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6岁的小友是一名艺术中专的学生,去年因为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得知小友的事情后,经过讨论作出了开除小友学籍的决定。在法院对小友一伙盗窃一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友犯了盗窃罪,但同时因为他还没有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小友的父母陪同小友一起来到学校要求继续学习。但是,学校却告诉他们小友被开除了,还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友已经不存在任何的关系。
小友的父母知道自己孩子干了一件错误严重的事情,所以也没有说什么,就把小友领回了家。小友因此也整天闷闷不乐,巧的是小友的舅舅听说了这件事情以后,急匆匆赶来,说是学校严重侵犯了小友的受教育权利,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是公正的,小友又回到了他久别的校园。
在一般的情况下,所有的人都会认为小友犯了那么大的错误,学校不开除他才是错误的,那么现在为什么开除却是错误的呢?
原来,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地开除未成年学生。案例中的学校开除了小友学籍的处分决定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侵犯了小友的受教育权,所以法院依法对学校的决定给予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