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东西看起来好像是非常温和的,其实,越是温和的东西,往往越是残酷越是厉害。鲁迅早就借老子的口说过:你看那舌头和牙怎么样?舌头是软的,牙是硬的。但那牙都掉了,而舌头却永在。越柔的东西对人的侵犯往往越严酷,杀人不见血啊!道德和美德就是这样一个东西!对于道德和美德的这种本性,没有人比弗洛伊德看得更加透彻了。因为他发现,几乎百分之百的神经症患者都是他的道德良心造成的,都是他的良心所引起的内疚感所造成的,都是一种无意识的内疚感所致。神经症是一种最可怕的疾病!是一种最可怕的恶!看一看那些可怜的有洁癖的人,他们洗啊洗啊,一直把手洗出血。那些有强迫症的人,走路和开门都经历着可怕的痛苦和折磨。比如说,他心里会这样想:走七步他要把它打开。那么,他就非得恰好是七步开门。如果不是七步,他就要步子变得大一点或者小一点,否则他就闹心呀!更严重一些的强迫症患者,见了门,他要打立正才能开门。否则,他就痛苦得不得了。这些神经症是怎么得的?怎么会得了这种怪病?弗洛伊德说,那是道德良心,是一种内疚感造成的。因为内疚感比较强的人,道德感比较强的人,品德比较高尚的人,干了坏事之后,他的良心就极为痛苦。达尔文曾经描写过,这种良心的痛苦具有最深刻的震撼力,这种震撼力使得他宁可去自首接受惩罚,也决不愿意继续处于这种心灵极度不安极度痛苦的状态。可见,道德是对人的自由和愿望的更深刻的一种规范、限制、侵犯、践踏、损害。所以,如果说每一种法都侵犯了自由和欲望因而是一种恶,我们更可以说每一条道德都侵犯了自由和欲望,每一条道德都是一种恶。
道德与政治、法和德治这四个东西的本性,其实都是一样的。就它们本身来说,都不是好东西,都是人类不得已才创造出来的东西,因为没有它们社会就不能存在和发展。所以,这四个东西与经济、文化产业和人际交往三者根本不同:后三者都是纯粹的善,而前四者都是必要恶。以往我们对于这一点了解得不太多,在某种意义上讲我们根本就不了解。一说这是“政治任务”就崇高得不得了,政治是个啥呀?政治就它本身来说是个最坏的东西,它对人的自由和欲望是一种最强大的、最严重的侵犯。当然,没有政治是不行的,没有政治,社会必定崩溃,政治固然是一种严重的恶,却能够防止更大的恶:社会崩溃。因此政治是一种必要恶,是一种最重要的必要恶。道家也不是主张无政府主义,它还是要“无为而治”。它为什么要求“无为而治”?因为政治是一种最为剧烈的毒药,是一种最为惨烈的必要恶。人类原本有四毒四害四恶,有后患无穷同时又功勋无比的四毒四害四恶,那就政治、法、德治和道德。政治是四毒四害四恶之首!所以道家认为什么样的政治是最好的?无为到让你感觉不到,那就是最好的政治!哈佛大学着名的哲学家诺齐克将这种观点推到极端,认为国家的作用就是一个守夜人的作用,它的全部作用就是敲敲梆子防御外敌入侵而已!国家主席就是一个大更夫,就是一个大敲梆子者而已!为什么专制政府是最坏的政府呢?因为它对人的自由和欲望侵犯最重。宪政民主政治为什么最好呢?因为它对人的侵犯最轻。什么是宪政民主政治?宪政民主政治就是符合自由宪法的自治,宪政民主政治就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掌握在每个人的手里,国家的政治不以某一个领袖的意志为转移,不是以某一个人的意志为转移,那就是你自己管自己、自己整自己。自己整自己,并且是遵循自由宪法,你想你能自己将自己整得那么重吗?宪政民主政治为什么是一个好的政治呢?其中的一个道理就在于此:它是一种对每个人的自由和欲望侵犯最轻的政治。
道德和美德,与政治和法律一样,是一种必要恶,意味着:道德的起源与目的不可能是自律的:一方面,道德不可能起源于道德自身,不可能起源于完善自我品德之个人道德需要;另一方面,道德目的不可能是为了自身,不可能是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而满足个人道德需要。因为道德和美德既然就其自身来说,都仅仅是对人的某些欲望和自由的限制、压抑、侵犯,都仅仅是一种害和恶,那么,如果说道德目的就是为了道德自身,就是为了完善人的品德,岂不就等于说:道德的目的就是为了给予每个人以害和恶?岂不就等于说:道德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压抑、侵犯人的欲望和自由?岂不就等于说:道德就是为了压抑人的欲望而压抑人的欲望,就是为了侵犯人的自由而侵犯人的自由,就是为了害人而害人,就是为了作恶而作恶?
任何必要恶,就其自身来说,仍然是一种恶,因而皆不能自成目的:一切“必要的恶”的目的都是在这种“必要的恶”之外的他物。阑尾炎手术是一种必要恶,其目的不可能是其自身,不可能是为了给你的肚子豁一个口子;它的目的一定是在阑尾炎手术之外的他物:避免死亡。道德是一种必要的恶,因而道德的起源和目的一定是他律的而不是自律的:道德不是源于道德自身,而是源于道德之外的他物——社会、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政治、法和德治——道德目的不是为了道德自身,不是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而是为了道德之外的他物,为了保障社会、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政治、法和德治的存在发展,最终增进每个人的利益。这种观点就叫做道德他律论。因此,所谓道德他律论,亦即道德起源和目的他律论,就是认为道德起源和目的在于道德和美德之外的他物——亦即每个人的利益和幸福——的理论,因而是道德起源和目的之真理。
三、人与动物的分界
道德起源和目的他律论是真理,是否意味着道德起源和目的自律论是谬误?答案是肯定的。道德起源和目的自律论的主要代表,当推儒家、康德和基督教伦理学家。我读他们的有关着作,总是感到惊讶。因为他们的道德起源和目的自律论之基础,乃是一种极其陈腐可笑的人类中心主义滥调。他们从这种滥调出发,努力寻找什么人之所以为人、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人性”。我常想,这种人性的研究究竟有什么科学意义呢?你想想看,人性如果排除食欲和性欲等一切人与其他动物共同的东西,它还会剩下什么呢?能够制造工具?
可是大象、白蚁等等也能够制造工具。具有语言?可是大猩猩也能够运用60多个英文单词,鹦鹉也会说话。具有理智?可是大象、狗甚至猪也都具有自制——自制亦即情欲服从理智——能力而有所不为。无疑,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人之所以为人者的人的人性是微乎其微的。所以孟子也不得不承认:“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
可是,道德起源和目的自律论者却自以为终于找到了这“几希”的人之所以为人者,那就是美德!他们认为,法律和道德并不是必要恶,而是必要善,是一种必要的内在善、自身善。新儒家冯友兰曾就此写道:“国家社会的组织,法律道德的规则,是人依其性以发展所必有底。对于人,它们是必要底,但不是必要恶,而是必要的善。”道德和美德是一种必要善,是一种必要的内在善、自身善的观点,在康德那里得到了系统的论述。在他看来,一个人的道德意志、道德品质、品德之善,不仅就其自身来说就是善,因而是一种自在善、内在善,而且是一种无条件的绝对善。道德和美德既然就其自身来说就是善的,是一种自在善,那么,道德的起源与目的,真正讲来,便是自律的:道德起源于道德自身,起源于每个人完善自我品德的需要;目的在于道德自身,在于完善每个人的品德,实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人之所以为人者。这一点,孟子讲得十分透辟:“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那么,这种观点能否成立?否,美德并不能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因为动物也一样是有美德的。狗就有忠诚的美德,甚至比人更忠诚。狗和其他的动物不仅有“忠诚”的美德,还自我牺牲的美德,能够达到美德的最高境界。达尔文反复讲过这个道理。他在《人类的由来》中写道,有一小群狒狒突然发现一大群鬣狗围上来,就奋力跑到另一座山,突破了鬣狗的包围。但是,当狒狒们到了安全的地方时,才发现有一只小狒狒掉了队,被鬣狗团团围住。在这千钧一发的危急关头,一个大狒狒——他并不是小狒狒的父母——竟然冒着必死无疑的危险冲下山来,闯入鬣狗的包围圈,抱起小狒狒就跑。这一奋不顾身的举动把鬣狗们弄得目瞪口呆,等到明白过来时狒狒已经冲出了包围圈。这是何等富有自我牺牲的崇高美德啊!达尔文在《人类的由来》中还讲道,有一只小猴子对饲养员的感情很深,满怀感恩之心。它与一只大狒狒关在一个笼子里,小猴子平常最怕那个大狒狒。狒狒多凶猛啊,它敢和狗熊搏斗。有一天,大狒狒突然发怒,一口就把饲养员的脖子咬住了,咬住了它就不撒口,牙齿一点一点向里推进,越来越深,饲养员眼看就要被咬死了。这时,小猴子突然不顾一切地跑过来,在大狒狒身上狠狠地咬了它一口,大狒狒痛得把嘴咧开了,饲养员伺机跑了出去。这是何等难能可贵的美德啊!所以,动物不但有美德,而且可以具有最高尚的美德,因而认为道德目的就是使人品德高尚从而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的观点,是根本不能成立的:这种观点不过是一种极其陈腐过时的人类中心主义滥调罢了。
道德自律论的错误不妨诉诸归谬法:如果道德目的是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从而使人和动物区别开来,那就应该为了猪的利益而牺牲人的利益。因为道德目的乃是衡量一切行为应该不应该、道德不道德的终极标准。我们说,应该杀猪而不应该杀人,只是因为道德是人类创造的。人类创造道德的目的,最终是为了增进人类利益,是为了保障人类社会存在发展:杀猪有利人类社会、符合道德目的,因而是应该的;杀人有害人类社会、违背道德目的,因而是不应该的。然而,若就一个人的品德完善的程度来说,造福的对象离自己越远,他的品德便越完善:为别人高尚于为自己;为自己的同乡,高尚于为自己的妻儿;为自己的同胞,高尚于为自己的同乡;为人类高尚于为同胞。可是,为什么不可以进一步推下去:为了猪类高尚于为了人类?只是因为道德目的不是为了道德自身,而是为了保障人类社会的存在发展。道德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类社会,因此,一个人造福的对象,才会在其是人类的前提下,离自己越远便越符合道德目的,便越高尚。如果人类创造道德的目的是为了道德自身,是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那么,每个人的造福对象,最终说来,也不应该以人类自己为限,而至少应该以一切与自己同样有苦乐福祸感情的动物为限。因为人类造福对象如果以自己为限,那就是自私,就不够高尚,就违背道德的目的,就是不道德的了;只有超越自己而以一切与自己同样有苦乐福祸感情的动物为造福对象,才算得上真正的无私,才算得上品德完善,才符合道德目的,才是道德的行为。所以,如果人类创造道德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使自己的品德完善,那么,每个人的造福对象,就应该超越人类自己而以一切与自己同样有苦乐福祸感情的动物为限;而且,在这个限度内,造福的对象无疑离自己越远,便越符合道德目的,便越高尚:为了猪高尚于为了人,因而当二者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为了猪的利益而牺牲人的利益。所以儒家和基督教这种道德目的自律论,合乎逻辑的最终的结论,并不是人道主义,而势必导致猪道主义、驴道主义、马道主义和狗道主义。这就是道德自律论所蕴含的反人类主义的荒谬结论:它充分表明道德自律论是不能成立的。
道德自律论的错误,直接说来,主要在于混淆自身善和结果善。道德与法一样,就其自身来说,不过是对人的某些欲望和自由的压抑、侵犯,因而是一种害或恶;就其结果和目的来说,却能够防止更大的害或恶(如社会的崩溃)和求得更大的利或善(如社会的存在发展),因而是净余额为善的恶,是必要的恶。
美德与道德一样,就其自身来说,不过是对拥有美德的人的某些欲望和自由的压抑、侵犯,因而是一种害或恶;但就其结果和目的来说,却能够使拥有美德的人防止更大的害或恶(如社会和他人的唾弃)和求得更大的利或善(社会和他人的赏誉),因而是净余额为善的恶,是必要的恶。道德自律论者的错误,就在于将结果善当作自身善,从而认为道德和美德自身就是善的,是一种纯粹善。
从此出发,便可以得出道德目的乃在于道德和美德自身的道德自律论之结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