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所中学大门外约300百米处,有一个小食品店,学生们下课、放学后经常去那里买零食。头发花白的店主胡爷爷很受孩子们的喜爱。他有一位朋友,常在小店里逗留,说话慢悠悠的,特别能说小笑话,逗得学生们哈哈直乐。因此,来买零食的孩子总是很多。可是最近,大家接连碰到一些怪事,竟都与这个老爷爷有关。
初一(3)班的李春听胡爷爷说,他的一位朋友“有路子”,可将手表“以旧换新”。李春想,奶奶就有一块老式手表,就悄悄地将奶奶的老式手表拿出来,交给了胡爷爷。果真,胡爷爷给了李春一块崭新的漂亮手表。殊不知,奶奶的这块老式进口表是很珍贵的。
初二(1)班的王强听胡爷爷说,用“外国钱”买东西“合算”,就想到了他的“私房钱”——100美元。王强拿了20美元到胡爷爷的店里买了一包巧克力豆,胡爷爷找了他50元人民币,王强心想真合算。
初三(4)班的冯军兜里揣着从表哥那偷来的外国香烟。
冯军放学进了小店,见胡爷爷正在抽烟,冯军便拿出外国烟凑了过去,胡爷爷还帮忙点烟。于是,冯军隔三差五到小店过烟瘾,他看到在这里买烟和抽烟的有很多是中学生……有一天,老爷爷的小店被贴了封条,学生们才知道,那个所谓的胡爷爷,原来是一个从外省来的犯罪分子。他以开小店为名,干了不少坏事,用各种手段诈骗他人钱财达十多万元,附近的居民和中小学生中很多人被骗。他教唆中学生吸烟、喝酒,做违法的事,已构成了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章第五十六条规定:“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生社会经验少,很容易上“教唆犯”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