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公元前2500年左右,苏美尔的城邦开始衰落,出现政权集中起来的倾向。公元前2369年,属塞姆人的阿卡德城国王萨尔贡一世(约前2369—前2314年)征服阿卡德地区,然后又征服苏美尔地区,建立起统一的阿卡德王国。南部两河流域第一次出现了统一的大国。从此两河流域告别城邦国家时代,进入一个新时期。许多不同的民族相继在以两河流域为中心的西亚政治舞台上角逐较量,先后建立过若干个王国,有的势盛力强,统治疆域辽阔,有的国势薄弱,偏隅一方。也经常陷于分裂局面。两河流域的王朝和政治版图经常处于变化之中。阿卡德王国统治的时间并不长,即被从东部扎格罗斯山区入侵的库提人所取代。但库提人的统治比较薄弱,不久乌尔兴起,重新统一巴比伦尼亚,建立“乌尔第三王朝”,一时成为西亚一大强国。约公元前2006年,乌尔为被埃兰人和阿摩里特人消灭,南部两河流域又陷于分裂局面。几个国家为争夺两河流域的统治权不断进行战争,但谁也无力完成统一。到公元前18世纪,占据巴比伦的阿摩里特人建立古巴比伦王国并最终完成对两河流域的统一。阿摩里特人进入两河流域后,接受苏美尔—阿卡德文化,采用塞姆语的楔形文字。巴比伦王国在国王汉谟拉比在位时,国势最为强盛,奴隶制经济有很大发展。他统治时期最重要的活动之一是制订了以他命名的枟汉谟拉比法典枠。这部法典是两河流域第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其内容继承苏美尔·阿卡德时代各国的法律,并结合阿摩里特人原有的氏族部落习惯法。汉谟拉比于在位的第30年勒石公布这一法典。法典原文刻在一玄武岩石柱上。石柱高2畅25米,上部浮雕(日神沙马什授权与王)高0畅65米。1901年,法国考古学家在伊朗的苏撒发现这一刻有枟汉谟拉比法典枠的石柱。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法典保存得相当完整,少数被磨损的条文,可以根据已发现的副本予以补充。
法典包括序文、法典条文、结语三部分。法典条文共282条,依条文顺序包括以下部分:
(1)司法行政、诉讼手续;
(2)保护财产、盗窃处理;
(3)土地房屋、租佃雇佣关系;
(4)商业高利贷关系及债务奴役;
(5)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6)伤害;
(7)职业情况;
(8)农牧业;
(9)租赁及雇佣;
(10)奴隶买卖及处罚。
法典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情况,也是了解和研究古代巴比伦社会的最重要材料。枟汉谟拉比法典枠具有保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维护巩固奴隶主统治秩序的性质。严格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法典规定,拐带奴隶、窝藏逃亡奴隶者处死,捕还逃亡奴隶者有奖。奴隶的来源一是战俘,二是债权。战俘奴隶的境况最为悲惨。主人愿意怎样对待他们都可以,法律不保护他们的生命,如果一个人打死奴隶,那只认为是遭受到某种物质上的损失。在法典第199条中规定:凡伤奴隶之目者,须以该奴隶的一半身价偿付给奴隶的主人,而在涉及公牛的第247条中用的词句几乎是一样的:租用公牛而伤其目者,则必须以牛价之半偿还牛主。由此可见,奴隶的地位和牲畜是一样的。债务奴隶的境况稍强于战俘。根据法典第117条规定,债权的期限为三年,期满以后可以恢复自由。法典严格保护私有财产,首先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保护土地出租者和高利贷者等剥削阶层的利益。例如,法典规定农民租种奴隶主的土地要交纳收成的1/3到1/2,如果租种果园则应交收成的2/3.法典规定佃户不能因收成不好而减少租金。这部法典的内容中还有氏族时代同态复仇的残余。如第200条规定,某人如击落他人之齿,则应击落其齿,第229条和230条规定,为人建房如因工程问题房屋坍塌致房主于死,则建筑师应处死,如房主之子因此致死,则应杀此建筑师之子。
汉谟拉比死后,古巴比伦王国逐渐衰微。两河流域又出现各族互相争夺的局面。先后出现过伊新人建立的巴比伦第二王朝(约前1590年—前1518年)、加喜特人建立的巴比伦第三王朝(公元前1518年—前1204年)、巴比伦人建立的巴比伦第四王朝(前1165年—前689年),但其国势再也没有恢复到汉谟拉比时代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