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首戒便是戒杀。
无论杀的理由如何充足,方法如何人道,杀的本质还是杀。
杀,在佛教中,是难以忏悔的罪过。
自杀也是杀,为佛教所反对,为佛教界所谴责。
佛教制定杀戒的因缘,是为了防止自杀。因为当时有些僧俗,听到佛法中的苦空道理后,便自暴自弃,生起自杀的心,想以此了结自己,以为这样便可解脱自己。
人有佛性,当成佛,有成佛的机会。自杀,剥夺了现世成佛的机会,亦出了佛身血。何况,佛说:“人身难得”。
人的成长,是社会成就的结果。为此,对社会负有责任和义务。自杀,等于放弃了这种责任和义务,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尤其是,放弃了对父母培育之恩的报答,非中国的孝道所为。
自杀,否定了人的存在价值,也否定了社会的正义与合理性,并且导致了许多社会问题。
自杀的动机虽各不同,但有一点却基本相同,即自杀者的利己主义作祟,除非是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宿命型自杀,但这些不是我要探讨的。
四十七、佛教反对自杀利己主义者永远不会是集体主义者,他不会有整体意识、大局意识。在他自私的思维中,从来就没有世界一体、众生一体、互相联系、共生共荣的观念。他永远认为:他是他,他的生死存亡与荣辱祸福与别人无关,他属于他自己,他主宰他自己,他有权支配他自己的生命、荣誉、人格、身体,乃至灵性。但是,他错了。他应该知道,既然他被赋予了生命,就被赋予了使命,完成使命才是生命来到这个世界的本质;他无权也无由因“自杀”一念的无法控制,导致生命和灵性的提升进程又被耽误了一生,甚至由此自私行为,向下沉沦。
我在这里不是表达我对自杀者的愤怒,而是表达我对他们的同情。因为同情,必须谴责。否则,中国高校优秀师生跳楼事件不会停止,日本少年儿童的自杀消息还会频传,世界各地农村妇女自寻短见不会减少。
同情与谴责之余,我们必然关注:解决的办法。
解铃还须系铃人,我不相信还会有因为物质原因而绝望者,他们的轻生,绝大多数是因为精神原因:心理焦虑、情感孤寂、思想困惑、前程无望,以及种种心理压力与社会压力,以致无法承受。由此可见,问题来自心理,来自社会,但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是那么容易解决吗?
社会于矛盾中发展,矛盾是恒常的,想彻底解决矛盾和消除压力是不可能的。为此,首先一定要培养在矛盾中适应矛盾、在压力中适应压力的能力。其次,再以适当的方法对矛盾和压力进行疏解。而宗教,尤其是佛教,为此提供了千百年来被验证为行之有效的传统方法。
有勇气自杀,难道会没有勇气战胜自杀?有勇气放弃生存,难道会没有勇气生存?
为此,要好好活着。因为一死,我们就会死得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