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作为一种政治现象(而不仅仅是人的自由意志),出现在古代希腊的城邦制度中,它指的是一种无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分的自由;“无统治的概念是由isonomy(法律的平等,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词来表达的”。当然,这里所说的“平等”并不包括奴隶在内。所以,事实上,“无统治者的统治”并不存在,实际上它不是指“多数人的统治”(民主制,isonomy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指“温和的贵族制”(寡头制)。那时候的人并不相信人生而平等,而是相信人生而不平等,所以才需要一种人为的制度来使生而不平等的人获得平等;现代的人则相信人生而平等,是由于人造的制度才使人变得不平等。
古代希腊人的平等观对于我们的启示在于:人只有置身于平等人之中,才能使自己获得自由。统治者不能使自己置身于大众(当然不包括奴隶)之中,所以对统治者而言,才既没有平等,也没有自由。“希腊政治思想之所以坚持平等和自由之间的相互联系,皆因自由被理解为在某些(绝非全部)人类活动中展现。而只有当他人见之、论之、忆之,这些活动才会出现,才是真实的。一个自由人的生活需要他人在场。是故自由本身需要一个使人们能走到一起的场所——集会、市场或城邦等相宜的政治空间。”
现代人的平等观对于我们的启示在于:既然是人造的制度才使得人变得不平等,那我们就必须在制度的平等性上下工夫。阿伦特说,“美国革命的方向始终是致力于以自由立国和建立持久制度,对于为此而行动的人来说,民法范围以外的任何事情都是不允许的。”这也就是说,革命是不允许的。这也就是我们前面所提到的“管制”或“压制”意义上的“反革命”。法国大革命则不同,“它被人民的无边痛苦,以及由痛苦激发的无休无止的同情所推动。在此,允许为所欲为的无法无天依然源自于心灵的感情,感情的那种无限性推波助澜,将一连串无限制的暴力释放出来”。
这种制度的平等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民”一词有无数人之意,即无穷无尽、数不胜数的群众;它的崇高性就在于多样性,因此,必须有一种制度反对潜在的全体一致性。“他们知道,共和国的公共领域是由平等者之间的意见交流所构建的,一旦所有平等者都正好持相同的意见,从而使意见交流变得多余,公共领域就将彻底消失。在论战中,美国革命者从不打出公共意见的旗号,而罗伯斯庇尔和法国革命者则乐此不疲,为自己的意见加码。在美国革命者看来,公共意见的统治是暴政的一种形式。”其次,就是尽可能地分权、自治,使权威与权力分离,而“权威既不是产生于顶端,也不是产生于底部,而是在金字塔的每一层中产生。这显然可以解决现代政府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不是如何协调自由与平等,而是如何协调平等与权威”。所谓“权威”的标准,自然不能来自于出身、财富、人品、素质、专业水平;事实上,金字塔的每一层,都会自然形成某种客观的、无可争议而又让人心悦诚服的标准——只要免却了权力的干预。
于是我们就明确了所谓的“反革命”(压制、反对革命)就只指的是“以自由立国”的宪政原则,“民法范围以外的任何事情都是不允许的”。看来这才是最有效的“复辟”(维护原有秩序),除此以外,就只会发生两种“方向”上的“革命”,一种是基督教给予我们的“革命”观念,它与历史的方向性有关(具体可参见卡尔·洛维特的《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里面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但这种“方向性”会持续不断地动摇一切尘世建制的基础,直到一种“真正的基督教生活更彻底地从对世俗秩序的忧虑和考虑中解放出来”。这也就是我们习惯了的“继续革命”的理想,直到达到一个理想社会为止。如果我们非要给“文化大革命”寻找到一个理由的话,那就是在毛泽东的心目中是有这样一个“理想”的社会远景的,而1949年建国后的官僚制度显然并不合乎他的理想,所以他才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理论”。具体说起来,当然也与我们在前面所分析到的“同情”、“苦难”、“解民于倒悬之中”以及以“恐怖”作为达成“繁荣”的手段有关(我知道,很多人都不同意这种看法,但这里不是讨论这一问题的地方,我只在理论上提出一种设想)。法国自1789年大革命以来,至少在这上面折腾了近一百年的时间,直到“巴黎公社”后有了第三共和国宪法,才算尘埃落地。在这一过程中,与“革命”相伴始终的就一直是暴力。
革命精神是一种革新精神,一种开创新事物的精神,也是任何社会都不能也不应该缺少了的精神;但如何使这种精神不再以暴力的形式表现出来,就涉及我们所理解的另一意义上的“反革命”(counterrevolution)。
这种“反革命”,从内容上讲,并不是当年以帕特里克·亨利为代表的“反联邦主义者”,恰恰是那些相对于自由这一至高价值而把别的价值作为共同体或个人的价值坐标的思潮或思想倾向。比如托克维尔,他一方面意识到民主革命势不可当,另一方面又想从平等、民主的“同质化生活中”打捞出自由的个性化特质;既意识到政治与哲学教导首先要维护人的自由,同时又想在自由的基础上确立公共美德;既让自己的文化依恋体现在宗教情感上,又意识到教权主义很可能压抑人的政治品德,如此等等,这样当他不得不面对1848年的革命浪潮时,就很可能扮演一个“反革命”的角色。更重要的,是从形式上说,所谓“反革命”,就是坚持要采取一种与暴力形式“相反”的“非暴力”的革命。阿伦特在这本书“导言”的一个“注”中专门提到了这一点,认为孔多塞就将“反革命”定义为“反方向的革命”,它指的是把自己的理念或观念诉诸口舌之争,“而革命者,要是他们也要发展一种令人信服的舌战风格,那就要从他们的对手那里好好学一下这门手艺。保守主义,既不是自由主义也不是革命思想,它从本源上而且其实从定义上,就是好战的”。
但是,正如阿伦特所说,“在暴力领域之外,战争和革命甚至是无法想象的。
这一事实足以将它们一道从其他一切政治现象中分离出来。为什么战争容易导致革命,为什么革命会显露出引发战争的危险倾向?无可否认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暴力是两者的共性。”在什么情况下,我们才能理解“保守主义”的体现自由的革命精神就是“诉诸口舌之争”,这恐怕是一个更为艰难的、涉及整个民族素质的根本问题。也许,作为具有这种素质的前提条件,它一定与暴力有着内在的联系;但暴力之后呢?它的不可抗拒性(我们喜欢用“历史必然性”)到底在哪里?无论是《圣经》中的该隐杀亚伯,还是我们历史记载中的汤武革命,都强调的是那种有如“天体运行”一样的不可抗拒性。在这一意义上,“不断革命”也好,“继续革命”也好,其实都指的是蒲鲁东所谓的“永久革命”,就如TeodorSchieder所说的那样:“从来就没有几次革命这回事儿,革命只有一次,一次相同的革命、永久的革命。”这也就是说,不达到“反革命”终于成为了历史的现实(以自由立国的宪政与使其好战性就只表现为口舌之争),革命就没有“到头”,就没有“结束”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