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简称IUCN,成立于1948年,原名为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1990年正式更名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总部设在瑞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是个独特的世界性联盟,即政府和非政府机构都能参与合作,专注于世界的自然环境保护,并在自然保护的传统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
不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并不是仅仅局限在传统领域,而是在传统领域之外也寻求有所发展。在地球上的许多地方,联盟认为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保护自然的良好方式,这种方式使得为满足其基本需求而利用自然资源的那些人成为保护自然资源的卫士。迄今为止,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所保护的环境包括陆地环境与海洋环境。该联盟集中精力为森林、湿地、海岸及海洋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定出各种策略及方案。联盟在促进生物多样性概念的完善方面所起的先锋作用,已使其在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各国乃至全球的实施中成为重要角色。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是国际自然保护组织的带头人,该联盟的三大支柱是会员组织、专家委员会、专业秘书长。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世界自然保护联盟通过下设的6个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其中世界自然保护大会是联盟的最高层管理机构,制定整个联盟的政策,通过联盟的工作计划,并选举联盟主席以及理事会成员。每三年召开一次,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全体成员都参加;理事会指导秘书处贯彻落实世界自然保护大会通过的各项政策和规划,并且在大会休会期间,代表联盟全体成员每年举行一次或两次理事会;秘书处由秘书长采取分布式领导,管理工作由主席所领导的议会负责,为联盟全体成员服务,并负责贯彻落实联盟的各项政策和项目。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专家委员会共有六个,涉及物种保护、环境、经济和社会政策、环境立法等内容,由技术专家、科学家、政策专家组成工作网,是世界上最大的专家网络。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国科学家无偿为自然保护和发展作贡献,负责评估世界自然资源,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制定保育措施时提供咨询服务。这六个专家委员会包括物种存续委员会;世界保护区委员会;环境法律委员会;教育及宣导委员会;环境、经济和社会政策委员会;生态系统管理委员会。
其中物种存续委员会负责制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是联盟在物种保育工作中的技术顾问,推行受绝种威胁的物种的保育工作;世界保护区委员会负责推动成立陆地及海洋保护区,并推动对保护区有效的管理;环境法律委员会负责发展新的法律概念及机制,推行环境法,并加强国家行使环境法的能力;教育及宣导委员会透过策略性地宣导及教育,教育相关利益拥有者能可持续性地使用自然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政策委员会负责为维持生物多样性及保育工作而在经济及社会因素问题上提供专业知识及政策建议;生态系统管理委员会负责在管理自然或经改动的生态系列上提供专业的指导。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就已积极从事环境法律方面的工作,协助起草了许多国际公约以及国内环境立法框架。联盟设在德国波恩的环境法律中心,是全球最大、最全面的环境法律及政策的数据库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帮助政府及其他机构制定保护策略作为决策与规划的综合途径。20世纪90年代,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工作更多地转向社会政策方面,联盟开发社会与经济知识成为其策略中的重要目标,该策略就是将社会学家与生物学家和生态系统管理人员联合起来寻求综合解决问题的方案。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由物种存续委员会及几个物种评估机构合作编制,每年评估数以千计物种的绝种风险,将物种编入9个不同的保护级别:绝灭野外绝灭极危濒危易危近危无危数据缺乏未评估。
Ⅴ景观保护区一个附有海岸及海洋的陆地地区,在区内的人类与自然界长时间的互动,使该区拥有与众不同及重大的美观、生态或文化价值特点,及有高度的生物多样性。守卫该区传统互动的完整性对该区的保护、维持及进化尤其重要。Ⅵ资源保护区一个地区拥有显著未经改动的自然系统,管制可确保生物多样性长期地受保护,并同时可持续性地出产天然产物及服务,以达社会的需求。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在中国的工作开始于1996年,于2003年在北京开设了办事处,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非政府组织会员之一。
在中国,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与四川林业大学和国家林业管理局联合在四川和广西进行了多个森林保护项目,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部门合作制订了北部湾的沿海水域的管理计划。它还为省和地区级的政府官员进行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培训。
目前中国有9个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会员: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科所、世界自然保护联盟香港、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香港特别行政区渔农署和香港动植物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