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诞生,宣告了旧司法制度被逐出历史舞台,新的司法制度宣告建立。但新制度完善有个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绝不能采取消极无为的态度。对此,党中央早有准备。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2月,党中央就发出枟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枠,废除了伪法统,摧毁了旧司法制度,确立了人民司法制度的原则和指导方针。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时颁布了枟人民法庭组织通则枠,后又颁布了枟人民法院组织法枠,为人民司法工作的运转,为司法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各地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稳抓落实。1950年5月,浙江省人民法院绍兴分院成立,辖绍兴小市、绍兴县、萧山县、嵊县、诸暨县、上虞县和新昌县人民法院。1950年11日,因“镇反”运动需要又建立了绍兴专署人民法庭,下面县、市同时设立人民法庭,区(镇)设立59个分庭。1953年,各县(市)和各区(镇)分庭撤销,县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担子加重。当时,绍兴境内刑事犯罪活动猖獗,盗贼、土匪、流氓与反革命分子相互勾结,抢劫杀人、强奸妇女、纵火投毒,破坏社会治安,破坏私营工商业改造,破坏互助合作化运动和粮食统购统销的刑事犯罪活动频频发生,打击刑事犯罪成了当时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因此,在法院里组建刑事审判庭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当时,绍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人员奇缺。怎么办?组织上只好到社会上去物色,只好靠自己去培养刑事审判人才。组织上看重秦国光原先在漓渚区“土改”法庭工作过,具有思路敏捷、肯钻研问题、口才好、应变能力强等特长,认为他是刑事审判法官的合适人选。当时秦国光在越南区当秘书,组织上就找秦国光谈话,做他的思想工作。秦国光想,既然是法院工作需要,组织上又这么信任他,就愉快地服从了。
就这样,1953年“土改”扫尾工作结束后,秦国光就被组织调入绍兴县人民法院,被任命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挑起了刑事审判工作的担子。
接过任务后,秦国光心里也颇为担心,自己能行吗?他虽有满腔工作热情,但毕竟没有学过法律,当时刑事审判庭庭长由法院副院长兼任。秦国光对刑事审判工作非常陌生,刑事审判工作如何开展,他头脑中几乎是一片空白。一切得从头学起,从零起步。秦国光犯愁了,摆在他面前的困难可谓一大堆。况且,当时的法制还很不健全,不是有法不依,而是无法可依。
众所周知,刚建立的新中国百废待兴,什么都得从头开始。尽管通过声势浩大的司法改革,留下了几名旧司法人员帮忙,但一切还得靠新时期司法人员自己的不断探索。
摆在秦国光面前最突出的问题是无法可依。法官手头有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作依据,怎样进行判决?新中国成立初期,虽然国家明令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法律制度及其推行的旧法律,但是,新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存在着法律与法律制度的真空。当时党中央只是规定:在新的法律尚不完备,还没有系统颁布以前,司法机关办事的原则,应以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已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命令、条例与决议为依据。可是,这些命令、条例和决议,毕竟是有别于完善的法律,具体实施起来,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秦国光刚升任法官之际,我国虽已颁布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枠、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枠等单项的临时性刑事处罚条例,但涉及具体案例时该如何量刑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作为刑事犯罪审判和庭审操作依据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枠和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枠,也迟迟没有出台,而当时不同类型的刑事犯罪却大量发生,与刑事犯罪者的斗争十分激烈。秦国光心想,只要及时请示汇报,按党的政策办事,有事多研究多报告、请示,工作一定能做好。因此,他没有被困难吓倒。
在重重困难面前,秦国光没有退却。他团结刑庭同志,认真学习总结。他充分利用节假日和晚上休息时间,用蚂蚁啃骨头的“战术”,组织大家一本一本地读书,一门课一门课地攻下“堡垒”,并孜孜不倦地自学起大学法律课程,用法律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专业素质。
另一方面,秦国光十分重视审判经验的积累。他一方面向同志们虚心学习,一方面坚持“摸着石子过河”的做法,案件一起一起认真探索,一起一起认真办理,在刑事审判园地辛勤耕耘。他在审理案子时追求客观公正,不枉法判决,力求符合当时国家颁布的各类单项刑事处罚条例与国家政策的要求,在实践中努力积累刑事审判的经验。他还对规范刑事审判程序、规范刑事审判档案管理作了大胆探索和实践,使当时绍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逐渐朝规范化方向迈进,为以后从事刑事审判积累了宝贵经验。
秦国光主持刑事审判工作时,正处在国家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继续打击地主、反革命分子以及不法资本家的破坏和反抗。从1953年到1954年,绍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批贪污、盗窃及不法资本家侵吞国家财产的案件。1956年,法院为保卫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对破坏农业生产和合作化运动的案件,均作为中心任务及时审判。绍兴县人民法院在一年中处理了这类案子多达266起。秦国光在审理案件时,严格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政策和命令,明断是非,打击了犯罪分子,有效地维护了绍兴一方土地的安宁。
在特殊的时代和特别困难的条件下,秦国光紧紧地跟着党和组织迎难而上,克服了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勤奋地工作,辛勤地泼洒汗水,练就了应付复杂局面的工作能力,展现出了自己出色的才华和品质,因此赢得了领导与同仁的好评,赢得了人民的信任,为大家深深敬重和折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