看乡下人出丑的恶意心态,逼老李请客。席间,张大哥在不直接反驳小赵的前提下,尽量以自己的人情练达来帮李太太解围;席后,张大哥又告诉李太太说:“那群人专会掏坏,没有正经的,再遇上他们的时候,我告诉您,大妹妹,不管三七二十一,和他们嘴是嘴,眼是眼,一点别饶人,他们管保不闹了;您越怕,他们越得意。”同上,第231页。这里,张大哥表现出了爱憎分明的善恶是非观。当夜老李的心理活动中,关于“张大哥不敢得罪任何人”同上,第233页。的批评是合理的,而关于张大哥差不多是同谋的批评则失之偏颇。老李想,“这场玩笑,第一个得胜的是小赵,第二个是张大哥。看张大哥多么细心圆到,处处替李太太解围,其实处处是替小赵完成这个玩笑。为什么张大哥不直接的拦阻小赵?或是当场鼓动我或太太和小赵,嘴是嘴,眼是眼?张大哥哪敢那么办!他承认小赵的举动是对的,即使不是完全有分寸。他承认李太太是该被人戏弄的,不过别太过火。”同上。把张大哥不当面对抗小赵的行为视作是认同小赵的行为,看不到张大哥不对抗亦未迎合中的不同流合污性质,老李此时显然陷入了非对抗即同谋的二元对立的简单化思维中。隐含作者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批评老李的这段未免失之公平的心理活动,但上下文中关于张大哥善意劝慰老李夫妇、明确批评小赵的言行描写,实际上已经与老李的这段心理活动形成一定程度上的对抗,因而老李的这段话在文本中应该视作是不完全可靠叙述。它既深刻地揭示出张大哥虽然善良、明是非但却软弱、没有勇气直接对抗恶势力的特点,同时又表现出老李在倍受压抑的特殊情境下心理未免陷于偏狭、未免有失公正。隐含作者不直接批评老李此时的偏狭,实际上说明,关于张大哥不直接抵抗小赵是否在客观上就有同谋性质,隐含作者的评价态度此时显得有点犹疑;但就作品的总体倾向而言,隐含作者虽不赞成张大哥的妥协软弱,但并不否认张大哥对待老李的道德善意。
二、反思平庸的市民哲学
《离婚》的核心主旨,是从守护存在诗意的立场出发反思以张大哥为代表的平庸的市民人生哲学。“诗意”一词,并非简单挪用海德格尔“人诗意地栖居”这一哲学表述,而是摘引自《离婚》中人物老李的一段宣言:“我并不想尝尝恋爱的滋味,我要追求的是点――诗意。家庭,社会,国家,世界,都是脚踏实地的,都没有诗意。大多数的妇女――已婚的未婚的都算在内――是平凡的,或者比男人们更平凡一些;我要――哪怕是看看呢,一个还未被实际给教坏了的女子,情热象一首诗,愉快象一些乐音,贞纯象个天使。我大概是有点疯狂,这点疯狂是,假如我能认识自己,不敢浪漫而愿有个梦想,看社会黑暗而希望马上太平,知道人生的宿命而想象一个永生的乐园,不许自己迷信而愿有些神秘,我的疯狂是这些个不好形容的东西组合成的;你或者以为这全是废话?”老舍:《离婚》,《老舍全集》第2卷,第165页。这里,老李所追求的“诗意”,显然不是一般的文学特性,而是一种存在境界。它与“家庭,社会,国家,世界”乃至于一般的男女关系这些实际事物相对,而与“梦想”、“疯狂”、“神秘”这些超常的心灵体验相关联。提炼出“诗意”一词来表达老李的心灵向往,隐含作者借老李对人生展开思考,显然并不仅仅是在探寻现实公平正义的现代性追求维度上质问不合理秩序、展望更合理的社会秩序,而且还在超越现实的层面上展开生命眺望、守护不应该被现实社会法则所规训的个体灵魂世界。“梦想”、“疯狂”、“神秘”这些形容词,指涉的便是不能被合理或不合理的现实法则所规训的心灵世界。不合理的现实法则自不用说,哪怕是合理的社会秩序、婚姻秩序、国家制度,一旦固定下来,便有可能因其僵化特质而演变成以平均化的常识从外部规约生命,从而抑制住个体生命体验的独特性、遮蔽住存在的诗意。这样,《离婚》中的“诗意”一词,与海德格尔的“诗意地栖居”不仅在形式上巧合,而且在内在精神上也相通了。海德格尔在《……人诗意地栖居……》中说:“人竭力创造丰裕的劳绩,然而人又被赋予此种能力:在此范围中,由此范围出发,超越此范围而仰望神圣。此‘仰望’跨越了天穹与大地‘之间’。这‘之间’是赐给人之栖居的。”海德格尔:《……人诗意地栖居……》,刘小枫主编:《人类困境中的审美精神——哲人、诗人论美文选》,东方出版中心,1994年第1版,第566页。他阐释荷尔德林的诗句“神本是人之尺规”说:“对于受造物之传统观念来说,这样一种奇异的尺规似乎是荒诞不经的;对于常识之廉价的无所不知来说,它又是颇令人不快的。常识的这种无所不知沾沾自喜地以一切思想观念之标准尺规自居。”海德格尔:《……人诗意地栖居……》,刘小枫主编:《人类困境中的审美精神——哲人、诗人论美文选》,第568页。再联系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中对本真存在的阐释,我们应更能充分体会到,他所说的“神圣”、“尺规”绝不是外在于个体生命体验的社会法则、宗教戒律,而恰恰相反,是被各种现成法则所遮蔽住的个体独特的生命体验。“诗意地栖居”昭示的乃是一种使存在者从“常识”和“思想观念”的遮蔽中显现出来、使自我真正在场的本真生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