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就是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而签订的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履行的一种责任书,现在称合同,只要不违法,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犹太人谈判和履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5000 年以前,一直到现在契约都是和其古老的历史一脉相承的。犹太人信仰的源泉是《旧约圣经》,这里的“旧约”二字,意味着上帝与人类之间所订立的“古老存约”,所以,《圣经》的基础可以说就是“存约”。
在犹太人的发源地迦南,由于各民族和地理及气候的复杂,多种文化相交替与盛戾兴衰,因此,缔结存约便成为理所当然的事,对于过着游牧生活、一生不断迁移飘泊的犹太人来说,更是必须和原居住的民族缔结详细的存约,才可安心住下来。
毁约行为,在犹太人看来是绝对不应该发生的。契约一经签订,无论发生什么问题,都应该设法遵守。《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在法庭上,面对破产的安东尼奥的朋友提出的各种绝对有好处的条件,一直坚持原来的契约,一方面可能是为了报复基督教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契约的圣洁性。
在全世界的商界中,犹太人的重信守约是有口皆碑的。犹太人交易时,对对方的履约有着最大的信心,而对自己的履约也往往有着最严的要求;哪怕在其他场合他们也没有违约的习惯。
犹太人的经商史,可以说是一部有关契约的签订和履行的历史。犹太人之所以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一旦签订了契约,就一定执行,即使有再大的困难和风险,也要自己承担。他们信任契约,相信签约的双方一定会严格执行,因为他们深信:“我们的存在,是履行和神签订的存在契约。”
他们之所以不毁约,是认为契约是和神的签约,决不可毁。所以,他们在谈判中就非常讲究谈判艺术,千方百计地讨价还价。因为合同不签订是你的权利,但一旦签订,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契约是神圣的,神的旨意决不可更改。
所以,在犹太商人中,根本就不会有“不履行债务”的人。对于违约者,犹太人自然深恶痛绝,一定要严格追究责任,毫不客气地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对于不履行契约的犹太人,大家都会对他唾骂,并把他逐出犹太商界。
那么,犹太商人在实际经营中是如何信守合约的呢?从下面的小故事可见一斑:
有一个犹太老板和雇工订了契约,规定雇工为老板工作,每周发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现金,而是从附近的一家商店里买的与工资等价的物品,然后,由商店老板结清账目,到他这里领取现款。
过了一周,工人气呼呼地跑到老板跟前说:“商店老板说,不给现款就不能拿东西。所以,还是请你付给我现款吧。”
过了不久,商店老板又跑来结账了,说:“贵处的工人已经取走了这些东西,请付钱吧。”
老板一听,给弄糊涂了,反复进行调查,但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能证明对方说谎,因为毫无凭证,结果,只好由老板花了两份开销。因为唯有他同时向双方作了许诺,而商店老板和该雇员并没有雇佣关系。
犹太商人由于普遍重信守约,相互间做生意时经常连合同也不需要,口头的允诺已有足够的约束力,因为他们相信“神听得见”。犹太商人首先意识到的是守约本身这一义务,而不是守某项合约的义务。
高级商业极为讲究信誉,信誉就是市场。极高的商业信誉对犹太人事业发达所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毕竟守信是最有远见的“理性算计”。钻石、服装等高级奢侈品的世界市场主要由犹太人垄断,一方面是由于钻石等便于携带,另一方面,这和犹太人极高的商业信誉是分不开的。正如一位犹太钻石商所言:“要经营钻石,至少要制定百年大计,一代人是完成不了的。而且,经营钻石的人是受人尊敬的人,钻石生意的基础是取得人们的信赖。”
犹太人在签合同时,向来善于讨价还价,这正说明了他们对合同的重视,否则也就没必要那么认真了。订约时,一切尚未决定,商量的余地大,接不接受可自己决定。而合同一签订,原来由自己决定的东西,可能全成了决定自己的东西,哪怕再吃亏,也得认真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