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待恶性窜货的问题上,企业应该以预防为主,争取从根源上杜绝恶性窜货产生的可能,创造一个良性的流通渠道。但是,百密一疏,市场上一旦出现了恶性窜货问题,企业应如何来处理呢?让我们看看下面这个渠道经销商与厂家联手扑灭恶性窜货的案例。
2002年,宋佳海的四海商贸公司正式成为了桐乡市娃哈哈矿泉水的唯一代理商。通过努力,宋佳海的矿泉水生意越来越红火。但就在旺季即将来临之时,生意却突然清淡了。经过调查他发现有窜货现象。
宋佳海拿着窜货包装箱,找到浙江娃哈哈销售分公司。之后,对窜货经销商进行了严厉地处罚。而宋佳海则和厂方一起,开展了长期的系统防窜工程。
第一步,降价反倾销,稳定网络。他争取到了厂家为应对窜货提供的优惠供货价,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把桐乡娃哈哈矿泉水的供货价格整体调了下来,有力地阻击了窜货商。
第二步,杀鸡儆猴,精简二批商。二批商分散、数目较多,这就增加了管理难度。宋佳海决定采取杀鸡儆猴的手法,逐渐撤销一些不服从管理的分销商,精简二批商数量,集中资源支持优质分销商。
第三步,建立走量数据库,根治窜货。宋佳海利用软件,对自己每个月的销售情况,包括分销商每个月的进货量做一个细致的记录,建立起一个走量档案。只要有异样的情况,就能迅速发现。
对于恶性窜货,最敏感的肯定是被恶性窜货区域的渠道中间商。不论企业从何种渠道得知恶性窜货问题,都应该做出快速反应,一定要表明企业坚决查处恶性窜货的态度,并对渠道中间商给予支持和表示理解,这样可以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恶化。
企业首先应向渠道中间商了解恶性窜货产品数量、名称、市场流通分布及当地接受恶性窜货的渠道中间商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然后,责成该地区业务人员进一步收集相关资料,进而安排市场督察人员进行实地市场调研,取得恶性窜货证据。当市场督察人员将调研报告提交上来以后,企业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及时作出处罚。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惩罚:没收保证金、取消年终返点奖励、取消广告支持、取消年终奖金、取消经销资格。
总之,窜货虽然是一种极其可怕的渠道病症,它会对企业的品牌和市场造成致命伤害,但只要认清它的实质和根源,掌握其发生、发展和运动的规律,这个顽疾还是可以治理的。从理论上讲,虽然我们不能将其根除,但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的政策和有效的管理,以减少和控制此类恶性窜货现象的发生。总之,“千里之堤”,容易“毁于蚁穴”,对于窜货,我们不能轻视,更不能纵容。商家不能“以小而为之”,厂家也不能“因小而不为”。
战术解说
当窜货无可避免地发生的时候,必须要做好窜货的善后工作。一是允许窜货渠道中间商将所窜货在被窜货市场销售,直到被窜的货物被完全消化,但销售价不能低于企业规定的价格;二是责令窜货渠道中间商停止窜货。当窜货发生时,企业或者被窜货渠道中间商收购窜货产品,防止窜货冲击当地价格体系,同时给被窜货渠道中间商适当的补偿,以减少其不满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