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1980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了扩大会议,着重讨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问题。邓小平代表中央政治局作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
讲话全面而深刻地论述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问题,阐明了改革的目的和必要性,指出了现行制度中的主要弊端和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进行改革等重大问题。讲话经中央政治局于8月31日讨论通过,发至全党,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这篇讲话的实质在于,抓住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这个政治体制的核心问题,要求通过有步骤的坚决而彻底的改革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个改革政治体制的根本纲领,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包括国际社会主义发展中的经验教训,根据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出的。讲话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意义的新思想。
第一,阐明了制度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讲话在总结我们过去所犯的各种错误的教训后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现行制度上找弊端,归结为制度的改革和建设,这就抓住了问题的根本。
第二,把具体制度和基本制度区分开来。强调改革政治体制并不是要改变基本制度,而恰恰正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三,指出了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一种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在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下,必然削弱和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造成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严重缺少人民参与、人民监督的机制和法律保障,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和酿成历史悲剧的原因。这就揭示了损害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要害。第四,论证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实行党政职能分开。讲话指出,在实现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各方面制度的任务中,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是关键。由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主要弊端就是权力过分集中,而权力过分集中首先表现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因而实行党政分开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党政分开的提出,从理论上澄清了党组织与政权机关的性质、职能的区别,解决了党在领导人民建立政权后如何实行领导等重大问题。
第五,指明了改革政治体制的方向是保证实现民主化。讲话指出,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是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
总之,《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阐明了一些具有开创意义的新观点,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奠定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它将推动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改革向政治领域的深层次发展。
二、政治体制的局部改革及全面改革的蓝图设计
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后,为实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纲领采取了若干措施。经过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并通过新党章,1982年11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制定新宪法,以及其他改革步骤,政治体制拨乱反正的任务基本完成,消除了政治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等弊端,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十二大指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强调要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使人民能够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使国家机关能够更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这一时期,改革的突出成绩可以概括为:(1)基本改变了权力过分集中的状况,改善了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1980年8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接受了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国务院领导成员的建议,作出了正式决定。这就结束了党、政、军最高职务集于一身的状态,党政兼职多、副职多的问题得到改善。中央机构调整后,地方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这是改革权力过分集中于少数人甚至个别领导人的体制所走出的重要一步。
党的十二大还决定不再设党的主席、副主席。以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议,由集体讨论作出重大决策,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形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初步克服了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的弊端。针对历史上侧重个人交接班的失误,党中央还确立了集体交接班制度。这些举措的实施健全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同时,我们还恢复和初步加强了国家权力机构和行政机构。逐步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和加强了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针对历史上出现的党组织凌驾于一切组织之上、居高临下的状况,以及法律没有应有的权威,新党章作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
(2)进行了机构改革和在基层试行党政企分开。1982年1月11日和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中央机构精简问题,邓小平在会上作了《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的重要讲话,他指出,如果不搞这场革命,让党和国家的组织继续目前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许多人员不称职、不负责,工作缺乏精力、知识和效率低下的状况,是不可能得到人民赞同的。经过改革精简,中共中央直属单位,局级机构减少11%,工作人员总编制缩减17.3%,各部委的正副职减少了15.7%。新组成的领导班子中,新选拔的中青年干部占66%,平均年龄由64岁降为60岁。国务院所属部、委、直属机构和办公机构,新组成的领导班子中,新选拔的中青年干部占32%,平均年龄由64岁降为58岁。
从1982年底开始,省、地、县级的机构进行了改革精简。改革的内容是:按规定的领导职位精简和重新配备领导班子;精简机构,减少中间层次;改革地区体制,试行地、市合并,推广市管县体制;重新审定各级机关编制。经过改革精简,据省级的统计,精简幅度为35%。
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也要求基层解决党、政、企不分的问题。根据《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提出的改革企业领导体制的要求,从1980年底开始我国在少数企业中进行了厂长负责制和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的改革试点工作。从1983年3月至1985年2月,全国有步骤地开展了政企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在工业企业和农村基层所作的这些改革,初步改变了基层组织党政企不分的状况,加强和改善了党的领导,也加强了基层政权和企业的建设,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条件。
(3)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扩展人民民主,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2年宪法对1978年宪法作了修改,对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及职权,代表的权力,进一步作了规定,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加强。选举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又是人民民主的体现。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1986年12月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作了两次修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1982年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进一步作了明确的规定。据此,1984年5月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用法律的形式把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固定下来,体现了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主权利的精神,对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巩固国家的统一和独立,具有重大的作用。
推进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权力过于集中的立法体制,初步形成了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核心,既集中统一,又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新的立法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大前的9年间,据统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60个专项法律,有关的修改补充法律、决定、决议共58个;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500多个;各省、市、自治区制定地方性法规近900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这些法律可以表明,以宪法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初步形成。同时司法机构的建设和工作得到加强。到1980年底,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建立起来,并加强了工作。1986年增设了国家监察部,加强了对国家行政的监督。
综上所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起步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然而,这种改革是在医治“文化大革命”对我国政治体制造成的创伤的过程中进行的,是在恢复政治体制正常运行的同时进行的局部改革。也就是说这种改革还是初步的,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因此,中共中央把政治体制的全面改革摆上了日程,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精心设计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的蓝图,并作了全面的部署。
1986年9月召开了中共中央十二届六中全会,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战略地位。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
邓小平在有关讲话中也分别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原则、内容作了阐述。如在1986年9月13日听取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汇报的那次谈话中,提出了改革的目的和内容。9月29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谈到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时指出:“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邓小平提出的这些设想,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研讨和方案设计奠定了基础。中共中央于1986年9月专门成立了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与此同时,我国理论界也再一次掀起了研究政治体制改革的热潮。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在专题小组提出的专题研讨报告和吸收理论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的方案。
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依据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深刻分析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和紧迫性的基础上,阐述了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应把握的原则,提出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分为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这勾画了社会主义新型政治体制的轮廓和主要特征,也指明了改革的努力方向。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为了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十三大规划了七个方面的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七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配合,是一个整体。
十三大提出的这个蓝图,对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有着深远的影响。通过近期目标的不断实现,就能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进而逐步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
三、政治体制改革在实践中稳步推进
从十三大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开始,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由局部范围内的改革步入了有目标有步骤地全面配套改革的阶段。十三大以来,政治体制改革尽管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但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一些方面有重要进展,得到稳步推进。
根据十三大关于党的各级组织都要加强对改革的领导,并且以自身的改革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带个好头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实行党政分开和加强了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党政分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行,对克服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是有力的推动。而党政分开的重大改革,必须通过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来进行,在党的制度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集体领导进一步制度化,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为了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中央从各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如1990年3月12日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的决议》强调,要保证决策正确,执行有效,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建立和健全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和执行程序。第二,增强党内监督机制,严肃党纪。增强党内监督机制,是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重要保证。第三,改革选举制度,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差额选举,是扩大党内民主的重大措施。
十三大后,按着十三大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主要进行了国务院的机构改革。1988年4月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按照《方案》所制定的目标,进行分阶段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促进了政府对企业管理方式的转变,对减少工作中职能交叉和机构的重叠状况,增强机构活力和提高工作效率都是一次不小的推动,为进一步改革和进行地方机构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十三大确定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党的十三大,确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随后在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上做出决定,抓紧建立和逐步实施公务员制度,尽快制定《国家公务员条例》,制定《国家公务员法》。
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也提出“在完成机构改革的地区和部门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国家公务员条例》正式出台,并于该年10月正式实施。
在公务员制度的推行过程中,人事部门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试点经验不断进行总结,积累经验。通过近八年来的实践,逐步完善了这一制度。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对于我们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政府工作人员队伍,对发展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抓紧党的建设,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第一,加强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加强行使立法权的同时加强和改进监督权的行使。保障了人大代表充分行使职权。同时加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第二,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第三,民主选举实践不断发展。十三大后,在省级换届选举和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进行了首次实践。主要是实行了差额选举,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使选举的民主程度得到了提高。第四,基层民主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在制度上进一步落实。十三大后,党和国家特别重视基层民主建设,以保障公民能直接行使公民政治权利。例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推进,促进了人权的发展和保障。1991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阐明了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白皮书重申和强调了要继续促进人权的发展,把努力达到中国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充分实现人权的崇高目标,作为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
总体上说,党的十三大以来政治体制改革有了较大的发展,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但是离十三大设计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状况依然存在。正因为这样,中央在抓紧经济建设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后,中国经济领域异常活跃,各项改革措施层层推出。更引人瞩目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也正在加快。同年7月底,江泽民到山东考察,专门谈及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也指出:顺利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关键是加强改善党的领导,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党的十五大强调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并且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任务、原则都作了明确论述。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通过改革,达到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的目的。
四、以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在地把实行依法治国提到我国现代化建设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十五大报告指出:“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
在我国现阶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在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也强调了社会主义法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我国的战略目标。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至今只有短短的几十年,却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变化。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过去忽视法制造成人民民主遭到严重破坏的历史教训,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任务。邓小平指出:中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国家工作重点以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在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并提出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目标。1996年3月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战略目标加以规定。“依法治国”已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又一次重申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经过这一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从法制的整体结构上看,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基本形成。
相应地进行了法律体系的建设。1979年开始,针对当时我国法律十分缺乏,开展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全国及地方人大积极、认真地行使立法权,国务院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据统计,至1996年11月,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了304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700多部行政法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4000多部地方性法规,同时为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法律、法规的内容得到相应的补充、修改。现在,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刑事、民事、行政、经济、诉讼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为支柱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同时,公民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的权威地位逐步树立。这一时期,国家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三次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公民在对国家的基本法律有了一定了解后,也认识到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注重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权时注意合法合理,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同时,判定是否违法或犯罪亦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及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中确定的“罪刑法定原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近五十年来首次对这一原则的确认,体现出法律至上的权威地位。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然而从法制体系的初步建立到更加完善,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都要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努力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即实行依法治国。
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个渐进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作为我们党的第二代集体领导核心,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一再向全党提出,要特别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并在理论上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许多重要问题作了科学、系统的论述。
党的十二大把高度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战略目标和基本任务之一。十二届六中全会把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之一。
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地指出:“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同时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一样,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
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规律,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21世纪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提出,是一个随着改革的深入、实践的探索而逐步明确的过程。民主政治建设之路,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有正确的认识。
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这是毫无疑问的。早在80年代末,邓小平就指出:政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还指出:我们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匆匆忙忙地搞不行,搞西方那一套更不行。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进程,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我们既要防止急于求成造成动乱,也要防止停滞不前无所作为。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前提下,有计划、分阶段地搞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是总结我国多年政治体制改革实践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