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大邦者,下流也,天下之牝也。天下之交也,牝恒以静胜牡。为其静也,故宜为下。故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于大邦。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故大邦者。不过欲兼畜人。小邦者,不过欲入事人。夫皆得其欲,则大者宜为下。
“章旨”
前四章老子讲怎样治理国家,本章论如何处理国际关系。强凌弱,大欺小,是国际常事。春秋之际,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此必有老子所见、所闻,或所闻于传闻者也。以哲人而处此,必思所以息纷争、止战祸,而安中国(见《老子臆解》)。
老子想解决国际争端,提出一条共同遵守的原则,减少纷乱。他不是像现在提的相互平等的原则,他提的是“相下”的原则,其用意是一样的。大国和小国之间要相互尊重。老子没有从“国家尊严”高度来说服侯王,而是用“大小国各得其所欲”来说服,古今理由不同,目的是相同的,希望国际和平,这是符合当时百姓愿望的(采《老子新解》)。
下流:指流水的下游。
“译文”
大国,好比是江河的下游,处在天下雌柔的位置,是天下交汇的地方。雌柔常以安静而胜过雄强。因为它安静,所以适宜居守下位。所以如果大国对小国谦下,就能聚拢起小国,如果小国对大国谦下,就能被大国所容纳。因此,有的大国谦下以聚拢小国,有的小国谦下而被大国所容纳。所以,大国谦下不过是想兼并畜养小国,小国谦下不过是想要侍奉投靠大国。如果要使双方都可以满足自己的愿望,那么,大国尤其应该做出谦下的姿态。