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一些公司出现问题后欲隐瞒事实,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置消费者健康于不顾。2012年4月17日,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员工对外透露,该公司将疑似受到氯污染的产品当合格产品销往市场,这些产品涉及9批次12万箱,价值500万元。可口可乐公司并未在第一时间就产品是否含氯作出正面回应,山西质监局得知消息后组织人员对可口可乐的库存疑似含氯产品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9批次样品游离余氯检验实测值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调查组发现该公司以维修电脑为由删除了部分相关生产记录和全部的电子工作邮件,关键证人也已带薪休假,还发现该公司5台检验设备超期服役。结果一目了然,可口可乐公司终于在2012年4月28日发布声明,确认2月3日在实施节水项目相关管道改造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含微量余氯的生产辅助用水进入到饮料生产用水中,并为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深表歉意,但同时也称该生产辅助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虽然承认产品含氯,但以“产品对人体无害”为由,并未对流入市场的问题产品采取召回或退货措施。在社会舆论压力下,5月2日,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再次发表正式书面声明,同意用最新出厂的产品换回问题产品,所有换回的产品及库存的同批次产品将会被销毁。尽管最终可口可乐同意换回问题产品,但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对危害性进行专项检测的情况下就放行产品,及对问题产品的种种处理态度,都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做法。
四、农产品生产加工与食品安全
2006年11月1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实施,其所规定的农产品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生鲜农产品指用于人们生活消费的动植物,包括从农户田间、苗圃采摘的蔬菜、水果、鲜花和未经加工或虽经初加工并未改变其化学性质的家禽、肉制品、水产品等,目前较有代表性的生鲜食品是指“生鲜三品”,即果蔬、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产品是食品生产加工的初级原料,也是消费者日常生活的主要食品,其质量和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须经过生产、加工、储运、流通等多个环节,各环节的不当操作均可影响农产品的食品安全。
1.生产环节
该环节中农药残留是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直接用药造成的污染。直接给果蔬等农作物施用农药后,药剂黏附在其表面或进入作物体内残留,储藏期使用农药也可造成残留,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目前较为突出。二是土壤中的农药残留。土地资源的超负荷利用及农药的过量使用,土壤中的农药被植物根系吸收并转移至组织内部,最终残留在农产品中。三是来自大气污染。土表的农药蒸发,以细小微粒形式漂浮大气中,此外农药厂排放的有毒烟气也造成对大气的严重污染,随气流散布到环境的各个角落,尤其半衰期很长的滴滴涕几乎遍布了世界每个角落,甚至在南极的冰川中都曾检测到滴滴涕残留。四是来自水源的污染。目前使用的涕灭威、克百威、莠去津、甲草胺等杀虫剂、除草剂溶解度大,易被雨水溶解而污染水源,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均构成污染。此外,一些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非法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添加物,如不法商贩在生产豆芽过程中非法添加兽药、激素、尿素等有害物质,人长期食用可致癌;在猪的养殖中给饲料添加“瘦肉精”;在鱼育苗和养殖过程中使用过量抗生素等,均造成生产环节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2.加工环节
不法商贩在农产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有害物质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如染色馒头事件中,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把超市过期退回的馒头添加着色剂“柠檬黄”制造成玉米馒头,对人身体危害非常大。又如“注水肉”事件中在屠宰猪牛前后在动物体内注水,靠增加重量牟利,不仅使肉的营养成分受到破坏,而且产生大量细菌毒素物质。
3.运输环节
目前许多农产品由非专业储运食品的企业进行储运,由于环境温度和储运条件等得不到保证,导致食品变质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还有一些不法商贩为达到保鲜目的对农产品进行非法处理造成食品安全问题,这种情况在水产品行业中比较突出,例如在鱼产品运输途中使用甲醛对其进行浸泡以防腐和保鲜,为节约加氧而形成的运输成本又避免运输途中鱼的死亡,在水中撒齿科麻醉药“丁香酚”(含有砷及其他重金属)等,都形成食品安全问题并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4.流通环节
农产品批发市场缺乏一定的食品安全检测手段与检测设备,进场交易的客户并不认可批发市场的检测结果,普遍认为这些检测结果没有法律效力。此外,对农产品做合格的测试需要数天,这与蔬菜的销售周期不相符合。目前国家对批发市场采取“谁投资谁收益”的政策,在利益的驱动下,严格农产品的检验标准,就会因流失客户而影响收益。进入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大多没有品质标志或只进行散装性大包装,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无法进行溯源性控制。
1.发展现代化农业,加强农业的标准化建设
“让耕者获利,让食者安心”是发展现代农业、有机农业的出发点,经营企业化、生产集约化和产品规格化、标准化是现代化农业的主要特点。
经营企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农民应该首先是一个经营者,其次才是生产者,发达国家的农民历来把经营能力视作合格农民最重要、最基本的素质。许多发达国家家庭农场本身就是企业,家庭成员按企业组织分工,按企业制度管理,按企业运营分配,农场之间、农场与社会也按照企业形式协作和联系。只有企业化经营管理,才能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活动积极有序地融入现代社会的生产、市场、金融、流通等活动中去。农业有了良好的经营环境,生产手段才可能快速向现代化迈进,食品的安全保障才有稳定的基础。
生产集约化是产业化农业发展的保证。现代加工业要求的农产品原料交易方式是: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分散、个体、小规模的农业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的需要,农业生产必须有一定的规模,有稳定生产的能力。集约化生产不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也是满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必要条件。
农产品的规格化、标准化是现代农业必然要求。标准是对产品品质衡量的尺度,是品质的保证,对于不同规格的农产品只有建立客观、准确的评价标准才有意义。推行农产品规格化、标准化和农业经营企业化、生产集约化不可分割。自我国实行农业生产责任承包制度以来,农户生产规模小,由于农民之间缺乏协调和联合,当生产过剩时就会造成无序竞争,产品品种杂乱,无法有效进行规格、标准管理。规模化生产是保证产品规格化、标准化的最佳条件,在我国村大、户众、地少的现实条件下,更需要农民协作组织发挥对集约化生产的促进作用。农产品规格化、标准化是引导我国农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现代化农业建设的当务之急,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保障。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关键要从生产抓起。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只有将安全控制措施内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针对当前农民群众中存在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标准化生产技术欠缺等问题,要在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制定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技术交到农民群众手中。
2.遵守优良农业生产规范,加强GAP认证
良好农业规范(简称GAP),1997年由欧盟良好农业规范组织(EUREP)提出,2001年对外公开发布。该标准以危害预防、良好卫生规范、可持续发展农业和持续改良农场体系为基础,避免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受到外来物质的严重污染和危害。主要涉及大田作物种植、水果和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牛羊养殖、奶牛养殖、生猪养殖、家禽养殖、畜禽公路运输等农业产业。随着欧洲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关注程度的增加,欧盟进口农产品的要求越加严格,未通过该规范认证的供货商将在欧洲市场上被淘汰出局。
2003年4月我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提出在中国食品链源头建立“良好农业规范”体系,并于2004年启动了ChinaGAP标准的编写和制定工作,ChinaGAP标准起草主要参照欧盟该标准的控制条款,结合中国国情和法规要求编写而成,目前ChinaGAP标准包括:术语、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并于2006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06年1月,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2007年8月,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制度,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促进中国综合农业生产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国家认监委对2006年1月发布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GAP认证成为农产品进出口的一个重要条件,通过该认证的产品将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我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与欧盟良好农业规范组织签署了《技术合作备忘录》,积极推动中国GAP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获得我国一级认证证书可与欧盟直接进行互认,对促进中国农产品扩大出口具有积极作用。
3.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
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组织化催生规模化,通过规模化促进标准化。充分发挥该组织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对它们的指导、支持和服务,督促其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生产技术服务。
天津市为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中央关于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截至2010年8月,全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717户,出资总额45.29亿元。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看,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其中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794户,占总户数46.24%;养殖业638户,占总户数的37.16%。专业合作社以货币出资方式为主,农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45.29亿元,其中货币出资41.07亿元,占出资总额的90.68%。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成员52498个,其中农民成员51895个,占成员总数的98.8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了一些特色农业示范区。如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达到1.82万亩,养殖基地达到128万头(只),年加工、代销农产品总量达到63.4万吨。武清区奶牛养殖小区达57个,成为京津地区最大的奶牛养殖基地。
4.发展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品牌
农产品品牌是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的重要标志。积极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利于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并通过市场激励机制提高其从事标准化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近年来农业部门在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5万多个,对推进农业标准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好的优质农产品。
5.加强农产品检测,保障质量和安全
检测作为农产品源头监管的重要手段,可以对农产品或食品加工原料进行监管,为后期的食品加工提供安全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通过建立一批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形成以国家级检测机构为龙头,省级和区域检测机构为主体,市、县级检测机构为补充的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7年,农业部启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此外,卫生、质检、工商系统也相继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不同层次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