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若民恒且畏死,而为畸者吾将得而杀之,夫孰敢矣?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也。夫代大匠斫者。则希不伤其手矣。
“章旨”
本章依据甲、乙本编次。通行本此作《制惑章》第七十四。本章主旨在于批评和谴责统治者对百姓滥用杀戮政策。
前一部分,指出杀戮政策是无效的,因而是不该实行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一认识十分深刻。老子又用假设的事实(“若民”至“孰敢”),反证了这一认识的正确性,增强了批评和谴责的力量。
后一部分说奉行杀戮政策是违背天道的,同时警告说,违天伤人者必自伤。本章首尾所说“民不畏死”、“则希不伤其手”,这与七十二章“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矣”的思想实有相通之处。王弼以“天诛将至”注“大威至矣”,这一注释似乎也正可移用于本章(采《老子注译》说)。
恒(ɡènɡ):普遍。且:将近。
“译文”
如果百姓普遍接近于不怕死,怎么能用杀人来恐吓他们呢?如果百姓普遍接近于怕死,那么对为邪作恶的人,我们可以把他们抓获杀死,谁还敢为非作歹呢?如果百姓普遍接近于果真怕死,那么通常有掌管杀人大权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要是代替掌管杀人的人去杀,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师去砍削木材。代替高明的木匠师砍削木材的人,就很少有不砍伤自己的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