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逸夫在香港一边建造影城,一边拍片。很快他就发现,当初二哥对他的提醒是对的,陆运涛是一个强大对手。
陆运涛在香港,最初只是设立了一个“国际影片发行公司”的子公司,负责发行。但香港空气自由,是电影业、娱乐业生长的沃土,陆运涛自然不会满足于只小打小闹,他的目标是做香港影坛霸主。
1955年,李祖永的“永华”公司遭遇一连串变故,濒临倒闭,意欲转手。“永华”大型的片场和先进的设备,令许多电影公司动念收购,终因实力不够,无力承受其价格而作罢。陆运涛闻讯,找到李祖永,一杯清茶未尽,二人已将收购合同签了。
这之后,陆运涛开始在制片业笑傲江湖。他将“永华”和他设在香港的“国际影片发行公司”合并在一起,成立了“电影懋业有限公司”,自己出任董事长。陆运涛身后是实力强大的陆氏集团,坐拥难以计数的财产,因而公司成立伊始,就打出“巨片标志、荣誉之征”的口号,不惜重金聘请导演、编剧、明星。当时“电懋”的剧本编审委员会由张爱玲、宋淇、姚克、孙晋三组成,导演队伍里则有岳枫、陶秦等人,都是当时声名响亮的人。可见“巨片标志”绝非一句空话。
陆运涛和“电懋”的总经理钟启文,都在国外受过高等教育,曾经去美国好莱坞考察过,并且研究过好莱坞的相关资料。故“电懋”并非盲目上马,而是相当有章法的。他们对场地和人才极为重视,在这两方面的投入从来不计成本。场地已经收购了香港规模最大的原“永华”拍摄基地,继而又投入重金网罗人才,大有雄霸香港影业之势。
邵逸夫看得清楚,“电懋”是自己在香港最强大的对手。但邵逸夫的目标不是香港,而是成为亚洲最强。正是这种想法,令他出手不凡,兴建了邵氏影城。接下来关于人才的争取,他自认也不会输给“电懋”。
邵村人的原班人马,远不能支撑邵逸夫成为香港影坛盟主,他决定向社会广招人才。邵逸夫在报纸上登出广告:
本公司有感于当今电影水准之低,决心改良设备,引进新技术,发掘制片人。本公司已选址清水湾建邵氏之影城,急需如下人才:制片、化妆、剪辑、配音及暗房等,公司将与同人并肩奋斗,同甘共苦!
清水湾的邵氏影城已经成为香港电影业的一个传奇,所以虽然当时这类广告并不少见,但邵氏公司的招聘广告刊登之后,还是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很快,就有一大批演员、导演、编剧投奔而来,此外还招聘了摄影、制片、化妆、剪辑等方面的人才。
但是,虽然八方豪杰齐聚,邵逸夫仍不满意。他在等一个人的出现,这个人要懂业务、善策划、有口才、熟悉电影、具备经营头脑和社交能力,能协助他统管公司大局。
邵逸夫看得很清楚,以前邵氏父子公司的弊端,就是缺少处于二线的管理人员。邵村人认为他们不能直接创造效益,养在公司等于吃闲饭。但邵逸夫认为若想成就大业,不宜急功近利,眼下的当务之急,并不是招纳一线演员、编导人员,而是一个能力出众的“大当家”。但这种人可遇而不可求,邵逸夫不肯苟且,只好一直虚席以待。
后来,终于被他碰到了一个合适的人。
这个人叫邹文怀,英文名雷蒙,广东人,生于香港。曾就读于上海圣约翰大学。后在香港《虎报》任记者。认识邵逸夫的时候,他正在美国新闻处驻港分部工作。
邵逸夫是从好友吴嘉棠那里听得邹文怀的名字的。吴嘉棠是一位老报人,曾在上海新闻界叱咤风云,当时正在香港《虎报》任职。当年在上海与邵逸夫相交甚密。得知邵逸夫来香港办公司,特意前来叙旧。邵逸夫对吴嘉棠说起自己想找一个“大管家”,全方位负责宣传、外联、策划、管理等工作,吴嘉棠立即向他推荐了邹文怀。
邹文怀曾做过吴嘉棠的下属,所以吴嘉棠对他非常了解。他告诉邵逸夫,邹文怀工作能力很强,踏实肯干,在各处工作都极为出色,有很好的口碑。
听过介绍,邵逸夫对邹文怀很感兴趣,当即请吴嘉棠代为联系,约邹文怀见见面。吴嘉棠欣然从命。
邵逸夫约见邹文怀的方式很奇特,不是吃饭,不是喝咖啡,而是看电影。银幕上放映的是邵氏公司自己摄制的影片,邵逸夫想,通过影片,邹文怀会对邵氏公司有一个大致了解,公司宗旨、实力、发展方向,都会通过电影显示出来。
电影演完,邵逸夫开门见山,向邹文怀表达了自己的意思。他一见这个气质不凡的中年男人,就认定他正是自己要找的人,邵氏公司宣传部主任的人选之所以长期空缺,似乎就是在等待邹文怀。但面对求贤若渴的邵逸夫,以及他开出的优厚条件,邹文怀并未热烈回应,只淡淡地说:“谢谢邵老板厚爱,此事日后再谈吧。”以此婉拒了他。
邵逸夫并不死心。他认定邹文怀是个人才,千军易得,一将难求,正是用人之际,人才岂能轻易错过。于是他三顾茅庐,几次亲自去找邹文怀,请邹文怀担任邵氏影城的宣传部主任。他畅谈对公司宣传工作的构想,比如开办演员培训班、出版电影月刊、成立“邵氏”影友俱乐部等。邹文怀终于被说动了,认为邵逸夫心胸气魄了得,邵氏公司果有发展前景,也为他的诚意感动,最终答应下来。但邹文怀提出一个要求:邵氏影城宣传部,须由他自组班底,要给予足够的发展空间。邵逸夫二话不说,满口答应。
邹文怀之所以提出这样一个要求,是因为他对香港电影界十分了解。他眼见得邵逸夫出手不凡,志在成为影坛霸主,而对手“电懋”实力强大,他们之间必有一场长时间的较量和厮杀。邹文怀不干则已,若干,就决心要为邵氏打下天下。他须任用一批自己了解的、来之能战的人员,才能更有力地与“电懋”抗衡。
邹文怀加盟之后,果然如言,亲组宣传部。他找来当时《香港时报》采访部主任何冠昌,做他的“军师”,又安插了梁风、汪晓高、黄握中、蔡永昌等人各当一面,组建起一个非常得力的宣传班子。这个班子日后为邵氏公司屡建奇功。邵逸夫亦言而有信,任邹文怀放手去干,他一概不予干涉。
事实证明,邵逸夫聘用邹文怀,是一个英明决定。从1959年到1970年,邹文怀在邵氏11年,忠心耿耿,能力卓越,为邵氏公司立下了汗马功劳。他与邵逸夫的合作也一直默契,深得邵逸夫信任。1960年升职为制片经理,兼管公司宣传部。1961年升为副总经理兼制片部经理,总经理一职则由邵逸夫本人担任。
邹文怀的加盟,令邵逸夫如虎添翼。直到此时,他才有暇将目光投向邵氏在香港的老对头——电懋公司,决心要与其一争高下,扫去“电懋”多年来笼在邵氏公司头上的阴霾。
在当时,中国电影几十年走下来,决定一家电影公司成败的中心力量始终在变。最初的电影没有导演,完全由摄影师掌控影片的制作,是摄影中心制。然后过渡到导演中心制,最后发展为演员中心制。
所以每一个电影公司,都不遗余力,倾力打造演员,力图使之成为明星。一个明星可以为公司带来丰厚的票房收益。
在这一点上,邵逸夫与邹文怀并无不同看法。他们一致认为,邵氏与“电懋”对抗的最有力武器,即是有自己的明星。
但邹文怀对以前邵村人执掌的邵氏父子公司有所了解。邵村人不赞成捧星,认为捧星成本过高,捧红之后又往往留不住,明星们会另栖高枝。于是他有意试探邵逸夫,说道:“捧星是需要成本的,前期要投入大笔资金和人力。另外,演员被捧红之前,因为要依靠公司花钱打造,自会老老实实接受公司规管。而一旦走红,就不希望公司过多管制了。邵老板到时候难道不怕煮熟的鸭子飞了?”
邵逸夫笑笑:“我们必须有自己的明星,就算知道他将来会飞,也得下大本钱捧红。另外,我们可以签订契约,限制人员流动。”
邹文怀欣慰地意识到,邵逸夫不是邵村人,他的气魄要大得多,却并不是蛮干,而是将事情考虑得非常全面。他这才坐下来,与邵逸夫细细梳理活跃在香港的当红影星,看谁能为己所用。
和邵逸夫比起来,陆运涛更像一个文人,他为了艺术可以不惜一切工本。陆运涛的家族乃新马首富,财富之巨非常人所能想象,“电懋”盈利与否,陆运涛并不很放在心上,他只是一心要拍出好的电影。所以他敢于不计成本,拍摄鸿篇巨制,这反倒给他带来了大的收益。因为不惜重金,他旗下的演员阵容十分强大,当时香港的当红影星几乎都与“电懋”有合作关系,还有很多明星就是“电懋”的职员。
而邵逸夫则从不讳言,他是把电影当做生意来经营的。他关注的是盈利。陆运涛与邵逸夫二人出发点不同,关注的内容却是相同的,无论目的是要拍出好片子,还是要抢占市场赚取票房,都要有好演员作保障。
在“电懋”,除了优厚的酬金,总经理钟启文还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最大限度地控制演员,以保持公司内演员的稳定。他要求演员们不要过早恋爱结婚,不要轻易对外透露恋爱结婚的消息,这与今天许多演员的做法异曲同工,目的是要把自己的公众形象树立成大众情人,以让观众长时间保持对他们的热情。同时演员不能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不能随意参加公开活动,对外宣传则由公司宣传部门统一安排。
这一套制度,如今看来并不新鲜,为当今艺人普遍遵循使用。甚至发展到炮制新闻、肆意炒作的地步。但在当时,这确实是一套较为超前的、有效的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人员的稳定。
也正因为此,电懋旗下的演员不仅人数众,而且相对稳定,较少流失。在明星中心制时期,邵氏公司与“电懋”角逐,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演员问题。
当时的邵氏公司,尚没有一个真正隶属于自己的大牌明星,即与公司签有“长约”的导演和演员。所谓“长约”,指演员或导演与公司签有长期合同,往往一签就是若干年,性质有些像卖身契。通常都是新入此道或者尚未成名者,才会选择与公司签长约。因为公司对他们有种种限制,待遇也压得很低。一般初时只有工资,到一定年限才会有片酬。
条件虽然苛刻,但仍有许多演员、导演选择签长约。他们需利用公司的资源获取从业经验和名气。公司则可以因为他们位卑名微,而尽可能利用他们的价值。
当时与邵氏公司签有长约的演员,最具明星前途的,是尤敏和赵雷。
尤敏与赵雷都是邵村人一手培养起来的演员。赵雷原名王育民,外表英俊,气质洒脱,1953年邵村人的邵氏父子公司招收演员,赵雷顺利通过,与公司签了长约,月薪200元。邵村人一心想捧红他,1954年,邵氏父子公司一共拍了五部影片,其中三部《诱惑》、《人鬼恋》、《小夫妻》,都由赵雷主演。以后也一直是邵氏公司的主力演员。只是邵村人不肯在宣传上投入成本,赵雷虽然演过不少片子,名气却不大。不过明眼人都看得出,赵雷资质很好,条件天成,只要肯打造,完全可以成为耀眼明星。
尤敏更素有玉女之称。她的父亲与邵村人熟识,邵村人第一次见她的时候,她刚刚中学毕业。当时邵村人正在拍一部电影,见到尤敏,邵村人眼睛一亮,在征得尤敏父女同意后,当即决定换角,让尤敏担纲女一号。邵村人也曾努力捧尤敏,在1956年,让尤敏先后主演了《残生》、《黑手套》、《痴心井》、《红尘》、《秋娘》等十多部片子,其中许多是与赵雷演对手戏。但同样的原因,尤敏虽频频出镜,却因为邵村人宣传力度不够,仅仅是小有名气而已。但尤敏对邵村人怀有知遇之恩,一直效力邵氏公司。
邵逸夫与邹文怀商定,先下本钱捧红自己旗下的演员,给赵雷和尤敏量身定做好本子,使他们尽快蹿红。
另一个常为邵氏公司拍片的演员,是李丽华。她在1952年到1956年间,为邵氏主演过9部电影,仅次于尤敏。
李丽华1924年生于河北,1948年来到香港,先后或同时,在大中华、永华、邵氏、长城、新华、龙马等电影公司做演员,曾主演了香港第一部彩色电影《海棠红》,是20世纪50年代的当红明星。1957年邵逸夫来香港创业的时候,李丽华已经三十三岁。对于一个女星来说,这已经是一个不太年轻的年龄了,但李丽华仍然魅力十足,风头颇健,素有香港影坛“常青树”之称。
当时演员与电影公司还有一种合作方式,即签“部头约”。也就是今天的“片约”。顾名思义,他们不拿工资,拿片酬。虽然这些人收入不稳定,但他们名气大,片酬也高,许多公司排队等他们拍片,所以他们实际上是演艺圈内的富裕阶层。敢于签“部头约”的,必是行业内的明星大腕。
签“部头约”的明星和导演,虽然在法律上与电影公司不存在隶属关系,但事实上,他们仍与特定的某家电影公司有较为固定的合作关系。有的是出身于某家公司,出于报恩,不会轻易脱离这家公司。还有的是因为长期效力于某家公司,公众已经认可他们是这家公司的人,他们自己往往也认可与这家公司的隶属关系。
李丽华是大牌明星,与所有制片公司都只是暂时的片约关系,不隶属于任何一家公司。邵逸夫与邹文怀在自家公司之外,看准的第一个演员就是李丽华。他们希望能让李丽华正式加盟邵氏,即享受“部头约”,但名义上隶属邵氏公司。
李丽华的丈夫名叫严俊,也是香港业内知名人士。不仅能演,而且会导,1956年到1957年间,严俊为邵氏公司执导了6部影片,由他本人主演,大多都与林黛演对手戏。邵逸夫示意邹文怀,最好连严俊也一起挖过来,不仅邵氏公司多了一个人才,也利于稳定李丽华。
李丽华是个有野心的女人,她的目标是创办自己的制片公司。1955年,李丽华和严俊果然办起了制片公司,并且取得了当时“电懋”总经理欧德尔的支持。但李丽华搞经营显然不如她的表演有天赋,虽然有陆运涛家族的资金背景,公司业绩却一直平平,李丽华和严俊仍然以演戏和导戏为主,活跃在“电懋”与邵氏两家公司。
尽管游说李丽华有一定的难度,但在邵逸夫和邹文怀不断的劝说下,动之以情,许之以利,1960年,李丽华正式加盟邵氏公司。
但是显然这还远远不够。对于一个意欲称雄亚洲影坛的人来说,对于一个规模堪称东方好莱坞的影城来说,是需要大批优秀演员的。
捧红一个演员需要很长的时间,市场却不等人,邵逸夫与邹文怀将目光放在已经走红的明星身上,决心要把他们拉入邵氏公司,为己所用。
那是个女星当道的时代。每家制片公司,都要依仗女星。因为那时女星受观众追捧,具有票房价值,所以编导创作影片,也都是以女星为核心,男星往往只是作为点缀出现。一家制片公司能否称雄影坛,即要看拥有女星数量的多少。
所以邵逸夫与邹文怀看中的明星,都是女星。
当时香港最具人气的女星,是夏梦。邵逸夫与邹文怀自然不会忽略她。事实上,他们最早想要拉入旗下的,正是夏梦,只是没有成功。
长城电影公司有著名的“长城三公主”,分别指夏梦、石慧、陈思思,夏梦号称“大公主”。她原名杨潆,“夏梦”之名是长城电影公司集体智慧,为她取的艺名。1933年生于上海,1947年随家人来到香港。18岁那年,因为新鲜,到“长城”片场参观,“长城”的导演李萍倩一眼就发现,眼前这个小姑娘清新亮丽,气质脱俗,如稍加琢磨,定然前途无量。于是力邀她加盟“长城”。果然,夏梦一开始就表现不俗,1951年,凭《禁婚记》一片,迅速被观众熟悉和喜爱。此后连续出演《孽海花》、《绝代佳人》、《欢喜冤家》等著名电影,成为“长城”的当家花旦,是“长城”最受欢迎的女演员之一,主演了近40部影片。
关于夏梦的气质姿色,著名导演李翰祥曾有言:夏梦是中国电影有史以来最漂亮的女演员,气质不凡,令人沉醉。而当时在“长城”任编剧的金庸,对夏梦的迷恋更是持续到她终老。金庸先生的表达是文人式的,他说:“西施怎样美丽,谁也没见过。我想她应该像夏梦才名不虚传。”
但夏梦虽然红遍中国,是当之无愧的大明星,却与其他大牌明星的待遇相差很多。她所供职的长城公司是左派电影公司,左派公司一律实施平均分配的低工资制,上至公司领导,下到勤杂人员,工资差别都不大,大牌明星、导演,也与普通员工拿同样的工资。而这些左派电影人之所以愿意拿低薪,完全是靠政治热情支撑着。
邵逸夫对拉拢夏梦充满了信心。他以商人的心态思忖,夏梦如此大牌明星,却在香港拿着二、三线演员的报酬,必然不会安心在“长城”待下去。但显然他小看了政治立场对一个人的影响,他想方设法搞到了夏梦的电话,邹文怀试探着打过去,夏梦立即拒绝了他。夏梦在电话那头义正辞严地说,她要为革命拍电影,不会为资本家效力。
邵逸夫屡试不爽的以重金挖角的方法,在坚定的左派电影人面前失灵了。邹文怀帮他分析原因,认为首先,这是因为夏梦是一个理想化的左派电影人,她有信仰,认为她所从事的事业是神圣而又崇高的。再则,“长城”对她有知遇之恩,培养之惠,由于长城公司在大陆的影响颇大,夏梦主演的影片在大陆公映,很受追捧,还经常受到内地有关领导的表扬。这对于左派电影人来说是很大的荣耀,所以她不会轻易选择离开。而最主要的,是因为“长城三公主”在公司非常受宠,夏梦、石慧等人在“长城”有着不可动摇的地位,几乎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自然不会萌生去意。
这一下提醒了邵逸夫。他想到了长城公司另外一个女演员——乐蒂。乐蒂容貌气质均属上乘,大有潜质可挖,只是身在“长城”,有夏梦、石慧、陈思思等人在前,她总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颇不得志。既是夏梦因受宠而不能揽至旗下,乐蒂就很可能因不受宠而倒戈。
乐蒂原名奚重仪,1937年生于上海浦东。她的家族是当地望族,1949年5月外祖父迁居香港,她也随之前往,在伊维英文学校读书。1952年,天生丽质又有表演天分的乐蒂,报考了长城电影制片公司,一考即中,并与“长城”签了五年合约。
但因为是新人,她在长城的待遇很低。而有夏梦等人在前,她也很难有出头之日。她的首部公映影片是夏梦主演的《绝代佳人》,在里面只是作为配角参演。5年里,乐蒂在长城拍了11部影片,但影响都不大,人也没有红起来。
但乐蒂无论是外在的形象气质,还是表演才能,都颇为不俗。业内人都看得出来,这是块好玉,只需稍加打磨,便可发出耀眼的光芒。于是邵氏公司未动念之前,已有其他制片公司找过乐蒂,邀她加盟。而乐蒂并不急于决定去留,尚在待价而沽。
乐蒂与“长城”的合约截止到1958年7月,很快到期。邵逸夫抓住这个时机,令邹文怀约见乐蒂,设法将其揽至旗下。
邹文怀打电话给乐蒂,并不谈及加盟邵氏公司的事情,亦不问她的工作,只约她去清水湾参观邵氏影城。乐蒂闻言,自然明白邹文怀的意思,她犹豫片刻,还是答应下来。
邹文怀亲自开车,带乐蒂去清水湾。一路上两人相谈甚欢。见时机成熟,邹文怀有意替乐蒂抱不平,说她漂亮,有气质,演技也好,却没在“长城”得到应有的重视。
此话引起乐蒂的万般感慨。乐蒂资质不错,所以自视甚高。但在“长城”,所有宠爱都集中在夏梦、石慧、陈思思身上,她感觉很不被重视。
邹文怀见状,就势谈起机遇对人的重要性。他对乐蒂说,一个人再有潜质,也要靠人挖掘,如果没人给你机会,就会永无出头之日。遇不到好老板,不给你好剧本、好导演,很可能一辈子就被埋没了。
乐蒂沉思着,心有所动。
邹文怀趁热打铁:“六叔很器重你的才华,希望你能到邵氏公司来。我们不敢保你会像夏梦一样红,但公司会尽量给你提供机会,会为你量身定做剧本,让你成为邵氏的台柱子。”
乐蒂笑笑,未置可否。因为她的合同就要到期,许多知情的公司都找到她,对她说过这番话,其中包括在香港大名鼎鼎的“电懋”。
邹文怀何等人物,见状不再说话,只加足马力,汽车飞快地向清水湾驶去。
虽然清水湾邵氏影城的规模之大,在香港影界已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乐蒂来到影城,仍被这浩瀚的气势惊呆了。在此之前,她曾到过“电懋”的片场,并赞叹过那片场的豪华,但与邵氏影城相比,显然是小巫见大巫了。之前她险些答应了“电懋”的加盟邀请,现在面对如此大的影城,乐蒂开始隐隐庆幸自己没有贸然行事。
邹文怀领着她,来到一间办公室,一个老人微笑地站在她面前。乐蒂已经在许多报纸上见过这个老人的照片,此时一见,忙喊了一声“六叔”,当即表示愿意加盟邵氏公司,为六叔效力。
邵逸夫也果不食言,稍后,第二届金马奖最佳女主角的桂冠,即在邵氏公司全力运作之下,被乐蒂摘取。
“电懋”意欲网罗的乐蒂,就这样轻而易举被邵氏收入旗下。但邵氏与“电懋”的这场挖角大战,重头戏还在后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