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白银资本的流入
明代中国与美洲间的贸易航线起点是福建月港(今龙海海澄)、厦门和广州等地,以马尼拉为中转口岸,终点在墨西哥阿卡普尔科(Acapulco)。澳门则扮演了中欧贸易枢纽的角色。
1565年(明嘉靖四十四年),西班牙海军将领米盖尔·洛佩斯·德·利雅实比(Miguel Lopez de Legaspi )率舰队自墨西哥出征菲律宾;1571年在马尼拉建立殖民首府;1585年设都护府,归新西班牙总督区(今墨西哥、中美洲、加勒比地区)遥领。当时菲律宾群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本地物产甚至难以维持殖民当局开支,利雅实比给新西班牙总督的报告就称殖民当局能从当地所得的“唯有肉桂而已”。
而中国所产手工业品价廉物美,在欧美及南洋各国素负盛誉。菲律宾殖民当局欲进行资本原始积累,唯有从事对华转口贸易一途,甚至日用消费品也不得不就近仰仗中国供给。在菲律宾立足甫定,西班牙人就于1575年从马尼拉派遣两名传教士和两名军官前往漳州,希望与中国缔结商约。为吸引华人来菲移垦经商,殖民当局也对华人商旅、华货采取了一些保护、奖励、优待措施。
自嘉靖二年(1523年)以来荼毒中国沿海多年的“倭患”平息,为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疏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明廷重开中断四十余年的海外贸易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前提。
1565年,“圣巴勃罗号”从菲律宾返航美洲,从而开辟了墨西哥与菲律宾之间的往返航线。1574年,两艘马尼拉大商帆满载中国丝绸、棉布、瓷器等货物驶向墨西哥阿卡普尔科,标志着著名的马尼拉大商帆贸易正式投入运营。“马尼拉-阿卡普尔科”贸易线活跃于1574年至1815年,历时240年之久。
输入马尼拉的中国货物有生丝、丝织品、天鹅绒、绫绢、绸缎、棉布、麻织品、珠宝、工艺品、钢铁锡铅制品、硝石、火药、食品、家禽、家畜等,尤以纺织品为大宗。由于西属美洲市场需求甚殷,中国丝织品和棉织品很快跃居马尼拉大商帆输往美洲货物榜首,并一直保持到大商帆贸易的终结。直至18世纪末,中国丝绸等商品仍占墨西哥进口总值的63%。
对华贸易的兴盛,使太平洋贸易量一度超越大西洋贸易量,这从贸易投资方向可见一斑:1618—1621年间,美洲投入对欧贸易资金为150万比索,而对东方贸易资金为165万比索。
直至明初,中外贸易仍以奢侈品为主。自南宋以来,中国大量购买海外珍宝、香料、药材,造成长期贸易逆差,金、银、铜钱大量外流,成为一个严重问题。历朝均严禁金属出口,但效力不大。西人东来后,中国日用消费品获得了广阔的新市场,中国对外贸易商品构成发生本质变化,国际收支随之逆转。
至晚明时,较之中国,欧洲在火器、钟表、呢绒、船舶、玻璃等生产部门已占优势;但在国际市场需求量最大的日用品生产方面,中国商品则拥有千百年间发展起来的精湛工艺,质量优良,风靡欧美和日本市场。此外,一部分由于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一部分由于宋明之间中国白银需求增长一直快于供给增长,明代白银购买力相当于宋、元时期的两倍。而美、欧正处于“价格革命”时期,导致中国商品以白银为计量单位所表示的相对价格极为低廉,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强大的价格优势。
当时,墨西哥市场上中国丝织品价格是西班牙同类产品的1/3,在秘鲁是1/9,在东南亚是荷兰同类产品的1/3,在欧洲是欧洲产品的1/4—1/3。墨西哥市场欧洲麻织品几乎比中国同类产品贵8倍。1621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以每磅4盾的价格采购一批台湾生丝,运到欧洲市场后售价为每磅16.8盾,毛利率达320%。
由于欧洲商品难以与价廉物美的中国货竞争,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后来跻身对华贸易的荷兰人、英国人都不得不用银币购买中国商品,对外贸易顺差一直保持到19世纪中期(1865年以前)。
自阿卡普尔科返航马尼拉的大商帆运载的主要是用以购买中国货物的白银开始,西属美洲流往马尼拉的白银开始每年约100万比索,后来达200—300万比索,有时甚至超过400万比索。1571—1821年间,输入马尼拉的美洲白银共计4亿比索之多,其中绝大部分又转输中国。
此外,还有部分输入欧洲的美洲白银通过贸易转运澳门,然后流入中国内地。中外历史文献中有关美洲白银流入中国的记载比比皆是。西班牙人多次抱怨“中国商人把从新西班牙运来的白银几乎全部运走了”,一位西班牙海军上将则惊叹道:“中国国王能用来自秘鲁的银条修建一座宫殿。”
仅1631年一年,由菲律宾输入澳门的白银就达1400万两,大约相当于永乐元年至宣德九年(1403—1434)大明王朝30年鼎盛期内中国官银矿总产量的2.1倍,是万历年间明朝国库岁入的3.8倍。1593年1月、1595年7月和9月,西班牙国王三次颁发敕令,规定每年从墨西哥运抵菲律宾的白银以50万比索为限,企图遏止美洲白银流入中国。但这种违背经济规律的敕令成为一纸空文,甚至菲律宾殖民地总督本人也公然违反敕令,携带大量美洲白银进入菲律宾。
美洲白银流入中国数量之大,一度使欧洲贵金属输入量锐减。美国经济史学家汉密尔顿就曾指出,与1591—1600年间相比,1641—1650年间美洲黄金输入欧洲数量减少92%,白银减少61%,这一减少与中国和美洲贸易扩大有关。由于美洲白银通过菲律宾大量流入中国,17世纪上半期某些西班牙人竟建议放弃菲律宾殖民地。
对内:银本位币制的确立
早在周代,中央财政“九赋”之中的“关市之赋”已经征收帛布,但直到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已相当发达的唐、宋以后,各朝仍以实物为正赋,货币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依然只占小部分。直至明代推行一条鞭法,白银成为正赋,财政制度才发生了根本转变,其中对外贸易在这一转变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首先,对外贸易的发展,直接增加了政府的货币收入。在明初朝贡贸易中,明政府对外国贡船夹带的私货一律免税,加之回赐一般大大超过贡品价值,朝贡贸易对明朝财政实际上是一种负担。其后,朝贡贸易日趋衰落,民间贸易兴起。弘治、正德年间,明政府对民间贸易进口货物实行“抽分”制度,抽取一定比例的货物作为进口税。至迟到万历初年,各通商口岸已先后对入口番货改征货币。尽管走私猖獗,入口货物“其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一二”,但官府舶税收入仍然相当可观,仅福建漳州府海澄县一个港口,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舶税收入就达2.9万余两。
在某些对外贸易发达的地区,对外贸易市舶收入甚至成为当地财政的支柱。自正德以来,广东文武官员俸禄已多以市舶收入代支。嘉靖初年废广东市舶司后,自两广巡抚以下当地各级官员屡屡上疏请求重开,所持论点即是粤中公私诸费多取自市舶商税。
更为重要的是,明代巨额对外贸易顺差消弭了困扰中国数百年之久的“钱荒”,从而间接推动了货币财政制度的确立。
唐代税收兼用钱币和谷帛,而穆宗长庆年间户部尚书杨於陵针对钱荒提出的对策之一就是“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谷粟”,实质上是企图以财税制度的倒退来减少对钱币的需求,从而缓解钱荒。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统一以钱征税。由于钱币本已不足,实行两税法又增加了对钱币的需求,致使钱重物轻现象日趋严重。至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40年间,米一斗由200文跌至50文,绢一匹由400文跌至80文,纳税人实际负担成倍增长,朝野上下怨声载道,唐廷最终不得不于长庆元年废除两税法。
元代课征赋税已广泛使用纸币,明太祖鉴于元末的恶性通货膨胀,倒退为实行实物财政制度,田赋以征收米、麦为主,附征丝、麻、棉等土产及货币,前者称本色,后者称折色,百姓还要承担徭役。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实物财政制度弊端的日益暴露,从明朝中期开始,一些地方陆续扩大征收折色,减征本色。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明廷允许南京、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将原征米麦400万担折纳“金花银”100余万两。正德元年(1506年),官方又正式承认“银差”,允许部分徭役折征银两。
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进行历史性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行浙江巡按御史庞尚鹏等人所创的一条鞭法,一切赋税、徭役统一折银缴纳,标志着中国货币财政制度最终确立。一条鞭法为清朝所承袭,并进一步加以完善。一条鞭法没有像两税法一样引起物价暴跌而失败,原因就在于白银不断内流,尽管实行一条鞭法加大了对白银的需求,白银供给依然较为充裕。而一条鞭法发端于对外贸易发达的浙江、广东、赣南等地,也绝非偶然。
一条鞭法的全面推行,表明明朝中央政府正式承认了白银的本位货币地位。货币财政制度本身是建立在已相当发展的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而一切税课、力役折银缴纳,又直接扩大了白银货币的使用范围,同时大大削弱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更多的农民得以摆脱土地的束缚去从事工商业,进一步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也间接扩大了白银货币的使用范围。凡此种种,都使白银本位币的地位更加巩固。
郑和下西洋期间,中国与海外各国的贸易,是通过朝贡贸易、国际贸易和民间互等方式进行的。所谓“朝贡贸易”,实际上就是被政治面纱遮盖起来的官方贸易。海外各国派遣使臣来中国以“贡”的形式,向中国皇帝进献“方物”(土特产);中国皇帝派遣使臣以“赐”的形式,赏给海外各国所需的丝绸、瓷器、铁器等物件,这本身就是一种物与物的交换,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官方贸易。只不过,明朝政府为了显示中国的富强,往往“赐”大于“贡”,实行着“厚往薄来”的方针。
郑和下西洋时期,海外各国除了与中国进行“朝贡贸易”外,主要还是通过郑和船队往返于中国与海外各国之间,开展大规模的国际贸易和民间互市活动。对于海外各国所喜爱的中国产品,各国统治阶级可以通过“朝贡贸易”获得,而广大民众只有依赖郑和船队来访时开展买卖活动,才能稍微得到一点儿满足。
明朝国际贸易是由官方垄断的对外贸易。郑和下西洋之前采取的是消极的守株待兔,有来无往的被动贸易。直到永乐时期,郑和下西洋之后,才采取“派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向海外进取,主动扩大海外贸易。
所谓“派出去”就是派遣众多的外交贸易使团,组成规模不等的船队,随郑和船队遍历东西洋各国,进行贸易活动。所谓“请进来”,就是当船队结束对所在国访问之后,邀请各国派遣使臣来中国访问,同时进行贸易活动。有些外商乘机混迹于使团行列之中,附船来华贸易,这样就大大地扩展了航海贸易的规模。
民间互市就是直接与当地商人或民众进行的自由买卖活动,或是民间私自下海所进行的贸易活动。这在明洪武时期是严厉禁止的,到了永乐、宣德时期,虽仍禁止民间私自下海,交通外国,但已允许来华贡使在朝贡领赏之后,在会同馆开市三至五天,进行交易。也允许郑和船队官兵携带中国货物去外国进行买卖,郑和船队官兵中很多人因此而获利。如占城国民众,对中国青花瓷盘、碗及丝绫绢、烧珠(玻璃制品)等物非常喜爱,都拿七成淡金来购买;锡兰国民众对中国麝香、丝、色绢、青瓷器皿、铜钱、樟脑等十分喜爱,则用宝石、珍珠来交换。至于民间海外贸易,更是禁而不止,愈禁愈烈。如真腊国,都是妇女主持贸易活动,所以中国商人去后,先娶一当地妇女为妻,以便进行贸易。那里每天都有集市(当地称“墟”),自卯时(5—7时)交易到午时(11—13时),没有商店,仅以篷席铺地,交纳租地钱。小买卖,用米谷来交换,大买卖,用金银交换。
又如在鸡笼(今台湾省基隆市),当地民众有个习惯,每次交易以后,第二天必来说价格不对头,要再给他一些货物作为补偿,才会满意而去。还如猫里务国(今菲律宾甘马磷省),邻近吕宋国(今菲律宾马尼拉一带),商船往来较多,国民都较富裕,而且买卖非常公平,所以中国商人有句谚语:“若要富,须往猫里务。”
海疆守卫者戚继光
明代虽然有郑和下西洋的航海壮举,有与海外进行贸易的丰厚收入,但也有曾经灰暗的一面,那就是被倭寇侵扰的几十年。然而,抗倭名将戚继光给这个王朝带来了希望,经过他的努力,倭寇这一边患终于被解决。
出身不光彩的名将
戚继光是明朝的抗倭名将,他结束了危害了明朝多年的倭患。在人们日常的知识领域中,戚继光是一个一身正气的武将,不过事实上,为了实现抗击倭寇的愿望,戚继光也做过一些不光彩的事情。
为了顺利实现自己的心愿,他做了一个行贿者。他生活的时代,正是明朝中期。明朝中期是一个政治上最为腐败而且没有生气的时代,所有的制度性腐败都体现无遗。奸臣严嵩正是在这样的时代独裁弄权。卖官鬻爵是严嵩的拿手好戏。
戚继光能被重用,委以抗倭重任,行贿也起了很大作用。他后来一直深得朝廷器重,授以重任,固然在于他不同凡响的军事才干和“卓著”的战功,但给严嵩行贿也确实助了他一臂之力。可以这样说,如果戚继光不行贿,他就得不到重用,就没有机会在抗倭战争中建功立业,也就不可能有现在所称道的民族英雄戚继光。
不过,不能因为戚继光参与了买卖官职的行动,就对他整体的评价发生彻底的改变,甚至认为他是一个卑鄙的小人。当买官卖官成为一种风气的时候,成为一种“上之所好”的时候,成为一种事实上的章程的时候,特别是成为一种事实上的体制的时候,就很难有人“出淤泥而不染”了。像“不食周粟”的叔齐、伯夷当然也有,洁身自好的人当然也有,但毕竟是凤毛麟角,难以成为社会的主流。
问题是,一旦买卖官职的弄权者倒台之后,这些卖官买官的丑闻自然也被揭发出来,卖官者自然受到严惩,对于那些买官者有人也主张严办,至少不能再让其当官。这当然不是没有理由。因为买官不但有失官格,连人格也失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