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065600000032

第32章 法律法规(11)

(一)期刊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经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及样刊进行审核查验;(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期刊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期刊出版活动;(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完成期刊年度核验工作3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报告。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四)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第五十一条期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二)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四)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第五十二条《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在办理期刊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年度核验结果,核验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期刊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

第五十五条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期刊出版单位的新任社长、总编辑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

(六)责令收回期刊;

(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期刊出版单位整改。

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期刊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第五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期刊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增刊、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的,按前款处罚。

第五十八条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

第五十九条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期刊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按前款处罚。

第六十条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期刊出版单位未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四)期刊出版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缴送样刊的。

第六十一条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二)期刊休刊未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四)公开发行的期刊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内容的;(五)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刊载期刊版本记录的;(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关于期刊封面标识的规定的;(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一号多刊”的;(九)出版增刊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制作期刊合订本的;(十一)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其他规定的;(十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

第六十三条期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期刊出版单位违反记者站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对期刊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期刊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施行后,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活动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30日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和繁荣我国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加强对电子出版物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和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复制、进口、发行适用本规定。销售计算机设备或者其他商品附赠电子出版物的,适用本规定。举办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新闻出版署主管全国电子出版物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并指导实施;(二)审核批准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总批发单位的设立;(三)管理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国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禁电子出版物;(五)国务院授权的其他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电子出版物的管理工作,审核批准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查处违法、违禁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主办单位、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电子出版物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施自律管理。

第五条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六条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八条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前款规定的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张挂许可证,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不得超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

制作

第九条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经营业务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

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后,应当在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备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制作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住址;(二)营业执照;

(三)制作单位章程;

(四)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改变名称、地址、企业类型、章程、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备案。

第十二条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终止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

第十三条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可以接受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也可以将自行制作的作品交由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审定出版。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委托时,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制作合同。

第十四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可以制作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经备案的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制作电子出版物。

第十五条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出版单位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客户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应当将内容资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制作。

出版

第十六条新闻出版署制定全国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指导、协调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新闻出版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部门;(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6人以上熟悉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并具有编辑、计算机及其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中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审批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十八条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第十九条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资金来源及数额,出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住址,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设立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书还应当载明出版物名称、刊期、媒体形态;(二)主管部门的批准申请文件;

(三)出版单位章程;

(四)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本规定第十七条要求的其他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五)资金信用证明;

(六)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同类推荐
  • 世界主要媒体的国际传播战略

    世界主要媒体的国际传播战略

    本书是目前国内首部探讨20世纪以来全球知名媒体国际传播战略的教材。《世界主要媒体的国际传播战略》以经典战略管理理论,特别是国际战略理论为基本框架,结合媒体经营管理理论和国际传播理论,在描述BBC、VOA等媒体的国际传播战略演变历程和组织结构的基础上,着重分析这些媒体的主要国际传播战略。
  • 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

    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

    本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遵循青年学生思想发展的规律,紧密联系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努力体现新世纪新阶段对青年学生提出的思想道德要求。
  • 网络传播实务

    网络传播实务

    还清楚的记得,52年前,我第一次用笨重的德国莱卡摄影机,记录下活动黑白影像时大家的兴奋。现在,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用电脑、手机,把文字、声音、图像传给世界每一个角落。与此相伴,我们也从服装到思想都单调的“灰蚂蚁”,融入文化交融、文明竞长的“地球村”。这些变化让我深切地感受到,文化的发生,文明的进步,受惠于传播与交流。同样,传播的丰富,交流的深入,也有赖于文化与文明的繁盛。文化与传播的关系,是如此紧密。所以,当李双教授嘱我为“文化传播实验教学系列教材”作序时,我对他们以此为研究主体,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目的,不求大、多、全,唯求精炼、创新、可操作性的编著思路颇为欣赏。
  • 为了更好地出发

    为了更好地出发

    本书是一本围绕转型发展这一主题,总结了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典型经验,同时收集了其他一些地区在类似领域转型发展的先进经验。全书分为总论篇、魅力北湖篇、实力北湖篇、生态北湖篇、开放北湖篇、幸福北湖篇六部分,共38篇报告。
  •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理论与实践探索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理论与实践探索

    我国高校辅导员这一职业建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五十多年里,随着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变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逐步加强,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辅导员的工作性质、地位、功能及素质要求也不断变化,并向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以高校辅导员工作与大学生发展为研究主题,全书共分上下两篇。上篇首先回顾了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程、西方发达国家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发展及其启示,使我们对中西方辅导员队伍的发展历程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其次对辅导员的角色定位、专业素养进行了研究,明确了高校辅导员的职责、任务和专业素养结构;最后论述了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并提出了实施策略。
热门推荐
  • 万物灭

    万物灭

    一场惊世神魔之战引发神魔大陆灭世浩劫,万物皆灭。破而后立,禁忌之地洪荒万物并生,神魔大陆群强并起。遗孤凌风独立于乱世,联合神之后人组成复仇小队,杀破虚空,欲弑仙寻亲,但仙路为何物?何为仙?
  • 四王子and四公主

    四王子and四公主

    她们四个每人有自己的风格,有着最吓人的坏习惯,身份也吓人的很。她们四个一起听从家族的安排,进入贵族学院‘圣丽亚’读书。他们四个每人都极帅气迷人,有着不可触碰的底线,身份也吓人的很。他们四个一起听从家族的安排,进入贵族学院‘圣丽亚’读书。南宫溟炎:“管他们的,我爱得是你,这辈子是,下辈子也是!”流枫司:“喂,我喜欢你,在一起吧。”云宸珉:“我们永不分离,我只爱你。”云宸皙:“什么未婚妻都滚一边去,我这辈子要娶的人只会是你!”恪维维:“你长得很帅哟,我们去拉斯维加斯结婚吧。”宫妤浠:“我也爱你,现在说好像已经迟了。”……我们的爱,过了就不会再回来。
  • EXO邂逅霸道女总裁

    EXO邂逅霸道女总裁

    她,是家里的长女,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公主,可是却因为一件事,从而失去了大家的信任,还要代替别人去联姻.是阴谋,还是意外?面对欺骗、不信任,她是坠落还是蜕变?他们,是高高在上的王子,却偶然与她相识,可却因为爱得太深,而轻易相信了别人,他们的不信任,让她心如死灰。。。看她的华丽蜕变,让公主摇身一变成女王。
  • 恶魔心尖宠:小可爱,快过来

    恶魔心尖宠:小可爱,快过来

    【甜宠】他和她从小光着屁股一起长大,家族身份一样的高高在上,她在她十岁,他十一岁的时候去了美国。再次见面,已是五年后,她已经是青春勃发的少女,而他,又比小时候长得更妖孽了几分。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喂,安辰澈,你干嘛,别动手动脚的啊啊,君子动口不动手呐.......唔......”话还没说完,就被某腹黑男堵住了唇。“那我们就来'动口'”就这样,小白兔和大灰狼的爱情故事就此上演。
  • 美好的人生

    美好的人生

    在人生的旅途上,可怕的不是荆棘遍布、充满坎坷,而是我们看不到生活中无处不在的美,学不会欣赏这无处不在的美。如果你只会抱怨,苦恼就会变成你生活的全部;如果你只感受到痛苦,痛苦也就成了你挥之不去的影子。其实,只要你袒开胸怀,去发现美、寻找美、容纳美,就会发现处处都是蓝天、白云,孩子的笑脸,老人的慈爱……
  • 夺宝奇兵

    夺宝奇兵

    一个即将毕业也即将失业、前途无望的学生,因遇到一个奇怪的僧人,获得了意想不到的奇遇,从此他不但有了一身骇人听闻的功力,人生更是天翻地覆,柳暗花明。他凭借一双天眼,在考古界风生水起,在珠宝行所向披靡,在收藏界兴风作浪……做假高手,贼中大哥大,文物走私犯,珠宝商人,围绕他展开一个个奇异的故事……数不清的文物古董,道不尽的传统文化,尽在《夺宝奇兵》。
  • 封魔传

    封魔传

    神秘的墓穴,奇异的法术,精妙绝伦的战斗,各种奇遇与纠葛,在那未知的地方又会遇到什么?
  • 舌尖上的原始之旅

    舌尖上的原始之旅

    我不知道别人(剩女)是怎么打发无聊时光的,但是我知道我就是喜欢在四下无人的夜里欣赏一下各类美食节目,来安慰一下经常被泡面和它的伴侣(火腿肠)荼毒的胃罢了!但是可,可但是,谁能告诉我对着美食节目舔屏也要被月亮惩罚吗?郑叹站在古木参天,遮天翳日的森林里欲哭无泪,裸露在外的树根像蛇一样穿插在地上,一脸懵逼的郑叹只想回家,可脑子里还有一只抽风的美食节目系统!
  • 邪气凌云

    邪气凌云

    沧月大陆的情圣叶林,在爱人背叛,朋友背后插刀,被整个沧月大陆,所有宗门派出的一千多位渡劫期高手追杀,身死横断山脉。离奇的重生在一个叶家弃子身上。为保仇,委身在一个大宗门之中。从此开始祸乱宗门,祸乱天下。
  • 废材逆天邪帝傲妃

    废材逆天邪帝傲妃

    她,是21世纪的金牌杀手,排行第一,外号:鬼玖!与第一毒医是闺蜜关系,她们一次在一起做实验,“轰”的一声,实验室毁了,而她,意外的穿越到了古代,到了一个同名同姓同脸的人,但是两人却是什么都不同,她是个废物,而她却是个天才。穿越后的她看着天空,心里发誓:我会为你报仇的,我也要变得强大,强大到无人能敌,如果神要我死,杀神,魔要我亡,斩魔,人要灭我,便诛他九族,如诺我是废物,就让废物逆天,天才都滚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