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利益净余额”的反的或消极的方面,是在不可避免要遭遇到两种以上的损害情况下的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可以概括为“两害相权,取其轻”选择最小的损害而避免更大的损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最小的损害而避免更大的损害,是最大地增进了利益净余额。就拿今日西方伦理学界十分流行的“电车”的理想实验来说。一辆飞驰而来的电车,前面有一个道岔,右边站着1个人,左边站着5个人,这辆车这个时候刹不住闸了,但司机还是可以选择的:是往右边开轧死1个人还是往左边开轧死5个人?这个时候,司机便面对两种损害:是害1个人的生命还是害5个人的生命?显然,司机应该驶向右边的轨道轧死那1个人。因为这样做,是选择最小的损害而避免更大的损害,是最大地增进了利益净余额。
可见,“最大利益净余额”就是选择最小损害而避免更大损害、选择最大利益而牺牲最小利益,就是最小地减少不得不减少的利益而最大地增进可能增第三讲 道德终极标准:增减每个人的利益总量055进的利益,从而使利益净余额达到最大限度:它是解决一切利益冲突的道德终极分标准。那么,它是解决一切利益冲突的绝对标准吗?或者说,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最大利益净余额原则的行为就是道德的、应该的吗?就拿那个电车的理想实验来说,如果道岔右边站着的那1个人是伟大的价值极大的爱因斯坦,而左边的那5个人是价值远远小于爱因斯坦的芸芸众生,那么,轧死爱因斯坦的净余额是负价值,而轧死5个芸芸众生的净余额是正价值。这样一来,轧死5个芸芸众生而保全1个爱因斯坦便符合最大利益净余额原则。可是,这样做是道德的、应该的吗?
三、应该轧死一个爱因斯坦还是五个芸芸众生
究竟应该轧死1个伟大的价值近乎无限大的爱因斯坦,还是应该轧死价值远远小于1个爱因斯坦的5个芸芸众生?正确的答案恐怕是:应该轧死伟大的爱因斯坦而保全5个芸芸众生!因为轧死爱因斯坦而保全5个芸芸众生,虽然可能违背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却符合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标准: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标准重要于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因为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标准是从两个标准——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和增进每个人利益总量——推导出来的分复合标准。
一目了然,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标准是从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推导出来的。因为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一般说来,保全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而牺牲最少数人最小利益,其净余额无疑是最大的利益,符合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因而是应该的、善的、道德的;反之,如果保全最少数人最小利益而牺牲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其净余额是最大的损害,违背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因而是不应该的、恶的、不道德的。这个道理,车尔尼雪夫斯基讲得十分清楚:“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即各个民族同各个等级之间的利益相抵触,或者同全人类的利益相抵触;同样,也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个别等级的利益同全民族的利益相抵触。在上述一切情况下,便产生关于有利于一些人和有害于另一些人的利益的行为、制度或关系的性质的争论……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上的正义性究竟在哪一方,这并不难于解决。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个别民族的利益,全民族的利益高于个别等级的利益,多数等级的利益高于少数等级的利益。在理论上,这一次序是毋庸置疑的。它只是把几何公理——整体大于部分、大数大于小数——运用到社会问题上来罢了。”
可见,在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该保全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而牺牲最少数人最小利益,从而使利益净余额达到最大限度:这就是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或“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标准。所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或“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乃是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在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情况下的体现,是解决他人之间利益冲突的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是解决他人之间利益冲突的道德终极标准。因此,这一标准也可以叫做“最少数人最小损害”或“最少数人最小不幸”标准。因为按照这一标准,不但应该最大地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而且应该最小地减少最少数人的最小利益,从而使利益净余额达到最大限度。这个道理,也可以用那辆失控电车的理想实验来说明:如果把它驶向左边轨道,将轧死5个人;如果驶向右边轨道,将轧死1个人;如果驶向中间轨道,将轧死两个人。那么,应该将它驶向哪个轨道?显然应该驶向右边轨道,轧死1个人而避免轧死5个人或两个人。因为这样的选择导致的是最少数人最小不幸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从而使利益净余额达到最大限度,符合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
“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或“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标准,不但是解决他人利益冲突的“最大利益净余额”之道德终极分标准的体现,而且也是“增减每个人利益”之道德终极总标准的体现:“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是解决利益冲突的近似的道德终极总标准。因为在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无疑只有增进最大多数人利益和减少最少数人利益,才最接近符合“增进每个人利益”增加最大多数人利益,比增加最少数人利益,更接近增加每个人利益;减少最大多数人利益,比减少少数人利益,更接近减少每个人利益。因此,我们可以说,“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或“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乃是解决他人之间利益冲突的近似的“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标准。
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标准既然是两个标准——最大利益净余额和增进每个人利益总量——在利益冲突情况下的具体体现,那么,它就蕴含着两个标准发生矛盾的可能性。这种可能表现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可能不是最大利益;最大利益可能是少数人利益。这样一来,如果保全少数人利益而牺牲最大多数人利益,便可能得到最大利益净余额;反之,如果保全最大多数人利益而牺牲少数人利益,便绝不可能得到最大利益净余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牺牲最大多数人利益而保全少数人利益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任何道德标准——“最大利益净余额”也不例外——与道德终极总标准发生冲突,都应该服从道德终极总标准。道德终极总标准是“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因此,如果增进每个人利益,即使比增进一些人的利益而减少另一些人的利益,就利益总量来说,少得多;那么,按照道德终极总标准,也应该增进每个人利益,而不应该增进一些人的利益、减少另一些人的利益,以求得最大利益净余额。因为道德最终目的、道德终极标准乃是增进每个人利益总量,而并不是最大利益净余额,也不是增进一些人或大多数人利益总量。最大利益净余额和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不过是在利益冲突因而不可能增进每个人利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罢了。这样,增进一些人利益而减少另一些人利益,不论如何能够增进利益总量,不论如何符合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也都只有在不可能增进每个人利益总量的情况下,亦即在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而在可能增进每个人利益总量的情况下,亦即在利益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则不论增进每个人利益所造成的利益净余额是如何小,不论增进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减少另一部分人利益会达到何等巨大的利益净余额,也都只有增进每个人利益才是正当的。
于是,推此可知:
在利益发生冲突时,即使增进少数人利益比增进最大多数人利益,更能够增进利益总量,更能够使利益净余额达到最大限度,也不应该增进少数人利益而牺牲最大多数人利益。因为在他人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只有增进最大多数人利益和减少最少数人利益,才最接近符合“增进每个人利益总量”这一道德终极总标准:增加多数人利益,比增加少数人利益,更接近增加每个人利益;减少多数人利益,比减少少数人利益,更接近减少每个人利益。所以,在解决利益冲突时,道德终极总标准对于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具有绝对的优先性。也就是说,在他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首先,应该根据道德终极总标准,保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最少数人利益;尔后,才应该根据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保全最大利益而牺牲最小利益,从而使利益净余额达到最大限度。
因此,举例说,如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最大多数一方的人数如果占90%,就应该保全这90%人的利益而牺牲与其冲突的10%的人的利益;即使相反的选择会达到更大的、最大的利益净余额。同样,如果最大多数一方的人数占51%,也应当如此。只有在冲突双方的人数都是50%的情况下,保全哪一方的利益净余额最大,才应该保全那最大净余额的一方,而牺牲另一方。所以,对于失控电车究竟应该轧死1个爱因斯坦还是5个芸芸众生的难题,正确的答案是应该轧死爱因斯坦而保全5个芸芸众生,即使相反的选择会达到更大的、最大的利益净余额。但是,这些情况无疑统统都是例外而不是常规。按照常规,道德终极总标准与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总是完全一致的。因为按照常规,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无疑都是最大利益;最少数人的利益,无疑都是最小的利益;因而只要保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最少数人的利益,就能够得到最大利益净余额:最大利益净余额与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是一致的。所以,蒙塔古写道:“边沁始终认为,实际上,最大量的幸福只有采取措施,谋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时才能达到。”
总之,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亦即应该保全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而牺牲最少数人最小利益,从而使利益净余额达到最大限度,是解决他人之间利益冲突的道德终极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在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任何情况下,都应该保全最大多数人利益而牺牲最少数人利益,即使最大的利益例外地是最少数人的利益,而不是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标准的关键词,乃是“最大多数人”,而不是“最大幸福”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所以,这一标准决不可以省略“最大多数人”而更改为“最大幸福”。因为最大幸福毕竟有可能——不论这种可能性是如何小、如何例外——是少数人的幸福,而不是最大多数人的幸福。
四、柯华文与尾生之比较
柯华文的英雄事迹,恐怕人人皆知。当时歹徒抢劫储蓄所,所里存有两万元人民币,工作人员柯华文与歹徒搏斗而壮烈牺牲,曾引起全国学习柯华文英雄事迹的热潮。然而,细一思量,又很令人困惑:难道两万元钱比柯华文的生命还重要?柯华文死得值吗?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人们的利益冲突,从每个人的角度看,最重要的就是己他利益冲突,亦即自我利益与社会和他人利益之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最大利益净余额”和“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标准表现为“自我牺牲”标准。按照这一标准,便应该为了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而牺牲自我利益,亦即害己利他、自我牺牲;而不应该为了自我利益而牺牲社会和他人利益,亦即害他利己、损人利己。因为,一方面,自我仅仅是一个人,是最少数人;社会和他人是自我之外的一切人,是最大多数人。因此,在自我利益与社会、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害己利他、自我牺牲符合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标准;反之,害他利己、损人利己则违背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标准。另一方面,社会和他人的任何利益,总体讲来,都大于自我的任何利益。所以,害己利他、自我牺牲,其差为利,利益净余额是增加了,符合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反之,害他利己、损人利己,其差为害,利益净余额是减少了,违背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所以西季威克说:“当私人利益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发生冲突时,功利主义比常识更严格地要求自我牺牲。”
诚然,在某些场合,当己他利益发生冲突时,利他之利可能小于利己之利。
歹徒抢劫储蓄所,所里存有两万元人民币,工作人员柯华文与歹徒搏斗而壮烈牺牲。这里柯华文的利他之利不过两万元,显然小于其利己之利——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