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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猛兽、毒虫

《诗经·小雅·巷伯》篇中有诗句:“取彼谮人,投异豺虎;豺虎不食,投异有北。”这诗的意思是,对那种诬陷他人的人,应当把他投给豺狼虎豹,如果豺狼虎豹不吃他,再把他流放到北方极寒冷的地方,把他冻死。这诗只是表达了当时人民对害人的坏人的憎恨,并不是正式的法律条文。但是,这种“投异豺虎”的做法,却真的成了历代暴君恶吏惩罚人的残酷手段,而这种残害人的猛兽毒虫,便成了货真价实的啖噬人的刑具。

《渊鉴类函》卷429“虎”引《管子》曰:夏桀时有女乐三万人,夏桀故意把关在笼子中的老虎放出来,他看到人们惊恐地躲避奔逃的情景,感到非常高兴。放虎咬人和以人投虎实际上是一样的后果,都是让人受猛兽的残害。

春秋时,晋灵公十四年(前607),灵公设宴请赵盾饮酒,计划在宴席间让两旁埋伏的武士袭击攻杀他,武士们还没有动手,灵公先唤出他豢养的一条名为“敖”的凶猛的狗,唆使它去咬赵盾,赵盾的部将提弥明奋勇向前同恶狗搏斗,杀死恶狗,赵盾才幸免于难。

汉代,江都王刘建生性残暴,宫中的宫女们如果谁犯了小过错,刘建就罚她脱光衣服,裸体击鼓,以此取乐;或者让她裸体爬树并呆在树上不许下地,有的宫女在树上停留三十天才准许下来穿衣服;有的宫女则被扔到狼圈里,让狼把她咬死吃掉;还强令宫女裸体手足据地与羝羊及狗交媾,丧尽天良。后刘建因谋逆事发而自杀。这人真是死有余辜。

又据《渊鉴类函》卷429“虎”引《异苑》说,扶南王范寻在府中养着五六只猛虎和五六条鳄鱼,他在处理诉讼案件时,如果一时难以分清是非曲直,就命令把原告和被告都投给猛虎和鳄鱼,其中不被动物噬咬的人则被判为有理,反之就是无理。这种做法显然十分荒唐,因为动物是不会分辨出什么是非的,范寻的愚昧与残忍只能使无辜百姓白白送死。于是当地的百姓都把虎看作神灵进行祭祀,希望虎在自己遇到官司的时候能够保佑平安。直到后世,这个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中还保留着敬虎如神的风俗。

北齐时,南阳王高绰以凶残著名。他十来岁的时候,就爱养一种波斯狗,后来长大了,曾任司徒、冀州刺史,经常让罪人赤裸着身体学野兽的样子蹲在地上,然后他唆使波斯狗扑上去咬他,直到把这人咬死并吃他的肉。后来高绰改任定州刺史,但本性不改,他常常身穿便服,带领随从出外游玩或打猎。有一天,他走在路上,看见一名妇女抱着孩子急忙向草丛中躲避,就走过去夺下妇女抱的孩子喂他的波斯狗。妇女大哭,这下更惹恼了亭绰,他又让波斯狗去咬那妇女,波斯狗不向妇女下口,高绰又命令随从把孩子的血涂在妇女身上,波斯狗才扑上去把她咬死。

明初朱元璋也有过以人喂狗的暴行。洪武二十五年(1392)十二月二十四日,教坊司有人报奏说毛大芳的妻子张氏六十岁,患病死了,请示如何处理,朱元璋批示的圣旨是“着锦衣卫分赴上元县抬去门外着狗吃了,钦此。”虽然朱元璋只是把死人让狗吃,但其冷酷残忍的本性也暴露无遗。

古代,还有一些暴君独夫把活人投给蛇、蝎、虿、鳖等毒虫,以观人被这些毒虫啮咬的痛苦来取乐,这和将人投给猛兽的做法是一样的。

早在商朝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曾设置虿盆。虿是蝎子一类的毒虫,也有螫人的刺,古人认为长尾为虿,短尾为蝎。妲己把宫女赤身裸体放入装有许多虿的大盆中,看着她被虿螫得惨叫,则嬉笑为乐。北齐后主高纬有一次询问南阳王高绰,在外地做刺史时什么事最使人快乐,高绰回答说:“把许多蝎子和一群猴子同置于一室,观看猴儿们被蝎子螫得惊惧不安的景象,可以说是极乐的享受。”高纬立即命令侍从们去捉蝎子,要求必须捉到一斗,侍从们四处搜寻,忙碌了一夜才捉得三升。高纬又命令把蝎子全部放在一个大浴斛中,抓来一个人,让他脱光衣服躺在里面,蝎子蚁集而上,或咬或螫,那人翻滚挣扎,惨呼不已。高纬特意邀请高绰一同观看,二人兴高采烈,十分得意。高纬说:“这种让人快乐的好办法,你怎么没有早些告诉我呢?我用活人比你用猴子要有趣得多。”从此,高绰更加受到后主高纬的宠爱,被拜为大将军,两人朝夕不离,专以肆行酷虐为消遣。高纬的凶残更超过高绰,这样的暴行使他们成为历史上最著名的暴君之一。

唐朝武则天时,太宗李世民的孙子成王李千里也是一个凶残暴虐的魔王。他任岭南节度使时,派人捉到一条八九尺长的大蛇,用绳绑住蛇的嘴,把蛇横放在厅堂门口的门槛下面。下属州县官前来参谒他的时候,听妲已把宫女投入装有许多虿的大盆中取乐到传唤,径直向里走去,不提防察看脚下,跨门槛时正好踏住大蛇,受惊吓而摔倒在地,那蛇便把这官儿缠绕数圈,这人魂飞魄散,狼狈不堪。过了好大一会儿,成王才命令武士把蛇解开,他看了这蛇缠人的一幕,开怀大笑。这位成王还随意拉来一个人,命令他脱光衣服,让水里的鳖咬他,这种小动物一旦咬住人的皮肉就不松口,直到把它们杀死才能解脱。这人被鳖咬住,疼痛困苦之状难以形容,成王和姬妾们一同在旁边观赏,乐不可支。直到他们玩兴尽了,乐不起来了,成王才吩咐另外的人用小竹棍插到鳖嘴里,鳖咬住了竹棍,才把人放开。或者点燃艾秆烧灼鳖盖,像中医的灸法似的,鳖觉得疼痛时也会松口。但被咬的人受到这样的惊吓,有的会变得精神失常,终生都不能恢复过来。

五代时,又有一个著名的暴君南汉主刘,他在917年僭位之后,肆行暴虐,常用刀锯、肢解、刳剔、炮烙、截舌、灌鼻等酷刑,每次观看杀人的时候就特别兴奋,当时的百姓把他喻为人中的蛇蜃。刘还让人捕捉许多毒蛇放入水中,然后把有罪的囚徒推到水里,亲眼看着毒蛇把囚徒咬死。这种放有毒蛇的池子,被称为水狱。如果把刘的水狱和妲己的虿盆、高纬的蝎斛相比,其残酷惨烈之状真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这一类暴君独夫害起人来,实在是比蛇蝎还要狠毒。

火(铜柱、铁梳、铁笼、铜缸)

我们的祖先原始人使用火,在人类发展史上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烧火煮饭,生火取暖,点火冶炼,火是人类不能须臾而离的朋友。殊不知,火有时还是一种惨烈酷暴的刑具。

商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气乖戾,纣王为了讨妲己的欢心,竟创“炮烙”之刑。“炮烙”就是把铜柱烧红,让犯人赤着脚在上面行走,犯人痛得惨叫不已,就从铜柱子上掉下来,落入火中被烧死。妲己看到这种情景,果然兴奋得大笑不止。这时纣王大喜,以后便经常用烧红的铜柱子烙人逗妲己发笑,许多人也因此被烙伤或烧死,这对狗男女就是这样把自己的欢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

关于纣王烙人所用的刑具,古代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说是火(十)铜格子。《史记·殷本纪》中司马贞索引说,纣王“见蚁布铜斗,足废而死,于是为铜格,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荀子·议兵篇》记此事时说是“炮格”。《吕氏春秋·过理篇》有“肉圃为格”一句,高诱注云:“以铜为之,有火其下,以人置上。人烂堕火而死。”显然,这里也认为是铜格。东汉大经学家郑玄注《周礼·牛人篇》说:“互若今屠家悬肉格意,纣所为亦相似”,与高诱注《吕氏春秋》所言相同。

但是,更多的书中说纣王烙人用的是火(十)铜柱。《史记·殷本纪》的集解引《列女传》说:“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格之刑。”《汉书·谷永传》有“榜棰瘩于炮格”一句,颜师古注云:“膏涂铜柱,加之火上。”说它是火加铜柱更能突出“烙”的意思,所以,《韩非子》、《淮南子》等书就不称“炮格”而称“炮烙”。

后世说到炮烙之刑,多认为是火加铜柱。相关的故事还对施行炮烙的详细情形作了具体的描述。相传明朝末年,有个名叫俞寿霍的人,崇祯年间的某一天夜晚做梦被阎王差遣的小鬼子拘拿到阴曹地府,阎王高坐在阴司大堂上宣判说:俞寿霍经常屠杀毒害生灵,应该受炮烙之刑。于是,鬼役们便抬过来一根铜柱,竖在大堂旁边一角的地面上,高约七八尺,铜柱的中间是空的,燃烧着木炭,烈焰飞腾,把铜柱烧得上下通红。阎王喝令用刑,两名青面赤须、状貌狰狞的鬼卒齐声答应,立即动手,一个抓住俞的头发,一个脱掉俞的衣服,要把俞往铜柱子上放。俞寿霍吓得浑身打颤,心胆俱碎。这虽是笔记纣王创“炮烙”之刑小说作者的虚构,但这个故事毕竟反映了人世间曾经实行过的炮烙之刑。它实际是火刑的一种,这也反映了古人对炮烙之刑用刑方法的理解。

《史记·周本纪》记载,周的始祖西伯昌在向商献洛西之地时,曾请求商纣王废除炮烙之刑,纣王不得已才答应了。西伯的意见顺乎民心,所以他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后来武王举起伐纣的旗帜,最终灭商兴周,商纣王用火刑烙人,最后他自己也跳到火里自焚,这就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作自受。但是,火刑并没有随着商纣的灭亡而绝迹,它还是被后世的一些暴君酷吏继承了下来。

辽穆宗耶律王景即位后,嗜酒好猎,不恤政事,其残忍横暴的程度不亚于商纣。他对待宫中的五坊、掌兽、近侍、奉膳、掌酒等御用杂役人员,发现他们稍有小过就施加火刑和铁梳之刑。所谓铁梳,顾名思义即是铁齿梳子,用铁梳梳犯人的身体,把肉一条条地刷下来。火刑和铁梳并用,其惨无比。犯人受过火刑之后,身上的皮肉都被烙熟了,再用铁梳,很容易把肉刷掉,只剩下白骨,这样,犯人必死无疑。

北宋末年靖康之难时,金人南侵,宋徽宗赵估和钦宗赵桓被金人掳去,也受过类似于炮烙的火刑。据小说《说岳全传》描写,金人把徽、钦二帝掳往北国,老狼主传令将银安殿的地面用火烧热,将二帝头上戴上狗皮帽子,身上穿了青衣,身后挂上一条狗尾巴,腰间系上铜鼓和响铃,手上绑着细柳枝,然后把他们的鞋袜脱去,让他们赤着脚站到被烧得灼热的光地上。徽、钦二帝脚底炙烫,忍不住双脚乱跳,身上的铜鼓和铃铛便一齐响起来,手上的柳枝乱晃,好像在跳双人舞。金邦的老狼主及其臣僚们在旁边饮酒观赏,尽情作乐。金人的行为,是在显示侵略者的淫威,他们不仅不把徽、钦二帝当作皇帝,甚至不把他们当人看,而蔑视为可以尽情蹂躏、任意耍弄的玩物。大宋王朝的威严和脸面,在侵略者的暴行之下扫地以尽。难怪当时宋朝的名臣李若水看到这种情景,不顾一切地把徽、钦二帝从银安殿上抱下来,大义凛然,骂敌而死,才出了一口恶气。这段情节仅见于小说,但它描述了国弱受辱、落后挨打的史实,可以唤起民主精神觉醒,可以激励国人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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