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事
首都的大学生和研究生相当活跃。为参加“首都博士生论坛”(在国防大学举行,那年头一个礼堂就可以容纳全城的博士生),我起草了一份“文化体制改革论纲”,因为觉得系统的社会改革应该包含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三大方面,而第三个方面当时尚未有人提出。冬春之交,国家大事令人难以释怀,对我来说,唯一可以转移注意力的东西,也许就是足够深刻的哲学神学着作,因为这种着作会包含对于最普遍的社会政治原则的思考。马丁·布伯(M.Buber)的《我与你》当然属于这一类,它有力量安慰、支持和提升我们。
“我与你”和“我与它”
——读布伯《我与你》
犹太民族是一个饱经忧患的民族,在这个民族中,产生了有史记载的第一个彻底的一神教——犹太教,它深刻地影响了整个西方文明,因此而有西方文明是两希(希腊与希伯来)文明的后代之说。犹太民族曾经向人类贡献了一大批杰出的科学家和思想家——从爱因斯坦到弗洛伊德,从斯宾诺莎到马克思。在本世纪,这个民族中又出现一位杰出人物,他对现代西方思想的巨大影响,已深入到哲学、神学、心理学、教育学以及各门社会科学之中,而他产生影响的方式即宗教思想的方式,恰恰最能代表犹太民族的传统和心态,同时又最具有超民族性或普遍性。
这位在西方被公认为“当代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的人物,这位20世纪最重要的犹太宗教哲学家,就是马丁·布伯(MartinBuber,1878年-1965年)。而他那部产生了如此巨大影响的主要代表作,竟是一本只有几万字的小册子——《我与你》。
“我与你”,这个在世界各国语言中平常至极,在人类生活中用得烂熟的词组,经过《我与你》的阐发,竟成了西方世界语言中意义至深,给人类生活以极大启发的哲学箴语。对于那些沉溺于自我中心的所谓“现代人”,这三个字已成了振聋发聩的警世钟声。
《我与你》初版于1923年,德文原名为IchundDu,常见的英译名为IandThou。Thou是个古语用词,现多用于宗教仪式中,也见于流行极广的詹姆士钦定本《圣经》中,作为第二人称代词以称呼上帝或神,因此多被理解为表示高度尊敬的第二人称代词,至少相当于或约略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您”。可是,同现代汉语不同,也同德语、法语和俄语不同的是,在现代英语中,“您”同“你”无法区别,都用you来表示。所以《我与你》的英译本,也有叫做IandYou的。从德文本或汉译本(陈维纲译)阅读这本小书的人,会发现它的文字深刻隽永而又艰深古奥,这固然是其诗化哲学的风格和生存哲学的特征之反映,但也给不能读英译本(我认为英译文极其晓畅平易)的中国读者,尤其是不熟悉生存哲学的中国读者造成晦涩难解的感觉。其实,这本小书的思想虽然深邃独特,却又平易近人,恰如“我与你”这三个字之平易近人一般。而这三个字,又集中体现着这种思想的精髓,所以要读懂这本书,必先弄清楚这三个具有关键性意义的人称代词在此的深意。我们且从“你”开始,先追溯you与thou的有趣小史,分析两种英译名的利弊得失。
德语的Du(你)不同于Sie(您),是用于亲近的、熟悉的、关系密切的人之间的第二人称代词。所以这本书的中译名只能是《我与你》而不能是《我与您》,由此类推,英译名显然应是IandYou。可是为什么会有IandThou流传呢?原来thou这个词,虽然如前所说,现在具有非常正式非常尊敬的意味,同亲密无间意味的you形成对照,可是在古时候,这种位置恰好是颠倒的:thou用于关系亲密者,you用于陌生者或正式场合。1611年,詹姆士钦定本《圣经》的译者选用了当时具有亲切意味的thou作为对上帝的称呼,把上帝称为“你”(thou)而不是“您”(you),这恰恰准确地表达了三百多年后布伯的思想。因为布伯认为,人与上帝的关系正是亲密无间的“我与你”的关系,而不是疏远陌生的“我与您”或“我与它(他、她)”的关系,更准确些说,他认为只有在人与人、人与世界的“我-你”关系里,上帝才呈现于其中。由此观之,把IchundDu译为IandThou,长处在于使人联想到布伯思想的深层部分——人与上帝的关系,但是,由于现代英语中thou这个词已变成对之必须恭敬的上帝之专称(这正是古老的詹姆士钦定本《圣经》继续流传的结果,因之1946年由英语世界众多专家多年校译审定的修订标准本《圣经》取消这一古语词,而代之以you时,曾被许多人视为不敬),所以它反而不如you这个常用词更能表达布伯的原意了。总之,就英语译名而言,古语以thou为妙,今语以you为佳。这两个词用法的演变,恰反映出多年来一些人对上帝由敬而远,由亲而疏的心态变化。这种变化常被归咎于理智主义神学的变化,布伯对这种变化深恶痛绝。
要之,布伯使用表示关系密切的人称代词“你”(德语du),意在表述一种面对面的、亲密无间的人格关系。只要记住这一点,英文thou与you两种译法的优劣,就不会妨碍我们对他的思想的理解了。
说完了“你”,再来看看“我”。这个词在翻译上不会引起什么问题,可是在现实世界中,“我”却是含义深远、意义无穷的。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唯意志论者说:“我欲故我在。”路易十四说:“我死后哪管他洪水滔天!”刚会说话的婴儿说:
“我要……”印度教主张“梵我合一”,佛教则倡言“诸法无我”。“我”,似乎最无歧义,最无差别,又似乎歧义最多,差别最大。布伯指出,“我”是有差异的,不同的“我”可归结为两类,因为“我”总处于关系之中,没有关系就无所谓“我”(亦无所谓“你”、“他”、“她”、“它”),而这些关系可归结为两类:“我-你”关系与“我-它(他、她)”关系。关系之说,并非一时奇想或故弄玄虚,关系是异常实在的东西。古希腊的哲人就已认识到,人是社会的(即彼此交往的、处于关系中的)动物,亚里士多德说,谁若不需要社会(即没有人际交往或脱离任何关系),谁就只是兽或神,而不是人。马克思也有一句名言:人的本质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布伯把关系者归结为“我”、“你”、“它(他、她)”三类,三者都可以指人,也可以指物。“我”的关系者归结为“你”还是“它”,是由“我”对关系者的态度决定,按“我”的态度划分的。所以两类关系之说,实际上概括了极其复杂多样的人际关系,而其立足点则是“我”的人生,要理解这种学说,需要的不是高深的理论修养,而是深沉的人生体验。
“我-你”关系与“我-它”关系,指的是“我”对与“我”相关的一切事物的态度或关联方式,也就是两种不同的人生态度或生活方式。对关系者的态度不同,与之打交道的方式不同,则人生态度或生活方式就不同;人生态度或生活方式不同,其人也就不同。这就是布伯所谓“我-你”中的“我”与“我-它”中的“我”不同的意思。这里的道理十分浅显。例如离婚状纸中常有这样的话:“他的行为已完全不像一个丈夫了。”这意思是说,由于男方对女方采取行动的方式已不把对方作为妻子,这种态度便使他自己不复成为丈夫,“夫-妻”关系中,“妻”这一概念的消失,同时导致了“夫”这一概念的消失。撇开法律程序不论,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绝不能认为无论我如何对待我的妻子,我都仍然是她的丈夫。事情很清楚:我在多大程度上不把她作为妻子,就在同样大的程度上不再是她的丈夫。“夫妻”这一词组所指的,是两个人彼此对待的方式,“丈夫”的身份是与他对待她的某种方式共存亡的。
读者不难看出,第三个字即“与”字的意思,其实已讲得不少了。“与”就是关系。关系是根本的,“你”、“我”、“它”都处于关系中,离开关系,这三个字就毫无意义。所以讲“你”和“我”不可能不连带讲出关系。“我-你”关系和“我-它”关系概括了人对待世界和他人的态度,即人与所谓“存在者”(亦译“在者”,即存在着的一切)打交道的方式。一个人如何同存在者打交道,他就是怎样的人。“我”同存在者建立何种关系,“我”就是怎样的“我”。“我-你”关系是一种亲密无间、相互对等、彼此信赖、开放自在的关系。“我-它”关系是一种考察探究、单方占有、利用榨取的关系。在“我-你”关系中,双方都是主体,来往是双向的,“我”亦取亦予。在“我-它”关系中,“我”为主体,“它”为客体,只有单向的由主到客,由我到物(包括被视为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