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献皇帝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
十二月,魏公操至孟津。
操以尚书郎高柔为理曹掾。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而亡者犹不息。操欲更重其刑,并及父母、兄弟,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操曰:“善!”即止不杀。
大三国时代,有两个权相,一个是曹操,一个是诸葛亮。
刘备说他行事每与曹反,和曹操对着干,曹操耍奸,我耍呆,以呆服人。诸葛亮和曹操在管理理念上却颇有相同的地方,他们俩都讲究一个“严”字,尊崇法治,在“文革”中,他俩也全被评定为“法家”的代表人物。那么,他们真的是在敌对的政治阵营中奉行相同的治理理念吗?
细读历史文本,我发现曹丞相和诸葛丞相在“严峻”方面还是有差异的。
曹操严于治军,杀伐有决断,前面说到,“公有旧法,围而后降者不赦”,这是对敌人。“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这是对自己人。什么意思呢?就是当兵的要是开小差逃跑了,就要追究其妻子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株连,但是曹操意犹不足,要加重刑罚,准备把株连进行到底,扩展到父母、兄弟。
理曹掾(丞相司法助理)高柔提出,重刑之下,适得其反,量刑过重,悔过的人会越少,继续铤而走险的人会越多,守法的意愿会越淡薄。中国有个相当不正确的观念,叫“乱世用重典”,经常用打击扩大化、从重从快伤害法律的公正性,培养社会的侥幸心理。
曹操治军严,其实是对老百姓严峻(曹操曾计划恢复肉刑),但在吏治上却不尽如此,用人上受荀彧、毛玠等的影响,还是儒家的任贤路线。对统治阶级内部,除了对政治上的异己分子严加杀伐以外,基本上还是宽松的,对士族也是妥协甚于打压的。
“诸葛亮佐备治蜀,颇尚严峻,人多怨叹者。”法正和诸葛亮两人不仅在刘备那里有争宠之嫌,在政见上也有龃龉。法正批评诸葛亮对益州“未垂惠抚”,即行严苛。
诸葛亮为自己进行了辩护,这里面也看出诸葛亮和曹操的“严峻”不是一个意思。
诸葛亮认为自己的严峻,是针对刘焉、刘璋父子“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这是指基层的治理情况;还有就是“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这是指中央的情况,诸葛亮对于蜀土人士的指责是不是准确我们且不管,我们从诸葛亮的思路看,他是针对官僚说的,是对统治阶级内部说的,不是对老百姓说的。对官吏比较严厉,诸葛亮这方面有些汉初酷吏的作风。
曹操严于治军,诸葛亮严于治吏,曹操严于治下,诸葛亮严于治上,都推崇从严治理,但严的着眼点和侧重点略有不同。
曹操和诸葛亮崇尚法治,都有矫正后汉末年“失政于宽”的意愿,但是“失政于宽”,是对当官的宽,不是对老百姓宽,从这个角度讲,诸葛亮做得更彻底一些,更对症一些。
我以前讲过:“皇帝性仁慈,崇尚仁义,失之以宽——官僚层文恬武嬉,官官相护,贪渎成风——社会不公正,刁民横行,治安差, 百姓受慢锉之苦;皇帝性严酷,崇尚法治,导之以严——官僚层内部党争,人人自危,酷吏横行——社会相对公正,但自由度极低,百姓受利刃之苦。”所以说,在专制体制下,对官僚体系的宽与严,对老百姓来说,结果都差不多,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对官严,对民宽”,但这在传统体制下是很难实现的,虽然中国历史上也可能短期出现过这样的局面。
最近《三联生活周刊》做了一个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题,采写了各个时代的人大代表,其中有学者李泽厚。李泽厚把中国的发展归纳为四个内容或四个阶段:经济发展、个人自由、社会公正、政治民主。前两者大体上是“对民宽”,后两者应该是“对官严”。新中国的六十年,前三十年对官严对民亦严,后三十年对官宽对民亦宽,这当然只是大体而言的。
李泽厚称,这四个方面,不同时期侧重可以微调,但顺序不能变。
经济发展、个人自由,固然能促进社会公正和政治民主,但是没有社会公正和政治民主,前面的经济发展和个人自由也会被特权利益阶级侵蚀和吞噬。只有实现政治民主,“对官严对民宽”才会是长效的,有制度保证的。
这些问题相信曹操和诸葛亮都思考过,但这些观念他们未必有,他们的思想武库和我们相比,贫乏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