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光是一名使命感、责任感非常强的律师。他认为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神圣义务和光荣使命。
他从邓小平同志“要讲法制,真正使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积极维护法律”,“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等重要论述中,深刻地领悟到了抓好法制教育,用法律知识武装人民,适时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备基础,因此可以说宣传法制意义重大。
他对中央的号令,都积极响应,并自觉执行。他琢磨着,法律条文是枯燥的,如若照本宣科向群众宣读条文,肯定收不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他主张法制教育要顾及不同对象的不同胃口,只有讲得生动、形象、通俗,带有趣味性,群众才容易接受,才能吸引群众,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使群众对学习法律产生浓厚的兴趣。
为了对群众负责,对事业负责,他每次在走上讲台之前,都作了精细的准备,体现了他对事业的崇高热爱和对人民的高度负责。
在几十年的律师工作生涯中,秦国光披肝沥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宣讲法制200余场次,听讲人员达数万人次。他在绍兴历史上创造了个人举办法制讲座的最高纪录,为法制宣传泼洒了辛勤的汗水。
一次,绍兴越南区政府举行法制讲座,还未开讲,会场上已挤得水泄不通,座无虚席,原来主讲人正是有名的秦国光。场外,来听讲的人还是摩肩接踵,络绎不绝。连会场通道上也挤满了人,哪里还有座位,于是迟到的人只好挤在门口,趴在窗台听秦国光讲课。
秦国光是受邀来山区宣讲枟经济合同法枠的。大家期待着一睹秦国光宣讲法制知识的风采。
区委书记没有听过秦国光的讲座,总认为他讲枟经济合同法枠无非读读条文,阐述枟经济合同法枠如何重要而已。他已学过枟经济合同法枠,也听领导讲过,他不想再听。为了尊重秦国光,他作了简单的开场白后,告诉秦国光,还要去准备一个会议,需先走人。
秦国光开讲了:
有个成语叫“一字千金”,是说明这个字很要紧,价值千金。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件真实的事情,一个字值二十万。秦国光以刑事辩护出名,讲起故事来也毫不逊色,很能吸引住人。他一开场,就把大家的胃口吊了起来。
区委书记拿起茶杯刚想起身离开会场,一听秦国光讲得妙趣横生,竟被吸引住了,于是便留在会场中。
秦国光继续侃侃而谈。
钱清有家纺织厂与宁夏某客商签订了一份供销合同:宁夏客商给钱清有付了定金20万元,但等收到第一批货后,宁夏客商却说货不要了。这不是宁夏方违反合同吗?钱清厂家想,反正有20万元定金可以抵账。哪料宁夏客商却说,你们不归还多余现金,拿出证据来。纺织厂翻出合同,对照枟经济合同法枠一看,心里慌了。你道为啥?原来在合同上写错了一个字,“定金”20万元写成了“压金”20万元。“定金”可以不归还,这“压金”就不行。绍兴方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客商拿走了钞票扬长而去。
深奥枯燥的法律术语和法律条文,经过秦国光的点拨“加工”,竟是那么有趣、生动和形象,使听的人入神入迷。
说要去准备会议的区委书记,也听得津津有味,他早已忘记了去准备会议,一直听到秦国光发言结束。
秦国光讲课时类似这种吸引人的场面,不胜枚举。
一次,秦国光在经济发达的柯桥区讲课,讲课完毕后,负责工业的区委副书记拉着秦国光的手说:“秦律师,你讲得太好了,你一堂课价值千金啊!”他指的是,秦律师的发言让大家擦亮了眼睛,使企业主懂法,帮助企业免受成千上万元的经济损失。
秦国光在讲座中生动地举了一个实例。
一份写在香烟盒子上的“合同”,发生金额23万元,某纺织厂被“栽”后,因为相光程序不合法,只好自认倒霉,关门停厂。
这是一份某公司和供应涤丝20吨有关的合同。可是,这家公司“一个女儿找了三个婆家”,它自认为这样做聪明稳妥,“张家不要,还有李家、王家”、“东方不亮西方亮”,可以万无一失地保证涤丝畅销无阻。结果问题出来了。绦丝给了张家之后,李家、王家找上门来,要求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公司理亏,只好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
秦国光看到现实生活中,少数镇(乡)干部、派出所干警、村委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目无法纪,在土地征用、土地承包、房屋拆迁、处理民间纠纷等问题上,滥用权力、以权代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时有发生。殊不知,农民的法制观念已大大增强,他们已经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为了给这类对象讲课,秦国光收集了许多因“以权代法”而激起群众公愤,使政府处于十分被动局面的生动案例,教育干部必须尊重群众的利益。滥用权力,无端损害群众利益,以权代法,迟早要栽跟斗;只有依法行政,才能确保一方平安。由于针对性强,这些案例自然深入听讲人的心灵,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针对青少年学生的讲课,秦国光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多个青少年的犯罪案例。通过具体的案例,透彻地剖析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种种原因,引导青少年从中吸取教训。提醒青少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远离黄色网吧,慎交朋友,明辨是非,遵纪守法,珍惜时光,发愤学习。他富有特色的讲课,深受青少年的欢迎,其教育效果自是不言而喻。
一次,秦国光受绍兴县宗教事务局之邀作法制讲座,向全县和尚、尼姑宣讲我国枟宪法枠。
秦国光一走进会场,顿时便惊呆了!他发现所有和尚、尼姑都微闭着眼睛,人人盘坐着,双手向前,两手心合拢,呈朝拜状,仿佛在默默地念经,对自己的信仰十分虔诚。这一情景大大出乎秦国光的意料。这一特殊群体在特殊场合出现的特殊表现,使秦国光马上想到今天的讲座必须进行调整。
秦国光当机立断,决定因势利导。
他开讲了:
“大家好!你们都崇拜佛,信仰佛教,都希望取得真经,对吗?”会场顿时活跃起来,和尚、尼姑都睁大了眼睛,想听听这位大律师究竟想讲些什么。大家聚精会神地盯着秦国光。
秦国光接着侃侃而谈:“要取真经会碰到千难万险。你们都知道枟西游记枠中的故事,唐僧为了去西天取真经,一路上历尽千辛万苦,碰到九九八十一个难,唐僧是怎么克服困难的呢?靠孙悟空、猪八戒、沙僧三个徒弟的力量,还有观音等菩萨的大力相助。你们信仰佛教,宣传‘断恶修善、离苦得乐’。做善事,进行善修,对国家也大有好处,你们对建设和谐社会的作用不可低估。可是,在弘扬佛教文化中,你们和唐僧一样也碰到了许许多多的困难,在‘文化大革命’横扫‘四旧’中,庙里庵里菩萨被砸毁,房屋被侵占,东西被拿走,你们好苦呀!唐僧遇到困难有三个徒弟和菩萨相助。你们也应该开动脑筋去找找‘孙悟空’,去找找‘菩萨’。你们身边的‘孙悟空’和‘菩萨’便是我们国家的枟宪法枠。国家枟宪法枠讲得非常明白,国家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宗教信仰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枟宪法枠是我们国家最高法律、是母法,其他法律的制订都要依据枟宪法枠。”
秦国光通过唐僧取经的故事,用和尚、尼姑熟悉的孙悟空、观音菩萨等形象来讲解枟宪法枠枯燥的原则规定,既宣讲了枟宪法枠的精神,又把和尚、尼姑的胃口吊了起来。秦国光趣味性的讲课,紧紧地吸引了在场的所有和尚和尼姑。
紧接着秦国光又引导和尚、尼姑一定要爱国。和尚、尼姑的命运,佛教的命运和国家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佛教徒一定要爱国爱民。
听了秦国光的讲述后,在场的和尚、尼姑都点头称是。到会一起听讲的宗教事务局领导,握着秦国光的手说:“讲得好,讲得好!”
秦国光十分重视媒体的宣传作用。1990年,他向枟绍兴日报枠积极建议律师事务所与枟绍兴日报枠联手,在枟绍兴日报枠上开辟一个“生活与法律”版块园地,以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碰到的生动事例,讲解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性。该版先后征文60余篇,刊出了26篇。通过一事一案的形式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制;由于贴近群众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通过简单的案例剖析,使群众明白法律问题无处不在,使群众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是何等重要。群众感到“生活与法律”版块,是老百姓自己的园地,为“生活与法律”园地写稿并非遥不可及,因为大家都亲身经历过类似故事,都有话可说,都有教训可谈,这自然容易激发起老百姓学习法律的兴趣。
秦国光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心人。他安排所内资金三万余元,铅印枟经济法规选编枠近万册,还铅印了规范的企业合同文本,免费送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与行政、事业单位,为大家学习法律知识提供方便,由此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赞扬。
枟经济法规枠与合同文本送下去之后,秦国光又马上组织律师深入到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宣讲枟经济合同法枠,阐述签订经济合同应该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指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严把签订合同的关口,尽量避免产生经济纠纷。
秦国光有意识地把所里律师推上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岗位,为企业把好法律关口,把法律武器交给企业,用法律帮助企业维护合法利益。秦国光还帮助不少企业建起了法律顾问室。这一既治标又治本的有力措施,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表面上讲“避免经济损失”有点虚,可暂时撇开不提。但是,绍兴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助企业直接追回经济损失累计一亿多元,相当于一个很不错的中等县一年的财政收入,这是实的!
秦国光接待来访者,从不马虎。他不但具体解答问题,而且还为他们指点解决问题的方法,并用心揣摩来访者的心思,了解来访者的真实意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让来访者高高兴兴地回去。他认为:一个医生,对上门求医者,如果只听患者诉说有发烧、咳嗽现象,在验证患者确实有发烧症状之后,不再深入观察、询问患者其他身体状况,就凭自己经验马上给患者开处方,那么这样的医生绝不是一个好医生,容易犯错。秦国光说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来访群众对律师寄予厚望,律师应该认真负责地解答问题,让来访者心里满意,同时要借机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帮助群众增强法制意识。
某天,一位老人带着年轻儿子来到秦国光律师事务所,找秦律师询问故意伤害的相关法律问题。
老人问:“秦律师,如果一个人有意用刀子捅伤对方,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秦答:“这是故意伤害他人,当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老人问:“秦律师,那么故意伤害他人要负何种刑事责任呢?”
秦答:“这要看伤害情况而定。造成对方轻微伤,不构成犯罪的,要赔偿受害人所遭到的经济损失;如果其侵害已造成对方轻伤或重伤,并已触犯刑律的,则要判刑,受到法律的惩处。”
老人问:“秦律师,如果伤人者去公安部门投案自首,能获从轻处罚吗?”
秦答:“自己主动投案自首者,法律规定可以酌情获得从轻处罚。”
老人说:“谢谢秦律师。”接着,他便与儿子准备离开秦国光的办公室。
可是秦国光心里纳闷,他觉得老人提问十分蹊跷,他儿子为什么一言不发?老人肯定隐藏着没有说出来的问题。于是秦国光叫住了父子俩,十分和蔼地对老人说:
“老同志,你有心事没有同我说,您说出来或许我能帮助你。”
父子俩见秦律师态度如此诚恳,又坐了下来。一直没有开口讲话的儿子终于开口了:
“秦律师,我们的心事被你猜着了。我是中国科技大学教师,现已调到杭州工作,妻子在绍兴工作,我与妻子长期不和,难以生活在一块,我十分痛苦,我想与妻子离婚,妻子就是不同意。我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起诉,不准我离婚。我不服,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中院又驳回我的上诉,不准我离婚,并终审了此案。法院判决不准我离婚,我心里急了。后来妻子向我放话:除非你判了刑坐牢,我才同意离婚。所以,我想用刀捅伤我的妻子。”
秦国光听完后,微笑着告知年轻人:
“你理解错了。法院审理案子,实行二级审理。一审判决后,你不服,可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再不服,只能进入申诉程序。就离婚案件而言,二审判决不准离婚,过了半年后,你还可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终审’不是‘终身’。”
此时,父子俩都笑了,一下子卸掉了心中的重负。
他俩离开时,秦律师又诚恳地告诫他们:
“千万不可鲁莽行事,鲁莽行事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秦国光律师温暖人心、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水平,堪称律师队伍中的佼佼者。
“秦律师是我们的‘护法财神’”。县长这样说,企业老总这样说,绍兴的老百姓也这样说。
历史不会忘记,在律师制度恢复之初,秦国光和他领导的绍兴县律师事务所的广大律师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法制,为绍兴人民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绍兴人民的法制观念、推进绍兴的法制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