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之主义,在乎兼爱。故其政治之目的,亦不过欲实行兼爱而已。墨子于此,殆分消极积极两种。今先就积极方面说:一,尚贤。
二,尚同。
墨子欲兼爱,势不能不尚同。尚同者,欲天下之人同立于一法仪之下,而绝无彼此之见殊;故可以交相利而不至于交相害者也。《尚同·上篇》云:“子墨子曰: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养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相劳,腐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
此言天下之乱,由于主义之众多,彼此不相容,故必当有以统一之,而后天下之乱可止。《尚同·中篇》云:“天下为发政施教曰:凡闻见善者必以告其上,闻见不善者亦必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亦是之;上之所非,必亦非之;己有善傍荐之,上有过规谏之;尚同义其上,孙诒让云义当作乎。而毋有下比之心,上得则赏之,万民闻则誉之。意若闻见善不以告其上,闻见不善亦不以告其上;上之所是不能是,上之所非不能非;己有善不能傍荐之,上有过不能规谏之;下比而非其上者,上得则诛罚之,万民闻则非毁之。故古者圣王之为刑政赏誉也甚明察以审信。是以举天下之人皆欲得上之赏誉,而畏上之毁罚。”
此墨子尚同之义,简括言之,凡下民皆当上同乎君上。上有过虽可规谏,然墨子之意,其所谓君上者殆必为贤而无过者。故下文接云:“故里长顺天子政而一同其里之义。里长既同其里之义,率其里之万民以尚同乎乡长,曰:凡里之万民皆尚同乎乡长,而不敢下比;乡长之所是,必亦是之;乡长之所非,必亦非之;去而不善言,学乡长之善言;去而不善行,学乡长之善行;乡长固乡之贤者也,举乡人以法乡长,夫乡何说而不治哉?”
于是由乡长而国君,而天子,其尚同之法均同,凡此皆无“上有过则规谏”之说矣。可见墨子理想之中,必为绝对之贤者矣。于是有尚贤之说。《尚贤·上篇》云:“子墨子曰:今者王公大人为政于国家者,皆欲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刑政之治;然而不得富而得贫,不得众而得寡,不得治而得乱;则是本失其所欲,得其所恶,是其故何也?子墨子言曰?是在王公大人为政于国家者,不能以尚贤事能为政也。是故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故大人之务,将在于众贤而已。”
至其所谓贤,则以义为标准。故《尚贤·上篇》又云:“故古者圣王之为政也,言曰: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
此所谓义即贤也。盖天子选立三公国君,国君选立正长,既须贤者;而王公大人为政于国家,亦当选用国内贤良之士也。墨子既以在位者必为贤人,故于尚同之事甚为专制。《尚同·下篇》云:“国君亦为发宪布令于国之众,曰:若见爱利国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国者亦必以告。若见爱利国以告者,亦犹爱利国者也;上得且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国不以告者,亦犹恶贼国者也;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以遍若国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避其毁罚。是以民见善者言之,见不善者言之。国君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矣。计若国之所以治者何也?唯能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
此所谓爱利恶贼,盖即视其与兼爱主义同否而言。故结曰:尚同一义。是在墨子主义势力范围之内,决不许有他主义发生矣。是故就其善一方面而言之,则可谓政治的统一主义,主义的统一主义。而就其恶一方面观之,则亦可谓政治的专制主义,主义的专制主义也。盖墨子之主义,以天下为单位,以天为标准,以天之意志为意志,而绝不许有个人之自由者也。故《法仪篇》云:“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
然则天下之人皆已丧失其个人欲恶自由之权矣。幸也天之欲恶,终不能告之于人。故墨子复为之说曰:“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法仪篇》。”
诚使天下之人,皆从墨子之说,则虽似丧失其自由之权,而推己以度人,己不欲人恶贼己,故己亦不恶贼人;己欲人爱利己,故己亦爱利人;如是,则己不侵犯人之自由,而人亦不侵犯己之自由;虽谓之自由,亦何不可?然天下之人,非同一机器所制成之物也;有仁暴之异焉,有贤愚之异焉,有强弱之异焉,焉能一一听命于墨子之说乎?有狡者焉,忽逞其贼人利己之术。将何以治之乎?于是墨子《尚同·中篇》复为之说云:“夫既尚同乎天子,而未尚同乎天,则天菑犹未止也。故当若天降寒热不节,雪霜雨露不时,五谷不熟,六畜不遂,疾菑戾疫飘风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罚也;将以罚下人之不尚同乎天者也。”
夫不爱利而恶贼者,时或一人而已。而天之寒热不节等等,所罚乃不止一人。则狡且暴何所畏焉?且自国君以下,尚可曰各有上之赏罚以治之;若为天子之不仁则又将何如乎?于是墨子《法仪篇》又为之说曰:“昔之尧舜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宾事之。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僇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
此其说亦似言之可信。盖贤如尧舜,未有不兴;暴如桀纣,未有不亡;故可托于天志也。然天下之贤者未必遂如尧舜,暴者未必遂如桀纣,则贤未必兴,而暴未必亡,而天之赏罚失矣。于是乎天下之人,乃敢肆为恶贼而无所畏矣。故墨子法天之政治,其结果适以为少数有势力者之利用而已。
乃今之谈墨学者,见《尚同篇》有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之语,见《尚同》上篇、中下篇语亦略同。遂谓墨子主张民选天子。梁启超、尹桐阳均有此说。而不知与墨子之恉大谬。《尚贤·中篇》云:“子墨子曰:今王公大人之君人民,主社稷,治国家,欲脩保而勿失,故不察尚贤为政之本也。王念孙云:故与胡同。何以知尚贤为政之本也?曰:自贵且智者为政乎愚且贱者则治;自愚且贱者为政乎贵且智者则乱。是以尚贤为政之本也。故古者圣王甚尊尚贤而任使能,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
是墨子于爱人虽云无差等,而阶级观念则甚深厚。以主张“贵且智者为政则治,愚且贱者为政则乱”之人,焉得有主张民选天子之思想?且里长则国君所选,三公国君则天子所选,见《尚同篇》。国中所用贤良之士,又王公大人所选;《尚贤篇》。凡若此者,墨子皆绝无民选之意,岂有最高之天子,而反委诸民选者乎?然则墨子之意,以谁为选立者乎?亦归之于天而已。观上文所引《法仪篇》所谓“禹汤兼爱,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之语,益可证矣。盖墨子以一切本于天志,故以选立天子亦为天之志,而假于民以戴之也。
然墨子于阶级之观念虽深,而阶级亦非一定不变者,盖以贤愚为升降之标准。故《尚贤·上篇》云:“故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曰:爵位不高,则民弗敬;蓄禄不厚,则民不信;政令不断,则民不畏:举三者授之贤者,非为贤赐也,欲其事之成。故当是时,以德就刑,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
则墨子之阶级,亦非一定不变者。唯其所谓举,仍为上之举下,而非下之举上。其云古圣王为政,列德而尚贤,以尚贤归于圣王,盖甚明白矣。然则虽谓墨子之政治,为主张开明专制,亦无不可者矣。
以上就积极而言也。再就消极方面言之,盖亦有二焉。
一曰:非攻。
二曰: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