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道德终极标准便具有两层意思:增减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既是评价一切行为善恶道德的终极标准,又是评价一切道德优劣好坏的终极标准。我们先来看第一层意思:增减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是衡量一切行为善恶的终极标准。这就是说,评价行为是否应该、是否道德,不能看它对行为者的道德、品德、道义的效用如何,而只能看它对每个人利益的效用如何。
如果一种行为能够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那么,不管这种行为是多么的丑陋、多么的自私,就它本身来说是多么的不好、多么的恶劣,这种行为在道德上都是善的,都是道德的、应该的,都是具有正道德价值的。相反,如果一种行为减少了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那么,不管这种行为是多么漂亮、多么动听、多么高尚、多么美好,都是一种道德恶,在道德上都是恶劣的行为,都是一种应该否定的具有负道德价值的行为。就拿被我们多年来一直批判的“为己利他”来说。冯友兰和康德都说这种行为是一种“巧于算账”的商人的行为,不具有正道德价值。确实,这种行为就它本身来说,它不高尚。因为这种行为的行为者造福社会和他人纯粹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这不高尚。但是,这种行为无疑能够极大地增进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符合道德终极标准,因此它就是道德的、善的,它具有正道德价值。相反,像“无私奉献”和“自我牺牲”这种行为本身是非常好的,它是最漂亮、最动听和最高尚的,是美德的最高境界。但是,它仅仅是在利益不能两全的情况下,才是应该的、道德的;而在利益一致而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谁倡导“自我牺牲”,谁就是在干一种缺德的事情;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自我牺牲是不应该、不道德的。为什么?
因为在利益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自我牺牲无疑减少了每个人的利益总量。
所以,评价一种行为的好坏,评价一种行为的善恶,不能看这个行为本身,而是要看这个行为增进了每个人的利益还是减少了每个人的利益。这是道德终极标准的一层意思。
再看道德终极标准的另一层更为复杂的意思。一切道德规范,都没有真假,而只有对错、优劣。评价一种道德规范的优劣应该以什么为终极标准呢?
就是增减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符合这个终极标准,就是优良道德,不管这种道德本身是多么的不好;相反,违背了这个道德终极标准,不管这种道德多么的好,它都是一种恶劣的道德。比如说利他主义。我们传统的、儒家的和现在的道德都只主张无私利他,而否定为己利他,这种道德叫做利他主义。这种道德仅仅主张“无私奉献”、“自我牺牲”,就这种道德本身来看它是非常高尚的、高调的。但是我们说这种道德是人类所有道德体系中最恶劣的道德!原因何在呢?就是因为道德是一种必要的恶,任何道德都会对人的自由和愿望有一种侵害。什么样的道德是好的呢?对每个人的利益、愿望侵害最轻,而对每个人的利益、愿望的实现增进最多的那样一种道德就是最好的道德;相反就是最恶劣的。利他主义道德对每个人的利益愿望侵犯最重,因为它否定一切目的为了自己的行为。你只要是为自己,不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多大的利益第三讲 道德终极标准:增减每个人的利益总量051和贡献,在这种利他主义道德看来也都是不道德的、缺德的。所以,它侵犯、否定为己利他,侵犯、否定一切为自己的行为,而不仅仅否定、侵犯“损人利己”的行为。这样,它对每个人的利益和愿望的损害、侵犯最重。
那么,利他主义道德对每个人的利益增进得如何呢?我们说,它对每个人的利益增进得最少。为什么呢?因为利他主义道德否定为自己,否定个人利益追求,这就打断了人们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最有力的动机,堵塞了人们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最根本的源泉。所以,古往今来,哪里摆脱了利他主义道德,哪里的社会就突飞猛进;哪个社会奉行利他主义道德,哪个社会就注定是停滞的。为什么在古代中国没有落后?因为那个时候的中国与西方一样,都没有被利他主义所统治,利他主义在那时仅仅是一个流派而已。那时正如孟子所哀叹的那样:“天下之言不归杨即归墨”。杨就是个人主义论者杨朱,个人主义之言盈天下,岂不意味着利他主义不占统治地位?中世纪中国也没有落后,但那不是因为别的什么,而是因为那时的西方与中国利他主义同样占据统治地位,是因为基督教利他主义占了绝对的统治地位,因而西方同样处于停滞缓慢的千年黑夜。只是近代以来,中国才落后了?为什么?因为西方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个人主义兴起,打破了利他主义的一统天下,打破了基督教的“爱”的统治;而中国不但没有挣脱利他主义,可以说反而是利他主义登峰造极。这就是中国落后的根本原因。所以,凡是倡导利他主义道德的社会注定都是一个停滞的社会或发展缓慢的社会,因而是对每个人的利益增进最少的社会。利他主义道德一方面对每个人的利益侵犯最重,另一方面给予每个人的利益最少,它的净余额最少,因此它是最坏的道德,它是人类历史上最坏的道德。
个人主义自文艺复兴以来经过与利他主义二百多年的搏斗,终于在17世纪彻底击败了利他主义而成为西方主流意识形态。这就是西方社会迅猛发展的根本原因。但是,个人主义道德并不美。我们为什么否定个人主义道德?
就是因为个人主义道德本身是有缺陷的。我也不主张个人主义,因为它犯了一个大错误,它否定“无私”,它认为无私的行为是不可能存在的或者认为即使它存在也是不应该的。如尼采就认为无私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应该的。老子、庄子也是这么看的。存在主义思想家大多数也是这么看的。海德格尔、萨特就是这么看的。然而,个人主义道德本身虽然有大缺陷而并不美,但是,一方面,它对于每个人的利益、愿望压抑得最轻、损害得最少。因为个人主义仅仅反对损人利己,它不但不反对为自己,而且它还倡导为自己,它的核心、它的真正的内涵是就是倡导个人自由和自我实现,就是倡导个人创造性潜能的充分实现,使自我成为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人。个人主义的这样的一种内涵、这样的一种精神就能推动社会蓬蓬勃勃的发展。因为社会前进的真正的、根本的动力,乃是自由和自我实现。只有有自由,每个人才有个性,只有有个性,才有创造性,这样才能实现他的创造性潜能,成为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人。所以,自我实现不单是每个人的最高的幸福,是他最高需要的满足,而且也是整个社会最大财富的源泉。其实,社会的发展,说来说去,无非就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丰富和增进,而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丰富和增进,说到底取决于每个人创造性潜能的发挥和实现,取决于每个人的自我实现程度。个人主义抓住了这一点。所以个人主义一方面对每一个人的利益、愿望压抑最轻,另一方面由于它抓住了人的潜能的真正实现,倡导一种自由和自我实现,它就极大地增进了社会的财富,极大地推进了社会的发展。所以,个人主义,我们说它是优良的还是恶劣的?首先,我要声明,我不赞成个人主义,我是中国最系统批判个人主义的人。但是,和利他主义相比,它却是极其优良的,利他主义是极其恶劣的。个人主义并不完善,但是,你要是一手举着个人主义,一手举着利他主义,舍此再无选择,那么我肯定要选择个人主义,因为相较而言,它是更加优良的道德。
可见,评价一种道德是否优劣,不在于它本身如何,而在于它对于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增进如何。就是看它对每个人的损害是不是最少,对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增进是不是最多。一种道德,不管它如何不中听,只要它一方面能够对每个人的损害最轻,无为而治,另一方面它又能够极大地推进社会的发展,使得每个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那么这种道德我们就说它是最好、最优良的道德,相反,就是最恶劣的。一句话,“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邓小平这句话说得是非常对的。不管什么道德,只要是能把社会蓬蓬勃勃的发展起来,能使每个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增进,这种道德就是好的。所以,我们要坚持和发挥邓小平的“猫论”“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抓耗子是养猫的目的,因而是评价猫“好”猫“坏”的一个终极标准。
当然,现在的阔太太养猫不是为了抓耗子,那就要另当别论了。波斯猫抓不了耗子,阔太太也说它是好猫,因为阔太太养波斯猫的目的不是为了抓耗子,她的目的是为了消愁解闷、好看好玩。因此,你要是给她弄来个抓耗子能手大狸猫,那不是要吓着她了吗?这样能抓耗子的猫对于她来说就不是好猫了。因为她的目的不是抓耗子嘛。相反,一般情况下我们养猫是为了抓耗子,或者说穷人养猫是为了抓耗子,那么抓耗子就是评价猫好猫坏的唯一的终极标准。
道德也是这样。道德就是猫,道德终极标准就是能够抓到的耗子总量,这个耗子的总量就是每个人利益总量:增进这个总量的道德就是好道德。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利益往往互相冲突而不能两全,因而增进每个人的利益往往是不可能的。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对于这个难题,今日西方伦理学家诉诸“惩罚无辜”的理想实验。
二、惩罚无辜可能是一种道德善
大家知道,爱因斯坦为了解决一些理论物理学问题往往诉诸理想实验。
今日西方伦理学家们也用理想实验来破解一些伦理学难题。为了确立解决人们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情况的道德标准,他们曾设计很多理想实验、假想实验,最有名的就是所谓的“惩罚无辜”
一位法官知道某人是无辜的。但是,如果不惩罚他,如果不判他死刑,那么全城就会有一场大骚乱,而在这场骚乱中必定有数百人丧生。相反,如果惩罚这个无辜者,杀了他,那么,骚乱就会平息,除了这个倒霉蛋儿谁都不会死。
在这时怎么办?显然,法官应该惩罚和杀死这个无辜者,这样做是应该的,甚至是一种道德善。当然,法官惩罚无辜是不公正的,是一种道德恶。但是,法官不惩罚无辜而让骚乱发生遂使数百无辜者丧生是一种更大的不公正,是一种更大的道德恶。所以,法官惩罚一个无辜者固然是道德恶和不公正,却可以防止数百无辜者丧生之更大的不公正和更大的道德恶,净余额是道德善,因而是应该的、道德的、善的。
从这个理想实验可以看出,虽然“增进每个人利益总量”是衡量一切行为是否道德的道德终极标准;但是在人们的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增进每个人利益总量却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要增进一些人的利益,就必然减少另一些人的利益,因而不可能增进每个人利益总量,而只可能增进利益净余额——增进与减少之余额叫做利益净余额——增减利益净余额是解决利益冲突的道德终极分标准。法官惩罚一个无辜者而拯救数百无辜者,增进了利益净余额,因而是道德的、应该的,是一种善;相反,如果他不惩罚无辜而让骚乱发生遂使数百无辜者丧生,减少了利益净余恶,因而是不道德、不应该的,是一种恶。
所以,增减利益净余额是解决利益冲突的道德终极标准,更确切些说,最大利益净余额是解决利益冲突的道德终极标准。因为在利益冲突情况下,显然应该最小地减少不得不减少的利益,而最大地增进可能增进的利益,从而使利益净余额达到最大限度:最大利益净余额是解决利益冲突的道德终极标准。试想,在董存瑞托炸药炸敌人碉堡的情况下——亦即在只能由人去托炸药炸敌人碉堡的情况下——不论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托炸药炸碉堡,都增进了利益净余额。因为用一个人或两个人的生命换来更多人的生存,都是增进了利益净余额,而不是减少了利益净余额。但是,显然不应两个人而只应该一个人托炸药。原因无疑是:牺牲一个人符合最小地减少不得不减少的利益的标准;而牺牲两个人则不符合最小地减少不得不减少的利益的标准。所以,在人们的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的情况下,道德终极标准“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便具体化为“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最大利益净余额”是在人们的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的情况下,衡量一切行为是否道德的道德终极分标准。
不难看出,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具有正与反或积极与消极两方面内容。
正的或积极方面,是在增进一方利益的同时必定减少另一方利益的情况下的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可以概括为“两利相权,取其重”应该选择最大的利益而牺牲较小的利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最大的利益而牺牲较小的利益,是最大地增进了利益净余额。例如,要增进老百姓的安全利益,必定要打击扒手、减少和牺牲扒手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显然应该选择增进老百姓的安全利益而打击和牺牲扒手的偷窃利益。因为老百姓的安全利益远远大于扒手的偷窃利益:增进老百姓的安全利益而打击和牺牲扒手偷窃利益,是最大地增进了利益净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