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晚年,一匹心爱的宝马黄骢骠病死,他还悲伤地命乐工作《黄骢叠曲》来表示哀悼。太宗有《咏饮马》诗曰:“骏骨音长泾,奔流洒络缨。细纹连喷聚,乱荇饶蹄萦。水光鞍上侧,马影溜中横。翻似天池里,腾波龙钟生。”可见对马的观察与喜爱之深切。关于他娴熟的骑射功夫,也有《出猎》诗,“雕戈夏服箭,羽骑绿沉弓。怖曾潜幽壑,惊禽散翠空。”——如此看来,李世民对马的研究绝对够深刻,按道理一眼便能看出其兄所献马的优劣,为何却在马三次蹶后才明白呢?何况那马第一次蹶的时候,他便是跳到数步之外了。难道建成那么幼稚?这么多年战争后还不知道自己的弟弟是个优秀骑手?就算他们没一起作战,他没见识到,他手下人都是干什么吃的?连这点资料都没收集到吗?可见世民是想用这个事情来诋毁其兄。
再说饮酒一事,在双方争斗那么严重的时候,他还敢喝他哥哥的酒吗?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他会那么傻?而建成与其兄弟之争朝野皆知,建成又怎么会如此张扬的鸩杀他?而且几天后这“吐血数升”的李世民便拉动强弓射杀这想害他的大哥,身体恢复也真够快的了吧。
这种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还有几处,虽经史家修饰,却还是有编造的痕迹。
再看李世民,在此前,在建成已经做了太子后,他几次暴露出觊觎皇位的心思来。
《旧唐书·隐逸传》曰:道士王远知,琅邪人也……武德中,太宗平王世充,与房玄龄微服以谒之。远知迎谓曰:“此中有圣人,得非秦王乎?”太宗因以实告。远知曰:“方作太平天子,愿自惜也。”太宗登极后便要“加重位”,对方还是归隐山林,贞观九年太宗降诏曰:“朕昔在籓朝,早获问道,眷言风范,无忘寤寐。”这年王远知一百二十六岁,自言将在夜晚升仙,第二日晚上“沐浴,加冠衣,焚香而寝”,便死去了(也是个地仙)。——太宗自己都说了“无忘寤寐”,而且多年后一登基便有奖励,大家还相信他从不想着皇位,而是紧急时刻不得已而为之的吗?
再看世民的天策府,时称“小朝廷”也,一面稳定冲锋的骁勇武将,另一面招募文学贤才,其用心不喻皆知。封德彝便对李渊说,“秦王恃他大勋,不服居太子之下。”设立这天策府,既说明他早有为皇之心,又说明他早有为皇之备。
都说建成如何收买后宫妃嫔,而世民也为了博取父亲的好感,而派妻子长孙氏入宫“孝事高祖,恭顺妃嫔,尽力弥缝,以存内助”,可见在他初期征战没有给后宫好处而屡遭谴责后,也明白过来,想弥补这个过失了,所以世民说“建成淫乱后宫”,可建成当初只是想杀世民就差点被废,如何敢在这个时候与后宫生是非,就算真的与某几个妃嫔有染,又怎会泄露而不自知?
世民还出重金收买了建成手下王眰等人,如果世民一直安于做秦王,又如何会费尽心思来做这些工作?
再就这事变本身看一看,玄武门,乃入宫必经之地,李渊自然要用最信任的武将来把守,而这个将军常何,却被李世民所收买,这说明李世民此前早已经做了除掉建成的准备了。再看文德皇后,《唐书》皆曰,“及难作,太宗在玄武门,方引将士入宫授甲,后亲慰勉之,左右莫不感激。”而文德皇后在贞观十年病死前还对太宗说:“玄龄事陛下最久,小心谨慎,奇谋秘计,皆所预闻,竟无一言漏泄,非有大故,愿勿弃之。”(当时房玄龄被谴归乡里)文德皇后所言之“奇谋秘计”,显然是包括这最重要的玄武门之事,而且还包括那时候一直进行的与太子党争斗的密谋,也说明了他们早已准备谋划此事,只是日期未定罢了。
所以说,“玄武门之变”是李世民蓄谋已久、精心策划的一次刺杀活动。司马光和范祖禹认为世民杀兄“贻讥千古”、“无君父也”。
唐太宗李世民虽然是众所归心的明君,在历史上的贡献都是公认的,但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单就着“玄武门之变”来看,这也不过是一场兄弟残杀、争夺皇位的普通争斗,而绝不是李世民就站在了光明的位置。
危机博弈背后的规则
李世民和李建成兄弟之间相残,双方都不是正义的,而且都使用了阴谋诡计。他们一个是太子,一个是亲王,为了争夺皇位继承权,居然各施诡计,甚至不惜背上残杀手足的罪名。不过,在唐太宗掌权之后,通过控制史官,篡改了国史,把自己放在正义的地位,反而说李建成是谋反作乱。
为什么李建成和李世民兄弟要为了皇位进行争夺,而且胜利者非要把自己说成先皇选定的继承人呢?要知道,当时没有民主的选举制度,只能使用“嫡长子继承制度”来确定国家的皇位继承人。
嫡长子继承制源于西周时期周公的创制,是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至于周公所定嫡长制的具体内容,《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条下有这样的概括:“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最重要的是,周代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者,立子以贵不以长,乃传子法之精髓”。就嫡长子继承制的基本精神而言,它是要在君主多妻制的情况下,根据母亲身份的贵贱尊卑将王子区分出嫡子和庶子,以确立王位继承人的资格,并依照先嫡后庶、先长后幼的顺序,把王位继承人的资格限制、压缩在一个人的范围之内,来保证国家最高权力在一家一姓内部和平过渡。
为什么到周公时会产生嫡长子继承制,并且被延续为“百王不易之制”?直接的原因是基于商代的教训。商代的王位继承制度以兄弟相继为主,在实际操作上具有很大的含糊性和不确定性。嫡长制的出现,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必然产物。从深层次上看,嫡长制的出现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本身的发展水平,一是国家政治组织的发展完善程度。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私有制和家族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了使家族的财产权利能够在后代子孙中平稳地继承,特别是为了确定家族领先的继承资格以确保家族血缘共同体的延续,势必要形成一官维系和调节家族内部成员相互关系的规则体系,这就是后来所说的宗法。其中,父家长地位的继承问题又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各种资料说明,家长不仅是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更重要的是拥有祭祀权,担负着奉祀祖先、传承家族的功能,并不单单涉及财产继承问题。
家长是关系到家族传承的根本所系。因此,作为家族共同体的首领,家长的地位本身就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出于平稳延续家族的需要,必然要求采取严密的继承之法,使诸子中唯有一个人拥有继承资格,而将其他诸子排除在外。中国的嫡长制精神在于:使具有政治特质的家族共同体领袖的继承权严格地限制于一人。由商代以兄弟相继力主的、不太规范的继承制度过渡到周代的嫡长子继承制度,正是体现了这一客观要求。
再次,由于中国的宗统与君统是密切结合的,故从另一角度上看,嫡长制的出现也意味着国家政治组织的发展与完善。人类社会的政治组织总的趋势是国家内部的次级结构和组织分化得日益细密,各级机构和官职的分工和专门化程度越来越高,国家政权组织的活动也日趋规范和制度化,国家作为一种组织力量,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嫡长制一经确立之后,就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继承过渡的基本或理想的形式,为后来的专制王朝所继承。秦汉以后,除了秦王朝因短命而亡未及确立太子、清朝采取秘密建储制之外,大多数王朝都将其奉为“万世上法”。在正常情况下,嫡子是取得皇位继承人最过硬的条件。如明太祖朱元璋的太子早逝,于是选立太子的儿子(嫡长孙)为法定继承人,理由就是“皇孙世嫡,富于春秋,正位储极,四海系心”。后来明成祖舍去功勋卓著的次子朱高照,立嫡长子朱高炽为太子,也是基于“长嫡承统,万世正法”的认识。然而,就具体实行情况看,由于条件不具备或人为的因素,嫡长制在实际操作上不得不大打折扣。首先,由于无法控制的生理方面的原因,历史上许多皇后往往不生儿子,或者虽有嫡子,但因医疗保健水平的落后而患病早夭,使得“立嫡”的首要条件得不到保证。故秦汉两朝二十八个皇帝中,嫡出者仅三人,东汉皇帝竟无一人嫡出;宋代十八个皇帝中仅三人嫡出;明代十六个皇帝中也仅五人嫡出。嫡子在历代君主总数中的比例很小。这样,在不能“立嫡”的情况下,只能退而求其次,采取“立长”的原则,在其他庶出的皇子中按照年龄顺序选择继承人。
其次,君主也常常出于个人的好恶而干扰破坏嫡长制的实行。从根本上说,任何政治制度都是为了统治集团的利益而存在的,统治者一旦觉得某种制度妨碍其利益时,就会千方百计规避和破坏这种制度。在君主专制政体下,皇位继承人问题本来就是事关“国本”的重大问题,这决定了作为掌握最高统治权力的君主必然要想方设法施加自己的影响力,而不会绝对拘泥于既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