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形成高度的集聚倾向是当代文化产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特征。例如,洛杉矶是全球电影产业中心;纽约是全球媒体和出版产业中心;伦敦和东京也是世界级的媒体、娱乐、印刷业中心,而德国的法兰克福、汉诺威和美国的拉斯维加斯等则是全球展览业中心。
纽约是美国乃至全球的文化产业中心城市。总部设在纽约的美国三大广播网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全国广播公司(NBC)、美国广播公司(ABC),控制了2139家电台和电视台。纽约出版的《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时代周刊》《、商业周刊》《、新闻周刊》等出版媒体,影响全美舆论界,左右着全国的新闻和娱乐,对全世界也有巨大影响。此外,纽约还拥有2000多家周刊和月刊杂志、80多家新闻有线服务机构、4家国内电视网络和至少25家大型广播公司,以及数百家如知名杂志社的总部,正是其城市信息化的结构特征导致了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媒体及其产业的空间集聚。纽约文化产业在2000年的经济贡献超过120亿美元之多,其中非营利性艺术事业占纽约整个艺术产业经济贡献率的30%。20世纪90年代文化产业成为纽约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动力,吸引了大量的外来游客和赞助人,连同金融业、商业服务业等一起,成为一个重要的就业部门和城市经济的出口部门②。同样,被称为世界电影之都的洛杉矶,不仅云集了环球、时代华纳、哥伦比亚、MGM 等电影业巨头,作为企业群的核心航空母舰,而且在周边集聚了200多家中小型的专业公司,和500多家小型配套服务公司,包括表演公司、胶片洗印公司、电脑服务公司、特技公司、照明公司、音乐公司、场景搭建公司,甚至还有专业的电影场地消防公司等,形成了一个熙熙攘攘的文化产业”蜂房“。这种产业集聚的发展方式,大大降低了文化产品从生产到交易之间的成本,并因此吸引了大量的资金与人才。基于此,好莱坞产生了所谓的”火车头理论“③:电影作为火车头,它本身可以不赚钱,但它可以带动电影业的发展。在好莱坞电影中,票房收入一般只占一部电影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此外的收入则是电视等版权和电影后续产品的收益。好莱坞的电影业以街道布置、自然风光、生活方式等形式拥有大量的地方文化资产。这些资产在给电影业产品加上独特外观、精神风采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而这些产品也塑造着好莱坞或者南加州的新形象,无论是现实的,还是虚构的见林广:《上海与纽约文化形态比较研究》《,历史教学问题》,2005年,第6期;林拓:《世界文化产业与城市竞争力》《,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2期。
②RosemaryScanlon,SupportingtheArtsinNew YorkCity,http:/www.allianceforarts.org/whopaysreport/whopaysdiscusspap.pdf.③见欧阳坚、丁伟主编:《国际文化产业发展报告》,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38页。
形象,或者赋予以往的形象以全新的意义。因而电影业又受到该地区文化资助的青睐,当新一轮生产开始的时候,这些资助就成了新的生产投入。在南加州,上述形象的不停变动也经常受到其他文化产品的产业推动,例如音乐唱片业、电视制作业、服装业等等。
美国电影业重镇好莱坞
在中国,北京和上海两地已经率先初步形成文化产业集群的雏形。北京朝阳区CBD 区内文化、传媒、广告、网络等行业已初步具备了集群的基本特征。目前,仅CBD 核心区内,就有来自27个国家的50多家国外新闻机构,这种独特的地理优势为新闻的采集、传播提供了便利。国外新闻机构的这种聚集也对国内媒体的运作起到了一定的连带促进作用。CBD 所在地北京朝阳区媒体单位248家,各类媒介337种,注册登记的广告公司共有2000多家。
随着中央电视台(2004年广告收入80.03亿元)、北京电视台(2004年广告收入15.4亿元)的入驻,以及原有的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以及31家网络公司,到2008年以前,CBD 及周边地区将形成和带动从节目制作、大型活动策划组织、硬件及新技术研发供应,到影视经纪人、代保险、金融投资服务等一个庞大的文化产业链。CBD 内有27家文化艺术公司,不乏维亚康姆这样的传媒巨头和索尼音乐这样的娱乐先锋,也有美国电影协会和国际唱片协会北京办事处等国外机构。这些跨国文化公司的运作对国内同行业的其他参与者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据统计,2004年上海创意产业的贡献约占全市GDP 的7.5%,规划到2010年争取达到10%以上,即每年提升0.5个百分点。上海重点发展文化休闲娱乐业、文化信息服务业、文化类创意产业三大板块,形成卢湾、黄浦、长宁、静安等区率先崛起了四大文化创意产业群。其中位于苏州路河边的见解小娟:《北京CBD 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莫干山路50号的春明都市工业园区,已成为上海最具规模的现代化艺术创作中心;泰康路已成为上海最大的视觉创意设计基地;昌平路新型广告动漫影视图片生产基地的建设已初具规模;而福佑路则成为上海旅游纪念品的设计中心。2005年4月,上海推出首批18家创意产业集聚区,总共占地30多万平方米,吸引了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400多家创意类企业入驻,几乎涉及创意产业的所有领域。第二批17家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基本建设也已完毕,占地达60多万平方米。2005年12月,联合国全球创意产业论坛报告认为,到2010年之后,全世界将出现四个创意产业中心,分别是纽约、伦敦、东京、上海。联合国有关部门特别肯定了上海独特的发展模式,它与纽约、伦敦、东京的创意产业模式都不同,不仅仅发展娱乐、音乐、演艺等产业,而更重要的是:上海把创意产业与建筑设计、工业设计、时尚设计等紧密结合,直接为工业和经济建设服务。这也恰是上海对全球创意产业最有价值和启发的地方。
泰康路田子坊
“文化例外”原则
文化例外(culturalexception),台湾学者译作”文化免议“,其主张基于这样一种原则:文化不像其他任何产品那样,因为它的价值超过了商业价值;文化商品和服务传达着观念、价值和生活方式,这一切,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多重身份及其公民的创新的多样性②。法国是首次提出”文化例外“这一转引贺寿昌:《创意产业观察上海的新视角》,《解放日报》,2005年12月15日。
②欧阳坚、丁伟主编:《国际文化产业发展报告》,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9页。
概念的国家,先是密特朗时代的国际呼吁,到希拉克时代演变成为”多元文化“原则。”文化例外“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法国与欧洲的文化产业特别是影视业。虽然”文化例外“作为一种主张被明确提出是在20世纪末,但许多欧洲国家很早就已开始采取与这个主张相关的做法,主要包括:加强“文化保护“措施,高举”文化主权“旗帜,提高”文化安全“意识等等。欧洲各国为了抵制美国影视作品的侵入,还纷纷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对国产电影实行补贴,如法国政府规定对电影的票房收入加收11%的特别税,然后在有关机构的监督下,补贴到国产电影的制作当中;二是对电视节目实行配额制度,如1989年10月欧共体通过一项关于”无国界电视“指导政策,建议各国所有电视频道至少播放50%的欧洲原产电视节目。2003年7月,负责起草欧盟第一部宪法的大会决策主席团同意加入法国提出的”文化例外“条款,即当存在影响欧盟语言和文化多样性的风险时,欧盟对文化和视听服务国际贸易谈判的决策将以一致通过的方式进行,而法国将可继续在未来欧盟宪法中持有否决权。但是,截至目前,文化例外还没有被写入WTO 这一规范国际贸易的主导性文件中,依然缺乏应用的法律地位。
为何文化例外规则是由欧洲与加拿大等地提出呢?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剧、国际贸易日益发达的世界经济舞台上,文化例外是否需要存在?回答这些问题,需要一个全球化的视野。当前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政策主要区分为美国模式和法-加模式。美国的文化政策模式秉承自由主义传统,以强调文化产品生产、销售的高度市场化和最小化政府干预为主旨。美国没有统一的文化产业政策,在历届美国执政者看来,任何以国家政策的方式对文化发展做出规划、引导,都是对个人表达自由的干涉。美国政府对国内文化市场的监管方式,与钢铁、汽车等其他产业部门几乎没有区别。美国政府认为,对于文化的发展来说,最为重要的不是对所谓优秀的文化及真理进行扶持,而是要营造与维护一个能够让各种声音自由表达的环境,同时这也保证了受众能够有充分的选择机会。与此相应,美国在国际贸易领域也要求其他国家开放本国文化市场,取消对本国文化产业的保护壁垒,以实现全球文化产品的贸易自由和资本的自由流动。而以法国为代表的一派却认为,文化产品市场的争夺对一个主权国家民族文化的存在和发展会构成威胁,文化产业不同于一般产业;同时,美国低俗化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发展方面的商业倾向对于别国文化构成了毁灭性的威胁,全球的”美国化“趋势令李宁:《”自由市场“还是”文化例外“--美国与法-加文化产业政策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6年,第5期。
人担忧。因此,英、法、加拿大等国文化政策大多强调政府对本国文化产业的理性规划,只是在文化发展目标以及规划、调节的力度与方式上各国有所区别。
上述争议并非仅仅是理论层面的探讨,其背后是严重的贸易逆差和冲突。美国凭借其国内巨大的文化产业市场所蕴含的消费能力,使得文化产品在国内市场即可获得相当的收益,因此可以以非常低的价格向海外倾销。例如,一家加拿大电视台从美国进口一部电视剧所花的费用,大约是自己内部制作同样类型电视剧成本的十分之一,或者是从加拿大独立制作商手中购买相同长度剧集的四分之一。因此,尽管欧洲各国以配额形式构筑了所谓的”欧洲堡垒“,但美国内容供应商仍然占据主导地位,2000年欧盟对美国在音像制品方面的年度贸易逆差达50亿美元②。如果说美国对文化产业的管理代表了文化产业政策的一个极端,即极端强调文化产业的商业属性和市场对于文化发展的自动调节作用,那么法国和加拿大的文化产业政策,则代表了另一个极端:对于文化产业中”文化“属性的极端强调。两种观念的冲突,恰恰展示了文化产业自身经济属性与文化属性之间的内在冲突,这大概也是这一产业最为典型的产业特征了。然而,历史总是如此让人迷惑,在国际贸易领域,美国曾是”文化例外“这一理念的最先倡导者:在1950年的《佛罗伦萨协议》中,美国坚持协议应有”保留条款“,允许各国不进口那些可能对本国文化产业发展构成损害的文化商品③。然而,当国际市场对于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要时(1996年文化产品出口首次超过汽车等传统工业的出口,上升为美国出口的第一产业),美国也越来越坚持全球文化市场的自由开放,坚决反对法、加等国通过贸易壁垒、政府补贴、配额制等形式对国外文化产业活动的限制④。看来,绝对的或是或非标准未必适合国际贸易需要,毋宁说是如何实现各自国家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