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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评论第三只眼(5)

应该说,这个文件的前半截“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还是沿袭了一贯的积极调子,没有太多变化。但该文件的后半截“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则颇耐人寻味。所以该规定一经公开,即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从网络上的信息来看,褒者有之,贬者也有之,争议不断。最高法院的这个规定,有的解读为它给媒体的监督权加了一个“紧箍咒”,使之不敢放开手脚去行使有效的舆论监督。而有的则认为这是对舆论监督进行有效规范,以免不正确的舆论会误导民众,影响司法权威和法律公正。

媒体监督司法,舆论关注司法,民意影响司法,这些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媒体,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媒体或受媒体影响的公众,如果能够正确、合适地行使宪法赋予的舆论监督权,那对司法朝着法治的正确轨道行驶,还是有很好的积极促进作用的。但另外一个方面,不够理性的民意表达和片面的舆论监督,却又可能干扰司法公正,影响司法权威,让“情”凌驾于“法”之上,甚至产生民意“绑架”法律的现象。很显然,后者这是与民主和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

“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这个调子表明了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尊重民意、愿意接受舆论监督的良好姿态。而对那些“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的媒体进行责任追究,既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最大限度维护事实的真相,同时也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正常权利。不要说这个规定对此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即便是没有这个规定出台,从通常的辨识逻辑来看,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者,很显然是要被纠正、谴责,甚至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规定的出台在宏观层面上来说是值得肯定的。

问题点却就在这里出现了:既然如此,为何依旧有那么多的媒体和民众,将其更多地解读为“紧箍咒”而不是“保护伞”呢?我想,在进行正确、有效、合法的舆论监督和民意监督的时候,怎样才算越界了呢?很显然,最高法院的这个规定中对此没予以细化和明确界定,缺乏足够的操作性层面上的表达,从而给身为执法者的司法机关进行“理解性执法”提供了可能。尤其是当这种舆论监督的对象直接涉及到司法机关自身,甚至对其“不利”的时候,司法机关会怎样理解和运用这个规定所赋予的权利,就给了媒体和民众无限的想象空间。

不排除部分媒体为了吸引读者和观众眼球,或因为某种利益成分,而故意甚至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或者歪曲事实真相;部分公众也有可能基于自身的角度或者判断能力所限,或太过于感性、冲动而被媒体曲意误导。但我相信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在绝大部分时候,还是清醒、理性和公正、客观的。有时候,媒体和民众对某些司法事件的误传误报,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即他们所知道的信息不全面、不客观、不及时而导致的“美丽的错误”。我想,这个板子似乎不应该全部打到监督的一方,身为被监督那一方的司法机关有时表现出的语焉不详、王顾左右而言他、无可奉告甚至刻意隐瞒,都是这些舆论误导的产生源头之一。这绝不是一句“保密的需要”这个理由,可以一笔带过的。

我们不仅仅需要如上的这样一个规定,以保证司法机关不受任何方面的干扰和影响,依法去独立行使司法权,保证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而且我们也需要一个科学、严谨、全面、公正的舆论监督权详细规定,明确界定媒体监督司法的法律边界,从而保护媒体的合法监督权,保证公众的合理知情权。

所以笔者认为:只有依法设定一个媒体监督司法的“楚河汉界”,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样才是真正的法治和民主精神,这样才能让独立的司法权得到更好的行使和保证,让正确的舆论监督权受到更好的尊重和保护。

(2009年12月)

注:

本文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宣传部)颁发的2009年第四季度湖北省网评“优秀奖”。

程序更正义,“铁案”才更铁

据人民网重庆5月14日电,文强案二审日前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次二审有两个现象值得关注:一是文强在自辩中提出其口供材料的形成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自己存在违心签字的情况;二是相当多的网友认为文强曾经是“大官”,所以才会有一审、二审甚至可能出现的三审,这是给当官者的一种特权,理应取消。

应该说,鉴于文强案的特殊性和受关注程度,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该案的审理会尽最大可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把这个案件审理成公众信服、经得起历史质疑的“铁案”,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但如上所述的并不正常的两种现象(如果内容完全属实的话),却还是让我们感受到了一丝忧虑。文强这样一个特殊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曾违心签字,以及他是否有权力享受一审再审的这种权力,都关乎司法的程序正义。而程序正义是审判、定罪的必须前提,也是铁案如山的必然之路。只有程序更正义,铁案才会更“铁”。

无论文强是多么的“罪大恶极”,该案的侦查和审判,都需要而且必须循着法制之徽所照耀的正义之路前行,依法而为。尽管该案特殊,该人物更特殊,但任何特殊案件的特殊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正义的大旗下,都应该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正常权利,比如不被诱供或逼供而违心签字,比如上诉权和二审甚至三审权——无论他涉嫌犯下多么不可饶恕的罪行,也无论我们有多么痛恨他。

这种权力不是法律给予文强这种人的特权,而是所有犯罪嫌疑人、罪犯和正常公民都可以而且应该享受的一般性权利,稍懂一点法律常识的人想必都知道这一点。如果说非要把它界定成特权,那么这种特权也是法律赋予的普施恩宠,文强可以享受,“文弱”“武强”也都可以享受。如果真的因为我们善良之心对罪恶的痛恨,而去支持甚至“强迫”或者纵容司法权、民意权去越界,那实际上我们不是在维护法律和正义,而是在有意或无意地损害着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

其实我们大可不必如此浮躁,只求文强速死以谢国人。相反的,我们完全可以对我们自己的司法能力充满信心,对公众的基本判断力充满信心。以文强的斑斑劣迹、累累恶行,相信文强其人在巍巍国法、泱泱民意的威慑之下,他的最终归宿基本已成定局,估计难逃一死。对于这样完全可以猜想其结果的案件,我们为何不能更加坦然、更加自信一些,让程序更加正义、让过程更加合法、让民意更加理性呢?只有这样,文强一案才会真正成为经得起历史冲刷的铁案,除恶清腐这样大快人心的好事才会有真正圆满的大好结局。

当然,我不是说我们应该同情文强之流。对于这样的家伙,从我内心来说,也是希望他立即下十八层地狱的,我甚至不屑于谈论这样一个让我恶心、鄙夷的名字。我想说的只是,即便是一头丑陋的猪,在烹杀它之前,我们也应该让它享受上天赋予它的正常权利:洗净,拔毛,去秽,再杀而烹之。

(2010年5月)

暴雨给孝感带来了什么?

入秋后突如其来的一场暴雨,让我们猝不及防。孝感大地为之“变色”:大顷绿色良田顿成白色洪泽,炊烟袅袅的村庄惊变“水上人家”,城市的许多院落和街道成了“戏水乐园”……孝感数十年来最大的一次秋汛、最严重的一次洪涝灾害,史上同期罕见!

灾害给孝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是空前的。政府震惊,媒体惊诧,百姓瞠目,中央关注。暴雨过后,它给孝感带来了什么呢?

暴雨过后,百姓迅速展开了积极自救,各地基层政府也不等不靠,在第一时间开展了灾民的安顿工作。据悉,重灾区之一的孝南肖港镇政府即时把镇区的几所中小学作为灾民临时安置点,当地学校也给予了最大的理解和支持。重灾区之一的祝站、毛陈等镇渔农众多,鱼塘大面积蓄水,水涨鱼跑,农业保险部门及时进行了灾情勘察和保险理赔。市委书记、市长等父母官也深入田间地头、社区街道、灾民安置点,了解灾情,指挥救灾。这一场暴雨灾害,带给孝感的是一场灾害应急的考验,也让我们看到政府救灾、救急的决心和信心。

暴雨过后,本地的孝感日报与晚报、孝感电视台、槐荫论坛,湖北省的主流报媒和电视台、电台等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国内外众多网络主流媒体也对孝感灾情连续跟踪,给予了最大的关注。就连平素对孝感难得报道一次的央视,也在最受官方和民众关注的新闻联播里,及时播报了孝感的灾情,通报了当地政府和民众抢险救灾的情况。这一场暴雨灾害,带给孝感的是一次国内外媒体的广泛瞩目,也让我们看到媒体和民众那一份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情怀。

暴雨过后,面对“四面水歌”,人们不禁要问:我们这么多年的水利建设成果,到底是老化了、跟不上老天爷的肆虐脚步了,还是我们被多年的风调雨顺景象麻痹了、掉以轻心了?人们更要问:我们的经济发展步步高飞,我们的家底越来越厚,我们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我们的市政设施和总体规划配套应该更加科学、合理、成熟,为什么一场不期而至的暴雨,就给这些年的发展“成果”上了一场生动的检验课?是的,当然会有许多的客观原因和理由,但更多的责任承担和深度反思,特别是纠偏措施和行动,依然应该是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该尽快进行的。这一场暴雨灾害,让我们看到我们各方面的建设在大自然面前所表现出的脆弱甚至幼稚,也带给政府和百姓从上到下的普遍思考。

暴雨过后,我们除了怨恨老天爷滥施“甘霖”, 除了积极抢险救灾、互相支持关爱,我们还应该感谢老天爷给我们上的这一堂教育课。它让我们知道了自己柔弱的软肋,它让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放弃什么。否则,下一次特大暴雨如果再度泛滥,那我们面对城市、乡村和田野的“水淹三军”,我们还有理由再去责怪上苍的无情、还有颜面再去反思和总结吗?

(2008年9月)

从“水淹三军”到安全度汛

一个城域的进步

今夏水灾泛滥,四处水情告急。包括我们孝感在内的华夏大地多受暴雨之苦,诸多地方出现了决堤泄洪、桥毁路塌、人亡畜散、城市汪洋的痛心景象。所幸的是,环顾我们孝感这块家园,虽然也是暴雨不断,但澴河大堤却安然无恙,汉江汉川段洪峰低头而过,城区无积水,乡村无洪灾,人畜不惊,安全度汛!

且不与今年同期全球和国内其他地方险象环生、堤决人亡、城乡水淹的惨相相比,单说两年前夏末那场大暴雨给孝感造成的灾害,至今让我们记忆犹新:2008年夏,孝感城区多处街道和社区成“水上威尼斯”,肖港等镇大面积受淹、村民紧急大转移,祝站、毛陈等镇鱼塘水涨鱼跑……民众对我们这个城市包括排水系统在内的基础建设、关乎生命安全的堤防、我们防汛排涝的能力,都质疑不断。

今昔对比,让人感慨,更让人欣慰。两年,仅仅两年,一场持续更久、雨量更猛的暴雨,却在这里俯首称臣,悄然而去。此非天助,而是得益于这个城市、这个区域在痛定思痛之后的反省和作为,得益于合理的规划和科学改造,得益于这两年水利和防洪、排涝设施的重建与夯实,也得益于我们今夏对整个灾情的科学分析和防汛、排涝、分流的科学调度。

滔滔河水东去,熙熙城乡无恙。从前年“水淹三军”到今朝的安全度汛,这里成了越来越让我们放心的家园。这是这片土地发展的缩影,这是民众喜欢的“政绩”,这是一个城域看得见的进步。

(2010年8月)

注:

本文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宣传部)颁发的2010年第二、三季度“全省网络新闻宣传‘好作品’奖”(评论类双季度最高奖)

屏南“量身定招”事件:

皇帝的新衣看得见

据新华社电和《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福建屏南县财政局招聘一名下属单位的公务人员,其招录条件怪异、招聘程序模糊,具有明显的“量身定招”嫌疑,一经曝光即引起网民强势围观,被网友戏称为“恐怕只有XX领导的女儿才符合报考条件”。

福建屏南的“量身定招”事件,除了让人大跌眼镜,更让人啼笑皆非。当今通过权力寻租的各种异化事件,公众见多了,也有了见怪不怪的定力。我们见过了敢于运用各种手法度身定招的主儿,但没见过像屏南这样明目张胆地“潜规则”的主儿。除了佩服那些运作此事的人们的胆量,更让人想到了一个词:愚蠢。

稍有头脑和常识的人们,都会在潜规则时披上一件漂亮的、看似完全符合规则和程序的遮羞布,以堵公众之嘴、遮民众之眼。而屏南事件中这一群人的所作所为,却让人看到了权力的骄横,还有骄横之后冲昏头脑的愚蠢。如果公权寻租者在牟取私利时还有所顾忌,并保持“适当清醒”的头脑进行潜规则,那么这种权力寻租至少还是受约束的,当事人手舞足蹈时至少还是投鼠忌器的。但如果他们放肆到了像屏南的这批“聪明人”的地步,那就说明他们对玩弄这种事情已经到了驾轻就熟的地步,他们的自信心和智力指数膨胀到了发热、发昏的地步,以至于觉得连过场都没有必要走得那么像模像样了。于是,一个公权机关的公务人员,像他们自己家招聘一个保姆一样,如此简易而轻松地被招聘进去了,把民众都当成了摆设一样的雕塑。权力的骄横和愚蠢,竟然让他们演绎到了如此地步,真可让我等好事者写一部屏南版的《皇帝的新衣》。

当然,民众不仅仅是那个天真的多嘴“小孩”,他们不但看得出“皇帝”没穿衣服,而且敢于说出来——由一大群围观者集体说出来。在民众雪亮的眼睛监督之下,目前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证明该招聘的“量身订造”情节基本属实,已取消了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该县财政局局长也迫于舆论压力向县政府递交了辞职报告,被聘用者之父、宁德市某副厅级官员表达了“对社会公众的深深歉意”。皇帝的新衣,在一番“漂亮”的、滑稽的游街表演之后,终于被脱了下来。

高兴之余,我们也许还应该追问一句:滑稽的皇帝新衣,脱下来很容易,其缝制的过程想必也经历了一番周折,那么事前那些监管部门干什么去了?制度“挂”到哪去了?那些忙着“运作”的人都忙了些啥、得到了什么好处?我想,除了对当事人问责,对当事人“背后的人”、对关联部门的问责也应该成为处理结果的一部分。若如此,才不枉民众跟着这件皇帝的新衣辛辛苦苦地游街、呐喊一场。看热闹,也看门道,仅此而已。

(2010年11月)

警惕“摸奶哥”事件发酵成“集体窥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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