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个小国,面积仅相当于美国的1/60.但在世界近代史上,曾是“超级大国”。
公元前8世纪,大不列颠岛上住着凯尔特人等。凯尔特人的一支被称为不列颠(凯尔特语Brith,意为“杂色多彩”,指这一部落的人喜欢在身上涂上各种色彩)。
公元前55年,古罗马的尤利乌斯·恺撒(前100—前44年)渡过英吉利海峡来到这里,称其为不列颠尼亚(Britannia,意为不列颠人的土地)。
公元5世纪下半叶起,盎格鲁(Engla,是Engle的复数形式,即盎格鲁人。古高地德语发音,意为“角落”)、撒克逊(Saxony,古高地德语对其佩带的石剑的称谓)等日尔曼人部落开始移入。一部分不列颠人被消灭或同化,另一部分逃往威尔士山区或迁居法国西北[法国西北部地区为区别海峡对岸的大不列颠岛,6世纪时被称为小不列颠(Britannia Minor);后来改定为布列塔尼(Bretagne,意为不列颠人居住的地方)]。但不列颠之名仍沿袭下来,并逐渐简化为Britain。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约1027—1087年)征服英国,史称诺曼征服,诺曼王朝(1066—1154年)创立。
17世纪中叶革命前的英国称英吉利王国(也译作英格兰。领土包括英格兰England,原作Englaland,即盎格鲁人的土地)、威尔士(Wales,盎格鲁、撒克逊人对当地人的称呼,在古英语中意为陌生人或异乡人)及周围的一些岛屿。1707年,苏格兰(Scotland,意为斯科特人的土地。斯科特出自凯尔特语Scuit,原意为徘徊者、漂泊者或游牧者)与英国合并,为大不列颠(Great Britain)。
早在12世纪中叶,英国就开始入侵爱尔兰(Ireland,源于凯尔特语Iar,意为后面,转意在西边,因该岛位于欧洲西陲)。1801年,爱尔兰正式并入英国版图,成立“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1921年,英国允许爱尔兰南部26个郡成立“自由邦”,北部6个郡仍置于英国治下。国名改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U 。K 。)。
清教徒革命
1603年,都铎王朝(1485—1603年)的伊丽莎白女王(1558—1603年在位)去世,王统中断。英国王位转到了她的远亲苏格兰王斯图亚特家族手中。詹姆士一世(1603—1625年在位)和查理一世(1625—1649年)利用英国国教(1534年,英国国会通过枟至尊法案枠,宣布英国教会不再受治于罗马教皇,而以国王为教会首脑。国王拥有任命教职和决定教义的权力。宗教法庭改为国王法庭,召集宗教会议的权力也属国王。但天主教的基本教义、主教制度和宗教仪式仍沿袭不变),鼓吹君权神授,声称“国王创造法律”,实行君主专制统治。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开展清教运动。它要求按照卡尔文教的方式,清除国教中的天主教影响,反对主教制,提倡节俭、勤劳和努力获取财富。信仰清教的人被称为“清教徒”。17世纪中期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从表面来看,似乎只是清教反对国教的斗争。因此,在西方就被称为“清教徒革命”。
1640年,查理一世为筹措军费,召开议会。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议员以下院为阵地,展开对国王的激烈斗争。1642年,查理一世北上约克郡拼凑保王武装。国会方面也组织国会军。英国内战爆发。
在奥立佛·克伦威尔(1599—1658年)领导下,国会方面取得了两度内战的胜利。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以“暴君、叛徒、杀人犯和国家的敌人”的罪名被处死刑。3月,国会宣布废除君主制。
同年5月,英国实行共和,克伦威尔建立起独裁统治。1653年,他就任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护国主。他去世后,由其子理查德· 克伦威尔(1626—1712年)继位。因无法驾驭政局而于 1659 年辞职。英国陷于混乱。
光荣革命
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先由查理二世(1660—1685年在位)执政,继由詹姆士二世(1685—1688年在位)统治。后者更加倒行逆施。他本人是天主教徒,又委任了一批天主教徒担任要职,还宣布不再废除天主教,遭到国教徒和清教徒的一致反对。
詹姆士二世的两个女儿玛丽和安妮均为新教徒,人们尚能忍耐。1688年,他的第二个妻子(天主教徒)生了个儿子,将是天主教徒。按照英国王位继承顺序,先儿后女,同性别中先长后幼。因此,詹姆士二世死后,王位将首先由其儿子继承。英国国教徒联合清教徒,迎来了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和女婿——荷兰执政威廉。詹姆士二世不加抵抗逃往法国。这次几乎不流血的政变,在西方被称为“光荣革命”。
1689年,玛丽和威廉在接受了国会的枟权利法案枠后,被宣布为英国的双王:玛丽二世(1689—1694年在位)和威廉三世(1689—1702年在位)。
中国史学界将清教徒革命和光荣革命合称为17世纪中叶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它从1640年爆发,至1688年政变止,前后将近半个世纪,以国会的胜利告终。它沉重打击了英国的封建专制统治,为代议制君主立宪政体的确立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因此,普遍认为这是英国对欧洲乃至世界的最大政治贡献。
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英国最早的宪法性文件为英王约翰(1199—1216年在位)于1215年颁布的枟自由大宪章枠。它是封建诸侯和教会僧侣为限制王权而作出的一系列规定。大部分条文随历史的进步已失去意义,但其中体现的王权必须受法律限制的原则及第12、14条(有关征税的规定),第39条(关于法律)和第40条(国王不得滥用权力的规定)等,至今在英国仍被作为宪法原则并继续沿用。
在资产阶级革命期间及其后,英国制定的宪法性法律,主要有枟人身保护法枠(1679年)、枟权利法案枠(1689年)和枟王位继承法枠(1701年)等。它们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枟权利法案枠的基本内容包括:
(1)国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
(2)不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颁布或废止法律;
(3)国王不经议会同意不得组织和维持常备军;
(4)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5)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不得因政治行为拘禁议员;
(6)人民有请愿权,议员在议会内有自由发表意见权。
据此,立法权、军事权及财政大权属于国会,国王手中只剩下行政权:握有一定实权的国王最高咨议机关枢密院的大臣,仍由国王任命并且向国王负责。枟权利法案枠还规定英王必须是国教徒,杜绝了天主教徒担任英王的可能性。
枟王位继承法枠的制定“为更加限制王位之继承并确保臣民权利与自由者”。它规定国王死后的继承人由议会讨论,进一步限制了王权。又规定国家的一切法律非经国会通过、国王批准,均属无效,这就伸张了国会的立法权;国会所通过的法案都要由有关大臣签署,这就将批准法律的部分责任也由国王转到内阁大臣手中;在下院弹劾官吏时,国王的大赦令无效;规定称职的法官,非经国会两院奏请罢黜,得终身任职,这又限制了国王对司法权的干预。
在安妮女王在位期间(1702—1714年),形成了内阁大臣推荐的法案被国会通过后,英王必须批准的先例。否则,该大臣就得辞职,不过英王仍只能从下院多数党中任命大臣以填补空缺。从1707年起,英王不再行使否决权。这意味着国会开始拥有了绝对的立法权。
在乔治一世(1714—1727年在位)统治时期,又开创了英王不参加内阁会议及首席大臣(即事实上的首相。但首相的法定名称直到1905年才出现)主持内阁会议的先例。内阁有了自己的首脑,在事实上完全摆脱了国王的控制。
君权的步步退让,使英国经过将近一个世纪的演变,到18世纪末就成为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是一种政体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君主和议会分享政权,不过君主的权力比较大,议会的权力相对较小。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他任命内阁,内阁对他负责。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采用这种类型的,如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德意志帝国(1871—1918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日本。这种类型被称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另一种是君主没有多大实权,职责大多是礼仪性的。如今日的英王以及当代世界绝大多数的其他君主。这种类型被称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它实际上近似共和国,有人称之为虚君共和国]国家。从理论上讲,英王是国家元首和最高行政首脑,拥有极其广泛的权力:包括批准国会的立法文件;解散国会的下院,任命上院议员,委任和撤免大臣;担任军队的最高统帅;在外交方面代表国家,行使宣战、媾和权,委任和撤换使节,等等。实际上英王成了统而不治的虚君。
在这种制度下,国会掌握全部立法权,国王没有否决权;国王的立法权仅限于公布由国会通过、并经首相签署的文件;内阁由下院产生,并对下院负责,国王的行政管理权已完全转归内阁掌握,他仅有权“指定”下院多数党领袖组阁;国会拥有弹劾权和罢免法官权。因此,在王权削弱的同时,国会不但成了最高立法机关,而且也取得了干预行政和司法工作的大权。
上述演变,固然与一系列偶然事件,尤其是好几个英王乃外国人有关。但更重要的,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对君主专制沉重打击的结果。
责任内阁制与两党轮流执政
内阁(Cabinet),原意为“内室”。英王威廉三世经常召集几个主要大臣议事于密室,日久形成组织。英王乔治一世从1717年起不再出席和主持内阁会议,内阁大臣中就逐渐产生主持会议的首席大臣。罗伯特·渥尔波(1676—1745年)成为英国史上第一位事实上的首相。
其时,英国开始形成“责任内阁制”[内阁(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与议会制相适应]。内阁对国会负责。当下院不支持内阁的重大施政方针时,首相和各部大臣或全体辞职(1742 年渥尔波首创),或解散下院进行重选(1784年小威廉·庇特开先例)。如新选出的下院对该内阁表示信任,就可继续执政;否则就让新下院的多数党去组阁。
1852年,英国责任内阁制最终确立。首相和内阁成员都从下院多数党议员中产生。只要下院多数对政府表示信任和支持,政府即可执政。所以,议会的最高权威(“议会主权”)得到尊重,议会对政府投不信任票被认为是议会监督和控制行政机构的有效手段。英国史上出现了议会制的黄金时代(1832—1867)。
随着议会力量的加强,党派政治必然出现。早在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1660—1688),围绕王位继承问题,国会内部形成托利党和辉格党[托利(Tory)原指爱尔兰歹徒(反英游击队),是辉格党对其的贬称。而辉格(Whig)原指苏格兰强盗,后又指顽固的长老派教徒,是托利党对其的辱骂。后来就分别成为这两党的名称。1712年,约翰·阿布什诺特著枟约翰·牛的故事枠,用一个坦率、滑稽的绅士John Bull来讽刺辉格党的战争政策。从此,“约翰·牛”成为英国或英国人的绰号。19世纪以来,英国漫画界将其绘成头戴高顶帽、脚蹬长统靴的矮胖绅士形象]两个政治派别。英国政党从这时开始产生。
后来,托利党逐渐演变为保守党,辉格党在19世纪中叶与其他政党合并为自由党。在英国工业拥有世界垄断地位时,自由党在政治上占优势。1846—1874年的28年中,它执政长达24年。从1868年起,自由党和保守党交替执掌政坛,两党轮流执政(两党轮流执政制简称两党制,流行于英、美等国。通过一定时间一次的议会或总统选举,由在议会中获多数议席或当选总统的党组织政府,成为执政党。竞选失败的党成为反对党,也称在野党)的格局从此定型。
1900年,工党建立(当时称“工人代表委员会”)。20世纪20年代,自由党走向衰败;1924 年起,其地位由工党取代。但两党轮流执政的总格局没变。
19世纪中期以后,随现代政党制度的确立,两党逐渐控制了国会的全部活动,取得胜利的政党领袖成为当然首相。因而,首相以及内阁其他成员其实就是议会多数党的领导核心(如保守党,其最高领导人称领袖和副领袖。大选获胜,领袖出任首相。党主席为党内第三号人物)。下院议员如果不服从党派纪律和领袖指导,就有断送政治前程的危险。这样,在一般情况下,由政党领袖组成的内阁自然能控制议会下院多数党的议员,使他们成为有组织并严格遵守党派纪律的力量。议员享有独立地位的时代结束了。内阁和国会的关系也发生变化,议会制的黄金时代结束,内阁的权力逐渐凌驾于议会之上。
文官制度的实施
19世纪中期,为适应政府职能扩大、工作专业化的趋势,英国确立了现代文官制度。以前,政府官员没有明确区分。随官员的日益增多,逐渐有了政务官和文官的区分。政务官指英国政府中的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包括大臣、国务大臣和政务次官。他们都必须是议员。大臣在自己所在一院中代表自己主管的部门,而在议会的另一院中则由国务大臣或政务次官为代表。他们参加议会活动,参与制定政策,与内阁共进退。文官指常务次官以下的广大政府官员,他们负责执行政策。
英国官吏任免的大权最早属国王及枢密院(枢密院为英王的最高咨议机构,一度曾参与外交、殖民政策的确定和重大政治案件的审判等。责任内阁制形成后,枢密院逐渐失去原来的政治地位),后来转到内阁首相和大臣手中。任免缺乏统一标准,任人唯亲,造成吏治腐败。而且,随着两党轮流执政制形成,官吏更动频繁,也不利于政策的连续性。
1853年,斯坦福·诺斯科特爵士和查尔斯·杜维廉爵士奉命研究文官制度的状况,制订改革方案,对文官的分等、选拔、提升和考核等提出了详细建议。
1855年和1870年,枢密院先后颁布两道命令,在国会建立文官制度委员会,规定对文官的录用必须实行公开、竞争考试,量才择优选拔。1870年以后,除外交部和内政部外,其他部门不再实行任命的办法;对在职文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制定统一而较为公平的标准,按照能力和服务业绩确定对文官的升降奖惩;实行文官常任制度,去留不受政潮影响;文官也不得兼任议员,不得介入党派政治活动,如想厕身政界,须先辞去现任官职。
英国文官制度的建立有很大的影响。别的国家在政治现代化过程中纷纷仿效,形成现代公务员制度。
民主的扩大
17世纪中期的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建立了土地贵族和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随着产业革命的开展,国内阶级力量的对比发生显著变化。工业资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展开了争取议会改革运动。通过1832、1867和1884年三次议会改革,一次比一次扩大了选民人数,基本实现了成年男子普选权,也相对合理分配了议席,使之最终接近于均等代表制原则,有利于民主建设。
1918年,英国颁布枟国民参政法枠,将选举权扩大到几乎一切还不是选民的成年男子,及30岁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妇女。1928年,英国妇女享有了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1948年,重复投票权被取消,实行一人一票制。
英国议会两院制(两院制为议会制的一种类型,与一院制或多院制相区别。源于英国。上院在不同的国家或为贵族院或为参议院,或为联邦院等。下院也称平民院、众议院、国民议会等。两院均享有立法权和监督行政权。除个别例外,一般下院权力大于上院。内阁主要对下院负责。因为议案须经两院分别通过才能成立,所以,上院往往起到牵制下院的作用)传统源远流长。1258年,大贵族迫使亨利三世(1216—1272年在位)接受给予大议会最高立法权威的枟牛津条例枠。为加强自身的力量,大贵族主动将平民和骑士代表吸纳到议会中来。平民代表后来成为议会的一个单独组成部分,为两院制议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到1343年,英国已形成两院制体系。上院(Upper House)即贵族院(House of Lords),由贵族和高级教士代表组成。随着议会制度的改革,上院越来越成为保守力量的堡垒。下院(Lower House)即平民院(众议院,House of Commons),经过19世纪的改革,选举相对比较民主。两院经常争吵不休。
1911年,英国通过议会法案,在“以代表民众之上院代替现时世袭之上院之办法一时尚难以实现”之际,对上院的宪法权力作了极重要的限制,规定凡与财政有关的法案,上院无否决权;其他法案凡经下院三次通过,上院即无权否决,因此,一般也只能拖延两年时间。
长期来,英国的首相既有来自上院,也有来自下院。自有内阁以来到1914年的35名英国首相中,贵族占18名。随上院大权旁落,首相大多由下院议员担任,并成为惯例。英国史上最后一名担任首相的贵族是1895年就任的索尔兹伯里侯爵。
国会内部关系的调整,极大削弱了贵族特权。议会权力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法律上都集中到下院,使作为政治制度的英国议会制朝着资产阶级民主化迈进了一大步。
尽管有上述变革,但是目前英国民主的程度还是落后于一些西方国家。突出表现是上院除极少数爱尔兰、苏格兰议员由选举产生外,绝大多数议员以世袭(公、侯、伯、子、男爵及大公,包括王室有爵位的男性成员)或封爵(社会各界有突出贡献者,其爵位终身制,不世袭)的方式产生,还有些则是由高级教士兼任的在职议员,他们由政府提名产生。这样,在组织上院时,人民群众不仅没有选举权,连发言权也没有。上院的组成不具备民主合法性。
因此,改革上院又成大势所趋。1999年1月20日,布莱尔首相领导的工党政府出台了枟使议会现代化:改革上院枠方案,提出废除上院贵族世袭制的立法。具体做法是先将世袭贵族议席减少到91席;经过一个过渡期后,全部取消世袭贵族的席位,从而变上院议员产生的方式为由公众选举或推荐。工党发言人甚至说:“世袭贵族享受特权已经够久了,以后那些带着各种爵位头衔的骗子和强盗的子孙将在议会改革的过程中被清除出去。”对于这种改革方案,英国王室态度明朗:他们将不再要求保留议会中的席位和投票权。这就表明,在21世纪开头的时候,英国政治民主化还将迈出重要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