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上初中三年级的小慧,有一本带锁的日记本,这个日记本中记载着她成长的小秘密。
有一天,放学回家,当她想打开日记本,记录今天的所感的时候,发现日记本的锁被撬了。她气得都掉下了眼泪。于是,带着被撬的日记本去找母亲。然而,母亲却很关心地对她说:“锁是我撬的,最近总是有人给你打电话,我担心你会早恋,耽误学习,所以就撬开你的日记本,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听了母亲的话,小慧心里很委屈,自己的秘密都被母亲知道了。但是母亲又是为了自己,这使她更伤心了,不知道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情。
上面发生的案例,这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中的隐私保护问题。
一般情况下,隐私是指与个人生活有关的、不愿让公众知晓的隐秘。例如,身体上的缺陷、个人的收入、婚恋、两性关系等都属于隐私问题。而隐私权是指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所有公民享有的有关是否将这些隐私公之于众的权利。
对于成年人的隐私权,大家基本上是认同的,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却存在着不少的分歧。有很多成年人认为未成年人的年龄小、不成熟,许多事情都不知道怎么处理,所以隐私权是不存在的。
但是,现在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不仅是未成年人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承认了未成年人享有隐私权。
在上述的案例中,父母侵害了小慧的隐私权。父母是儿女的第一任老师,但是以爱子女为由而侵害子女的隐私权,不仅起不到作用,而且还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