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创造美好家园,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也是全世界面临的紧迫任务。从全球范围看,在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剧,并造成了不容忽视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世界各国已逐渐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联合国将保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明确确定为千年发展目标之一,为全球范围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提供了标准和准则。以全球环境基金(GEF)、亚洲开发银行等为代表的国际机构积极致力于探索科学的方法,利用有效的资源,推动更多的国家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付诸行动,以促进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近十几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对此,各级政府非常重视,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积极致力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并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上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包括逐步引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这一全新的管理理念。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并将其确定为我国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建设生态文明,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生态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既包括已有的生态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也包括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的发展要求的制度、机制创新方面的探索。明确界定环境产权,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克服生态治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以制度规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是一种综合的、相互联系的、动态的和全面的自然资源管理方法。它主张生态保护应以生态系统结构的合理性、功能的良好性、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为目标,从单一要素管理向多项要素综合管理转变,从行政区域向流域系统管理转变。它强调生命系统与非生命系统的统一管理,生态监测与科研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将人类活动纳入生态系统的协调管理。它要求综合对待生态系统的各组成成分,综合考虑社会、经济、自然(包括环境、资源和生物等)的需要和价值,综合采用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综合运用行政的、市场的和社会的调整机制,来解决资源利用、防止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以达到创造和实现经济的、社会的和环境的多元受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目前,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已成为全球范围内一种科学和合理的环境保护趋势,它带来了生态治理领域的方式和方法的变革,这种变革也是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在实现一定的经济增长目标后,追求以人为本、全面和协调的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近年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正在逐步为我国的公众所认知和接受,特别是通过中国/全球环境基金干旱生态系统土地退化防治合作伙伴关系项目在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内蒙古等西部干旱地区的实施,各方面越来越认识到,相互分割的部门立法、缺乏协调的发展规划、单一部门的治理措施在生态治理方面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因此,必须考虑从自然资源的不同侧面及其与社会和经济相互联系中所产生的综合作用,才能达到资源的最有效配置。
中国/全球环境基金干旱生态系统项目,是全球环境基金在全球防止土地退化方面开展的第一个伙伴关系项目。这个项目中一个重要部分就是采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IEM)的方法,围绕国家农业法、森林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保法等9个领域法的评估,对现行涉及土地退化防治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视和综合分析,从法律、政策和机构能力建设层面上对防治土地退化成熟的经验加以总结,探索和寻找出导致土地退化的法律原因、政策原因和机构能力方面的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补充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从制度和体制上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我们有幸参与了该项目防治土地退化战略行动的编制和法律政策能力评估工作,感受颇多,受益匪浅,深切地感到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对于防止和遏制干旱地区生态系统的土地退化,减少贫困,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现行涉及土地退化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采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20个基本法律要素和12项原则相结合进行评估的方式,对我们进行立法后评估,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提供了一种新的工具和方法。
为了吸收和借鉴国际上这些先进经验,宣传和普及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知识,推广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寻求解决我国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探索符合中国西部生态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模式,我们编著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一书。全书分为上、下两册,共十七章。上册是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概念、理论、原则和国内外案例研究,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发展的历程,以及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土地退化防治、土地管理、防沙治沙、水土保持、草原保护、林业、农业、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关的国际法律制度;下册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法律制度评估方法、步骤和评估实例等,以及甘肃省防治土地退化法规、政策和机构能力建设评价综述。希望能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行政官员、科研人员以及关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公众了解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思想提供有益的参考。
编 者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