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商业银行以何种方式上市的问题上,存在着整体上市和分拆上市的争论。
(一)整体上市说
这种观点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应该采取整体上市方式。李扬认为,有四个原因决定了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要“整体上”:(1)现代银行掌握着大量信息、大量客户、大量网络,在此基础上从事清算与支付活动,这是银行的主要功能,而这样的功能,支离破碎的银行是做不到的。(2)现代银行尤其是大银行,应该履行一定的公共职能,因此银行不能把好的拿来,坏的就抛掉。(3)出于财务安排上的要求,必须保持大银行的存在,并且要整体上市。(4)银行有大有小,但中国不能没有覆盖全国的“国家队”。①
“整体上市说”还对分拆上市提出了批评。(1)分拆上市会造成上市银行和作为控股公司的母行之间的复杂股权结构,并产生繁复的关联交易,而考虑目前的海外市场法律环境和金融业务的行业特殊性,在股权结构和关联问题方面给投资者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会表现得更突出。(2)先分拆重组后发行上市这种模式可能会给商业银行的利益共有人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因为为了上市而将经营状况最好、质量最高的地区或者业务的资产注入上市银行独立出来之后,留在母行的资产质量会相对下降,这对于所有留在母行的储户来说,无疑意味着存款风险的增加。相比较而言,整体上市有利于保护广大证券投资者和银行储户的利益。②(3)如果单纯地从上市的角度考虑,剥离上市显然是一条捷径,但剥离上市却会把沉重的包袱甩给政府与社会,也不利于在银行中建立现代信用体系与信用制度。必须看到,现代信用体系的基石是银行信用,银行信用体系的完善程度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程度。如果银行一味地靠政府注资或财产剥离来实现其发展,那就会给整个社会传递极为负面的信用信息和示范效应,也会大大阻滞整个市场信用体系与信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①
(二)分拆上市说
虽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整体上市的方式,但多数论者还是赞同分拆上市的方式,并对整体上市提出了批评。
侯媛媛认为,整体上市面临着诸多在短期内难以克服的障碍。(1)国内资本市场筹资规模的障碍。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缺口(按8%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巨大,国内资本市场容量过小,国内股票市场的资金供给能力无法承载。(2)关于不良资产信息披露的障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系列文件对金融企业上市发行的信息披露进行了特别规定。国有商业银行整体上市必须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和信息披露,不良资产状况的信息披露可能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3)在满足上市条件方面存在法律障碍。从国有商业银行的年报数据来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大大低于一年期银行存款的水平。如果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账面利润进行公正的真实评估,并按照国际银行机构通过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标准计提损失准备金,则国有商业银行的账面利润将会进一步降低。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国有商业银行不具备连续三年盈利的条件,则不具备上市融资的资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的现状,国有商业银行整体上市在短期内尚不具备可行性。除非国家财政给予资本金的支持,否则不良资产无法化解,但这个财政负担太大,国家实际上无力负担。②
刘纪鹏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宜把整体改制作为首选的模式。如果整体改制,四大银行必将产生庞大的国家股,势必要在四大银行现有系统之上,产生一个国家股的持股主体。如果由国资委持有国家股,对四大银行来说,无论在对外招股中,还是在现实管理中都很不利;如果外设一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持有国家股,对四大银行自身的发展来说,也未必有利。①
综合分拆上市说的观点,分拆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按业务拆分(竖切)。这种形式就是把国有商业银行的一部分业务分拆出来,进行改组后再上市。分拆出来的业务主要是在商业银行中相对独立、基本具备单独上市条件的业务,比如中国建设银行的三算(核算、预算、概算)业务和中国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业务。②
第二种形式:按地区拆分(横切)。这种形式就是把国有商业银行某个地区的分行整个分拆出去,经重组后单独上市。这实际上是中国移动集团的上市模式,也是分拆上市论者大多数人持有的观点。张晗认为,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可以把外部环境有利、资产状况最佳、盈利水平稳定增长的上海或浙江分行进行改组上市。具体方案是:先把上海或浙江分行改组成控股子公司,分离出非营利性业务交给总行,总行直接成为其上市子公司的控股公司,同时吸收其他参股公司。子公司上市后通过逐年募集资金,收购母公司的优质资产,实行股本扩张,最终实现整个银行集团优质资产的上市,即通过分拆上市,最终走向整体上市。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