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7804300000016

第16章 刑事案例(2)

判决与裁定

经过法庭调查与辩论后,一审法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县检察院补充侦查。嗣后县检察机关又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于1981年12月31日认定丁×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丁×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1982年3月3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则以同样的理由,判决被告丁×无罪释放。县检察院对一审法院法院的第二次判决不服,于1982年8月17日向二审法院抗诉。1982年10月,二审法院又重新组织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我们再次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出庭为被告辩护,重申原来的辩护观点。二审法院于1984年3月24日仍以同样的理由裁定驳回抗诉,维持一审的第二次判决。后罗×因犯其他罪而被捕,向同监犯透露了自己在1981年5月9日晚盗窃了这1200元的真实情况,才真相大白,县检察机关就此撤回了第二次抗诉。

刘××受贿案

案情简介

1989年秋,反腐倡廉席卷××钢铁厂,刘××也被卷入这场漩涡之中,受到检察机关的审查指控。

1989年10月,刘××被宣布停职检查,交代问题。

1990年4月21日,检察院决定逮捕刘××。

1990年12月8日渝检刑起字(1990)第155号起诉书,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是1988年5月10日,刘××与其他几位领导在乡轧钢厂参观时,厂方要求钢铁厂在每年增供中板边料和其他方面给予支持。刘××表示可以考虑。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刘××收受乡轧钢厂厂长王×、乡党委书记胡×送来的现金500元。

二是1988年7月至1989年7月,刘××利用职务之便,为××市机械设备公司经理陈×批购线材、中板等紧俏物资300余吨,分别于1988年10月和1989年8月,收受陈×金项链1条,放像机1台,价值人民币3600元。

三是1988年12月至1989年6月,刘××利用职务之便,为钢铁厂职工医院张×批购线材和批改中板规格,先后三次收受张××贿赂款合计人民币2300元。

四是1989年3月至同年8月,刘××利用职务之便,为××地质调查大队职工钟×批购线材、硫铵、粗酚、工业萘等物资,先后五次收受钟×贿赂款合计人民币4600元。

五是1987年9月,刘××要个体户吴××给其买一台放像机,吴××为了今后在业务交往中得到刘××的好处,便用2800元为刘××买了1台放像机,而刘××只付款1600元,少付款1200元。

以上共计接受他人贿赂12200元,其中现金7400元,赃物折款4800元,并认定刘××归案后认罪态度不好,要求按《刑法》第185条第一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4条第一款惩处。

办案经过

面对检察机关的起诉,刘××的家属经过多方打听来到南昌,委托我们为其辩护。

开庭前,我们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阅看了厚厚的十几本案卷,认真对照检察机关指控刘××受贿的每一个事实,并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写出了有理有据的辩护词。1992年2月9日开庭时,我们还认真听取了庭审调查,并和公诉人进行了多轮摆事实讲道理的辩护。我们的基本观点是:有的指控不能成立,有的指控事实不清,缺乏证据。

如指控刘××收受轧钢厂的厂长王×、乡党委书记胡×送的现金500元,其事实情况是:1988年5月,轧钢厂厂长、乡党委书记二人确实去过刘××家,要送给刘××现金500元,以感谢钢铁厂对轧钢厂工作的大力支持。当王×将这500元递到刘××手上时,刘××当即拒收,王×又将这500元现金放在刘××家的茶几上,刘××当即又将茶几上的500元钱交还给王×,并一再批评他俩不能这样做。后来刘××进卫生间,王×又将这500元现金塞给刘××的爱人李×后就走了。钢铁厂同意从1988年起给轧钢厂每年增供1000吨计划外中板边材(按市价下降15%),是事先经过钢铁厂领导研究同意的,但由于价格也不便宜,轧钢厂在1988年并未从钢铁厂购过中板边材。由此可见,指控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轧钢厂的500元贿赂为轧钢厂谋取利益,不是事实。相反刘××拒收500元现金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刘××的爱人接受了这500元现金不等于刘××接受了。

又如:指控刘××收受吴××放像机一台,折合人民币1200元,收受陈×放像机一台,折合人民币1700元。其真实情况是:1987年9月,刘××委托吴××帮其大儿媳购来了一台东芝83型放像机,价格2800元,当即刘××就将其大儿媳给的1600元人民币给了吴××,尚欠1200元。1987年刘××的大儿子出国回来,发现这台放像机是旧的,而且价格太贵,就要求其父退还。刘××曾两次通知吴××将这台机子取回,因吴××一直未来,故未退成。1989年8月初钢铁厂开展反腐倡廉斗争,刘××怕到时说不清,就打电话给机械设备公司的陈×帮他代买一台同型号的放像机还给吴××,并讲好将吴××的那一台机子给陈×,陈×即购买了一台1700元的放像机还给吴××,吴××当即打了一张收条给陈×,还讲好吴××已收的1600元吴××直接与刘××结账。同年11月陈×来钢铁厂将这张收条交给刘××,刘××便要陈×把吴××的这台机子带走,因陈×要去浙江宁波、上海等地,携带不便,就暂放在刘××家中,并答应下次来取。

很显然,刘××委托吴××买一台东芝83型放像机,属委托代购关系,已付1600元尚欠1200元。因这台机子质量不好,价格太贵,刘××又委托陈×代购一台同型号的机子,由陈×代垫人民币1700元,并请陈×还给吴××,吴××打了收到这台机子的收条,吴××倒欠刘××500元,陈×同意刘××将吴××的那台机子还给他,这属代购代还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代购与代还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是常见的。将这种关系无限上纲,视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将要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不仅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扩大了解释,曲解了法律,冤枉了无辜。

对指控刘××受贿,证据不足的部分我们也作了剖析。

如:指控刘××收受张××贿赂款2300元,事实也是不清的。第一,这一认定仅凭张××一人的证词,而无其他旁证材料予以印证。第二,张××个人的证词也先后矛盾。在1989年12月13日说:“第三次找刘××批8mm中板后,送了1000元人民币”;张××在1989年12月16日又说那次给了刘××1500元整。第三,张××的说法也不符合常理,张××说第一、第二次送钱给刘××都是早晨锻炼身体时,在钢铁厂环保院子里。而值班人员则证实,早晨锻炼身体的人很多。张××在大庭广众之中两次将钱给刘××,难道不会引起他人怀疑吗?另根据张××说批到8mm中板15吨,她可得到3750元好处;如批到10mm中板15吨,她可得到2250元好处。实际上10mm中板不要找刘××批条,8mm中板则要找刘××批条。按张××的说法,找刘××批条就得给刘××1500元好处,张××本人只得2250元,这和搞10mm中板一样,也可得到2250元好处,因此,张××有无必要找到刘××批条呢?可见张××的说法也是不符合常理的。

又如:指控刘××收受钟×贿赂4600元也缺乏证据。因为这一认定基本上也是钟×一个人的证词,而证人胡×、徐×、林×等人的证词均来源于钟×。这些证人只是听钟×说“批到了货”、“给了钱”,但究竟是否给了钱,没有一个人在场,谁也没有看到。另外,钟×的证词与其他人的证词也相矛盾,如胡×证词,钟×向其借过两次钱,每次1000元,但不久这2000元钱又归还了,说是没有送。既然已还给了胡×,钟×又拿什么钱去送呢?究竟送了多少也不一致,钟×一会儿说送了1000元,一会儿又说送了600元,类似这样反反复复的情况很多,使人难以断定钟×是否送了钱。

一、二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于1991年3月16日作出判决。该判决采纳了律师部分意见,否定了检察机关指控刘××收受张××贿赂款2300元与吴××帮其购买放像机欠款1200元,将收受陈××金项链1条折款1900元,减为1872元,共计否认3528元。而对检察机关指控刘××收受轧钢厂厂长王××等二人行贿的现金500元,收受机械设备公司经理陈×的金项链1条,价值人民币1872元,放像机1台,价值人民币1700元,收受×地质调查大队职工钟×行贿的现金4600元,共计8672元仍予认定,并确认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受贿罪。刘××归案后,抗拒交代,不认罪伏法。根据《刑法》第185条第一款、第155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1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处刘××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追缴刘××所得赃物金项链1条、放像机1台及刘××的财产彩电1台、英文打字机1台、放像机1台、现金94元,共计赃款及赃物折款8672元上缴国库。

1991年4月11日下午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合议庭对刘××每一笔受贿的情况都反复进行了调查,宣读证词。公诉人为了证明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也反复要求审判长宣读证词,仅庭审调查就持续到次日上午十一时止,法庭辩论只得从次日十一时开始到下午两点一刻才结束,进行了十几轮辩论。

二审休庭期间,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反复认真讨论,并请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省委政法委员会之后,于1992年4月10日作出了终审判决。确定刘××受贿两次,共计人民币2200元(其中现金500元,放像机1台,价值17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5条第一款,第155条、第32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2条第2项,《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

1.撤销区人民法院(1991)×法刑字第10号刑事判决。

2.上诉人刘××犯受贿罪,判决免于刑事处分;

3.追缴上诉人刘××所得赃款500元和赃物放像机1台,上缴国库。

张××、吕×贪污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男,62岁,汉族,大学文化,×县××化工总厂厂长。1987年6月26日因贪污罪被逮捕。

被告人吕×,64岁,汉族,大学文化,×县××厂退休工人,1987年6月26日因贪污罪被逮捕。

1987年8月25日×市×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吕×犯贪污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在任×县××化工总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吕×,采取开假发票虚报冒领的手段,于1985年11月至同年12月,先后在×县××化工石棉厂开具三张购买旋片原材料的虚假发票,向×县××化工总厂财务科报账,共计金额43911元整,至1986年6月,两被告人侵吞、贪污×县××化工总厂公款21942.26元,其中被告张××贪污得款7376元,被告吕×贪污得款14566.26元。案发后,贪污款额两被告全部退赔。

综上所述,被告张××伙同被告人吕×,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开假发票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20000余元,已触犯刑法第155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并符合刑法第22条、23条、24条之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是主犯,被告吕×是从犯。

办案经过

张××、吕×两被告认为,他们自己出资搞科研,试制成了PEF旋片,组织生产,由××厂提供一部分石棉布,进行热处理,裁剪包装,销往成都××机器厂,利润××厂得八成,吕×得二成,双方有口头协议。他们分得2万余元,属于已投入的科研经费、材料费和应得的工资,开具4万余元的发票是实报,并非虚假。他们不是贪污,是劳动所得。并要家属请律师进行辩护。

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接受两被告委托,指派4位律师分别担任张××、吕×的辩护人。律师认真阅读了起诉书、本案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出庭为两被告人辩护。

律师的共同辩护意见是:两被告不构成贪污罪。

第一,不是虚报冒领,而是按口头协议提成。

从1982年起,张××、吕×各自出资2000元,研制PEF电解石棉树脂旋片,1983年这一新产品被成都××机器厂试用合格,经×省科委、经贸委召开技术鉴定会鉴定为优秀产品,荣获×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1986年3月,该新产品被列入国家“星火计划”并申报了国家专利。在研制与生产期间,时任×县××厂(后更名为××化工总厂)技术顾问、厂长张××于1984年3月代表该厂与××机器厂签订了旋片购销合同,并与吕×达成口头协议,由吕×组织生产PEF电解石棉树脂旋片,由厂方提供一部分石棉布、热处理、进行裁剪包装,销售给××机器厂,利润厂方得八成,吕×得二成。吕×组织生产了PEF电解石棉树脂旋片11205片供给了××机器厂,该厂付了17万余元货款。依据口头协议,吕×以×县××化工石棉厂名义开具了票面额为43914元的发票(因吕×个人没有发票),从厂里提取了43914元,其中吕×支付××塑料厂购买原材料、加工费21917.74元,其余21914.26元作为二成利润提成,支付了张××、吕×已投入的研制费各2000元,张××、吕×及工人的工资等。起诉书指控两被告人侵吞、贪污×县××化工总厂21942.26元实属子虚乌有。

第二,两被告在主观上没有贪污的故意。

两被告想得的是PEF电解石棉树脂旋片产品开发后可得到的二成利润。张××在××化工总厂工作期间,一心扑在工作与科研上,对该厂进行了体制改革,还研制成了山梨食品防腐剂新产品,并投入使用,该厂的年产值由60万元上升至210万元,年税利达60万元,荣获市优秀科技奖,乳胶创省优,为××化工总厂成为×县五大支柱产业之一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张××每月只从厂里领30元(后增至50元)补贴,县政府给他定的月工资120元,他从未认领。只是从吕×处领了5736元工资和2000元试制费。吕×组织生产11970片旋片,也从未在××化工总厂领一分钱工资。两被告连工资都不要,更谈不上有侵吞、贪污公款的主观故意。

第三,两被告不仅无罪,而且是有功之臣。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对于从事教育、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两被告自筹资金研制与开发PEF电解石棉树脂旋片,用于飞机制造业,填补了我国一项空白。张××研制开发的山梨食品防腐剂、乳胶产品分别荣获市优秀科技成果奖、省优,应该说两被告都是有功之臣,而不是罪人。如将两被告无辜定罪判刑,不仅让两被告受冤屈,也与党和政府依靠知识分子与工人阶级的政策相违背。

同类推荐
  • 电视断案2002-2004

    电视断案2002-2004

    本书在播出节目选辑汇编的内容以外,还收录了栏目编辑记斱 所见所闻、所思所感。《周末断案》栏目组是一个年轻的群体,绝大多数采编人员因为栏目创办才开始接触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对栏目组来说,记录、见证当下法制进程的过程,也是一个通过学习和思考去参与的过程。书中的“记者手记”部分,正是展现记者介入这一过程而获取的真切体验和鲜活感受。
  •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论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论

    本书包括八章:绪论、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产权对民法理论的影响、信息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现代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他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与途径、高新技术贸易中的法律问题。
  • 收养、赡养与财产继承

    收养、赡养与财产继承

    基于婚姻、血缘(出生)和法律拟制(如收养等)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是存在于人类之间的一种最亲密的关系,对于构建和维系社会结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亲属之间关系的相处既是最普遍、最温暖的,也是最微妙、最复杂的,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处理不好容易出现裂痕、影响和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公民的责任与权利:中小学法治教育漫谈(创建和谐校园16本)

    公民的责任与权利:中小学法治教育漫谈(创建和谐校园16本)

    对责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为两个意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教师个人不能任意选择,也不能自行放弃,而且权利和义务具有交叉性,如教师教书育人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学校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属于教育法调整的重要对象。我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公民享有基本的权利,但权利与义务并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我们也要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本书就是从公民的权利与责任出发,让广大青少年更好的了解自己能做什么,要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把我国的法治发展推向更好的发展。
热门推荐
  • 校草太腹黑,宠妻成瘾

    校草太腹黑,宠妻成瘾

    一个月前她还是一个即将步入大学生活的高中生,现在她却要和一个不认识的人订婚,谁来告诉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在去校长办公室的路上,颜柒月拉了拉叶筱筱的衣袖“筱筱,快看那个帅哥,好帅啊!\(//?//)\”叶筱筱无语的看着旁边花痴的颜柒月“快走啦!要迟到了!”让叶筱筱没想到的是那个帅哥居然是她的未婚夫“路宇轩,你干嘛!”叶筱筱看着跟在她后面的那个人“跟你回家啊!”某个帅哥一本正经的说,“那你回你家啊!跟着我干嘛!”“你是我老婆,你家就是我家啊!”看着眼前这个死皮赖脸的人叶筱筱真想一巴掌打过去
  • 末世之独宠猫咪

    末世之独宠猫咪

    从前,天蓬元帅因调戏嫦娥,被贬到凡间,成了猪头人身的怪物;而今,她因为阻止别人调戏他哥,被老天惩罚,重生成了一只孱弱猫咪的妖孽。人家八戒被妖怪欺负了有师兄帮忙报仇,被师兄欺负了,有师傅在身后撑腰,被师傅欺负了,还有老实沙僧让他欺负回来;而她呢,妹控哥哥远在天涯,温柔饲主其实中二腹黑,好朋友毒蛇般的性子扬言植物比它更有吸引力,好不容易有个志同道合的变异乌鸦,却是个没事乐意偷看美男洗澡的色鸟。且看她身为一只末世猫咪,是如何在一群逗比里,挣扎求生。(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月影秋风

    月影秋风

    小家碧玉的作品,看看吧。
  • 囚凤锁宫鸾

    囚凤锁宫鸾

    剑风扫过,桃花纷落,女子手执长剑于桃林中,她面容姣好,最令人过目不忘的是那双清澈的眸子,如泉水般清澈;剑风扫过,血液飞溅,硝烟弥漫,满眼的凄惨,她屹于战场上,眸子里充斥着杀意,从前的天真已不在,取而代之的是坚毅,是无情,是威严;剑风扫过,空荡的大殿,一段丝绸落到地下,她执剑指着他,你我夫妻,割袍断义,恩断义绝,仰头便喝下毒药,呵,果真从一开始就错了么?命运轮回,她重获新生,前世的仇,前世的怨,还有她的孩子的性命,她要一并讨回来。笛声凄厉,环绕着硝烟,白杨树上的翩翩少年,挑着眉毛听着这笛曲,“皇后娘娘,可否教我吹笛?作为交换,我教你奏琴,如何?”不论前世今生原来我早已对你动了心
  • 二十年等一朵花开

    二十年等一朵花开

    顾益清从没有体验过,有兄弟姐妹的生活,直到那天,沈香远的到来。那年,他十岁。她只有三岁。初见她,她瘦瘦小小的生生的站在门口,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白帽子,两颊冻的通红。她眨着水润的大眼睛,怯怯地拉着他的衣角,悄悄地叫了一声“哥哥”小小的一声,却扣了他的心弦。她是寄养在他家的小女孩。他教育她,陪伴她。他是她的阳光,她的水分,她是他一心一守护的花朵。分别那天,小小的她紧紧攥着印着他头像的项链,哭哑了嗓子。他一直记着她说的那句话:哥哥,我不会忘记你。再遇,她已经是美丽动人的少女,当时太过幼小的她忘记了一切…
  • 化装穿越·迷人的追捕

    化装穿越·迷人的追捕

    《化妆穿越》集合了十七篇小故事,人物和动物一样,都有自己的故事,作者以细腻的笔触一一描绘,发人深省。《迷人的追捕》主人公“盛双豆”与乡下的小舅舅在相处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男子汉公式。双豆和舅舅抓到了偷鸡贼“水貂”,却不想这只名叫“四眼”的水貂离奇死在空荡荡的小屋里。双豆和小伙伴积极破案,最后被舅舅一语道破,小屋墙面上的石灰粉有毒。尽管如此,双豆依然得到了水根伯的赞誉“有道行”。
  • 女神仙请自重

    女神仙请自重

    我要这天,再遮不住我眼,要这地,再埋不了我心,要这众生,都明白我意,要那诸天神佛,都烟消云散!天若负我我屠天,地若阻我我灭地。
  • 半米阳光的午后

    半米阳光的午后

    “肿么了小弟弟?怎么在撕书啊?”,文睿身边跳出来一个女孩。小浠好奇的打量着这个奇怪的男孩,明明就是可爱的男孩,却是那么让人心疼。这部是一本微小说,是风华的好朋友发生的一些事,风华写下来,是为了鼓励他,和那些自己的梦想被否定的朋友。睿睿小朋友,鑫鑫真心希望你快乐,请快乐吧,你的梦想还没有完全被否定,你还有我啊。
  • 卿为明眸醉

    卿为明眸醉

    她,为了救他双目失明。他,为了她脱下华服愿意做一辈子仆人陪在她身边。还有他,吊儿郎当本无君意。却死在了皇权的战场上。还有她,本是女儿身,却能够问鼎凌天。他们,演绎的不仅仅是单纯的情感纠葛。
  • 猜谜俱乐部(超级智商训练营)

    猜谜俱乐部(超级智商训练营)

    本书适合3至8岁!用谜语对游戏,父母问孩子答,这样可以提高孩子的动脑能力。本书图文并茂,内容丰富,是小朋友的谜语。看到最后,一切才恍然大悟,掩卷顿思,意犹未尽。独特的视角,零距离的进入青少年的内心世界;独特的编排体例,符合青少年的心理阅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