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伯拉罕·林肯于1809年2月12日生于肯塔基的哈丁,即现在成立不久的拉鲁县。他的父亲托马斯以及祖父亚伯拉罕都生于弗吉尼亚的罗金汉姆县,其先辈则是宾夕法尼亚的柏克县人。他的家世仅仅追溯到此。他的家族最初归附于贵格教派,不过后来渐渐摒弃了贵格教友们的那些特殊习俗。祖父亚伯拉罕共有四个兄弟——艾萨克、雅各布、约翰和托马斯。据目前所知,雅各布和约翰的子孙仍定居在弗吉尼亚。艾萨克迁徙到了弗吉尼亚、北卡罗莱纳和田纳西交界的某处,他的后人现还在那个地方。托马斯去到了肯塔基,许多年后在那儿辞世,他的后人则从那儿移民到了密苏里。本传主人公的祖父亚伯拉罕移民来到了肯塔基,约莫在1784年遭印第安人杀害。他遗留下一孀妻和三儿两女。大儿子莫迪凯在肯塔基定居,直到晚年才迁移到了伊利诺斯州的汉考克县,搬到新居后没过多久就故去了,他的几个后人如今仍居住在那里;二儿子乔赛亚早先就迁居到了蓝河之滨如今位于印第安纳州哈里森县境内的某处,但许久都未曾听到他和他家人的音讯了;大女儿玛丽嫁给了拉尔夫·克鲁姆,她的一些后代现仍定居在肯塔基的布雷肯里奇县;二女儿南希嫁给了威廉·布伦菲尔德,没听说她家人迁出了肯塔基,但也一直未得到她家的音讯;最小的儿子托马斯,即是本传主人公的父亲,由于其父英年早逝,母亲生活得非常艰难,他自小便四处给人打工,直到长大成人也未受过一天教育。他除了能勉强写下自己的姓名之外,就不能再多写下一个字。在他成人之前,他在霍尔斯梯因河的支流瓦塔加河畔他叔叔艾萨克家做过一年小帮工,后来他又回到了肯塔基生活。在28岁那年,他和南希·汉克斯——主人公的母亲于1806年成亲。她也出生在弗吉尼亚,她的同姓和异姓的亲戚,如今定居在伊利诺斯州的柯尔斯、梅肯和亚当斯等地,也有些人定居在依阿华。主人公没有一个同父同母或者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他曾有一个姐姐,她成年后结了婚,但她许多年前便已过世,没留下一男半女。他也曾有一个弟弟,但在幼年时便夭亡了。在他离开肯塔基之前,他和姐姐曾经两次被送到初级小学去接受短期教育,第一个学校的主管人是扎卡莱亚·瑞尼,第二个学校的主管人是凯莱布·黑兹尔。
这时候,他父亲定居在从肯塔基巴赫镇通往田纳西的纳什维尔的公路旁的克诺布河畔,那地方位于罗林河汊的阿瑟顿渡口的以南或西南方向3~3.5英里处。1816年的秋天他从那地方迁移到了现在的印第安纳的斯宾塞县,那年林肯将满八岁。这次迁移的原因一部分是因为奴隶制的问题,但主要是因为在肯塔基遇到了地契纠纷。他们在一片原始森林里定居下来,首要的任务就是砍掉多余的树木。林肯虽说年纪尚小,个头却显得很大,他也随着父亲抡起了斧子;从8岁那年直到23岁,他便常常手握这件最有用处的工具——只是在耕种和收割的季节用得不多。在这儿,林肯小小年纪就开始狩猎,但此后他的狩猎技艺都没什么长进(在他将满八岁的几天前,有一天他父亲外出了,新搭建起的木房外来了一群野火鸡,林肯站在房内,端起猎枪从木板间隙中朝外开火,立即打死了一只。从此以后,他再没向更大的猎物扣动过扳机)。1818年,他母亲过世;一年之后,他父亲与寡妇萨利·约翰逊太太在肯塔基的伊莉莎白镇结婚,她带来了与前夫生育的三个孩子。对林肯而言她真的是一个心地善良而又和蔼可亲的母亲,她现在还居住在伊利诺斯的柯尔斯县。这次二婚她没生孩子。他父亲直到1830年仍居住在印第安纳的那个老地方。就是在那里林肯才断断续续地读了一段时间的初级小学,学校的主管人先后是安德鲁·克劳福德·斯温尼和阿泽尔·W·多西。他不记得还有其他人了。多西先生现在居住在伊利诺斯的休勒县。林肯如今回想起来,他上学的时间总计还不到一年。他从未进过学院或大学的学堂;他在获得律师证书之前,也从未跨进过哪一所学校或学院的校门。他全靠自学来获取知识。在他23岁之后,便和父亲分别了,此时他开始学习英语语法,虽说学得不太系统,但毕竟也达到了现在能说会写的地步,他研读并几乎完全学会了欧几里德的六卷着作,后来他当上了国会议员。他懊悔自己没有受过什么学校教育,因此总是尽可能地加以弥补。十岁那年,他曾被马踢伤,当时以为他被踢死了。在他19岁那年,仍住在印第安纳,那年他头一回驾着一条平底船到达了新奥尔良,当时他只是一个雇工,和船主的儿子在没有其他帮手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任务。据说是因为船上所载货物的特性的缘故,所以他俩必须在休格海岸沿途停靠做些交易。一天晚上,他俩遭到企图杀人抢劫的七个黑人的袭击,在一场混战中他俩负了点伤,但最终将这些黑人从船上赶跑,随即“解缆”、“起锚”,离开了那里。
1830年3月1日——林肯刚满21岁,他父亲和继母一家人同两个女儿女婿全家一道离开了印第安纳的故居,搬迁到了伊利诺斯。他们采用的搬家方法是靠几头牛拉着几辆牛车,林肯赶着一辆牛车,在这三月间他们到达了梅肯县,在那里停留下来。他的父亲和一家人在草原和大森林交界处的一块地方安顿下来,此处在桑格蒙河北岸,距迪凯特以西约十英里远。他们在这里搭建了一座木屋,安下家来,然后又劈砍了足够多的木条,用来修建了一圈栅栏把10英亩地围住。此后,他们便开荒种上了玉米,当年就有了收成。那围住10英亩地的栅栏木条,如今人们还常常提起它们,其实它们远远不是林肯所劈砍的第一批木条或者是唯一劈砍的木条。
两个女婿全家也在梅肯县的另一处暂居下来。那年的秋季,所有人都受到了疟疾和热病的痛苦折磨,他们从前从未染上过这类病疾,因此他们感到实在难以忍受下去了,于是决定离开梅肯县。然而,随后到来的冬天,正是伊利诺斯下了闻名天下的那场“大雪”的那个冬季,他们仍呆在原地没动。在那个冬季,林肯与他继母的儿子约翰·D·约翰斯顿、仍住在梅肯县的约翰·汉克斯(母亲南希·汉克斯的堂弟)三人共同受雇于一个名叫丹顿·奥法特的雇主,为他将一条平底船从伊利诺斯的比尔斯镇驾到新奥尔良去;为了干这活计,他们得等大雪一停,就要赶到伊利诺斯的斯普林菲尔德去与奥法特会合。大雪约在1831年3月1日方停,当时梅肯县的许多地方水涝严重,从旱路前去已经没有可能了;于是,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他们买下了一条很大的独木舟,乘着独木舟沿着桑格蒙河顺流而下,林肯就在此次以这种方式初次进入了桑格蒙县。在斯普林菲尔德,他们找到了奥法特,不料他说,他在比尔斯镇没能弄到一条船。这么一来,他们只好给他做长工,每人每月12美元的工钱;他们从树林里搬出原木,运到古老的桑格蒙县城的桑格蒙河上建造一条船,造船的地点在斯普林菲尔德西北边约莫7英里处,船造好后他们就驾着它前往新奥尔良,工钱大体上还是依照原来的约定给付。缝上猪眼的闹剧也是在驾船的途中发生的。奥法特购买了30多头大肥猪,可发觉无法把它们从卖主那儿赶到船上去。于是他心生一计,想到可以将猪眼缝上,这样便可以随意将它们赶到任何地方了。他说干就干,马上叫他的雇工——包括林肯在内,一齐动手,很快就干完了——就等着赶猪走了。可是肥猪们眼睛瞎了看不见路,它们跌到水沟或田地里便没法往前走了。这方法不合适,于是只能将肥猪一头头捆起来抬到车上再运到船上去。卖猪的地方离桑格蒙河不远,现在该地属于米拉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