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的本质问题的理解
在我国古代哲学家中,就有性善说、性恶说、性有善有恶说、性无善无恶说等。读了这些不同的人性观点,我常常联系自己,问自己:“我到底是性善还是性恶,我的本质究竟是好还是坏呢?”联系我自己,有时我感到自己是一个心地善良的人,但我过来的一生中又做了不少丑恶的事。那么我到底算好人还是坏人呢?说真的,这些我国古代哲学家有关人性论的学说,不仅解决不了我的问题,反而使我越读越糊涂了。
直到读懂马克思的观点后,再联系自身的生活经历,并从物质第一性考察自我,才豁然开朗。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生产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
马克思并不否认人性的客观存在。人性应该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
一句话,人的本质问题就是一个社会性问题,人的本质应该从生产关系中去考察,才是最最根本、最最重要的。
从自我出发,就认为我是大学生,就应该有高工资、高享受,高人一等。但从国家的角度出发,社会培养了你,就应该回报社会,为人民创造财富。然而我这一辈子几乎没有为社会创造过任何物质与精神方面的财富。相反,这一辈子始终是社会物质财富的消费者,是一个十足的寄生者。如果全社会的人都像我这样,那么社会也就沉没了。可见像这样的人迟早要被社会淘汰是历史的必然。因此对人的本质就应该从社会性的科学角度去考察,如此一来我的本质是好还是坏已不言而喻。尽管这个结论对于我来说是非常痛苦的。
但当我理解了对立统一规律,又使我充满信心,因为好与坏是可以转化的。试问这个转化的条件又是什么呢?就是好好接受改造,脱胎换骨,在劳改期间认真学门技术,将来回归社会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做一个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
在学习哲学的过程中,我越来越感到,理论结合自身实际的重要性。我要无情地解剖自己。否则,学哲学就是一句空话。
写于1986年11月7日
“个别”与“一般”
在昨夜自学哲学的过程中,突然想到这样一个问题:其实人的思想改造,也是一个实践与认识的对立统一。这个问题也可以运用“个别”与“一般”的哲学原理获得解决。
“个别”与“一般”是反映客观物质世界多样性和统一性关系的一对概念。
个别——指单个具体事物及其个性。
一般——指许多个别事物所属的共性。
因此个别与一般,就是个性与共性,也就是毛泽东所指出的矛盾的特殊性与矛盾的普遍性问题。
任何“一般”只能大致地包括个别,而不能包括个别的全部;而任何“个别”也都不能完全地进入一般。
同时二者又是统一的,“一般”不能离开“个别”,“个别”也不能离开“一般”。
当然“个别”比“一般”丰富;而“一般”又比“个别”深刻。
一般寓于个别之中,即存在于个别之中,只有通过“个别”的表现才能体现出一般。
个别之中又有一般,即个别中包含着一般。
但是,如果说个别就是一般,个别都存在于一般之中,那就大错特错了!
同样,一般是个别的总和的观点,也是错误的。
辩证唯物论最伟大的贡献之一,就在于把“实践”引申到认识论中,从而产生人类对认识的伟大飞跃。
“一般”,即理论;“个别”,即具体的实践。
一个人的思想改造好与坏,只有通过大量的“个别”具体行动(即实践)去实现。
从哲学的观点讲,那就是“一般寓于个别之中”,也只有通过“个别”才能体现“一般”。
写于1988年10月18日
你、我、他
在学习哲学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解决存在和思维的关系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
存在——客观。
思维——主观。
我觉得学哲学的目的在于如何理解自由,如何找到自由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如何解决你、我、他的问题。
你——客观。
我——思维着的我(主观)。
他——泛指集体、社会、自然界(客观)。
我想,对我个人来说,如何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在社会中获得最大的自由是我一生中追求的目标。
这就是一个“我与他”的问题。
然而实践证明我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越来越感到不自由,最后进了监狱。
这说明什么?这又是为什么?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必然只是在它没有被了解的时候才是盲目的”。(《反杜林论》第111页)
什么是自由?自由难道就是我个人的活动不受任何约束的绝对自由?
什么是必然?必然就是“一定”,也就是事物的客观规律。
这就是说我过去所以越来越感到不自由,是因为我没有懂得这个“必然”。
人在社会中首先受到法律的约束,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又受到各种利害关系的制约。
在真情相爱的夫妻之间定要受到对爱情专一的约束,等等不一而足。
恩格斯又指出:“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愈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愈大。”
那么如何解决“你”与“我”的问题,即客观与主观不相统一的矛盾,从而达到不断扩大自由的目的呢?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的祖先早就研究过——
“将欲取之,必先予之”、“中庸之道”等等。其实人生中“绝对自由”根本不存在。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
“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人言无二三。”
“家家有一本难念的经。”
……
然而这些“平凡的真理”,也就是平凡的必然(客观规律),过去我都没有真正认识到,因此我在人生道路上,处处碰壁,处处失去自由,也就是必然的了。
如今我在监狱中,要获得相对的自由,必须要时刻牢记——
我是什么人——犯人。
这是什么地方——监狱。
我是来干什么的——改造。
1990年8月8日
写于浙江省第五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