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065600000031

第31章 法律法规(10)

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第八条期刊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第十条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一条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二条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三条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期刊出版登记表》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二)公开发行的期刊,可以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领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并向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申领条型码;(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期刊出版许可证》;(四)期刊出版单位持《期刊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期刊出版登记表》由期刊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期刊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期刊主办单位须把有关批准文件缴回新闻出版总署。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六条期刊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第十九条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期刊休刊,期刊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说明休刊理由和期限。

期刊休刊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休刊超过一年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期刊出版单位终止期刊出版活动的,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二十二条期刊注销登记,以同一名称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须与期刊同时注销,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的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再以该名称从事出版、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中央期刊出版单位组建期刊集团,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地方期刊出版单位组建期刊集团,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期刊的出版

第二十四条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期刊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第二十六条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期刊出版单位更正或者答辩,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期刊出版单位更正。

第二十七条期刊刊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

第二十九条期刊出版单位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期刊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期刊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期刊须在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以下版本记录: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等。

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须同时刊印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第三十二条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

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

第三十三条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

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

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增刊除刊印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所列版本纪录外,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

第三十五条期刊合订本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订,不得对期刊内容另行编排,并在其封面明显位置标明期刊名称及“合订本”字样。

期刊因内容违法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该期期刊的相关篇目不得收入合订本。

被注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订本。

第三十六条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

期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期刊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

第三十八条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禁止以采编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提供赞助、加入理事会等损害被报道对象利益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

期刊不得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三十九条期刊出版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并遵守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期刊出版单位在登记地以外的地区设立记者站,参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审批、管理。

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

第四十一条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刊。

第四十二条期刊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法规,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

第四十三条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刊3本。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的登记、年度核验、质量评估、行政处罚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他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期刊出版管理实施期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和期刊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期刊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六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审读工作。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期刊进行审读。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审读报告。

主管单位须对其主管的期刊进行审读,定期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审读报告。

期刊出版单位应建立期刊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随时调阅、检查期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

第四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期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等。

第四十九条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同类推荐
  • 非诉低成本权利救济机制构建实证研究

    非诉低成本权利救济机制构建实证研究

    本书以转型中国的社会结构变化带来非诉低成本权利救济机制的变革为背景,以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为例,通过大量的实证调查数据介绍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实施的内容、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建议等内容来探索当下中国的权利救济机制无法适应多数普通群众的低成本权利救济需求,以及基层政府建立非诉低成本权利救济机制面临的一些问题,如队伍建设问题、提供权利救济服务的权限来源问题、具体机制建设等诸多问题。
  • 母语传播概论

    母语传播概论

    在人类跨文化、跨国界的信息传播活动中,存在着一种极为普遍的传播形态——母语传播。由关锐和李智主编的《母语传播概论》从国际传播和大众传播双重视角观照母语传播,理论与实践、学理与案例相结合,论述了母语传播的基本内涵和特点、基本模式和作用、语言转换、文化对接及效果评估等基本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母语传播实践为例,介绍了母语传播的两大发展趋势——新媒体化趋势和本土化趋势。
  • 白话老子·列子

    白话老子·列子

    “道”是可以用言语来表述的,它并非普通的“道”。“名”也是可以阐明的,它亦非一般的“名”。“无名无形”是万物的始端,“有名有形”是万物的根源。
  • 走向承认:浙江省城市农民工公民权发展的社会学研究

    走向承认:浙江省城市农民工公民权发展的社会学研究

    本书是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2007年度重点课题“浙江省城市农民工权利发展状况研究——从国家、市场和公民权的关系看”的最终成果。全书共分7个章节,主要对 的基础知识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浙江省农民工的社会权利、加入工会抑或成立自组织——关于农民工组织化途径的思考、塑造志愿行动的公共空间——一个农民工草根志愿组织的实践逻辑、浙江省农民工的政治权利——以选举权和工会入会权为例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 新闻学十年(1998-2008):多元与分化

    新闻学十年(1998-2008):多元与分化

    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中国传媒大学校庆55周年之际,《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也迎来了30周年刊庆。《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创刊于1979年,迄今走过了整整30年的历程。作为国内创刊最早的广播电视学术期刊之一,30年来我们向广大读者奉献了160多期刊物,5000余篇论文,发行总量50万余册,为中国广播电视学术与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热门推荐
  • 逆天少爷的华丽变身

    逆天少爷的华丽变身

    魔神之子,九星圣体,六道轮回,天道无名废柴少爷华丽逆转叶良辰少爷丧母,势要报仇为明天为妻子成疯成魔,只为逆天改名,成就他的称帝之路
  • 掌控之力

    掌控之力

    呼风唤雨不在是梦,左手一挥电闪雷鸣,右手一挥烈火咆哮。你想拥有操作自然元素的能力嘛?你想建立起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嘛?来这里吧,这里是元素大陆,只要你有能力,万物皆你掌控
  • 殿下不是那种人

    殿下不是那种人

    旁人若跟太子嚼我的舌根,太子必会十分信任地辩驳一句:“莲瑾不是那种人。”秉承着互不揭短的原则。我决定将太子鸡贼、残暴的反面实例都烂在肚子里。事实上,作为国君的继承者,他的确没有太多时间去黑我。但若哪一日,太子不干了,必会发挥自己的腹黑属性,一脸义正词严地说道:“你们死了这条心吧,我是不会将太子妃招供出来的!”没错,我们都擅长背后使绊。但问题是,我们的手法都不高明,整不死对方,却还要强装作小伙伴继续愉快地玩耍。
  • 爱情嫁到

    爱情嫁到

    婚礼当天丈夫失踪,她顶着所有人的嘲讽嫁进陆家。豪门里,公公对她虎视眈眈,小姑子冷嘲热讽不断,落魄至极她遇到了他。亲眼目睹丈夫的背叛,却反被要求净身出户。离婚当天。“嫁给我,你能做你想做的一切。”“包括让她进不了陆家门?”“当然。”“好,我嫁!”慕言欢一气之下答应他的求婚,跃身成了前夫的小婶婶。婚后虐渣撕婊,老公一路护航,受尽万千宠爱……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21世纪的神仙

    21世纪的神仙

    学生林枫机缘之下得大神转世之力,本以为只是一场偶遇,却不想自己也只是一场纷争的棋子。且看再生大神,如何再现昔日风采。
  • 九剑之上

    九剑之上

    九剑之上,还有晴天;三少年聚,天下变色:鬼画神笔,独爱信仰;没钱可以抢,谁让我称霸乱世,却独爱浊酒一杯?
  • 圣冥之光

    圣冥之光

    此故事是原型是木奇灵动画里的木奇灵和一些来自贴吧里的原创木奇灵,希望大家喜欢。
  • 荣耀星河

    荣耀星河

    灾难,怪兽降临。它们超越电影中的强大破坏力使这颗蔚蓝星球生灵涂炭,哀鸿遍野。英雄,应运而生。在受到这些野蛮入侵者的迫害下,拥有超越人类机能的强者驾驶着承载人类智慧结晶的机甲,将怪兽斩杀,驱逐星空之外。可是,当他们发现这不过是战争的开端后,人类开始了疯狂的备战,无论男女老少,皆走上修炼之路,只为能够驾驶机甲,守卫家园。人类开始了星空征途!
  • 我的手下是丧尸

    我的手下是丧尸

    一千年后,为了取得战争胜利,某国开发了一种热电子空气病毒,全地球人类陷入丧尸海里。仅存的人类经过不断用生命实践得出结果,只要不再使用电热水器,就不会触发病毒。知道了这个原理的祖先们用生命筑起了高墙,在狭小的空间中有限的生存。墙外便是丧尸海……比起丧尸海,墙内的人勾心斗角更比丧尸恐怖。人性在欲望面前暴露无遗。
  • 锦绣山河家国梦

    锦绣山河家国梦

    一直想写一个故事,故事里有家国天下,有锦绣河山,有儿女情长,也有那段不屈的抗争史。民族抗争,战火爱情,历史得硝烟早已散去,很多人已经渐渐得淡忘了那段历史,写这个故事不仅仅是想让大家看到一个感人的战火爱情,也想重拾历史。在大时代下,个人的命运也是如浮萍般飘零。山河破碎风飘絮,身世浮沉雨打萍。这个故事的设定是以抗日战争为主线,同时穿插着乱世中的爱情,男女主角于乱世中相遇,相知,相爱。女主打算设定为一个穿越女,穿越成为一个民国少女。虽然她对于历史有所了解但是在大时代下也是无力改变的。第一次写这样的战争场面,可能有很多的不足,希望大家谅解。请相信我,这个故事不会让你们失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