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阶段
这是世界各国包括工业发达国家在内开展环境保护都先后经历的第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一方面是由于环境污染问题引发了环境保护,有了环境污染才开始注重考虑污染治理问题;另一方面是由于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局限性,把环境问题仅仅理解为环境污染问题,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自然仅仅停留在污染治理的层面上,将污染治理内容等同于环境保护的全部内容;第三方面是由于当时的环境保护技术还处于污染末端治理的初级阶段,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规律以及对环境问题的认识还很肤浅。因此,污染治理就成为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首选过程,对于中国而言也不例外。
这个阶段的另一个特征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始使用但并不断健全,社会和污染者的环境意识开始得到提高。在这个阶段,环境保护对污染者而言,是生产的一个负担,治理环境需要大量的投资,而治理的直接回报很小。
可以说,目前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水平基本上仍处于这一阶段。
综合利用阶段
工业发达国家在经历了不同时期的污染治理阶段以后,人们开始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产生与资源的利用密切相关,仅仅依靠污染治理来解决环境问题是不够的,提高资源利用率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于是,由发达国家开始,在污染治理的基础上,通过改进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同时,当时的废物资源化技术发展较快,而且通过废物资源化技术不但可以减少污染,而且可以产生看得见的经济效益。至此,在20世纪的7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发达工业国家率先进入了环境保护的第二阶段,即综合利用阶段。
在这一阶段,主要是资源回收技术和环境工程技术并重。综合利用主要是围绕工业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和废水循环利用而展开的,通过综合利用,促进了环境工程技术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改进。这一过程的界线并不十分明显,大约经历了一二十年的时间。
污染治理阶段和综合利用阶段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默认了污染物的排放,等出现了环境问题以后再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实质上是走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以末端控制为主的环境保护道路。
清洁生产阶段
这是全球环境污染防治所经历的最高阶段,这一阶段的出现是人类关于环境保护规律认识趋于成熟的标志,是人类环境保护实践不断深化的结果,也是人类经济不断发展与科技不断进步的象征。
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工业发达国家开始调整污染防治对策,从改变传统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以企业管理水平入手,实行生产的全过程污染控制。到了80年代末期,发达的工业国家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先后进入清洁生产阶段,并将这一对策作为本国污染防治的主要对策从法律上加以确定。这个时期的清洁生产技术有了很快发展,同时,清洁生产的管理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
清洁生产强调清洁的能源、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产品或服务3个方面,可概括为:采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通过清洁的生产过程,生产出清洁的产品或提供更清洁的服务。其中,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是清洁生产的主要目标。就是说,清洁生产概括了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为减少环境风险所应采取的具体措施,要求环境工程的范畴已不再局限于末端治理,而是贯穿于整个生产和消费过程各个环节。
清洁生产是可持续的环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可持续战略思想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具体应用和体现,是微观层次上的可持续的污染防治战略。然而,我们不能把清洁生产等同于可持续的环境战略。这是因为清洁生产是在现有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下针对生产领域的一种最佳技术管理,所追求的是局部资源的持续利用,并不能解决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乃至全球有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如农药污染、生活废水污染等问题是无法通过清洁生产加以解决的。人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不仅要从技术领域进行全过程污染控制,而且要从政策领域、从改变传统的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入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正因为如此,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选择了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战略,全球环境保护进入了可持续发展阶段。
可持续发展是环境管理追求的最高境界,这不仅要求生产活动少消耗、不排污,而且要求生产活动要体现代内和代际公平的问题,要实现生产活动不能给其他地方或后代人造成环境问题。
中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起步较晚,仅仅有30年的发展历程。从时间上划分,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起步阶段、探索阶段和发展阶段。
起步阶段(1973~1983年)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揭开了中国环境保护的序幕。1973年8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32字方针和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1974年10月,国务院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之后,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建立环境保护机构和环境科研、监测机构。1977年4月,国家计委、建委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第一个环境文件——《关于治理工业“三废”开展综合利用的规定》,标志着中国以“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污染防治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在此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重点污染调查,对重点城市、河流、港口、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三废”污染实行限期治理。
1978年2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宪法中对环境保护做出明确规定,为国家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奠定了基础。1979年9月,五届人大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有了第一部关于环保的法律,从此中国环境保护开始走上法制建设的轨道。1981年4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对新建工业企业,对原有工业和企业,对城市、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都要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切实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努力改善环境质量。这个《决定》对于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后,国家于1982年8月23日,五届人大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于1983年12月,召开了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会议。
以上是对中国环境保护在1973~1983年期间的简单回顾。在这一期间,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概括如下:第一,初步实现了对环境问题认识的转变。60年代提出的“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概念被环境保护的概念所代替,逐步认识到环境污染问题不再是单纯的“三废”问题,而是一个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问题。第二,初步实现了环境管理思想认识的转变。逐渐认识到解决环境问题仅仅依靠行政、教育手段是不行的,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和措施,建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走依法保护环境的道路。第三,建立了国家、省两级的环境管理机构和“老三项”环境管理制度,通过环境保护,促进工业“三废”治理。第四,开展了以水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污染源调查,解决了一些局部的重点污染问题。
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环境保护,当时有许多理论上和实践中的问题都不清楚。比如,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是什么?如何处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企业三者之间的环境责任是什么?中国的环境保护应当向何处去等问题。还有,怎样才能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如何才能有效地进行污染治理?污染预防与污染治理的关系怎样解决?如何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所有这些问题是很难在起步阶段找到正确答案的,需要在环境保护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得到回答。
总之,这一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处于起步,不论是环境保护理论问题,还是环境管理实践问题,都处于探索阶段,但为后来的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并创造了有利条件。
探索阶段(1984~1996年)
1983年12月,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环境保护会议,标志着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发展时期。这次会议取得了如下的成果:明确了环境保护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基本国策,从而确立了环境保护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的“三同步、三统一”的新时期环境保护方针。与此同时,确立了“强化管理”的环境政策,与“预防为主”和“谁污染、谁治理”政策共同组成了指导中国环境保护实践的三项基本环境政策。要求加强和完善环境管理的机构建设、体制建设和制度化建设。
这一阶段以1989年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为标志分为2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84~1989年,这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从理论上进行了突破和创新,确立了一整套用以长期指导中国环境保护实践的环境管理方针、政策和制度。第二个时期是1990~1996年,中国的环境保护主要处于一个从理论到实践的过渡探索时期。这期间,中国面临2大问题的挑战,一是要适应国际潮流,实施本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二是要加快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环境保护如何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如何适应经济体制转变的需要,如何改变以往喊得多、做得少、光说不练,环境保护难以持续深入地被动局面等问题,不仅需要从理论上做出解释,而且要从实践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并给出回答。可以说这一时期的探索与实践为以后环境保护的深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这一阶段,对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有:1984年5月,国务院做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并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国环境保护工作。1985年10月,在洛阳召开了“全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通过洛阳等城市的经验介绍,确定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内容和做法。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设立国家环境保护局,并被确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得到加强。1989年4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深化环境管理的环保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放污染物许可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和污染集中控制等新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中国环境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92年6月,中国派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在巴西里约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8月,中国制定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明确提出了转变传统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指导思想。随后又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和《中国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等纲领性文件,确立了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1993年10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总结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推行清洁生产实施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工业污染防治对策。
另外,在此期间,国家制定和修改了若干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环境管理条例、规定和办法,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行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经济、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履约的有关对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