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本文的论题关系更密切的是,中国的两类大学之中不论哪一类,自1950年代以来的几十年中都没有神学课程的设置。当然,纽曼所说的基督教神学是从基督教信仰出发的教义阐释,因而不但当代中国大学没有设置,而且像美国这样的实行政教分离的国家也没有设置,尽管欧洲国家多有设置,一些国家如德国还在同一学校内设置基督公教和基督新教两个神学系。不过在美国,由于在公立大学之外还有许多基督教团体开办的私立大学、宗教学校和神学院,所以学生要学习基督教的和其他宗教的宗教知识,仍然有很多途径。
相比之下,当代中国大学在这方面仅可说是刚刚起步。在中国,对政教分离的原则当然应该维护,甚至还应该进一步阐明真义并真正持守。而这意味着在保障宗教徒与非教徒权利平等(包括政治权利和教育权利平等)的前提下,政治和教育不受宗教干预,也不干预宗教。因此,纽曼所说的那种从信仰出发的基督教神学教育,在当代中国大学中也是不适宜、不可取的。
但是,就从理性出发的基督教研究而言,把它作为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一个门类,纳入大学课程设置,显然是促使大学知识更加全面的努力中必要的一步。
现在,已有少数综合性大学在宗教学系课程设置中走出了这必要的一步,这是必须肯定并予以推进的。
二、中国的基督教研究之特点
(一)
基督教研究与基督教神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说两者有联系,是因为基督教研究必然包含对基督教神学的研究,否则就不但是“残缺不全”的,甚至是“缺乏头脑”的。因为,如果说基督教的历史、礼仪、教会等等的研究是着眼于其“肢体”,那么基督教神学的研究就是着眼于其“头脑”。说两者有区别,是因为基督教研究是从理性出发,从外部向内部的探索,而基督教神学是从信仰出发,从内部向外部的阐发,前者是纯粹学术性的,后者是学术性与信仰性兼备的。
中国的基督教研究,不但从逻辑上或本质上说,属于学术研究,而且从历史上或事实上说,也具有学术研究的性质。
从历史上看,中国真正的基督教研究,大概可以从明末与耶稣会士交往的士大夫说起。且不说许多士大夫只是对传教士们带来的西方科学感兴趣,并不真正信奉基督教,即所谓“宗其学而不奉其教”或者“阳奉其教而阴尽其学”,即使是真正信教的徐光启、李之藻、杨廷筠等人,至少在起初也是在相当的距离之外,抱着儒家式的实用理性态度来对待基督教的。这种理性的、因而是接近学术研究的态度,从明末清初到清末民国初,直至今日,一直是绝大部分研究基督教的中国学者的重要特点。
这里的原因十分明显,即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的关系,是一种传统进入另一种传统后的互动关系,而一种传统中的人群要吸纳另一种传统中的某些因素,首先就需要解释或广义的翻译,解释或广义的翻译又需要理性的研究。对一个传统悠久和学者主导型的社会而言,更是如此。中国传统社会正是这样一个社会,所以,承担解释另一传统的职能或工作的中国学者,不可避免地会把其知识分子的“知识性”或理智性(intellectual)特征,带到这项工作中来。
(二)
中国的基督教研究的理智性和学术性特点,在20世纪前期现代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传入以后,表现得尤其明显。
当时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主流是理性的实证主义。这种方法同中国传统的理性考据方法是可以契合的。因而,民国初年的基督教研究,一方面是以中国传统尤其是儒家传统同基督教的比较角度为主,另一方面是以历史考证角度为主。前者显示出某些比较宗教学的理性特征,而后者则显示出宗教史学的实证特征,两者当然都具有理性的学术研究的性质。
(三)
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断之后重新兴起的基督教研究,总的来说是由教会外的学者发起和主导的。这些学者主要来自各级社会科学院和各地大学,而且原来的研究多在哲学、史学、文学、伦理学、艺术学等学术领域。他们全都生长在无神论的环境之中,自幼受到唯物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强烈熏陶,所以,他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至少是倾向于理性主义的。这就决定了当代中国大学中的基督教研究,总体上不能不具有理性的学术研究的性质。
我们还应该看到,当代中国社会正在逐步融入现代国际社会,因此也必然会更多地具备现代化社会的两大特征,即政教分离和宗教多元。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大学的基督教研究,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必定依然是一种理性的、学术的研究。即令在思想观念多元的大潮之中,从研究得出的结论可能会千差万别,但是,从理性出发、以理性为工具,坚持研究的学术性质,也必定依然是中国大学中基督教研究的首要特征。
三、基督教研究对当代中国大学的意义
(一)
在前述的两类当代中国大学中,第一类即专科类大学,显然亟需走出专科、专业或职业的狭窄范围,争取用本学科以外的广阔得多的知识去丰富学生的头脑。
这不但是教给学生更“全面”知识的需要,甚至是使学生在本专业之内得到提高的需要。因为在这个科际融合的时代,只专注于本专业的思想方法本身,是十分过时的。
第二类即综合性大学,如前所述,也面临着走向真正的“全面”、“综合”的“大”
学(university),也就是使自身名副其实,使自己“大”起来的时代挑战。这里所谓“全面”、“综合”和“大”起来,不是对校长而言的,因为一个大学对一个校长来说,总是够大的,甚至太大了——头绪万千,日理万机。这里所谓“全面”、“综合”和“大”起来,乃是对学生而言的,因为一个大学对一个学生来说,总是有那么多陌生的地方,那么多陌生而威严的老师,那么多令人神往又令人生畏的学科——在系里是条“龙”,在校内是条“虫”。这里所谓“时代挑战”,是说在这个普及教育的时代(我不大愿意说是“素质竞争的时代”),至少本科生教育必须更多地趋于“通才”
教育而非“专才”教育。否则,我们也许会比纽曼的19世纪还要落伍。顺便说一句,相对而言不太重视专业教育的英国,竟然产生了那么多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这至少是值得思考的。
当代中国大学这种走向真正的“全面”、“综合”的需要,向学生传授“全面知识”的需要,意味着基督教研究对之具有重要的意义。事情很明显:所谓“全面知识”的“全面”(universal),理应包含对于普遍(universally)影响了文明进程的基督教的认识;所谓“综合大学”的“综合”(comprehensive),理应包括探求理解(tocomprehend)作为西方文明核心的基督教的这种研究。否则,是谈不上“全面”、“综合”的大学的,尤其对学生而言更是如此。
即使只看所谓“专科大学”,且以林业大学和医科大学为例。在今天,前者必须讲授自然环境的保护问题,后者也应该讲授身心医学的咨询问题。如果分别增加一些西方环保中的基督教观念影响的知识,增加一些西方社会中的教牧人员心理咨询工作的知识,无疑会提高学生在相关课题上的专业造诣。
现在,鉴于少数综合性大学已经开始设置了基督教研究学科,从而使其学科配置更加全面,更加同国外着名大学接近,并由此而增加了国内外大学的学术交流,我们还可以说,基督教研究已经对当代中国大学的良性发展,做出了明显可见的贡献。
(二)
就当代中国大学内的科研工作而言,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它都应该立足于社会的现实状况,应该为总体的社会发展服务。
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现象,是基督宗教在“假死”至少二十年之后的急剧增长。这个事实具有多方面的实际影响,也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放眼也应该纳入科研视野的世界局势,则基督教不但在过去两千年中深深地影响了西方社会,而且在过去五百年间也深深地影响了国际社会,至今也依然对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发挥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无论是考虑到我们科研工作的立足点,还是考虑到其目标,它都理应包含对基督教的研究,其中包括对基督教历史的、现实的、未来的趋势,及其在思想、文化、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和作用的研究。
还可以一提的是,基督教研究是一种典型的跨文化和多学科的研究,它不但需要进入人类历史中各大文化圈和各民族文化的核心,而且采用了哲学的、神学的、思想史的、文化学的、社会学的、心理学的、人类学的、现象学的、语言学的等诸多不同的学科方法。因此,它对于当代中国大学中尚待发展的对同一主题的跨文化研究和多学科研究,预期可以发挥某种示范或促进作用。
当然,这种研究,作为这一学科教学工作的基础,也是同当代中国大学在这一领域的教学发展相辅相成的。
(三)
最后,我们可以看看基督教研究同当代中国大学素质教育的关系。
素质教育无疑应侧重于精神层面。因为它所要矫正的,首先应是那些自私自利的自我中心倾向,和玩世不恭的犬儒主义潮流;它所要培养的,首先应是正直、诚实、勤奋、仁爱的精神品格。一个受教育者,只要摆脱了那些倾向潮流,具备了这些精神品格,无论具有其他什么观点和兴趣爱好,无论在某些方面的才能是高是低是强是弱,就已经具备了成为一个自己能够健康生活、又有益于社会健康发展的公民的基本素质。一句话,这应该成为素质教育的起码要求。
然而,每一个教育者都知道,要达到这个“起码要求”,真是谈何容易!它不但需要社会各界多方面和长时间的协同努力,而且需要教育者自身多方面和长时间的精神修养。
精神层面的教育,需要对人类文明之精神核心的领悟。因此,通过客观理性的或学术性的(即非主观盲信的或灌输式的)研究和教学,将人类文明之精神核心揭示给学生,使之从中受到启发,汲取精神营养,对于素质教育可以说是必不可少。
在此,我们不难看到,以基督教研究为基础的这一领域的教学工作,对于当代中国大学中的素质教育所具有的意义。因为,作为西方文明的精神核心,历史悠久而又能适应不同时代精神需求的基督教,在人类文明中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毕竟,如果纽曼可以说:“当教会建立一所大学时,它之所以珍视才能、天赋或学识,并非为了这些东西本身,而是为了它的子民,所着眼者,乃是他们的精神幸福。”那么,我们建立这么多的大学,难道不也应该以此为目标吗?
2001年12月16日完稿于宜园
宗教的冲突?
——《对话:儒释道与基督教》编者致台湾读者
为了给这两本书的台湾版写这篇短序,我把在大陆初版时所写的那两篇“序”
读了一遍,读后不禁感慨万端!
在第一篇“序”中,我提到文化冲突会引发战争悲剧,为了避免悲剧发生,不同的文化传统必须增加相互的理解,进行真诚的对话。
后来,出现了“9·11”悲剧。现在,又发生了伊拉克战争!
如果把这些事件解释为“文明冲突”,就可能会导致这样的结论:冲突最终的根源既然是文明之间的差异,这么重大复杂的差异又无法消除,那么,冲突当然不可避免,我们就只好坐等悲剧发生!对恶事无所作为,就是在助长恶事,所以,这种结论会导致亨廷顿(SamuelHuntington)警告过的可能性——“恶的预言”的“自我实现”(selffulfilling)!
所以,我们绝不应该做出这样的解释!这个“绝不”,不仅仅符合“善”的要求,而且也符合“真”的事实——不论是“9·11”事件,还是伊拉克战争,根源都在于政治上的冲突,恐怖主义和伊拉克问题,是中东政治的直接产物。文化或宗教的差异也许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但绝对不是主要的原因。如果把围绕中东的复杂多变的政治,完全归因于文化和宗教的冲突,那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同样都是穆斯林,巴勒斯坦人大量死于约旦人的枪下(1970年代),什叶派伊拉克人大量死于萨达姆的镇压(1991年和以前);为什么同样都是穆斯林,伊拉克人要攻打伊朗人(1980-1988),接着又杀掠科威特人(1990-1991)。同样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作为基督教主导的国家,美国要出兵帮助伊斯兰教国家科威特(1991),还要出兵帮助波斯尼亚和科索沃的伊斯兰教徒(1990年代后期);为什么作为伊斯兰教主导的国家,巴基斯坦要帮助美国(“9·11”以后),海湾各国也帮助美国(现在)。如果仅仅从文化或宗教差异来解释冲突,我们甚至会无法解释,为什么属于同一文化圈的海峡两岸,有不少人彼此缺少互信、存有误解!另一方面,不同文化和宗教之间和平共处的事实,却比比皆是,同一文化和宗教内部冲突纷争的事实,也俯拾即是。
所以,尽管会减少这两本书的份量或重要性,我还是要说,现在世界上的冲突,多半都是由于政治的差异,而不是文化和宗教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