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事
80年代以来的“思想解放”潮流,已经可以略微解除心头的某些尘封、笔下的某些禁忌。以致于像以下两篇短文所示,我可以对社会文化现象作一点批评,甚至谈一点社会政治方面的常识了。顺便说说,我至今依然认为,中国的这类问题,所需要的不是深奥的学术,而只是浅显的常识,以及行动的决心。
“透明度”与“知情权”
现在流行一个新词儿,叫做“透明度”,意思不外乎让人多知道一些情况,用意很好。尤其用到政治上,显然对于我们的改革开放和政治民主化具有促进作用。
在今年“两会”开会期间,大家普遍感到,中外记者招待会的增加和现场转播,以及电视台、电台和报纸记者的大量采访报道,使人民知道了会上的不少情况,会议的“透明度”比过去提高了很多,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也是一种政治自信心增强的表现。
然而,这个词儿也有极大的局限性,在政治上不宜滥用。理由在于,它容易模糊一个根本的重大原则。
正如说“发扬民主”和“增加民主气氛”固然没有错,但这些说法忽略了一个原则:作为制度的民主应是一个整体,应成为体制本身的构成方式,而不是一个可以按照个人意志“增加”一点或多“发扬”一点,也可以按照个人意志“减少”一点或少“发扬”一点的、可以伸缩的、有弹性的东西。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我们才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同样地,“透明度”这个说法,也忽略了一个根本原则,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了解情况是人的基本权利,甚至是人的自然功能。
人类从来就有眼、耳、鼻、舌等等感觉器官,以获取外界的信息,即了解外部的情况,从而作出相应的反应,以维系并改善自己的生存。甚至低等动物也是如此,只不过其获取信息的器官比较简单而已。根据对外界情况的了解作出反应,是一切生物的基本的共同属性,即其本质属性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不能了解情况,至少是同自身生存有关的情况,因而不能据此作出适当的反应,一个生物就将不再成其为生物。正是因为这个不可更改的天然事实,了解情况的权利才同生存的权利一起,成为人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之一。了解情况,就是获得信息,也就是新闻上所说的获取消息(“情况”、“信息”、“消息”、“情报”这些词,在英文里都是一个词:information)。因此,联合国大会在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中宣布,“人人有权享有……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并早在1946年就宣布“新闻自由是基本人权,是联合国所致力争取的一切自由的试金石”。
从政治学角度来看,作为国家主体和主权所有者的人民,既需要政府作为自己的中枢神经系统,来协调各部门的行动,又需要新闻机构和情报、统计机构(不论是官办的还是民办的)作为自己的感觉器官,来获得信息,了解情况。而且后一项需要的满足,是前一项需要得到满足的前提条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公仆。主人要了解情况,特别是有关自身利害的情况,仆人是无权拒绝的,不但无权拒绝,而且了解并提供情况应是他们的职责和义务。仆人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情况,是不称职,拒绝向主人提供情况,则是渎职。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最近中央关于政府的重大决策应让人民知道,重大事故应向人民通报的说法,具有自然的、深刻的、不可动摇的根据,是符合政治学的基本原则的。
当然,了解情况的权利不包括了解他人隐私的权利。如果说政府也有应让人民知情的“隐私”,那就是侵犯了人民利益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或错误决策之类情况,这当然是应当及时公之于众的。这种公开是有利于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因为知道错误是改正错误的必要条件。政府判断一种情况或信息是否应保密,只应该有一个标准,即保密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这个标准。因为政府只应具有一个利益,即包含政府成员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首先就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了解同公众有关的重要情况(诸如重大政治决策和灾害事故等等)的权利。因此,调查并及时公布这些情况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首先就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民的这一基本权利,保护人民的这一根本利益。其次,调查并及时公布这类情况的意义还在于,这样做可以集思广益,动员人民为国家的利益即人民自身的利益(例如为政治决策或灾害对策的优化与实施)采取行动。必须指出,我们当中有很多人(包括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在言论和行动中表现出,他们只知道这样做的上述第二条意义,而不明白第一条意义。有些人更没有意识到,即使是第二条意义,也必须借助于一个不可缺少的中间媒介,即通讯社、报纸、电台等新闻机构的不受限制的全面准确及时的传播,才能得以实现。
总之,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让人民“知情”从而“出力”,不但是新闻学的基本原理,而且是一条根本的社会政治原则,不但应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而且应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原则。
由此,我们回头来看“透明度”的说法,其弊病就显然可见了。有人说,高级轿车的茶色玻璃,从外往里看不透明,从里往外看很透明,你能说它没有透明度吗?
既曰“度”,则一百度是透明度,零点一度也是透明度,透明度再低,你也不能说它等于零。透明度既然可高可低,可增可减,高低增减全以人的意愿为转移,这怎么能保障人民的知情权,怎么能让人民充分地“知情出力”呢?
因此,打开知情的渠道,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在社会、政治和新闻方面实行“对内开放”即对人民开放,乃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制度化的民主的必然要求。
原载《科技日报》1988年5月23日
宗教也在发展变化之中
——访何光沪
(记者刚建)问:我们是无神论者。可是当我们环顾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发现50亿人口中宗教徒和有神论者至少占有35亿时,不能不唤起我们对宗教现象加以研究的热情——至少不应再是一无所知。然而碰到的首要问题是,马克思已经说过宗教是“鸦片”,那么它当然是反动、保守、落后的了。事情会是这样简单吗?
(何光沪)答:“鸦片”之说是个比喻。马克思的本意是说:宗教给人们带来幻想的幸福,使他们不去为现实的幸福而斗争,这就有助于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
但由此不能引出反动、保守这样的结论。因为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当所维护的社会秩序适应于生产力的发展时——例如封建制度或资本主义制度处于上升阶段时,这种对现存秩序的维护就有它的积极作用。《大英百科全书》里说宗教是“兴奋剂”,这是从另外的角度来讲的,是指宗教也能激发人民去斗争,去破坏现存秩序,比如中外历史上多次在宗教旗号下的人民起义。但也同样不能由此引出结论说宗教总是革命的或进步的,因为它破坏的制度也许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总之,宗教的社会作用依历史条件而变化,不能简单定性,更不能以政治上的“革命”或“反动”去判定其好坏。
问:然而宗教至少是与理性、与科学相对立的。如我们历史教科书所述: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提倡理性,反对宗教;提倡人性,反对神性……答:这是一种绝对化的说法。实际上即便在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里,也有一股强大的理性主义思潮。中世纪神学的最大代表托马斯·阿奎那的思想就是以理性为方法、为基础。谈到科学,中世纪以后西方最重要的科学家,如哥白尼、伽利略、开普勒、布鲁诺,无一不是修道士或僧侣。如果宗教像我们所理解的那样同科学绝对冲突,那么科学绝不会在修道院里发展。此外,文艺复兴时期的伟大艺术家如拉斐尔、米开朗基罗等,都是得到教会庇护和支持的,而且好些教皇本人就是人文主义者。实际上这一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大都是虔诚的基督徒,他们认为自己的活动与基督教精神一致,并从中得到鼓舞。当他们批评教会时,乃因为“恨铁不成钢”。可以说,人文主义运动也是教会内部对于基督教、对于神性与人性关系的新理解。
问:那么盛行一时的“宗教裁判所”呢?布鲁诺被熊熊大火烧死在广场上这惊心动魄的一幕,使我们对教会的黑暗和愚昧憎恶到了极点。
答:这种惩治异端的办法的确是残酷野蛮的。这只是宗教历史上一个短暂的阶段。宗教同任何社会现象一样,也在发展变化之中。比如现在教廷对异端的最高惩处无非是开除教籍。我们不能根据一段短暂的历史来评价一种持久的现象。可以说在长期封闭的环境下,我们大多数人对西方宗教的认识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阶段。这就好比我们对一位成年人的邻居(我们在“地球村”里的这位文化邻居)的了解,只限于他小时候的一张有些走样的画像一样。
问:然而宗教的本质难道不就在于信仰那个冥冥之中的神吗,神学不就是要谈论神吗?
答:不错。但是现代神学认为,对神的态度与对人的态度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谈神的问题就是谈人的问题。对于永恒、绝对、无限(即上帝)的意识,从另一面看就是对于短暂、相对、有限(即人生)的意识。这就好比一个人意识到低,也就意味着他意识到了高一样。所以着名哲学家蒂里希(P.Tillich)说:上帝的问题,就包含在人的问题之中。
问:这些说法的确很新鲜。不过它们听起来相当哲理化,一般教徒恐怕会发生理解上的困难。
答:一般教徒应该知道圣经的话:“上帝就是爱。”圣经里的“爱”字,原文是agape(博爱或圣爱),不是eros(欲爱或情爱)。后一种爱是因爱的对象有某些美点而产生的,它倾向于占有爱的对象;前一种爱则是因爱的对象的存在而产生的,它倾向于自我献身。按照这种神学的解释,很多古老的教义都有了全新的意义。
例如所谓“人是按上帝形象造成的”,不是说神人同形同性,而是说人可以爱,可以创造,即参与存在的工作;所谓“天堂”,是爱达到完全或极致的境界;所谓“地狱”,则是爱的彻底丧失;而所谓“炼狱”或“涤罪所”,乃是两者之间的中间状态,是我们能看见的人的常态,是从无爱向爱的极致前进的旅程。按照这样的说法,人类的未来,决定于人们是否选择爱和创造。
问:这种伦理,看来相当高尚。但是当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看到很多宗教旗号下的迷信乃至丑恶、野蛮时,我们不由得发出“愚昧”的感叹。这些现象如何解释?
答:牛顿理解的宗教与一位乡下老太太理解的宗教是不同的。各民族、各地区、各历史阶段的宗教之间,精英宗教与大众宗教之间,差距是很大的。在同一文化形态的高低层次之间的距离,往往比并立的甚至对立的文化形态之间的距离还大得多(比如基督徒汤因比与佛教徒池田大作就能进行融洽高深的对话)。在宗教信徒中,相当多的人不知道基本教义,不懂得对教义的纯正解释,宗教素质很低。比如生了病便到庙宇求神,这种做法接近西方神学家所说的巫术活动。灵修神学认为所谓祈祷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要求,而是为现在所享有的表示感谢。另一种现象是借宗教外衣进行违法活动,这样的罪过不能算在宗教的账上。因为他不披上宗教外衣也会在其他名义下去干坏事。
问:你对宗教的前途怎么看?
答: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的消亡有待于社会根源(不合理的人际关系)和认识根源(认识的有限性)的消亡。我们很难预见这些根源的完全消失,因而宗教的消亡至少在可见的将来是不可能的。于是事情就十分显然,与其向宗教宣战,不如对宗教现象加以研究和引导,促进低级宗教向高级宗教的进化,这将有助于消除伴随宗教的落后现象。
原载《光明日报》198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