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化婚礼在现今社会逐渐流行,这是不可避免的。
如何看待?
其逐渐流行,说明:有社会需要。
本着度生的精神,有社会需要的,只要不违法、不违戒,就要接受。
当年,女性要入僧团,一段时间内佛陀一直不肯。佛陀认为,女性之入僧团,对僧团是有促进,但也有危害。后来,佛陀还是同意了。也就是说,明知有危害,佛陀还是接受了,因缘所致啊。
今天的佛化婚礼,既不违法也不违戒,而且已经这样了,接受乃情理之中事,不必再作争议。但态度还应是:不提倡、不反对,或者说:默认。
现在,争议的关键是:比丘与比丘尼在此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在《四分律比丘戒本》十三僧残法中,有规定:“若比丘,往来彼此媒嫁,持男意语女,持女意语男;若为成妇事,及为私通事,乃至须臾顷,僧伽婆尸沙。”
在《四分律比丘尼戒本》十七僧残法中,有规定:“若比丘尼媒嫁,持男语语女,持女语语男。若为成妇事,及为私通事,乃至须臾顷。是比丘尼犯初法应舍,僧伽婆尸沙。”
这告诉我们:比丘、比丘尼不可为男女做媒人。
中国人讲究:勿于瓜田下弯腰,勿于李树下整帽。即所谓瓜田李下。因为怕被人误会摘瓜摘李。
戒律中,虽无明确规定不可证婚,但如证婚,是否会给人一种为男女做媒的错觉。因为两者之间,只有一线之差。
戒律中,也无可以证婚的规定。佛陀及其十大弟子的时代,也无先例。
佛陀曾经有交代,说他涅槃后,小小戒可以视因缘而舍。但做媒男女之戒明显不属于小小戒。
基督教教职人员为婚礼作证,非我们可以学习的理由。不同的宗教,有其独特的品质。东施效颦,不成别人,反而毁了自己。太虚大师之所以提倡,是有其历史原因,即为给民国没落的佛教一线生机,迫不得已而倡之,是为救急。以今天中国佛教的发展趋势,证婚之举不是非有不可的。
为此,我认为:比丘、比丘尼作证婚人,明显不妥。而于佛化婚礼上,为作祝福者、为作开示者,无可非议。所有佛化婚礼仪式,皆应由此精神而制定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