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是一名15岁的大男孩,今年上初三。为了响应学校的实践活动,高明每天到舅舅开的咖啡店里工作,因此也有了一些收入。
一天晚上,下班后的高明和往常一样,骑着自己的爱车回家。等到快到家的时候,高明看了一下表,都已经快12点了。
“爸爸妈妈一定急坏了”,想到这里,他骑得更快了。正在这个时候也不知道从哪里冒出一个蒙面歹徒,挡住了高明的自行车说:“把身上的钱全部都拿出来,否则就把你的小命拿来。”
但是不巧的是,今天高明的身上只有10元钱,这哪里满足得了歹徒的欲望。于是歹徒拿出明晃晃的匕首,“你这么点钱,还想活命”,说着就向小高明扑了过来。高明见状,机灵地闪躲了,歹徒扑了个空。这时歹徒变得更加疯狂,经过十几分钟的搏斗,歹徒还是疯狂地进攻高明,眼看匕首就要碰到自己的时候,高明不知怎么一弄,匕首竟然插到了歹徒的小腹上。这时巡逻的民警也赶来了,把他们俩都带进了派出所。
在上述的案例当中,高明是一个非常机智和勇敢的孩子,敢于同歹徒作斗争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但是,不管歹徒的人格如何,高明最后还是用匕首捅伤了歹徒,伤害了歹徒的健康权等人身权利。这样,高明算犯法吗?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高明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所以没有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