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色彩浓厚的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诞生于阿拉伯半岛的社会大变动时期。四方割据,战乱频繁。内忧外患,危机重重。在宗教信仰上,原始宗教盛行,人们崇拜自然物体,并且各个部落都有自己的神,同时,犹太教和基督教也开始向半岛传播,但它们的学说并不适合这种形势。因此实现半岛的和平统一和社会安宁是阿拉伯社会的出路。这时候先知穆罕默德出现了,他以“安拉是唯一的真神”为口号,提出禁止高利贷,“施舍济贫”“和平安宁”等主张,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要求。伊斯兰教就是在这样一个转折的时刻诞生的。
伊斯兰教认为除了安拉再没有神,反对信仰多神、崇拜偶像,伊斯兰,是阿拉伯语的音译,本意“顺从”。顺从安拉旨意的人,即“顺从者”,阿拉伯语叫“穆斯林”,是伊斯兰教徒的通称。从公元七世纪初直到十七世纪,在伊斯兰的名义下,以阿拉伯半岛为中心,曾经建立了伍麦叶王朝、阿拔斯王朝、印度莫沃尔王朝、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王朝帝国;随着时代变迁,这些盛极一时的王朝都已成为历史陈迹,但是,作为世界性宗教的“伊斯兰教”却始终没有陨落;它从一个民族的宗教成为一个帝国的精神源泉,尔后又成为一种宗教、文化、政治的力量,一种人们的生活方式,并且在世界范围内不断的发展着。
伊斯兰教的产生从表面上看,它是一场由多神崇拜信仰到一神的宗教革命,而实际上它的意义远非如此。它是阿拉伯民族利用宗教形式结束分裂割据状态,建立统一国家,摆脱现实困难和矛盾的一次尝试;是7世纪阿拉伯半岛政治和经济发展的产物。
首先,伊斯兰教尊奉安拉为宇宙唯一之神,它创造了天地和人间的一切,是万物之主。“他认识陆上和海中的一切;零落的叶子,没有一片是他不认识的”。只有敬畏安拉,服从先知而且行善的人,死后才能进入乐园;反之则要被投入火狱,遭受永久折磨。伊斯兰教为什么把“除独一安拉外,别无主宰”作为自己最重要的信条呢?这于6~7世纪阿拉伯半岛的情况密切相关。伊斯兰教产生前夕,由于长期狭隘经济生活造成的半岛分裂状况愈演愈烈,而阿拉伯半岛盛行的多神崇拜又从意识形态方面强化了部落思想和宗族观念,加剧了氏族部落的狭隘性和排它性,为氏族部落相互仇杀埋下祸根。这不仅给外族入侵提供了可趁之机,同时也严重制约着半岛政治和经济的继续发展。穆罕默德创立了严格信仰一神的伊斯兰教,就是要通过消灭偶像崇拜的传统习惯,引导阿拉伯各部落在信仰宇宙唯一之神的基础上,突破氏族部落的樊篱,为建立统一国家扫清思想上的障碍。与此同时,穆罕默德明确宣布:自己是安拉的使者。“谁服从使者,谁确已服从真主”。这种服从上天唯一之神和服从神在人间的代言人使者的一致性,”不仅要求人们顺从新的信仰,而且要求人们顺从新的社会——即实际上就是顺从麦地那政府和先知”,亦即政教合一的民族国家领袖穆罕默德本人。
其次,伊斯兰教针对阿拉伯氏族部落相互劫掠,世代血亲复仇的情况,提出了团结一致,共同对敌的政治口号。“众人哪!穆民都是弟兄,若非本人同意而霸占自己弟兄的财产,对于任何人都是非法的”,而在此基础上组建起了麦地那穆斯林公社——乌玛。乌玛既是宗教社团,又是政权机关;它的成员既包括迁士和辅士,也包括不同氏族部落的穆斯林,不分贫富,不分阶级,大家都是兄弟,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即使是异教徒,只要你遵守乌玛的基本原则,也可成为其成员,只不过享有的权利不同罢了。
此外,乌玛还特别强调成员之间无论发生了什么纠纷,必须由安拉代理人穆罕默德来裁决、严禁私自残杀。这样一来,血亲复仇转变为依法惩处,维系氏族部落的血缘关系被打破,忠诚公社取代了氏族义务,从而开始了向以宗教和地域为纽带,保护私有财产的神权国家的过渡。著名的阿拉伯史专家路易·伯纳曾指出:“乌玛是伊斯兰教以前城镇的发展,并加入了一些重要的改变;同时它也构成了后来伊斯兰教帝国的雏型”。而乌玛首领穆罕默德的权力来源也由公众意愿转到神授,同氏族部落制度有了本质的区别。
第三,在传播宗教信仰和主张的同时,伊斯兰教还实行了一系列缓和阶级矛盾的改革措施。高利贷剥削遭到严厉的禁止;救济贫民、善待和释放奴隶成为一种社会风尚,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劳动者处境,为社会稳定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吸引了大批走投无路的人皈依了伊斯兰教,从而为新生的麦地那政权构筑起了坚实的社会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伊斯兰教的这种价值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它不仅为信徒提供宗教戒律,而且为个人和公众生活提供了明确的教训”,成为每一个穆斯林生活的基本总则。
第四,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在中国旧称“天经”、“天方国经”、“宝命真经”。为补充和注释《古兰经》,将穆罕默德的言行录为《圣训》(又名《哈迪斯》)。《古兰经》在阐述基本宗教原理和宗教制度的同时,还广泛涉及了社会立法和伦理问题。其博大精深的体系,一方面展示了穆罕默德除旧布新,改造阿拉伯社会的宏伟构想和务实主张;另一方面又是早期阿拉伯国家政治、经济和法律文献的汇编,从理论上为新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依据,是麦地那政权,乃至阿拉伯帝国施政的纲领。
伊斯兰教的创立反映和适应了阿拉伯半岛由分散到统一,由氏族管理到国家统治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麦地那穆斯林公社——乌玛就是这种趋势在现实政治中的实践,只不过这种正在形成中的国家是以政教合一的形式出现的。因为7世纪的半岛生产力相当落后,生活于大漠之中的多数贝督因人对政治概念还十分陌生,唯有宗教才容易被他们接受。穆罕默德正是从这一实际出发,通过宗教革命完成了一次社会变革,为困守乡里,互相掠夺和仇杀的阿拉伯人打开了通向世界的大门;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美国著名的伯恩斯教授才会在他主编的《世界文明史》中写道:“就阿拉伯人来说,无疑正是一种宗教成为文明发展背后的巨大的推动力。”
二.伊斯兰专有法律——教法
伊斯兰教法是在古阿拉伯部落习惯和倭马亚王朝(661-750)行政惯例基础上发展而形成的一种以宗教教义为基础集诸法于一体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的统称。它是一个虔诚的穆斯林必须遵守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具有宗教、道德、法律三方面的意义。伊斯兰教法也称“穆斯林法”,在中国也称“回教法”。穆斯林大众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在伊斯兰教法中几乎都有相应的规定,如宗教义务、商事契约、遗产继承、婚姻家庭、刑事伤害、宗教公产(瓦克夫)、圣战、可食之物、宰牲、善待奴隶、证据、证人资格、审判程序等。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至公元1258年阿巴斯王朝灭亡,正是伊斯兰教法形成系统的时期。
教法的形成经过以下四个时期:
穆罕默德时期:穆罕默德在世时的法律是以穆罕默德所受的启示为主,人们有法律上的问题就去问他,穆罕默德的回答就是真主的回答,就是法律。教法是以穆罕默德接受真主的启示为主;
四大哈里发时期(632-661年):哈里发,意为“继承人”,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后,相继由他的四位亲友执掌国家权力,教法的基础是《古兰经》,又有所发展。例如,当时对于通奸者规定处以乱石击毙(《古兰经》里规定是抽100鞭,见24章2节)。在哈里发时期,哈里发们不可能性象穆罕默德那样接受和传达真主的启示,哈里发的司法活动主要是在民事、刑事领域解释、扩展和补充《古兰经》律例,而立法活动只限于颁布国家政令和法规。
倭马亚王朝时期(661-750年):在倭马亚王朝时期,由于帝国幅员进一步扩大,法律制度逐渐由国家分权管理(而不是象早期的国家首长就是大法官员),行政上出现了卡迪制度,卡迪意为“教法执行官”,原为军队里一种负责主持礼拜仪式、指导宗教生活、排解士兵纠纷的军官。卡迪是由国家任命,分配到各地执行地方长官的职责。
阿巴斯王朝时期(中国称之为黑衣大食,750-1258年):在阿巴斯王朝时期,国家的执能得到进一步加强,随着法学思想的不断发展,教法学派也出现了各种分支,各地的教法学家们皆可自由地提出律例、解释法理,呈现出诸派峰起、百家争鸣的气象。最后形成有代表性的四大学派,他们是:马立克学派(也称圣训派)、哈乃斐学派(中国穆斯林大多崇尚这一学派)、沙斐仪学派(对我国新疆有较大影响)、罕百勒学派。
中世纪伊斯兰教法举例
1、婚姻
(1)有效婚姻:丈夫在婚前或婚后要赠与妻子一定的聘礼,并赡养妻子和子女;妻子有义务听从和服侍丈夫,有权支配夫妻共有财产和私产;夫妻双方有权互相继承遗产;婚姻家庭生活受法律保护。
(2)无效婚姻:指违反教法规定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已够成事实婚姻的,必须离婚。如下七种情况被视为无效婚姻:①近亲通婚;②与妻子的亲属通婚;③同一乳母收养的子女通婚;④与婚前有过性生活者通婚;⑤以非法方式复婚(违反“待婚期”的规定);⑥纳妻超过四房;⑦穆斯林女子与非穆斯林男子通婚。
(3)反常婚姻:指不合常规的,但在完善法律手续、克服婚姻障碍后,仍可视为合法婚姻。如证婚人不在场的婚姻视为反常婚姻,但证婚人补救之后就可成为正常婚姻。
(4)离婚:①、可挽回的休妻:丈夫在妻子的“洁净期”(非月经期)宣布一次“休妻”,之后如连续了三个月与妻子分居,即为离婚。分居的三个月称为“待婚期”,这期间丈夫回心转意与妻子复归于好,也可以复婚。②、无可挽回的休妻:丈夫在妻子的“洁净期”宣布一次“休妻”,然后又连续在两个月内宣布两次“休妻”,即为离婚。丈夫欲想同妻子复婚,需要待妻子改嫁他人并再合法离婚后,才有可能复婚。③、标新立异离婚:丈夫在一次连说三声“休妻”,妻子便被休了,即算离婚。
2、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3、瓦克夫法(宗教公产法):瓦克夫:意为“保留”、“扣留”,中国称为“义地”、“义产”。瓦克夫是指明确宣布用于宗教慈善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土地、财产,如把一块土地的收益供清真寺、医院、学校使用,称为公益瓦克夫。另一种是宣布把部分土地、财产首先驱留归自己的子孙后代享用,直到没有受益人时再用以赈济贫民,称为家庭瓦克夫或私人瓦克夫。
4、刑事法规:
(1)通奸罪:(告发者必须有四名见证人,否则为诬陷通奸罪。)对于已婚者,判处100鞭刑,并处以石块击毙。对于未婚者,判处100鞭刑,并流放一年。
(2)诬陷通奸罪:处80鞭刑,永不能再举证。
(3)酗酒罪:80鞭刑。
(4)偷盗罪:初犯断右手,重犯削左足,再犯则监禁。
(5)抢劫罪:断右手,削左足。杀人越货者处斩首或绞刑。
(6)叛教罪:根据轻重,判决鞭笞、监禁或处死。此外,还有正当防卫的原则、赔偿金钱的原则等都有详细的刑法规定,这里从略。
5、商事交易法早在中世纪,阿拉伯穆斯林就以经商于世为有名,伊斯兰教的商事法规是人类文明较早的有详细记载的商业法。它包括:物物交易、商业买卖、借贷、信托、抵押、租赁、雇佣、契约等内容。其强调公平买卖、正当取利、实现约言、信守合同;反对见利忘义、弄虚作假、高利盘剥、欺行霸市、囤积财富。并对所有权、占有权、用益权、分配权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三.“真理之光”——《古兰经》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唯一的根本经典。它是穆罕默德在23年的传教过程中陆续宣布的“安拉启示”的汇集。“古兰”一词系阿拉伯语quran的音译,意为“宣读”、“诵读”或“读物”。中国旧译为《古尔阿尼》、《可兰经》、《古兰真经》、《宝命真经》等。中世纪伊斯兰经注学家根据经文的表述,说它有55种名称,其中常以“克塔布”(书、读本)、“启示”、“迪克尔”(赞念)、“真理”、“光”、“智慧”等来称呼。《古兰经》既是伊斯兰教精神的神圣源泉,也是阿拉伯社会的政治、经济、司法、军事体制的理论基石。
据记载,穆罕默德在麦加传教时期,就有人记录他宣布的启示,而正式设置启示记录人则是在迁到麦地那之后。专司记录者将所听到的启示记录在皮革、石片、兽骨或椰枣叶肋上,同时其他人也有记录自己所听到的启示的。穆罕默德去世后,记录启示的皮革、石片等散乱地保存在各记录者的手中,尚未整理成册。当麦地那的伊斯兰政权还未来得及整理启示的记录时,阿拉伯半岛上便发生了“叛教”事件。哈里发艾布·伯克尔等人从平息叛教的斗争中体会到,只有将安拉启示的《古兰经》保存下来,以它为思想旗帜,先知开创的伊斯兰事业才能继续得到发展。于是决定由曾经担任过专司启示记录的栽德·本·萨比特主持其事,搜集、整理分散的记录,并加以核对、誊清。规定凡采纳一段经文,必须有另外的文字或口头材料作为旁证,单方的记录不予接受。经缀辑成册后,命名为“穆斯哈夫”(意为汇集本),交给第一任哈里发艾布·伯克尔;艾布·伯克尔去世,移交给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欧麦尔遇刺后,由他的女儿、先知的妻子哈夫赛保管。伊斯兰教认为《古兰经》是安拉“神圣的语言”,是一部“永久法典”。它是伊斯兰教信仰和教义的最高准则,是伊斯兰教法的渊源和立法的首要依据,是穆斯林社会生活、宗教生活和道德行为的准绳,也是伊斯兰教各学科和各派别学说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古兰经》是阿拉伯有史以来第一部用阿拉伯文书写的典籍,其文体是一种非常绝妙的韵体文,具有独特优美的风格。
(1)《古兰经》的基本内容
它的全部内容确立了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和制度,同时也反映了穆罕默德时代阿拉伯半岛希贸兹地区的社会现实和伊斯兰教传播过程中的斗争概况,其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信仰纲领
信仰独一的安拉。据《古兰经》记述,伊斯兰教出现前,麦加等地就信奉安拉为最高神灵,他们相信安拉“创造了天地”、“支配着日月”、“降了甘霖”,还“救人于危难”,故不少人以“安拉的奴仆”作名字,称为阿卜杜拉。但他们在敬奉安拉的同时,也崇拜偶像,如拉待、欧扎、麦那三女神等。说崇拜偶像是为了使他们“接近安拉”。而《古兰经》则认为安拉是绝对独一的。他既无伙伴和对手,也无子嗣,并说如果天地万物由多神共同主宰,那必将引起诸神之间的争夺,导致宇宙的毁坏。安拉是具有绝对权能的,他无求于任何东西。天地万物的创造,日月星辰的运行,昼夜的循环,风云雷雨的发生,植物的生长,人类的产生和繁衍以及人生的富贵贫贱和生死祸福等,都是安拉的意志决定的。安拉是永恒的,先于万有而存在,无始无终,一切东西都会消亡,而安拉的本体水存不灭。安拉是绝对完美的,具有超乎万物的一切完美的德性,他的高超完美是人类语言无法形容的,“任何东西都与他不相似”,由于安拉具有上述的特性,人类在这个唯一和高超的主宰面前是弱小的。故人们应诚心诚意地顺从他,敬拜他,祈求他的怜悯和思赐。
信仰天使。《古兰经》认为天使是安拉用光创造的妙体,它们的本能就是顺从和忠实地执行安拉的命令。天使行动神速,数量众多,各司其职。有的肩负安拉的宝座,赞颂安拉的高超;有的传达安拉的启示于众先知,并襄助先知们传教;有的记录人们的善恶言行;有的为信徒向安拉说情求饶,或在人的寿命将尽时索取其性命以及专司末日号角和管理火狱等。在《古兰经》中,特别提到一位被称作“圣灵”和“忠实的精神”的天使吉卜利勒,是专门将启示传达给先知穆罕默德的。
信仰先知。《古兰经》要人们相信安拉曾在不同时代从各民族中特选作为使者或先知的人,到本民族中去劝告人们趋善避恶,信仰一神。这些使者同样是有生有死的普通人,而不同的是他们蒙安拉的指引,接受他的启示,能显示奇迹。《古兰经》中提到名字或事迹的先知有28位。其中最著名的是努哈、易l拉欣、穆萨、尔撒和穆罕默德;而穆罕默德则是继承已往先知使命的“封印先知”,在他之后,再无先知。
信仰安拉的启示。安拉既然是异常超越的,而先知却和普通人一样,因之两者之间的联系就必须通过颁降启示来实现。《古兰经》认为,有些先知曾接受安拉的启示,其汇集被称为经典,信仰经典也就是相信它的神启性,同时要遵守其中的戒律。《古兰经》宣称这些经典的基本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后经都是证实前经的。但是在它之前的一些经典如“易l拉欣的典籍”业已失传,《宰通尔》、《讨拉特》和《引支勒》因已被人“遗忘”、“隐瞒”或“篡改”,也失去原旨;而《古兰经》将受到安拉的保护,不会变更。5。信仰末日的报应。《古兰经》认为天地是要毁灭的,人生是有限的,今生不是人们的最终归宿,后世才是最美好、最长久的。早期的一些启示在描绘末日来临的时候,说天地万物经过大的动荡之后,尽行毁灭,然后“号角一响”,一切原来有生命的东西都将死而复生,接受审判。每个人将根据自己生前的行为得到赏罚。受赏者进入天园,受罚者进入火狱。《古兰经》还用了不少文字描述了天园的幸福和火狱的痛苦。以上的五条信仰,以信安拉、信先知穆罕默德和信启示《古兰经》为其教义学思想的核心。
麦加时期的启示提出了孝敬双亲、主持公正、接济亲属、怜恤孤贫、释放奴隶、慷慨助人、称量公平,反对浪费和狂妄骄傲,禁止淫乱,禁止高利贷,禁止虐杀女婴和杀害他人及无故杀人等一系列伦理道德方面的主张。后来又根据新的情况提出诸如恕人、诚实、友爱、命人行善、止人做恶、加强团结以及礼貌规范等属于个人品德修养的内容,逐渐形成为调整伊斯兰社会内部关系的重要准则。
《古兰经》承袭古代阿拉伯社会的习惯法和仲裁惯例,提出了如下几种法规:
1.无息借贷法‘《古兰经》在禁止高利贷后,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规定借债时要由债务人请人立据,如找不到代书人,可以用实物作抵押。
2.遗嘱继承法。规定死者的父母及亲属(包括子女、弟兄和姐妹)和具有结盟关系的人均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但女子原则上只能获得男子应得分额的一半。如遗孤多,按规定递次增减遗产的分配,必须在执行死者的遗嘱偿还债务之后进行。
3.婚姻法。伊斯兰教兴起前,阿拉伯半岛虽已实行一夫一妻,但是由于缺乏稳定的婚姻制度以及战争造成男子的相对减少和可买奴为妾等原因,一般生活较富裕的人以及部落和家族头人,大多过着多妻的生活,甚至多妻是无限的,妻子随时可遭到丈夫的虐待或遗弃。《古兰经》虽提出“男子比妇女高一级”,在作证和继承财产时,两个妇女只等于一个男子,但它又认为“男女互为对方的衣服”,在安拉的面前都是平等的,因而在婚姻问题上鼓励一夫一妻并有条件、有限制地允许多妻或纳婢作妾。另外,为了消除旧婚姻残余习俗的影响和确保以男系血统为准的夫权制,禁止同母辈、同辈、卑辈中有血统关系或有乳缘关系的妇女以及有夫之妇结婚,同时规定穆斯林不能同多神教徒婚配,以维护伊斯兰教的权益和促使多神教徒改信伊斯兰教。
4.刑律。为了维护、稳定已确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古兰经》规定杀人者要抵命;对叛教后又反抗安拉和使者以及进行破坏者,将如同对强盗一样,处以极刑或断其手足,或驱逐出境;对犯淫乱的男女和诬蔑贞节妇女者,处以鞭刑,对男女窃犯要断其手,以做效尤;对犯罪后悔罪自新者,可以免刑(见伊斯兰教法)。此外,在生活习惯等方面,还针对古代阿拉伯人对食物的过多禁戒,规定只有自死物、流出的血液、猪肉以及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不能食用;针对阿拉伯人嗜酒以及因酒醉影响宗教活动而对饮酒加以禁止,同时对迷信和引起不和的求签、占卜和赌博等亦予以禁止。
(2)《古兰经》的影响和地位
《古兰经》既是一部宗教经典,也是第一部韵体散文形式的阿拉伯文献,在阿拉伯思想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它的内容直接反映了7世纪初发生于阿拉伯半岛并对后来阿拉伯民族发展有着深远影响的一场伟大社会变革,故又是研究穆罕默德和伊斯兰教以及当时半岛社会情况极重要的历史文献。阿拉伯语《古兰经》是带韵的散文,语言凝炼,节奏明快,铿锵有力,其语言辞藻和表达形式,至今仍被奉为阿拉伯文学的典范。该经中的某些命题和典故,一直是伊斯兰教和阿拉伯文学的创作题材。由于《古兰经》在语言文字上的权威性,使阿拉伯语得以统一和规范化,这对散居于许多不同国家的阿拉伯人维护其语言和心理上的统一,曾经产生过巨大作用。《古兰经》的哲理是伊斯兰教义学和阿拉伯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法制思想和道德规范,成为中世纪以来伊斯兰国家当权者经世治国的依据。历史上,伊斯兰国家的人民也曾以《古兰经》的有关内容为思想旗帜,进行反对封建专制和外来侵略的斗争。在中世纪,围绕《古兰经》,形成了经注学、古兰学、诵经学等专门学科。穆斯林学者曾写过不少介绍、评价和赞颂该经的专著;西方文艺复兴运动后,不少的社会科学家、文学家以及近代的一些东方学家,对《古兰经》也进行研究,相继发表过评论,肯定了它在阿拉伯一伊斯兰文化史上的影响和地位。
凭着这部《古兰经》,穆罕默德在二十三年之中把一盘散沙似的阿拉伯人鼓铸成一个坚强的民族。凭着这部《古兰经》,阿拉伯民族在百年之中解放了亚非欧三洲上被罗马帝国和波斯帝国所奴役的几百万人民。后来,他们创造了灿烂辉煌的文化,引起了欧洲各国的文艺复兴。阿拉伯人为了使新入教的各民族和自己的子孙能正确地了解《古兰经》经义,而草创阿拉伯的文字学、文法学、修辞学、圣训学、教律学、法理学、教义学,并且记载穆罕默德的遗教,以及阿拉伯的民间歌谣、传说和故事。因此,阿拉伯语文的学科和伊斯兰教的学科,都是以《古兰经》为中心的。故《古兰经》在阿拉伯文学史上,在伊斯兰文化史上,都占一个极其重要的地位。
四.伊斯兰教宗教节日
伊斯兰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富有特色的宗教节日。这些节日中最重要的是开斋节和宰牲节。
1、开斋节(肉孜节)
斋戒,是伊斯兰教的五功(心有念功、身有礼功、性有斋功、财有课功、命有朝功)之一。伊斯兰教的斋戒,重在信念。少数民族语言为“肉孜节”。
开斋节是阿拉伯语“尔迪菲图尔”的意译,“尔迪”就是节日的意思,回族将开斋节视为最大的节日,因此将开斋节称为“大尔迪”,但维吾尔族认为下面介绍的古尔邦节才是最大的节日。
伊斯兰教规定,9岁以上的女性和12岁以上的男性穆斯林,每年斋月即希吉来历的莱买丹月即九月,都要封斋一个月。在封斋期间每日两餐,大约在日出前1小时和日落后1小时进餐,白天禁止吃喝和性行为。
莱买丹,是阿语“炎热”的意思,形容封斋的人,通过“炎热”的磨练,来控制食欲和色欲。
据说,真主就是在这个月,将《古兰经》降于邻近的天上,以后23年中,真主派大天仙哲布拉伊把经文陆续从天上降给穆罕默德,因此,斋月是最尊贵的月份,倍受穆斯林的重视。
希吉来历10月1日,开斋,为开斋节,封斋的天数为30天。
关于节日的来源,据伊斯兰教经典记载,伊斯兰教初创时,穆罕默德在斋月满时,进行沐浴,然后身着洁净的服装,率穆斯林步行到郊外矿野举行会礼,并散发“菲图尔钱”(开斋捐)表示赎罪。后相沿成俗。
节日的凌晨,人们聚集在礼拜寺作盛大的礼拜,然后开始热闹的节日活动。
家家户户都备有丰盛的节日食品,如馓子、糖果、点心等,人们身着民族服装,走亲访友,路途相逢要互相拜年祝贺,男女老少成群结队出来游玩,各种娱乐场所同时开放。
节前每个家庭成员都要向穷人发放“开斋捐”,粉刷房屋,打扫院落,井把清真寺装饰一新。同时准备节日食品,炸油香、馓子、宰羊宰鸡等。
炸油香,是所有十二个节日的必做工作,这是中国伊斯兰教的独特风俗,笔者个人认为,起源于祭献遗风:油烟香味祭献了亡人。
节日早上成年男子沐浴净身,身着盛装,或手待经香,聚集清真寺或出荒郊举行会礼。之后,先向阿訇道安,接着互道“萨拉姆”。会礼结束,或由阿訇率领集体游坟扫墓,或各家各户游坟扫墓,为逝者祈祷,在墓碑的刻字上描红,整墓培土,随后分头前往各亲友家拜节,互赠油香、馓子等各种炸果,表示祝贺。
一般中年妇女在家待客,年轻夫妇、未婚女婿要带上礼物,在节日的第一、二天去岳家给岳父母拜节。许多青年还在佳节举行婚礼。节日期间回族的小辈要上门给长辈拜节,全家吃“粉汤”。
2、古尔邦节
是阿拉伯语“尔迪古尔邦”的音译,“尔迪”就是节日的意思,“古尔邦”意思是“接近”,又称“忠孝节”或称“宰牲节”,回族将宰牲节视为小节,因此将宰牲节称为“小尔迪”。古尔邦节在肉孜节后70天举行,即希吉来历12月10日。此节日是根据古代阿拉伯地区的宗教传说演变而来的:古代阿拉伯宗教传说“先知”易卜拉欣夜梦安拉,名他宰杀自己的儿子伊斯玛仪献祭,以考验他对安拉的忠诚。当易卜拉欣遵命举刀的一瞬间,安拉派遣特使牵着一只羊匆匆赶到现场,命以宰羊代替献子。从此,在阿拉伯民族中形成了每年宰牲献祭的习俗。
穆罕默德创立伊斯兰教后,于希吉来历2年,继承了这一风俗,并将献祭的这一天即希吉来历12月10日定为“古尔邦节”,是“朝圣”的最后一天。节日期间,每家都应该宰一只羊,或数家合宰一头牛或骆驼。
节前,伊斯兰民族打扫庭院,制作节日食品,如油香、馓子等各种油炸果子。
节日拂晓人们起床沐浴,燃香。然后衣冠严整地到清真寺去参加会礼,去时还在沿途诵经赞主。穆斯林们齐集清真寺后,由阿匐或教长率领步入礼拜大殿,会礼时面向圣地麦加方向鞠躬、叩拜,阿匐宣讲“瓦尔兹”(教义),最后,大家相互拜会道萨拉姆。
会礼毕,有的游坟扫墓,诵经祈祷,缅怀先人;有的如维吾尔族还要举行盛大的麦西来甫歌舞集会;有的如牧区的哈萨克族则进行叼羊、赛马、摔跤、姑娘追等活动;悉行宰牲仪式:凡家境好一点的都要宰一只羊,有的还宰牛或骆驼。所宰牲畜必须头角端正、体窍完整、健壮,没有任何缺陷。经挑选的宰牲若是幼畜,羊羔一般须满二岁,牛犊、骆驼羔一般须满三岁。宰牲时其主人必须在场,并由阿訇念“清真言”。所宰之肉分三份,一份自己食用;一份送亲友邻居,招待客人;一份济贫施舍。如今随着生活的普遍提高,“施舍”趋于淡化,但是,对来家里拜年的客人,仍然热情款待,端出大块的清炖羊肉请客人吃。
宰牲典礼结束后,开始访亲问友,馈赠油香,主人按照传统礼节,摆出宴席,同食牛羊肉、糕点和瓜果等。
节日期间首先要给长辈拜年。寺里敲“纳格拉”(维吾尔族打击乐器),吹唢呐,唱跳舞。过节时,人闪还互相登门贺节,这个节日一般要欢度三天。维吾尔民间的拜节,是维吾尔族人增强社会联系,严守礼尚往来这一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3、圣纪
圣纪就是纪念这位圣人的诞辰和逝世而举行的群众性活动,起源于埃及的法蒂玛王朝(公元909年-1171年),此后,这种活动逐渐传播开来。如今,是新疆清真寺必过的节日。
希吉来历11年3月12日,即公元632年6月8日为穆罕默德的逝世日,这一天(公元570年的希吉来历3月12日)也是穆罕默德的诞生日,因而将生日与忌日合并纪念,故称“圣纪”。
4、白拉提节
“白拉提”,为阿拉伯语,意为赦免。时间:希吉来历8月1日至15日。
传说凡是8月15日夜晚,诚心悔罪求饶者,均可受到赦免,因为纪录人类善恶的天仙,这一晚将换用新文卷来纪录,因此此夜又称“换文卷夜”。这个机会倍受穆斯林的重视,以至于从8月1日就开始了准备工作:
各家备上糖果、点心,并在8月1日早晨-15日下午期间,择日请阿訇到家中念诵白拉提经,新疆回民称为“念夜”,内地称为“走节”。
8月15日,须行斋戒、谨言慎行、用心念经,无论男女老幼均需沐浴更衣,并前往清真寺参加会礼,并向清真寺布施财物;晚上,是最关键的时刻,称为“换文卷夜”,因此穆斯林12点以前均不入睡,祈祷安拉恕罪赐福,儿童们则聚在一起,挨家挨户去附近各伊斯兰家庭的大门口,高唱白拉提歌,这时,这一家就会出来人施舍财物,藉此博取安拉好感,以使自己及家人多受福泽。
5、盖德尔夜
时间:希吉来历9月27日。
真主在9月的“盖德尔夜”(阿文“命运”之意),将《古兰经》降于邻近的天上。“盖德尔夜”为创立伊斯兰教之开端。“盖德尔夜”在哪一天,无从考证。据推测和计算,为9月27日。有些地方为9月25日或29日。
《古兰教》说,这一夜,天使和圣灵将降临人间,是万事万物的命运之夜,胜过一千个月,因此穆斯林对此夜十分重视,纷纷前往清真寺守夜念经,甚至彻夜不眠。
6、阿术拉节
时间:希吉来历1月10日。“阿术拉”,阿拉伯语“10”之意。
传说,这一天发生了以下重大事件:
(1)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后,真主在这一天准其忏悔。
(2)诺亚方舟,在这一天,终于停在新疆罗布泊南岸的伊循,摆脱了饥饿,故回族有喝豆粥之俗。
(3)阿拉伯富豪易卜拉欣,因砸毁偶像而被暴君乃穆鲁代投烈火而获救之日。
(4)圣人尤素福和父亲叶尔古白团聚之日。
(5)圣人穆萨用杖击水安然渡江之日。
(6)大卫蒙真主赦宥之日。
(7)苏来玛乃王位复得之日。
(8)安优布重病痊愈之日。
(9)尤努斯出鱼腹而获救之日。
(10)耶稣蒙难被解救升天堂之日。
(11)这一天,安拉造人与火狱。
说来也巧,这一天,是穆罕默德的外孙即阿里的次子侯赛因殁于卡尔巴拉圣战中,因此将阿里视为第一代伊玛目的新疆什叶派穆斯林尤其重视这一天,并举行隆重的纪念活动。
7、登霄节
时间:希吉来历7月27日。
传说,希吉来历7月27日夜晚,穆罕默德在大天仙哲布拉伊的陪同下,在麦加的禁寺乘骑布拉格仙马,一夜抵达远在1200公里之外的耶路撒冷的远寺,在一块岩石上登霄,遨游了七重天。在每一层天看到古代先知和乐园的情景。黎明前安然回到麦加。
后来,穆斯林在这天夜间举行会礼,视为“登霄节”。
8、法蒂玛忌日
亦称圣姑太节,即希吉来历6月15日。
法第玛,为穆罕默德之女、第四任哈里发阿里之妻,是伊斯兰教五大杰出女性之一,享年27岁。端庄贞淑,道德高尚,故深受穆斯林妇女的敬仰。6月15日,是她去世的纪念日。这一天,世界各地穆斯林妇女会集在清真寺,听阿訇讲述法第玛的懿德善行,并向清真寺捐献财物,有的请阿訇到家中诵经祭祀。
伊斯兰教五大杰出女性,是穆斯林妇女学习的楷模,因此,借此祭祀活动,让穆斯林妇女提高各方面的修养和品德。其余四大杰出女性是:穆罕默德的原配夫人赫蒂彻、续妻阿伊莎、耶稣的母亲玛丽亚、抚养穆萨的阿西叶。
由于阿里被什叶派穆斯林视为第一代伊玛目,因此其夫人法蒂玛被视为“圣母”,因此新疆什叶派穆斯林更加重视这一天,并举行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