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属29个厅局(委、办)。涉及土地退化防治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主要机构有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科技厅、气象局、环境保护局、扶贫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等。
市(州)、县(市、区)的机构设置和省级机构设置基本一致,乡镇政府机构的组成以县级政府组成部门的派出机构为主。
(二)省级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及土地退化防治相关机构的作用和职责(见表17-1)
(三)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机构中与土地退化防治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有关机构的作用和任务
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中与土地退化防治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有关的机构作用和任务,基本上与省级机构相对应,其作用和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级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其次,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权限范围内,制定一些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县两级既是政策的执行者、实践者,又是政策的制定者,在土地退化防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乡级政府机构及有关单位是具体落实防治土地退化的主体,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四)甘肃省土地退化防治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有关活动中中央政府及各部委的作用与任务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的制定者,起着总揽全局的作用,也是总的行政领导者和执行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领导。国务院下设部、委员会。在土地退化防治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有关活动中,国务院及各部委主要是土地退化防治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制定者,而省级政府在其中主要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在土地退化防治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中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同时,还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负责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和土地退化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战略规划方案的制订和完善、组织与实施等。
(五)甘肃省土地退化防治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有关流域机构的设置、作用和任务
流域管理机构的作用与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 制定规划。制定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制定规划时,必须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2)行政管理。包括水量统一调度、实施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审查重要项目以及制订节水措施。(3)执法监督。主要是跨市水事纠纷的调处和水事案件的查处等。(4) 水资源保护、监测和评价。
甘肃省流域管理机构主要有:讨赖河流域水利管理局、石羊河流域管理局、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均为甘肃省水利厅的派出机构。其作用和任务是: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该流域甘肃省境内的水资源和河道。负责本省境内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工程,搞好规划、管理、协调、监督、服务,促进河道治理和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贯彻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流域管理的战略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管理制度和措施。会同有关市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专业规划,规划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统一管理流域水资源,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定流域内跨地、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取水许可,负责本流域内省水利厅管理权限内的取水许可审批、监督和管理以及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对流域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统一管理本流域河流。负责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参与流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审查,组织建设并负责管理具有控制性跨地、市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导流域内地方水利、水电、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管理和节约用水等工作,协调处理流域内各市(地)之间的水事纠纷。
(六)甘肃省土地退化防治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有关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涉及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和防治土地退化的协调机制目前主要有四种形式:
(1)通过综合部门进行协调,如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等。
(2)通过常设性议事机构进行协调,如甘肃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它是省政府环境保护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省政府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环保、发改委、经委、财政、科技、公安、国土、建设、水利、农牧、林业、卫生、工商、广电、乡镇企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能是研究讨论甘肃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划和有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情况的检查和调研,向省政府提出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又如甘肃省绿化委员会,它是省政府设立的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具体承担着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宏观指导、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咨询建议等职责。
(3)通过会议进行协调,如封山禁牧工作联席会议,它由省林业厅厅长牵头召集,省发改委、财政厅、农牧厅、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关于封山禁牧的有关工作。
(4)通过临时性领导机构进行协调,主要是各类领导小组,如省政府设立的GEF / OPl2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与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的决策。组长由副省长担任,成员单位分别由财政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农牧厅、扶贫开发办公室、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环保局、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等组成。同时在财政厅设立协调办公室,在林业厅设立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审查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与国家协调办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系与协调。
(七)大学和研究机构的职责和作用
甘肃省与土地退化防治有关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大专院校,主要包括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和甘肃农业大学等。以兰州大学为例,从事与土地退化防治教学和科研相关的学院有资源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以及教育部干旱与草地生态重点实验室、教育部西部环境重点实验室、农业部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学重点开放实验室等。二是中央在甘研究机构,如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三是省属研究机构,如甘肃省治沙研究所、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等。它们在土地退化防治中的作用和职责主要是:
教育和宣传。通过开设相关课程、举办讲座、参观实习、开展主题活动等形式,传授土壤学、旱作农业、草地保护学、生态经济学、环境资源法学、风沙动力学等与土地退化防治相关的知识,增强学生和培训者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大局观念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
科学研究和咨询建议。开展土地退化防治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向政府及其部门和立法机关提供土地退化防治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面的咨询报告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如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商学院等高校密切合作,委托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地方立法草案的起草和评估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如《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基本完成起草任务。
人才培育。通过教学实习环节和科研学习环节,使更多的年轻人参加到土地退化防治的科研和实践工作中去,如:参与某个区域的草地生态系统评估,对某区域的农耕方式进行调查并提供对策建议。另一方面,通过与部门、企业的合作,为社会培育一批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面的科技人员。又如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学专业和化工学院环境化学专业,每年为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输送了大量的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人才。
创造综合效益。结合土地退化防治相关的国家发展战略和科技攻关任务,将产、学、研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同时产生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沙尘减少了,空气清新了,绿色增多了,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和招商引资,吸引中外游客参观游览。
促进国内外交流。大学和科研部门通过举办和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在有国际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文章、联合培养研究生、应邀到国内外讲学、争取和参加国际合作项目等多种方式,促进土地退化防治方面的国内外交流和合作,以争取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如2006年9月,由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兰州大学、甘肃省气象局联合主办了第四届“海峡两岸沙尘暴及环境治理研讨会”来自台湾和大陆的专家学者分别就海峡两岸沙尘暴的研究历史、现状以及现阶段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对环境的影响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八)私有企业的职责和作用
私有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企业、个体私人企业等。其在土地退化防治中的作用和职责是:增加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投入,创造一个多元竞争、充满活力的生态建设市场环境;通过参与土地退化防治可以创造就业机会,拓宽就业渠道,减轻就业压力;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土地退化防治的投融资体制,由单一投资主体向多元投资主体转化;促使环境保护工作向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如,张掖市甘州区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植树造林中的作用,2007年全区涌现出了一批非公有制经济造林大户,其中仅该区和平乡造林面积在300亩的就有26户,朝元村农民管利一户造林500亩。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得益于该区的林权制度改革,宜林荒地承包经营70年不变,可以出租、转让、继承等制度;国有或者集体宜林荒滩公开向社会承包、租赁、拍卖,采取多种形式合作经营,吸纳了多种生产要素向林业经济转移,投资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民营企业和造林大户享受国家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提供水、电、苗木、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和服务,激发了民营企业、致富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拓展了他们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从而纷纷投资生态建设,打破了过去单纯依靠国家投资发展林业经济的格局,使荒漠戈壁变成了绿色生态家园,通过综合经营,以林为主,间种牧草、粮食和药材,收到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年产值已占全区林业经济总产值的60.8%。
(九)非政府机构的职责和作用
非政府机构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数量庞大、人员很多,它们在土地退化防治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中有着重要作用和职责,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咨询服务。利用本组织的优势和特点,通过调查研究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出生态环境、防治土地退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立法机关提出涉及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面的立法建议。如甘肃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其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反映会员愿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政府部门和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社会监督。利用本组织人员知识结构多元,社会活动覆盖面广的特点,通过新闻媒体、参与行风评议、提出书面建议等途径,对政府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者举报。
传递信息。一方面向本组织成员宣传有关防治土地退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推介新信息、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提高本组织成员参与防治土地退化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把本组织成员所掌握的有关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和防治土地退化的社情民意以及对防治土地退化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供决策时参考。如甘肃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爱护野生动植物及国家和省内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科学研究和科普活动;协助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管理工作,为养殖、繁殖、培育、经营利用等有关方面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化解矛盾。非政府组织通过本组织的章程约束其成员在防治土地退化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其权利和义务,对本组织成员之间、成员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和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十)社区/乡村组织的职责和作用
社区/乡村组织主要有城市社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其职责和作用:具体组织实施植树种草、退耕还林、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土地整理等工作;对本区域内的成员宣传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和土地退化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做好社区、乡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创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
(十一)机构环境的能力局限和不足
甘肃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廉洁的原则,对包括防治土地退化在内的有关机构进行了改革、调整,加强了对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建设,有关机构方面的漏洞、不足及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基本做到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关系协调。但是,机构对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和防治土地退化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主要是:
执法机构不健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和防治土地退化国家已经构建较为完整的法律政策体系,而在各部门执行中又都偏重各自的业务,对执法机构重视不够,普遍缺乏经费和人员,在基层尤为突出。再比如,防沙治沙领域,没有建立起专门的自上而下的执法机构;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农场、森林公园,有的有机构,但无人员、无执法手段、无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