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管理,某县中学要求每届全体初一学生全部住校,学生都在学校就餐。一天,下课铃刚响,一部分同学还围着老师发本子,学生小明背朝着教室门站在讲台旁拿本子。装好了饭菜的餐车已摆放在教室门边了。班主任守在餐车旁,指挥学生赶快洗手坐下来,准备开饭。小明还没来得及找到自己的本子,突然身后被什么东西一撞,顿时大叫起来。原来同班同学小虎想快点吃饭,于是乘老师不备,他就擅自去推放在教室门旁边的餐车,他不会掌车,车子一歪,车上装有的一桶滚烫的热汤,泼洒在小明的腿肚上。当时老师撩起小明的裤腿,发现他的腿肚上已烫伤,于是急忙送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浅表层三度烫伤。对此事件,学生家长要求学校以及小虎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小虎的监护人用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本案是一起由于学生行为不当和教师监管不力而导致的学生伤害案件,对于事故的发生,学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引起事故发生的小虎的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学校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这是因为,班主任老师安排学生就餐时,未能注意并制止小虎自己推餐车的行为,以致酿成不良后果。班主任疏于管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小虎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适当赔偿小明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