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光重返律师工作岗位后,心里明白:要有所作为,必须吃透党中央新的方针、政策的精神,用党中央最新改革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必须解放思想,勇于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只有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才能推动律师事业向前发展。
秦国光是一名责任感非常强的律师。他认真地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在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国家将律师定位成“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由国家直接管理。当时这样定位是完全必要的,有利于确立律师的威信。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由国家包办律师工作这一做法的弊端越来越多。一是律师编制受到束缚,律师队伍难以迅速发展;二是把律师冠以“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名称,使律师思想受到了束缚,特别是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难以放开手脚,辩护效果势必要大打折扣,难以树立律师的威望,难以发挥律师应有的作用。
秦国光在期盼着律师体制的改革。他希望打破律师编制的束缚,尽快壮大律师队伍,积极推进律师事业的发展。
他是一位善于总结思考,学习十分刻苦的人。他重温了邓小平同志“要解放思想”、“要改革”、“改革是中国第二次革命”等教诲,深刻地认识到实行改革的重要性,认识到改革就是旗帜,改革就是方向。他决心转换脑子,解放思想,抛弃陈旧的思维模式,努力创造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律师事务所的新体制,在扩大律师队伍、在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上做好文章。
秦国光在等待时机,机会终于来了。
1983年3月,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六市一县”即由基层司法局和法律顾问处负责人参加的全国律师工作体制改革座谈会。秦国光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上大家就律师事务所推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超额分成”经济管理模式的试点工作作了探讨。秦国光抓住机遇,主动提出要求在绍兴搞试点。会议一结束,返回绍兴后,他就主动向绍兴县政府汇报,取得县政府领导的支持,率先在所内推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超额分成”的试点工作,搞活了所内的经济管理体制,调动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但他没有满足于现状。当时,律师事务所存在“人少事多”的矛盾,大量法律事务被拒于律师事务所大门之外,严重阻碍了律师事业的发展。由于受到经费的限制,又不能一下子扩大律师事务所的编制,扩大律师队伍。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打破这个长期被动的局面,成为了律师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成了各地律师事务所的亟须解决的问题。怎么办?为此,秦国光大胆向组织建议,要求推行“自收自支”。他大胆向组织承诺:律师事务所的经费不要国家负担,律师事务所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他这样做无异于主动为自己增加压力。但他深信压力能变为动力。这样,国家可放宽对律师事务所的编制,也就自然为律师事务所扩大队伍创造了条件。所内实行“自收自支”后,通过组织考察物色,适用人员被陆续招募进所,律师队伍迅速扩大。1989年,绍兴县律师事务所所已拥有在编人员15人,特邀人员8人、兼职人员6人,大大缓和了“人少事多、请律师难”的矛盾。并且改变了过去清一色老律师当家的局面,实现了“老中青”律师相结合,形成了初具规模又富于战斗力的律师群体,给律师队伍增加了活力。
由于律师事务所打破了吃“皇粮”和吃“大锅饭”的做法,律师退路没有了,这就迫使律师积极拓展业务,努力提高生存能力,律师的积极性得到调动,锻炼了律师队伍的素质。
随着律师队伍的扩大,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大大增强,从而有效地拓展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领域,迅速发展了所里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律师在承办大量经济案件中,经济收入逐渐增多,这也增强了所里的经济实力。所里已有能力购买小汽车、电脑、复印机、打字机,并为律师配备了手机、安装了电话,极大地改善了律师的办公条件。此外,所里还为律师订阅了报纸杂志,建立了图书资料室,为律师学习创造了条件。所里还用积累的资金,逐年购买住房,帮助年轻律师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有效地调动了年轻律师的积极性。
秦国光把改革工作一步一步引向深入。他还大胆推进律师行业务领域的改革,提出了实行“四个”转变:(1)从单纯办理刑事、民事案子为主转变到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受理经济法律事务的轨道上来;(2)从单纯受理经济案件转变到为企业当好法律顾问、促进企业发展上来;(3)从孤立处理经济合同纠纷转到帮助企业懂法、守法、预防经济纠纷上来;(4)律师工作从被动应付转变到有的放矢主动出击上来。这些措施,极大地推动了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的工作愈做愈扎实,进一步提高了所里律师的声誉。
秦国光又在想着,所内推行“自收自支”后,律师事务所固然打破了吃国家“皇粮”的局面,国家放宽了对律师事务所编制的限制,为律师事务所扩展队伍创造了条件,缓和了“人少事多、请律师难”的矛盾。但是,律师人员仍旧可以在所内吃“大锅饭”。律师干多干少照样发工资。即使年终有奖金,但奖金等级的距离无法拉得很开,不公平的情况仍然存在,律师工作积极性还是难以调动,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律师事业的发展。
秦国光感到所内吃“大锅饭”的局面也非改不可。于是,他又提出了“律师浮动工资制度”,即把律师工资、奖金与律师的工作业绩直接挂起钩来。也就是说,你的工作效益差,你的收入就少。这样,律师再也坐不住了,必须奋发图强,催着律师积极拓展业务,认真办好每一起案子,尽心尽责地当好常年法律顾问,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去占领市场,自觉参与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提高、求发展。这就有效地锻炼了律师队伍,提高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律师事业的发展。
1988年,律师事务所的收入还只有25万元,但短短三年之后,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就跃上了100万大关,此后继续稳步上升,大大增强了律师事务所的经济实力,为绍兴律师行业的发展打下了扎实的经济基础。
秦国光还深谋远虑,引入多种竞争机制,从而增强了律师的工作活力。例如,推行律师“挂牌服务”制度,律师真实姓名亮相群众,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推行“三包”制度(包办案数量、质量、效果),将责任落实到人,促进了律师办案质量的提高;推行“优秀论文奖”,鼓励律师积极钻研业务,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理论研究水平;推行“学习成绩优秀奖”,鼓励律师坚持在职进修,积极进取,扎实提高自己的法律基础知识;推行“优秀案件奖”,鼓励律师认真负责地办案,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努力增强自己的办案能力。此外,他还在所里建立枟律师责任赔偿制度枠,若由于律师办案不负责任,就要追究律师的责任,律师要负责赔偿。这就大大地增强了律师的责任感。
秦国光为所内改革费尽了心机,在推进律师专业化方面,也动了不少脑筋。他把所内律师工作分成五条线:一条是经济办案线,成立了经济组;一条是刑事办案线,成立了刑事组;一条是民事办案线,成立了民事组;一条是顾问工作线,成立了顾问组;一条是行政接待线,成立了办公室。各部门工作各有主次,但又相互协调。
在实践中,秦国光还总结出“连片办案,沿铁路公路线办案,协作办案”的方法,并定期组织律师“走出去”,到外地取经,同外地律师事务所协作办案,从而有效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他还着手改进完善了所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
秦国光勇于探索、勇于改革的胆识,以及富有成效的积极实践,不仅推进了所里律师体制的改革,而且也影响了绍兴市与浙江省乃至全国律师工作的改革。
秦国光虽然谈不上是影响全局的先行者,但他在律师这条战线上推行改革的胆识和富有成效的改革实践,却是有目共睹的。他在律师界也是一个成绩卓著、有影响的人物。
秦国光不愧为勇于改革、勇于实践,积极推进律师事业向前发展的有谋有略的先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