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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良知的拷问

1998年7月,我毕业于西安一所知名大学的中文系。别看我其貌不扬,其时我已是圈内小有名气的校园诗人。毕业时,我手里已有了两本自己所写的诗集和散文集。因为这些,我简直就成了悬挂在校园上空的一颗耀眼的星星。不管我走到哪里,身后总会有那么一帮低年级的学弟学妹追随着我,把我当成又一个汪国真,这令我不胜其烦,也令我陶醉不已。

毕业后,我毫不犹豫地拒绝了家乡一家县级报社的盛情邀请,义无反顾地汇入到南下淘金的行列。我相信,凭我手中的笔,我一定会擎起一片属于我自己的天空。

我带着出版诗集和散文集剩下的稿费3000元,满怀憧憬地来到了深圳。凭这两块敲门砖,我轻易地在一家广告公司找到了一份广告文案的工作。没想到上班第一天,老总就对我说:“我们这里有个规矩,就是第一个月见习期得去拉广告,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从事文案工作。”我听后立刻脑门充血,我他妈的人生地不熟,我上哪儿去拉广告呀!可为了生存,我不得不点点头,赶鸭子上架似地硬撑了下来。

在烈日的暴晒下,我拿着宣传单挤出微笑一家家地上门游说,说着连我自己都厌烦的套话。结果,一个月下来,我从头到脚晒成了一块黑炭,练就了一脚飞毛腿,可一单广告都没签上。我猜想,我的大限怕是到了。与其在老总的嘲笑中被一脚踢出门,还不如自己识趣点儿早早地离开这鬼地方。

从广告公司出来后,我才明白,他妈的老总哪是招什么广告文案,分明是在招广告业务员。我他妈的被他当了一回猴耍!俗话说,开弓没有回头箭。难道我的一腔壮志就这样消磨了?思前想后,我觉得还是得找一家对口的文化单位落脚——一方面可以解决我的衣食之忧,另一方面也与我的兴趣相投,再次,我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写写稿,积蓄一点银两。

很快,我在一家报社找到了工作,是当记者,试用期3个月。我的任务是每月完成3万字的写稿量,也就是说,每天至少得拿出1000字。说实话,我在大学时最擅长的是写诗歌和散文,因此对于写消息和通讯之类的稿件,我还真看不上眼,觉得它们完全是小儿科。可为了完成写稿任务,我不得不跟在老记者的屁股后面,不太情愿地到处去跑料。因为自己压根儿没用心去写过,所以写出来的稿件不是被编辑大刀阔斧地删节掉,就是干脆被枪毙了。

一天下午,我心情不错,交稿后就趴在桌上写起诗歌来。正写得入神,主任站在了我背后,朝我吼道:“不想干就趁早滚蛋,我们这里的规矩是完不成任务,休想给别的报刊写一个字!”我怔在那里,好半天都没回过神来。这他妈的又是哪门子规矩,你当我是包身工还是旧时卖身的小丫环?我真想跳起来痛痛快快揍他狗日的一顿,然后立刻走人。可我想起口袋里只出不进的铜板,我只好当着主任的面,将我的诗稿一把扯得粉碎,扔进了字纸篓。我别过脸去,生怕屈辱的泪水不争气地滚落下来……

两个月后,当我再次被主任当场抓住在经营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时,我站起来,指着他的鼻子说:“主任,你的样子看起来真像我们老家祭祖时的猪头!”主任的脸被气得铁青,旋即变成了猪肝色。我扬眉吐气的代价是,我立刻被保安架了出去。

从报社出来后,我在街头漫无边际地遛达了好半天。天快黑时,我终于下定了决心,我要当一名天马行空自由自在的自由撰稿人。看他妈的谁还管得了我!第二天,我满怀惆怅地离开了深圳——一个让我的梦想折翅的梦工场。我带着东山再起的雄心和壮志,疲惫地来到了广州。

经过一番打听,我在天河购物中心附近的一条小巷里与一位漂亮MM合租了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听说这种异性合租的方式很流行,当然我也想体验一下。我要了其中一间10多平米的小间,每月月租400元。有了栖身之所,我又从旧货店里挑了一些必备的生活用品。就这样,我正式开始了我的自由撰稿生涯。

其实,作自由撰稿人并不是那么容易,因为稿件发表的周期一般要1到3个月,就是最快的报纸也要一个礼拜左右,而要稿费到手,往往则要等到稿件见刊见报后的2个月,慢的甚至要半年以后。为了生存,我把自己关在屋子里,不分白天黑夜地拼命写作,饿了就啃一块面包,或者就泡一包方便面。我的作息表是这样安排的:白天睡觉,一直睡到下午2点起床,然后吃过中饭出去寄稿,回来后再看一会报纸,4点开始写作,直至第二天早上。

10多天后,我就悲哀地发现,我的灵感几乎消失殆尽,有时候趴在桌上半个小时也写不出一个字来。于是我就不停地用冷水浇脸,希望能浇出灵感的火花来。可是我错了,尽管我此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热爱诗歌,需要诗歌。我开始为自己的选择感到迷惘,甚至有些后悔。记不起是谁曾经这样说过:诗歌是一个不容亵渎的高贵的朋友,当一个人想用它来作为获取金钱的工具时,诗歌便会无情地离他而去。我想这句话描绘的就是我当时的心境,简直太绝了。

一个月下来,我尽管勒紧裤带,节衣缩食,但各项开支加起来,还是花去了1000多元。可稿件只有很少的几篇才刚刚见报,大多数没有音讯。我再沉得住气,可面对生存的威胁,我不由得恐慌起来。到了晚上,透过窗户看到远处梦幻一般闪烁的霓虹灯,我能想象从中折射出的另类繁华和莺歌燕舞。于是,我再也无法心静如水,浮躁像春天的野草一样在心底疯长。渐渐地,我写稿的速度越来越慢,原来一天4000字的速度,一下锐减为3000字,有时只能勉强达到2000字。

一天早上,我刚刚洗漱完毕,迎面碰上了从门外轻手轻脚闪身进来的同屋美眉。我惊愕之余,这才意识到我们虽然同住一屋,但我整天埋头于文字堆中,未曾真正留意过她,几乎不知道她的一切。见我向她打招呼,美眉不自然地挤出一丝笑容,说她在一家宾馆的客房部上班,刚刚下晚班。我点点头,她则急忙躲进了房间。这以后,也不知为什么,我竟偷偷地留心起她来。直到有一天晚上她的房间传出异样的呻吟声,我侧耳听了听,才知道这位漂亮美眉原来是一个混迹于风月场上的烟花女子!

真他妈的晦气,闹了半天,我竟跟妓女同处一室,这就是所谓的异性合租?这不是对我所写的诗歌的嘲笑和亵渎吗?我再也无法忍受了,哪怕是一分钟。我立即出去找房,终于在杨箕村找到了一间旧房,虽然阴暗潮湿,但却是独门独户。

从房东那里拿钥匙时,房东问我在哪里发财。我苦笑了一下,说你猜猜。房东说,你大概是摇笔杆卖文章的。我大惊,问他是如何看出来的。房东说,你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我们杨箕村可是有一样东西在全国都出了名的,就像深圳的大芬村一样,那里出画家,我们这里出作家。说不定在路上,你随便撞上一个人,也许就是你的同行。房东的话让我半信半疑,也让我有点兴奋。

一天深夜,我写得头昏目眩,脑袋发胀,于是便下楼想吃点宵夜。在一家北方面馆,我碰到了一位戴着深度近视眼镜的年轻人,那厚厚的镜片,与啤酒瓶底毫无二致。只见他低着头,闷声不响地坐在一旁,目不斜视地吃着碗里的面条。我猜测着他的职业,从他的表情和着装看,兴许就像房东说的那样,与我同行呢!走过去试着一搭话,真巧了,一位比我早出道三年的老自由撰稿人了!很自然地,我们坐到了一块。他说他叫七匹狼,圈子里都这么称呼他。

七匹狼问我出来多久了。我说出来四个多月了,才干上这个。七匹狼鼻子里哼了一声,又问我写什么稿子。我说写诗写散文。这时,七匹狼像打量怪物一样把我从头脚扫描了一遍,突然爆发出野狼嗥叫一样的笑声:“你他娘的真不知天高地厚!这年头写这破玩艺就敢在这地方落脚?趁早回老家凉快去!”我被骂得狗血淋头,可心里舒服,心想我是碰到高人了。果然,喝了一口面汤,七匹狼敲着桌子吐出了四个字:“纪——实——文——学。”

与七匹狼告别后,我按照他的指点开始了所谓的纪实文学的写作。为了早出成果,我干脆把自己反锁起来,像一架运转不停的机器,把平时从报纸上看到的新闻变个人物和地点,然后冥思苦想虚构一些情节,拼凑出一些莫名其妙的伪纪实文学。

几天后,我与七匹狼又在面馆相遇了。他问我:“你一篇稿投几个地方?”我答道:“就一个地方。”七匹狼干笑一声,又骂开了:“你他娘的一篇稿不砸几十个地方,还不喝西北风去!”骂完后,他又问我:“你一天写多少字?”我答道:“三四千吧。”“不算少,中上水平了。”他终于表扬了我一回。他接着掰着指头给我介绍了一大串的名字,都是南方报刊上经常露脸的主儿。听着这些名字,我有一种高山仰止立刻想当面讨教的感觉。我央求七匹狼,让他无论如何带我去见见这些真佛,烧炷香。七匹狼盯我一眼,点点头,就走了出来。

我虔诚地跟在七匹狼的后面,屁颠屁颠地走街串巷,上楼下楼。当七匹狼把我介绍给他们时,看着他们眼神里纷纷流露出的不屑神情时,罩在他们头上的神秘光环顷刻间便消失得无影无踪。我在心里骂道:什么东西?还不就是一张脸七个孔,顶多就是比我早出道几天而已!

临分手时,七匹狼给我一语道破弦机:“你知道他们是怎么混的吗?除个别外,他们一个个都是剪刀加浆糊的剽窃高手,这在圈内已是不是秘密的秘密了。”一霎那,我觉得他们跟那位曾与我同居一屋的风尘女子,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

记得曾经有一位知名作家在文章中说过这样的话:没有过过穷日子的人真是不知道,穷而守志那是太难了。很快,我在经济上的捉襟见肘使我在现实面前彻底败下阵来,我甚至于有些同情那位曾在我眼里一无是处的风尘女子了——我认可了七匹狼们“剪刀加浆糊”的做法,并加入到他们的队伍中去了。

一开始,我还战战兢兢,羞羞答答,只是把那些报刊上我认为好的文章偷偷剪下来,然后掐头去尾,重新加工后署上自己的名字。这样,“我的”文章的上稿率得以大幅度提高,几乎十之八九都能发表了。我曾无数次地对自己说,等我一旦走出困境,我就金盆洗手,正儿八经地坐下来写点东西。可是,做过一回魔鬼,要想重新做回天使那需要多大的勇气和毅力啊!

初步尝到甜头后,我手脚慢慢放开了,步子也迈得更大了。当初自己对自己说过的那些话,也被我抛到了九霄云外。就像那些妓女,既然有了第一次的卖身,还在乎以后的成百上千甚至无数次吗?

半年后,我的名字也在南方大小报刊上混得眼熟了,甚至飞向了全国。当然,回报我的是,稿费单也像雪片一样地飞到我的手里。我彻底走出了贫困的沼泽地,自信又重新回到了我的脸上,我甚至捡回了曾经一度丢失的春风得意。我给父母寄回一大笔钱后,用剩下的钱买了一部原装进口电脑。有了电脑,我如鱼得水,鼠标轻轻一点,先复制,再粘贴,别人的文章只需改个名字,眨眼间便成了我的“大作”了。然后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连邮票信封钱都省了。那种日子,真是他妈的爽啊!

为了扩大战果,我真是把我的“聪明才智”发挥到了极致。我在不同的网站上分别注册了10多个电子邮箱,然后投稿时分别留下我父母、妹妹甚至亲戚的姓名和地址。这样,就算对方发现了,也一时找不到我的头上,我照样还可以“写稿”,坐收渔利。不仅如此,我还对七匹狼们的做法“与时俱进”地进行了总结和发展,并概括成十六字方针:东西互补,南北交流;乾坤颠倒,阴阳结合。这第一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将东部地区报刊上的文章拿来投到西部地区,将南方报刊上的文章投到北方地区去,反之亦然。第二句呢,就是说在时间上要错开,将去年或者说是以前年度的文章拿来今年用,将晚报上的文章投到日报上,或者说将杂志上的文章投到报纸上,以此类推。

一天,我收到上大学的妹妹的一封信。妹妹在信中说:“哥,你真了不起,写的文章越来越好了,也越来越多了。我每次收到编辑部转给我的稿费,同学都羡慕得不得了,非要我请客不可。没办法,只好每次挨宰喽。也是的,谁让我有你这样一个才华横溢的好哥哥呢……”捧读妹妹的来信,我好像当众被人扒光了裤子,真想一头钻进地缝里。

更让人汗颜的是我父亲的来信。父亲说:“儿呀,你的孝心我跟你妈心领了。你在外不容易,可得多注意身体,吃好点,穿好点。以后少给我们寄稿费了,我们有钱花。你在外混得有出息,我跟你妈脸上有光呀……”看到这里,我突然感到脸上火辣辣地发烧,两眼也涩涩地想流泪。我问自己,要是父亲知道我的所作所为,他还感到脸上有光吗?

3年来,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的文章被我据为己有,被我当作生财的道具。我也不知道南方到底有多少像我这样的人,过着这种晨昏颠倒、醉生梦死的生活。但俗话说,夜路走多了,总会撞上鬼。如果不是我这个李鬼有一天一头撞上了李逵,也许我至今仍然迷失在南方,仍在干着出卖我灵魂的勾当。

一天,南方某报纸的一位副刊编辑给我发来电子邮件:某某先生,大作拜读,拟采用。请您确认此稿是否为原创稿件?是否一稿多投?我心里一格登,随即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回复道:此稿确为笔者原创之作,一直未曾发表,且只投贵报一家,敬请放心。半个小时后,该编辑发来了第二封电子邮件:某某先生,鄙人孤陋寡闻,但大作似曾相识。经反复回忆,X年X月的 XX报上曾发过此文,作者A先生就是你吗?我大惊,心想这编辑真够他妈的火眼真睛,我回复道:实不相瞒,我曾经向XX报投过此稿,但未被采用。如此看来,A先生即为剽窃我文章的“文抄公”了,真可恨也!10多分钟后,该编辑的第三封邮件又来了:某某先生,恭喜你,我已为你申请了一项新的吉尼斯世界纪录——世界上脸皮最厚且最无耻的人!欲知个中原因吗?A先生实乃本人是也!

直到此时,我才如梦方醒,仁慈的编辑是想拯救我呀!而我却一错再错,丝毫没有悔改之意。羞愧之余,只觉得有千万双眼睛在瞪着我,骂我无耻骂我堕落。我曾经视之为高贵女神的诗歌和散文,为了换取几个铜板,竟被我糟蹋到如此地步。我问自己,我还是人吗?我的灵魂在哪里?这一晚,从不沾酒的我喝得酩酊大醉……

从此以后,我终于结束了所谓的“自由撰稿”生涯。离开广州后,我发现我的文思完全枯竭了,再也写不出一行属于自己的文字。当然,我从心底也觉得不配与文字打交道了。有时候,回想起过去的一幕,我真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还不如当年曾与我同住一屋的那位风尘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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