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共产主义、唯物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内在联系进行了论述,指出:“正像无神论作为神的扬弃就是理论的人道主义的生成,而共产主义作为私有财产的扬弃就是对真正人的生活这种人的不可剥夺的财产的要求,就是实践的人道主义的生成一样;或者说,无神论是以扬弃宗教作为自由的中介的人道主义,共产主义则是以扬弃私有财产作为自由的中介的人道主义。”〔31〕从这些相互关系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中具有人道主义的自由成份。具体而言,首先,人道主义与阶级斗争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在阶级社会,由于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同,在劳动生产中的地位不同以及产品分配分式的不同等原因,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阶级差异性,这时人道主义主要是通过阶级性反映出来。因此,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对人的关注,直接表现为对阶级社会中遭受剥削和压迫的阶级的关注,考察他们的解放和自由就成为其理论的关键。其次,人道主义倡导消除劳动异化。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了劳动异化,其实质是人的本质的异化,是无产阶级被奴役、受压榨的处境,是大多数人的非人道的存在。所以要消除异化,恢复人的本质,解放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必须要消灭私有制,确立实践的人道主义的现实合法地位。第三,人道主义强调人类解放与个性解放的一致。每个现实的人首先都是一种世界历史的存在,而资本主义私有制也是一种世界历史的存在,因此,“单个的个人随着他们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愈来愈受到异己力量的支配……,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到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32〕所以单个人的解放只有在人类解放中才能彻底实现,反过来,单个人的解放又是人类解放的条件。这种相互关系构成了促进世界历史进步的共产主义运动。
(三)消除非人道现象的实现途径
人道主义的本义在于维护人的尊严,人的权利和人的价值,追求人的自由。但是由于不懂得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旧唯物主义的人道主义在批判非人道现象时,只停留在伦理道德范围内,进行一种道义上的谴责,根本没有找到清除各种非人道现象的实现途径,因而表现为一种抽象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从实践出发,通过对人类自由实践历史的深入研究,认为在阶级社会里,由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存在,社会制度的变更总是表现为阶级冲突。因此,消除社会非人道现象需要这样四步:第一步利用阶级斗争的手段,推翻压迫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虽然社会基本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却表现为社会制度变革的直接动力。第二步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物质生产、生活水平的充分提高是消除非人道现象的必要前提。第三步通过发展科学技术,让人们掌握更多的自由时间,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只有更多的自由时间,人才能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第四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充分感受到人的尊严。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尊严和自由的获得必须要依靠社会和来自于社会的真实保障。显然,消除非人道现象的实现途径是人类获得自身解放和自由的必要过程,也更加证实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人道主义。实践性、人道性、阶级性、革命性、社会性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基本特征。
四、实践哲学的研究方式
“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本质、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和超越于一切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最根本之点,也是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特有的唯物性、辩证性、历史性和人道性之间的内在统一性的最关键思路和最有效视角,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保持自己的科学性、革命性和批判性,从而能够不断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最根本动力。”〔33〕
(一)实践是人的本质要求
从实践方面理解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有特征和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在创立其哲学时,一方面直接批判了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活动,而只是抽象地强调发展主体的能动性的唯心主义;另一方面严厉批判了旧唯物主义既离开感性活动,离开实践去理解人、理解主体,又离开主体,离开人的感性活动,离开实践去理解现实的错误做法。他们从实践方面来深入理解人的内在本性,认为对现存世界的理论批判和实践批判,对未来自由的向往与追求,都是人的本质要求,也是人的价值所在。人正是通过人自身所具有的批判性和创造性,参与并影响现存世界的存在和发展方向,最终促成现存世界向着人所需要的世界——自由世界——生成运动。在这一论述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充分强调了人在实践中的选择、创造对于感性世界的影响和作用,强调在人的选择、创造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人的本质和特性。如恩格斯说:摩擦生火,“第一次使人类支配了一种自然力,从而最终把人同动物分开”,这是人类进程中的一次“巨大的飞跃”,还具有“世界性的解放作用”。〔34〕再如马克思认为:在自由的实现过程中,实践者需要克服许多障碍,“克服这些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35〕正是通过实践活动,促成了人属世界向属人世界的持续转换。
(二)实践是人的自由目的和手段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不仅实践本身与人有密切关系,而且实践还显示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性和真理性的高度统一。同样,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中实践亦表现如此,即实践是现实的人追求自由的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关于这一点的理解还需要接上一问题——实践是人的本质要求。实践是人的本质要求确认了现实的人是以能动性改变世界的存在和发展的。而改变世界一方面是指人将其自身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到对象物上,使人属世界变成了属人世界;另一方面是指对象内涵的性质和规律反过来又对象化到人的意识中,从而又使属人的主观世界变成了属人的客观世界。现实的人通过这种持续的双向对象化活动,逐渐走向自由而全面发展,因此,实践是实现人追求自由的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中,实践的目的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性的集中体现,即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价值标准,彻底批判一切妨碍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观念和行为;实践的手段性则具体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性,即尊重并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实践,即现实的人的自由目的和手段的统一,人完全可以实现并达到自由的理想和目标。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也是一种实践的自由观。
(三)自由实践的交往结构
事实上,自由实践过程就是一种实践交往过程,它存在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物质、精神、信息的交换。关于交往首先要确立交往的主体与客体。那么在自由实践中,交往的主体与客体又如何确定?从传统哲学意义上看,交往是指人与自然的交往,因此传统哲学中交往的主体就是人,自然是交往的客体,即“主体——客体”两极线型结构。从自由的角度来看,这种交往结构的缺陷在于只强调了人从自然中获得自由,而忽视了人还要从人中,即社会中获得自由的愿望和事实。所以按照人获得自由的全面性来讲,人要从自然、社会、精神(思想)中全面获得自由。这样一来,自由实践中的交往结构就变为“主体——客体——客体——客体”四极线型结构。然而这只是一种线型的交往结构模式,它还不能正确地表达自由的全面性,也不能正确地表达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社会与自然和精神的关系。事实上,在自由中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的互动关系,他们可以互为主客体。人要从社会解放中获得个人自由,社会也要从每个人的解放中获得人类自由。在社会与自然、精神的自由关系中,社会作为人的有机构成处于主体地位,自然、精神需要社会的改造、创造,是社会获得自由的客体对象。因此,自由实践交往“主体——客体——客体——客体” 四极线型结构模式应进一步修正为:四极立体结构模式。其中两个主体之间互为客体。通过自由实践交往四极立体结构的分析,可以更加明确对自由的认识,不断加强实现自由的目的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