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一项民主、进步的司法制度。律师制度本身,又可以说是由国家确认的、取得合法资格的律师,通过开展律师行业务活动,向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律师制度既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内容,更是促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方面,在各国不同民主政治的进程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这项制度要发挥得好,必须真正起到助推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助推国家发展进步的作用,律师是否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守是关键问题之一,律师身上的担子不轻。
开展刑事辩护,是律师五项基本业务之一。律师辩护质量的好坏,能反映律师的形象和品质,不可小视。
刑事案子的开庭审理,一开始便形成了控辩双方尖锐对立的“战场”。控方泰然自若询问被告人,又一一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犯了罪。律师则需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要求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不可否认,个别律师为了树“旗子”,或者为了获取私利,与被告串通一气,炮制伪证,不仅丧失了律师人格,而且助长了犯罪。但这些毕竟是个别现象。平心而论,控辩双方力量对比中,辩方是弱者。律师要坚持正确的观点,并不容易,法官采纳律师的意见,也免不了要“打折扣”。
特别是在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律师开展辩护工作的阻力没有彻底扫除,一些地区和部门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对律师存在偏见,仍旧视律师的辩护是与公诉人唱“对台戏”,这显然不利于依法处理刑事犯罪问题。有的甚至把一度存在的对刑事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也归罪于律师的辩护。
但是,客观地说,律师认真履行辩护职责,有助于人民法院全面地查明案情,正确地运用法律,从而作出合法的公正的判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律师行使辩护权利,向来都不轻松,阻力始终存在。律师辩护需要有勇气和胆量,需要顽强的意志和品质。律师的辩护确实存在着风险。
秦国光也清楚地看到律师辩护工作的阻力。但是,他没有退却。他想到的是刑事辩护的重要性。他认为,法律应该公正,法律不公正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他认为法治是律师追求的理想,作为一名律师就是要敢于辩护,去维护法律的公正。秦国光在刑事辩护中,以无限的勇气,以善辩的艺术,一次又一次地维护了人间的道义与法律的公正,展示了他出色的刑事辩护才能与刚正不阿的品质,谱写了一曲曲刑事辩护的动人赞歌。
他从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理论中得到鼓舞,深信法治的春天已经到来。他彻底放下思想包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一头扎进群众最关心的刑事辩护之中。他要使群众相信,律师绝不是“花瓶”,而是敢于辩护的战士。
1989年的一天,A市一名30多岁的男子,为了帮妻子洗刷冤屈,被秦国光的名气吸引,千里迢迢从外地赶来绍兴,求助于秦国光。他心急火燎地向秦国光递上A市律师写的一封信。秦国光拆信一看,信上写着寥寥数语:秦律师,此案阻力重重,我们继续代理有诸多不便,力不从心,万望你能仗义而为之。
两人交谈后,秦国光了解到该男子姓于,他的邻居姓常。常家雇了小姑娘G做帮佣,于家雇了小姑娘 H做帮佣。两个小姑娘是同乡人,平日里碰面常常说点心里话、悄悄话。一天G向H哭诉说,常家儿子三次粗暴地强奸了她,一个月未来月经,恐怕有孕了。G姑娘了解于家夫妇为人正直,肯助人,要 H姑娘恳求于妻R帮她另找工作出路,她在常家已无法待下去了。于妻R出于对农村姑娘的同情,主动陪着G姑娘去医院妇科作检查,未发现G姑娘怀孕,遂介绍G姑娘到自己女友施某家当帮佣。R出于关心,多次询问G姑娘遭强奸一事。G姑娘申述照常,表示绝无谎言。于是,R大胆鼓励G姑娘去检察院告常家儿子三次强奸她的事。但不知何故,此案却如石沉大海。后来,“严打”开始后,有关部门受到“严打”压力,秉公逮捕了常家儿子。常家儿子当即交代了三次强奸G姑娘的细节。公安部门找G姑娘核实材料,G所说情况与常家儿子交代相符。本来此案可以顺利审理。但万万没有想到,没过几天,情况却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令公安部门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只得重新更换办案人员,G姑娘出人意料地翻供,常家儿子亦在当天翻供,并均被立即释放。数天后,H姑娘、G姑娘和于妻R却相继被逮捕。法院迅速以诬陷罪判处R三年徒刑,H姑娘和G姑娘被判处一年徒刑。这对三名善良女子来说,犹如遭遇晴天霹雳!
秦国光听诉说,看了判决书后,心中十分纳闷,感到非常气愤,世界上还有公理吗?秦国光感到,此案虽然谈不上重大刑事案子,但内情复杂微妙,透视出枉法判案的恶劣后果。他从蛛丝马迹中看出了案子的破绽,但是要“拨枉反正”谈何容易。因为案件已历时两年有余,要冲破层层关系网并不是那么简单。况且,时过境迁,证据已不复存在,A市三位律师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维持原判。自己要“再翻案”,能行吗?
律师的责任感促使秦国光挺直腰杆,他毅然答应代受害者提起申诉。他想到此案涉及三个当事人的政治生命,关系到她们家属数十人的荣辱,关系到维护法律的尊严,必须还无辜者以清白。他想,法院错判一案,似乎无关大局,法院判案正确率还可能达到百分之九十九。但这百分之一的错案,对受害的当事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冤屈,怎么能视同小事!为了替弱者申冤,为了伸张正义,第二天他就直奔A市,一头扎进这个在关系网编织下阻力重重的案子中。
秦国光首先走访了A市三名辩护律师,听取了三位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又认真查阅了法院的案卷,发现常家亲戚胡某是A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他在此案中扮演了十分不光彩的角色。对这起以权代法造成的冤案,秦国光心中的正义之火在熊熊燃烧。夜里,在灯光下,秦国光摊开材料,绞尽脑汁,举出事实,聚精会神地为三名无辜的女子起草了数千字的申诉状,一直写到深夜12点。
可是,法院岂敢承认自己的错误,承认错误意味着自己工作的严重失职。申诉被驳回是秦国光意料之中的事。
秦国光一身炼就刚强的性格,他也毕竟与众不同,刚强非凡。枉法判决,很难避开秦国光敏锐的目光,也难逾越秦国光这块坚强的铁石。秦国光并不气馁,也没有失去信心。他以大无畏的精神继续走访 A市所在的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力举确凿的证据,向领导透彻剖析此案,向省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省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深深为秦国光高度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所打动,及时纠正了这起冤案。
正义终于战胜了邪恶,三名善良的女性被宣布无罪释放。可是,秦国光心里仍然十分沉重,三名善良的女性含冤坐牢究竟是谁之过?岂能容忍真正有罪者逍遥法外!
某年,绍兴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田××等七人流氓集团一案进行审理,判决李××为首犯,处以死刑,田××为主犯,处以无期徒刑。
判决后,李××不服,认为自己不是首犯,要求秦国光律师代为上诉。秦国光接受委托后和调查阅卷,通过具体分析案件,认为李××虽有严重罪行,但每次行动都受他人指使,确非该犯罪集团的首犯。此案中,几次大规模的械斗都是由田××策划指挥的。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省高院觉得秦国光提出的见解有理,采纳了秦国光的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结果:李××由首犯改为主犯,由死刑判为死缓。田××被认定为首犯,改原判无期徒刑为死刑。
改判后,田××又提出上诉,请秦国光辩护。秦国光通过反复推敲,提出田××虽是流氓集团的首犯,但几次斗殴的起因都与对方挑衅有关,且犯罪后有悔改之心,能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认罪,从其犯罪情节和后果看,尚未达到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程度,省高院采纳了秦国光的意见,改判田××为死缓,维护了法律的公正。
浙江某市民航机场物资供销公司经理李某、综合科副科长许某、财务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王某,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当地法院于1996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6年,决定执行8年,分别判处许某、王某有期徒刑2年和5年。三名被告同时提起上诉。秦国光作为被告李某的上诉辩护人,通过深入调查,获取了大量证据,认为李某不足以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量刑太重,有失公正。二审法院觉得秦国光辩护有理有据,采纳了秦国光的意见,撤销了原审判决,改判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被告李某及其家属对秦国光感激不尽。
傅××,绍兴市下属某区某镇人。1987年,傅××挂靠某县一家建筑公司驻沪办事处承包建筑项目。双方签订内部合同约定:傅××向挂靠建筑公司每年上缴管理费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账户仍挂靠该县的建筑公司。
可是不久后,傅××遭建筑公司指控,指控其利用公司账户擅开转账支票,填写8万元,通过上海市川沙县江镇机模厂关系过户。同年2月11日,又将这8万元通过某县一家建筑队的关系,汇入这家建筑队所在的信用社,并提取现金8万元,属挪用公款。这8万元是否确属建筑公司的资金?当地检察部门竟不调查事实,不去弄清事实的真相,而是不负责任地立了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基层法院也不认真研读当时的国家政策,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轻率地依据枟全国人大常务委会员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枠第三条规定,判处傅××有期徒刑三年。傅××不服,提起上诉,绍兴中院亦没有对此案作仔细的分析研究,匆匆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该案虽然不是一起重要的经济犯罪案,但枉法判决绝对不能容忍,法律岂能容人践踏!
秦国光和同所一名律师继续为傅××提起申诉,他不怕得罪检察院与法院,他深信世间自有道义在。
他认为申诉人乃个体建筑经营承包者。根据我国政策规定,凡生产资料为个人所有者,属于个体经济。傅××擅长建筑工程、发挥专业优势,以其三个弟弟和一个妹夫等亲属为主体,依靠自身资金、技术、劳动力,挂靠在持有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的集体性质的建筑公司,向公司上缴管理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何罪之有?况且,公司与傅××原有约定:傅××向公司上缴管理费,工程项目仍归傅××承包,人员、设备由傅××自行安排解决,材料由傅××自己采办。双方约定,符合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向傅××提供介绍信、工作证和银行账户,这是建筑公司应尽的义务。傅××的这种挂靠经营促进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对建筑行业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为国家经济发展创造了财富,增加了税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出路,并有利于促进国家企业、集体企业加快改革的步伐,使挂靠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找到了一条致富之路,具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性,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省高院接到傅××的申诉后,认为傅××的申诉理由充足,秦国光提出的意见正确,便于1988年年底作出裁定,发回绍兴中院重新审理此案。中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傅××无罪,傅××被释放,获得了政治上的清白。
秦国光除了自己积极参与刑事辩护外,还组织所内律师积极参与刑事辩护,打开了绍兴刑事辩护的局面。
在20世纪80年代开展的“严打”运动中,秦国光要求所内律师深刻领会“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重要性,引导律师出庭辩护要在“准”字上狠下工夫,既要从重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做到不枉不纵。当时,法院审理的55起严重刑事犯罪案子,律师出庭辩护33起,占66%,充分体现了律师辩护的作用。如被告陈××强奸幼女一案,起诉书认定奸污幼女一名,但律师在阅卷中发现可能还有隐瞒,经律师进行耐心的政策教育,被告又主动交代了奸污另外两名幼女的问题。又如,来××盗窃案,检察院对同案犯彭××漏诉,法院听取律师反映后推迟审理,补充调查了彭××的犯罪事实,依法追究了彭××的刑事责任,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又如,傅××交通事故案,律师请驾驶员共同实地勘查,发现认定罪责与事实不符,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作了撤诉处理,决定对傅××免予起诉,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又如,屠××冒充公安人员侮辱妇女施行流氓犯罪一案,律师通过认真调查核实事实,对照法律,认为应该定性为招摇撞骗罪,应当从轻判处,法庭赞同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罪名,判处被告有期徒刑2年。
秦国光在刑事辩护中,辩护意识强烈,刚柔相济,正确把握法律,善用确凿证据,抓住要害进行辩护。他在承办数百件刑事辩护案件中,敢同邪恶势力斗争,敢于替弱者撑腰,伸张正义,为弘扬道义而呐喊,这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显示了他刚正不阿的骨气。秦国光律师不愧为一名勇于伸张道义的坚强斗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