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小波,去年刚刚经历了父母离异的痛苦;今年又要面对继父和母亲的逼迫——让他改姓。由于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小波只得改了。由于这个名字的更改,还招来了同学们不解的目光,嘲笑的话语对他的伤害也很大。面对这些,小小的男子汉流下了委屈的眼泪。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有没有姓名权?如果有,我们应该如何捍卫自己的姓名权?
我国法律规定,姓名是公民特写化的标志,是人格权的一种。《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由此可见,姓名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人一出生,父母就给起了一个名字,这个名字大部分人使用一生,但也有人因为某种原因要变更姓或名,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从法律上讲,人有选择自己使用什么姓或名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要真实和客观地反映一个人自身的心理愿望。如何判断行为人行使这个权利是否反映他的真实意愿,要从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上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