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轮到初一年级(3)班第二组的同学们值日。二组的6名同学劳动热情很高,放学后,大家在组长小宝的带领下打扫教室,有的洒水,有的扫地,有的抹桌子、擦窗子,6个人干得热火朝天。
忽然,只听得“哐啷”一声,本班同学小翠撞开了门,气喘吁吁地跑进来。“什么事这么急呀?”小宝关切地问道。“我爸爸昨天给我买的一支新钢笔不见了,我肯定把它丢在教室里了,所以特地回来找找。”小翠上气不接下气地说。
听小翠这么一说,小宝忙招呼大家帮着小翠找钢笔,可是找遍了整个教室,还是一无所获。看着小翠焦急的劲儿,小宝说:“小翠,钢笔也许不是丢在教室里的,你回家再找找。”小翠眼泪汪汪地说:“钢笔上课时我还用了呢,肯定是丢在教室里。这支钢笔是我爸爸特意给我买的,是外国名牌,我想就是有人捡到,也不会还给我。”说完,又用怀疑的眼光看了看大家。6名值日的同学被小翠一看,都觉得奇怪起来。
为了证明大家的清白,小宝准备6个人相互搜查书包和身体,其他几位同学无奈地答应了,但是小东就是不答应。正在争吵之余学校负责检查卫生的田老师听见他们在教室里吵吵嚷嚷的,就急忙推开门进来了。问明了缘由,田老师说:“小东不让你们检查他的书包和身体是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所以,只有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定的程序对公民进行搜查,除此之外的任何搜查,不管基于什么原因,性质上都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